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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7个火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附文)

2016-11-25 09: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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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东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码头及接收站工程包括LNG卸船系统,LNG储存系统,LNG再气化/外输系统,LNG外运系统,蒸发气(BOG)处理系统,火炬/放空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8~27×104m3LNG船泊位1座;接转能力:300×104t/a,16×104m3全容储罐3座等。

2005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613号文件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因重新进行了选址,建设单位于2008年6月,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写了《山东液化天然气(LNG)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4月, 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121号批复了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废止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5〕613号文件。输气管道由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由该单位负责申请验收,工程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评文件由青岛市环保局审批。

2011年6月, 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省环保厅以鲁环评函〔2015〕197号文件批准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投入试运行。

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总投资76.7425亿元,环保投资791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03%。

工程实施过程中,其防波堤及港池水域布置、工作船码头布置、接收站平面布置、海水排放口位置、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的港口建设项目,本项目的码头性质未发生变动;码头工程泊位数量未增加、等级未提高、无新增罐区等工程内容;设计通航能力未变;工程占地及用海面积减少了0.26%;项目储罐数量未变。项目建设地点及接收站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二、本工程占地面积较小,所在区域没有特别受保护的生境和生物区系,生态环境质量较好,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站场环境绿化较好。施工结束后,接收站内裸露地表进行了绿化。施工前后海洋生物种类和数量变化不大。监测海区水质及沉积物环境质量较好,施工对于该海域的水环境及沉积物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接收站取水口设置拦鱼网,以减缓取用海水卷载造成的鱼类损失量。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与青岛市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海洋生态补偿合同,按合同规定,向青岛市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支付生态补偿费1104万元,其中增殖放流苗种费用为990万元,放流实施费用49万元,跟踪监测费用65万元。施工期设旱厕、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山东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入港后含油污水不排放;船舶生活污水不在港内排放。冷排水温差在5℃以内,余氯排放浓度小于0.2mg/L,均满足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港区污水管网。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海域水质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所有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二类沉积物标准。接收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的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后的排入港区污水管网。

(二)接收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浸没式海水气化器在线监测结果,NO2浓度和SO2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污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接收站不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

(四)该工程COD、氨氮、NOx 排放量分别为0.0887t/a、0.042t/a、48.02t/a,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套建设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应急分级响应系统和应急预案。

(六)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你公司应强化码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后期海洋生态跟踪监测,重点关注温降和余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鱼类和底栖生物增殖放流以及减缓卷载效应的措施。工程投产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厅备案。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青岛市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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