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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获悉,电力交易业务指南与流程(2017年试行)近日印发。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业务指南与流程
(2017 年试行)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依据《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明确各交易环节有关要求,规范各交易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适用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组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有关人员,在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时均须遵守本业务指南与流程。
3.业务指南与流程
3.1 整体要求
3.1.1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市场主体须遵守交易规则,服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1.2 云南电力市场各交易品种、交易环节均在云南电力交易系统中完成。
3.1.3 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是登录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的重要凭证,用户不得向他人泄露。如遗忘账号、密码,由账号所属用户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询或重置。
3.1.4 用户须对所属账号申报数据正确性负责,并不得向他人泄露,申报数据以系统记录的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3.1.5 交易申报开始后,售电主体基础数据和发电能力不可更改,用户基础数据和授权状态不可更改;交易申报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交易数据申报和修改。
3.1.6 交易系统中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最小申报电量单元为“0.1 万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千瓦时”,最小申报电价单元为“0.001 元/千瓦时”。
3.1.7 购方、售方交易电价为电厂侧绝对价格,不包含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等。
3.1.8 售方发电能力根据售方所成交电量依次扣减,作为参与下一交易环节的申报电量约束。
3.1.9 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本用户的交易结果,按交易规则形成的交易结果不可撤销。
3.1.10 交易结束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快报、月报等方式对外发布交易统计信息。
3.1.11 市场主体须遵守诚信,按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1)电费: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服务的用户)将不可参与交易申报。
(2)交易服务费:未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无法参与交易申报。
(3)保证金: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售电公司,将不可参与交易申报。售电公司按资产总额的 10%缴纳保证金,低于 200 万元按 200 万元缴纳,高于 2000 万元按 2000 万元缴纳。售电公司的交易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电量 ×申报电价×0.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每笔交易成交后,按成交电量×成交电价×0.1 从售电公司保证金中扣除可用余额,待该笔交易结算完成后,恢复扣除的可用余额。
(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关系: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均可向交易中心或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违约处理,一方未履约的,另一方可提出申请,属实的暂停违约方交易资格。
3.1.12 年度主要包括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主要包括月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撮合、月度自主挂牌等交易,按顺序依次开展;日前主要包括日前电量交易。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交易类型。
3.2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3.2.1 开启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市场(10):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每年 12 月份开放一次。
3.2.2 填报双边需求信息(20):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双边交易需求电量、价格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电量、价格分月明确。
3.2.3 交易系统填报、确认(30):市场主体协商确定年度分月交易电量和价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售电主体在交易系统中申报,购电主体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确认。
3.2.4 调度机构安全校核(40):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初步合同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初始成交结果。
3.2.5 合同签订与备案(50):交易双方根据初始成交结果签订年度双边交易书面合同,并送交易中心备案。
3.2.6 月度安全复核(60):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开始前,调度机构对年度双边合同次月电量进行安全复核。
3.2.7 发布月度安全复核后交易结果(70):双边合同电量不超过发电厂按装机等比例原则所分配的电力外送通道平均送电能力,售电主体双边合同电量因安全复核被调减时,对应购电主体按等比例原则调减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量,月度安全复核后的电量为年度双边合同最终成交结果,由交易中心发布,且不可调整。
3.2.8 年度双边月度价格确认(80):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市场主体可对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次月价格进行协商调整。分月价格调整流程为:由售电主体在交易系统申报经双边协商调整后的价格,购电主体进行确认生效。若未申报或未经确认,则执行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中的分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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