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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审批9个火电项目

2017-02-13 15: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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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82号

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古贝春工业园东区,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脱硝、脱硫、除尘系统等;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锅炉目前正在建设。2004年6月,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4〕53号文件批复了山东大学编制的《山东武城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2MW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9月建成。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一直处于停运状态。2014年6月,武城县政府启动本机组的循环水供暖项目,城市热网敷设及机组检修同时开展。2015年6月,省环保厅批准项目进行分期验收,2015年9月,省环保厅以鲁环评函〔2015〕245号文件同意本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16年5月31日。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原环评设计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法脱硫工艺,实际采用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2)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变更为电袋复合除尘器,增加了SNCR脱硝设施。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00万元,占总投资9.5%。

二、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经150m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采样监测孔和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装置;灰库进行了密封,灰渣进行了覆盖,定期喷水。化水车间废水送往煤场喷淋。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1#、2#锅炉总排口废气SO2、NOx、烟尘最大浓度、烟气黑度、汞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以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现有锅炉标准。氨最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两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两天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污水总排口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J343-2010)表1“B”级标准限值。雨水总排口监测因子均符合《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1、表4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限值。

(三)南、北厂界昼夜间、西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夜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最大超标8.1dB(A)。敏感点噪声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灰、渣和脱硫石膏进行了综合利用。

(五)全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48t/a,烟尘排放量为28.2t/a,废水中COD排放量为0.3t/a。均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

(六)武城县环保局出具文件证明供热范围内121台小锅炉已关停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堆场和建、构筑物采取了防渗措施。

(八)被调查者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噪声及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德州市环保局和武城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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