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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意见

2016-12-06 11:1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补贴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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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日前发布。北极星储能网从“意见”获悉,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方面,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适时由购车补贴过渡为运营补贴。同时,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整合各部门有关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内建设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引导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有关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项目投入力度。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发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引导作用,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提升车用电机、电控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将有关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和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组建研究院、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五)研究制定高原型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积极研究制定我省高原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标准,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研发适合我省复杂条件的新能源车型,鼓励省内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用户采购符合我省高原型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科技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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