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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6-11-08 10:35来源:新华社关键词:核能电力中俄联合公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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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项目,提升两国位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边境口岸货运量,并着眼其长远发展,双方将就逐步调整口岸工作时间继续开展工作;

——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框架下继续推动交通、跨境基础设施、物流及其他双方重点关注领域的项目合作;

——推动落实《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实施的进口替代政策框架下加强贸易合作,研究编制优先商品和项目清单等指导性文件;

——加强银行间合作以及两国金融机构在贸易和项目融资、保险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采取措施扩大本币结算业务的宣传,鼓励双边贸易和投资参与者更多地使用本币进行结算,中方欢迎俄方在俄罗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全力支持在华开设及运营俄罗斯贸易中心,推动中俄实业家委员会和中俄机电商会工作,鼓励其他实业界组织加强联系和深化务实合作;

——加强商业对话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在中俄境内举办重要交易会、展览会和国际性会议,全面推广共同举办中俄博览会的有益经验,鼓励两国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博览会;

——积极评价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小企业领域合作文件,支持两国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采取措施,协助两国中小企业加强交流对接,开展互利合作;

——推动中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促进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两国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软件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卫星导航以及“绿色技术”领域的务实合作;

——共同努力挖掘金融、租赁、咨询、工程建设、物流、外包、旅游等在内的服务贸易潜力;

——推动落实“绿色通道”项目,优化海关通关流程,实现海关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加强多边框架下的协作,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框架下的货物过境运输便利化;

——扩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标准信息交流领域的合作,为提升双边贸易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密切关注双边贸易发展,加强在贸易政策、对外经济活动立法等领域信息交流合作,继续共同努力致力于减少贸易壁垒,深化双边贸易联系;

——共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投资发展;

——鼓励双方主管部门扩大和深化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包括在国际层面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协调立场;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农产品贸易合作,推动动植物产品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相互进入对方市场;

——对中俄航天领域合作现状表示满意,认为在航天领域的合作发展,对增强高技术领域的双边协作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两国现代化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双方商定基于《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实施,拓展并深化两国在航天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包括运载火箭及发动机、航天电子元器件、对地观测、卫星导航、月球与深空探测等领域大型合作项目的实施,以符合中俄两国高技术产业及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利益;

——在工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积极开展协作,推动高技术领域合作;

——加强相关部门和企业间协调,及时有效落实两国关于联合实施远程宽体飞机研制、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项目合作的政府间协议和研制民用先进重型直升机项目的政府间协议;

——继续在航空技术认证领域开展合作,包括RRJ-95B、MA-60和MI-171机型适航取证;

——扩大冶金工业领域互利合作和信息交流;

——搭建机械、汽车、船舶等装备工业领域交流平台,共同推动双方合作发展装备制造业;

——积极评价两国学术机构就构建欧亚伙伴关系概念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可能吸纳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成员国加入。责成两国专家共同就此开展可行性研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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