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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意见

2016-12-06 11:1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补贴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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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广应用

(十三)实施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适时由购车补贴过渡为运营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十四)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备案制度。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备案登记,并纳入省级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是通过省级备案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十五)发挥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建设充电配套设施,鼓励公务出行租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起,省本级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70%。鼓励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科技厅、国资委)

(十六)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2016—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10%、15%、20%、25%、3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5%、10%、15%、20%、25%。怒江、迪庆、临沧等3个州、市结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自行确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七)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鼓励网约车、汽车租赁等新型业态采用新能源汽车,创新商业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十八)开展绿色交通示范运营。支持旅游景区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充电站、P+R停车场充电站,鼓励旅游及客运企业开通多种形式的示范运营线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旅游租赁服务,鼓励示范运营线路同步建设车联网,实现人、车、停车位(充电桩)智能互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科技厅、能源局)

(十九)优化推广应用环境。各地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国有资产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免收费。推行差异化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在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通行给予优惠和便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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