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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回顾与分析

2016-11-28 09:52来源: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作者:陈皓勇 胡建军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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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统一价格出清方式示意图

围绕出清方式的主要争议包括:采用统一出清价后,所有市场主体的出清价都决定于最后一个成交的(边际)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风险较大;由于允许发电集团成立售电公司,有可能边际购电方与售电方属于同一集团,市场容易被操控;为获取电量,保守的购电方可能报0价(或天花板价),保守的售电方可能报低价(地板价),市场出清价不能反映电能真实价值;相对于有发电背景的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毫无竞争力,等等。

2、偏差电量考核机制

新交易规则给出了比较严格的偏差电量考核方式,如下:

•发电侧偏差处理:

1)A类机组(不参与市场的机组):全年滚动。

2)B类机组(参与市场的机组):月结月清。根据发电企业申报的月度价差,计算得出各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对应的绝对价格,分别按照20%比例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格,剩余的算术平均值计为事后偏差结算价格,不高于标杆上网电价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之和。

3)西南富余水电机组:市场电量在送出省外送电量中优先结算,偏差在年度后续滚动调整;西南机组实际电量与市场电量的偏差,按其所在省份有关规则处理。

•用户侧偏差处理:采用月结月清方式。

实际用电较月度总市场电量的偏差,按照约定的市场价格结算。

约定的市场价格是指在月度价差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

1)正偏差

-1倍月度价差绝对值+2倍月度价差绝对值=+1倍月度价差绝对值

2)负偏差

+1倍月度价差绝对值+2倍月度价差绝对值=+3倍月度价差绝对值

举例说明:

A用户:月度协商6度+竞价4度,实际用电11度,月度价差-0.05元/千瓦时,正偏差的1度按0.05元/千瓦时支出结算,即考核了0.1元。

B用户:月度协商6度+竞价4度,实际用电9度,月度价差-0.05元/千瓦时,负偏差的1度按0.15元/千瓦时支出结算,即考核了0.1元。

市场主体普遍认为这种“零容忍”的偏差电量考核机制过于严厉,可能导致大用户或售电公司亏损。

(四)小结

自2006年的台山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电力市场已经经过了10年的发展。本文对2013年以来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历次调整进行了回顾和分析,试图揭示广东电力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特别对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后续文章将围绕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两个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与分析研究。

作者:陈皓勇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胡建军 广东电网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

延伸阅读:正确认识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广东电力市场的历史及现状

广东2017年电力体制改革新政策 带来了一点点联想

原标题:广东电力市场改革探索(二)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演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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