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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全文)

2016-12-23 14: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超低排放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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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恢复使用功能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 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建立项目库。根据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划定优先修复重点区域,建立示范工程,2016 年底启动建设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针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阳朔县、大新县、贺州市平桂区、岑溪市、蒙山县、桂平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平南县、宾阳县等典型地区,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综合治理修复工程。2020 年,完成河池等典型地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开展受污染流域水陆一体化治理,促使受污染农田逐步恢复其生产功能,力争河池市先行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地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已有的工矿废弃地分布调查成果,筛选出需要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并开展废弃地土壤污染调查;查明废弃地土壤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评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高污染风险场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优先名录,制定污染土壤治理方案,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对全区 20 个污染严重的废弃砒霜遗留场地进行分类综合治理,清除遗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染场地废渣。强化城市内工业遗留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和修复,确保下一步重新用作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加强工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以待复垦地块为评价单元,优先考虑将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区内的工矿废弃地划为复垦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不得安排复垦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应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六节 加强监管,确保人居环境安宁

优化、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和治理,设立限制或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市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对城区道路敏感路段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在中高考、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等敏感时段,严控施工、装修等噪声污染;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的噪声扰民投诉,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主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分别控制在 55 分贝和 70 分贝以内。

第七章 实施全程管控,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范、违法严惩”的基本思路,重点对涉重行业、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加强风险防范,实行全程监管,实现对原料产地、生产区域、集中堆存点、废弃场地的环境风险空间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结合专业查污,全面摸清广西环境风险源状况,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绘制全区环境风险分布图,实现环境风险精准防控。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自治区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在南宁、梧州等市筹建自治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库,重点防范重金属、油类、危化品、油类、高浓有机物等污染,同时,设区市、县及工业园区、企业等要加强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编制和完善自治区、设区市、县及工业园区、企业等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十三五”期间,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二、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执法大检查等活动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组合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厉打击企业未批先建、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恶意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节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

加快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治旧控新、削减存量原则,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削减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淘汰落后产业,合理布局涉重产业园区,推进涉重企业入园集中处理污染物。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增污染,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项目,以及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严格限制非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重点防控区的涉重项目向非重点防控区转移。到 2020 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施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绿色和谐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工程)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二、推进涉重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全面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按生态工业要求,以循环经济和延长产业链为抓手,实施技术创新,发展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

三、强化对涉重企业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广西涉重行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健全涉重企业数据库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评估环境风险,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尾矿库,要求进行限期整治。加强涉重企业、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开展风险排查,防范企业偷排,加强涉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四、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编制和印发《广西“十三五”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河池、崇左典型重金属污染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针对刁江流域和大环江流域北山矿区、雅脉矿区、都川矿区等 3 个区域及大新县铅锌矿区、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的废弃选矿厂旧址及库区尾砂进行整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减轻污染。

第三节 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固废防治

一、科学统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

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出台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降低广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风险,使危险废物控制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对于自建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提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服务;推动废矿物油、碱渣、铜镉渣、煤焦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扩大或延伸经营范围,并向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在桂林、百色等偏远设区市建立危险废物收集综合经营单位,在各设区市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单项收集经营单位,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综合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转移审批、制定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检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全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废弃家电等回收网络。进一步强化废弃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回收和安全处置,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改和扩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处置率,增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四、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依托河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实施尾矿、冶炼渣、赤泥、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城市矿产”回收利用技术、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适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逐步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通过生产轻质墙体材料、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配砖、标砖等产品,推进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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