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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6-11-08 10:35来源:新华社关键词:核能电力中俄联合公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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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总理一致认为,国际格局加快演变,由发展不平衡等引发的全球矛盾激化,全球战略稳定形势出现恶化态势,地区冲突频发,恐怖主义威胁日趋严峻。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加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对保障两国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强调,应尊重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未来的权利,严格遵守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且相互照顾彼此利益,在平等与安全不可分割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争端。

两国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决心不断巩固合作以打击这一全球性威胁。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以及预设条件,发挥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并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为基础,构建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统一战线”,是国际社会在这项复杂工作中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

两国在众多国际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场,将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协调和协作。

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发表了《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联合声明》,中俄双方还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议定书》;

——《关于对《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补充议定书》进行修改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举办“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修订2007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合作备忘录》。

会晤期间,中俄两国企业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将于2017年在中国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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