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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重点保障火电、水电等项目用地(全文)

2016-11-04 17: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热电联产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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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

一、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同时,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河流、湖泊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协助相关部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工程预计投入170万元。

二、 适时开展江西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将适时开展江西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国土规划编制实施经验,准确把握当前全省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片区等区域的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和改善国土生态环境,统筹提出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政策措施,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工程预计投入2000万元。

三、 启动第四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汲取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益经验,着手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我省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需求得到科学保障。工程预计投入1500万元。

四、 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遵循保护优先、城乡统筹、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污染、退化土地复垦治理。规划以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着重明确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的目标方向,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各项土地整治任务,确定省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任务,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工程预计投入333万元。

五、 配合推行“多规合一”编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我省于都县被列为国家级“多规合一”的试点县。2014年9月,经省政府决定,鹰潭市、萍乡市两个设区市以及乐平市、丰城市、吉安县、湖口县、婺源县、樟树市6个县(市)在国家“三规合一”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十三五”期间,通过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编制,研究建立覆盖全域的数据信息平台,促进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建设等多部门协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制。

第三节 国土资源改革工程

一、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审慎稳妥推进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与农村宅基地合法流转相配套的财税体制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二、 探索征收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征地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以货币补偿、养老保险、预留发展用地为主要内容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规范征地程序,严格履行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实施征地。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被征地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保政府补贴资金筹措渠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8%及以征地面积计算按不低于6000元/亩标准计提两方面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保政府补贴资金。协助省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分配使用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征地补偿利益均享机制。

三、着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统筹房产、林权、土地不动产登记资源,建立有序、高效、安全可靠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及系统,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建设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统一容灾备份。及时制定、完善省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构建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建立我省权籍调查、资料整合、汇交归档等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重大工程建设。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不动产权利体系及权属争议调处机制试点探索,同时制定我省不动产权属调处政策。做好省级不动产登记系统管理维护和数据更新维护,包括数据库升级扩容和数据年度更新、信息平台及系统升级完善。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统一容灾备份管理及维护,包括备份数据管理及更新、数据依申请恢复、备份系统管理及运维。工程预计投入10.38亿元。

四、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农村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到2019年完成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移交,有序、平稳地将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争取到2020年初步完成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补充调查,建立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标准和要求,权属完备、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登记信息;开展农村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以实现在乡镇受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为目标,提高乡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工程预计投入15.5亿元。

五、探索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清晰界定全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在实现土地产权、房屋产权、林权、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采矿权、水权等的登记,逐步实现对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工程预计投入1亿元。

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制度。健全资源供需双向调节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利用准入标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作为规划、考核的基本依据。加快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划入生态红线的内容、标准、范围和责任主体。健全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

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将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全天候遥感监测为主的体系完整、功能互补的多元监管体系。

第四节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一、 大力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制定《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开展江西省“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年度评估和“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分解与年度评估;开展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和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成果审核确认;开展全省11个设区市和60%县级市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逐步铺开高校教育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研发建设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动态监测,建立全省批供用土地动态台账以及数据库;开展省级地价监测、南昌市标定地价示范工作建设、江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研究和江西省各县(市、区)经济建设用地成本水平调查等工作。工程预计投入3066万元。

二、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严格按照《江西省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5〕11号)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率”监督管理,引导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尾矿综合利用,拟在全省开展60个尾矿综合回收项目,重点建设示范项目,建成1-2个无尾矿的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评价出相当于一些大型金矿、大型铜矿的资源储量,形成一批尾矿利用型矿山企业。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创新,提升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争创一批新的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第五节 土地整治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一、 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实施以生产能力稳定、质量优良、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自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工程资金和质量管理及建后管护,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在鄱阳湖平原、赣中西部山丘盆地、赣中东部丘陵山地、赣南河谷山间盆地等重点区域,增设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建立基本农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到2020年,联合相关涉农部门共同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到2020年末,全省全部建成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188.33万公顷(2825万亩)。

二、 争取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强化精准扶贫,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争取国家批准并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该工程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和村庄整治为辅,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程建设范围主要涉及赣州、吉安、抚州等地,建设规模为15.15万公顷(227.3万亩)。

三、 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全省将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规范运作、实事求是”,“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公众参与、平等协商”五大基本原则,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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