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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哈尔滨、河南、江苏情况:16家燃煤电厂9家长期超标排放 309台未完成污染治改造

2016-11-15 15: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火电机组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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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然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泰能源科技、龙山制焦、东兴能源等企业仍违法建设焦化项目,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明显,徐州市县两级政府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多种开发活动,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大规模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陆域面积共62.2万亩,其中47.1万亩已开发为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连云港市一些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

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9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治污设施的约占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约80%无治污设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此外,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尽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新江苏。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长江、太湖、通榆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大对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和细化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委、省政府移交。

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陆昊省长主持,杨松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王宪魁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黑土地保护重大工程和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等农业“三减”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1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40个,数量居全国之首。积极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施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开展供热、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三供两治”工程,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过努力,黑龙江省2015年地表水河流水质I至III类比例比2010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PM2.5和PM10浓度均值同比均下降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

督察指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17年推迟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2013年10月以来,全省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31台;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治污设施改造,难以稳定达标。2014年以来,没有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对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也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一些地市环保压力传导不够,七台河、双鸭山等地市环保重点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突出,但2013至2015年市委常委会却未专题研究过生态环保工作。在与干部谈话中,一些干部反映,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没有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管理、黄标车及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等方面存在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2012年以来,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兴凯湖农场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耕地,造成2500多亩草地被毁;建三江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所属农(牧)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11个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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