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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审批9个火电项目

2017-02-13 15: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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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86号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位于莱芜市莱城区6#机组南侧。主要建设1台

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配置1台2752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2015年6月,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15〕156号文件批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5年9月开工,2016年11月建成调试。项目总投资31.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1亿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14.6%。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1.锅炉由3035吨/小时变更为2752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

2.环评设计在冷却塔东侧厂界和南侧厂界设置总长500m的隔声屏障。实际在冷却塔东侧厂界设置了160m隔声屏障。南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未设置隔声屏障。

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内设有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CR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脱硫、管束式除尘装置除尘后经240m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储煤场采用圆形封闭煤场。废水经过各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开展了环境监理,编制了环境监理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锅炉烟气排气筒出口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机组标准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新建锅炉以及2016年修改单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氨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二)除东、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东厂界昼间、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东、南厂界与7#机组及现有工程各装置及冷却塔距离较近所致,目前东厂界外为农田,南厂界邻山,作为预留场地,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目前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SO2、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46.15t/a,199.1t/a,21.88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事故灰场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

(六)8家企业9台小火电机组、3家钢铁水泥落后产能、23家32台工业锅炉均已关停。

(七)本项目氨区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噪声及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莱芜市环保局和莱芜市莱城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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