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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发

2017-01-06 08: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行业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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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半年及月报规范

企业每月或每季度应至少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年度执行报告中的第(6)部分中的 “实际排放量报表”、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半年报告应至少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全年报告中的第(1)、第(3)至第(6)部分。

六、达标排放判定方法

对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达标判定是指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许可限值的各项规定,主要包括许可排放量和许可排放浓度判定。其中各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达标,是指根据本技术规范第七部分计算的全厂实际排放总量不超过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许可浓度限值判定方法具体如下。

(一)废气

1.一般情况

火电企业各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各项废气污染物小时浓度均值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确定。

自动监测小时均值是指“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中的相关规定,手工监测小时均值是指“1 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 3-4 个样品监测结果的算数平均值”。

对于火电企业的 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按照剔除异常值的自动监测数据、执法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达标判定依据。由于自动监控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的,连续缺失时段在 24 小时以内的应当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进行补遗,超过 24 小时的,超过时段按照缺失前 720 有效小时均值中最大小时均值进行补遗。

2.特殊情况

NOX 的稳定运行达标判定期为机组启动后出力达到额定的 50%开始到机组解列前出力降到额定的 50%为止。在此期间外的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火电机组 NOX 达标判定依据。其中,启动时间原则上并网后不得超过 4 小时,如企业可提供一年以上在线监测数据等证明实际启动时间超过 4 小时的,可适当延长,最高可延长至 8 小时;停机时间为 1 小时。对于电量不上网的自备电厂,冷启动不得超过 4-5 小时,热启动不得超过 3-4 小时,停机时间为 1 小时。

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时段,企业可提供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有效监测数据的,按照企业提供数据进行达标判定。

(二)废水

火电企业各废水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各项废水污染物有效日均值采用自动监测、执法监测、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三种方法分类进行确定。

1.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均浓度值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进行对比,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超标。

对于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自动监测的有效日均浓度应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规范修订后,按其最新修订版执行。

2.执法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确定监测要求。

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3.企业手工监测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测规范进行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超标判定原则同执法监测。

七、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火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达标是指企业中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之和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对于特殊时期短时间内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企业,主要排放口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得超过特殊时期许可排放量。

火电企业 SO2、NOX和烟尘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等。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同时根据执法监测、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

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污染因子,采用物料衡算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按照直排核算实际排放量。其他采用手工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执法监测或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若同一时段的执法监测数据与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在采用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还应以产排污系数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1.实测法

实测法是指根据监测数据测算实际排放量的方法,分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其中,自动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 DCS 历史存储的 CEMS 数据中的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手工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

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按要求在 48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且在此期间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开展手工监测并报送手工监测数据的,根据手工监测结果核算该时段实际排放量。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报送数据的,或未能按要求及时恢复设施正常运行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按照直排核算该时段实际排放量。

对于其他情况导致全年历史数据缺失、数据异常累计时段低于全年运行小时数的 10%的,该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全年稳定运行期间最高月均值取值,烟气量按照全年平均烟气量取值,核算排放量。

对于其他情况导致全年历史数据缺失、数据异常累计时段超过全年运行小时数的 10%的,该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全年稳定运行期间最高小时均值取值,烟气量按照全年平均烟气量取值,核算排放量。

企业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线数据缺失、数据异常等不是企业责任的,可按照企业提供的脱硫剂消耗量、手工监测数据等核算实际排放量,或者按照上一个半年申报期间的稳定运行期间小时浓度均值和半年平均烟气量核算数据缺失时段的实际排放量。

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而未采用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且均按直排进行核算。

2.物料衡算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行核算。

3.产排污系数法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产污强度进行核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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