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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7个火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附文)

2016-11-25 09: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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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

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区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环评批复建设2台2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2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40吨/小时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脱硝系统。2009年1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3月,环保部以环审〔2009〕154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1年7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9月建设完成,2015年12月向省环保厅申请分期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42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5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环评要求建设2×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际建设了2×240t/h煤粉锅炉;

(2)原环评设计齐城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水源,引黄工程黄河水作为备用和补充水源;实际水源使用引黄工程黄河水;

(3)环评要求预留脱硝装置空间,实际新上了SNCR+SCR脱硝装置;

(4)1500m3/d污水处理站未建设,各类废水由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变更为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和生活污水进入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排污水经雨水口排放。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二、化水车间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和酸碱废水进入化水车间的酸碱中和池经中和,由水泵通过回水管道用于脱硫系统用水及绿化、道路喷洒、灰渣煤场防尘、输煤系统冲洗用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水排水经雨水排口进市政雨水管网。锅炉采用了炉内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由一根150m烟囱排放,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5#、6#锅炉烟气总排口废气SO2、NOx、烟尘最大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三段限值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同时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2标准要求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氨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最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监测期间该厂生产废水排口pH值、CODCr、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为齐都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厂雨水排口pH值、SS、CODCr、全盐量、石油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三)东、南和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厂区宿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3类标准。

(四)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经汽运输送到临淄鲁恒建材厂制砖,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一般3年进行一次更换,废催化剂由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目前暂未产生。

(五)全厂S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39.8t/a、54.5t/a,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污水总量控制指标占用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齐城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

(七)本项目要求替代3#机组及其供热范围内的26台小锅炉,实际为3#机组已关停,其替代供热范围内的26台小锅炉除了蓝矾股份医疗有限公司内的2台10t/h、2台24t/h的导热油锅炉未拆除外,其余22台已经全部拆除,企业新替代了淄博灵芝稀土有限公司2t/h锅炉1台,淄博雄风包装有限公司6t/h锅炉1台,山东齐旺达化工有限公司25t/h锅炉2台,淄博致胜化工有限公司4t/h锅炉1台,合计62吨,锅炉替代量未减少。4#机组已关停。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

(八)被调查者均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三、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四、你公司应按照淄博市政府要求,尽快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按照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要求,待达到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条件后按规定使用中水;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地下水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工程投产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五、由淄博市环保局和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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