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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全文)

2017-02-14 14: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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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大力提升森林碳汇功能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积极推进森林碳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着力抓好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和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6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

第五章 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度建设

第一节 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

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节能减排地方法规,鼓励地市推进地方环境立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检测技术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并加大实施力度。

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价格、财税等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等专项资金作用,激励引导企业(单位)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体系,制定并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洁净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纳入国家首批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控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鼓励地市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第二节 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完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机制。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指导性作用,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加快节能减排成套化装备研发。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能源管理系统、高/低压智能节电系统、低损耗配变技术,余热/余压/余能发电技术,以及脱氮除磷升级改造、电镀园区污染集中控制、采矿业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预警应急监测、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土壤修复、污染源在线监测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等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微网、分布式供能等新型能源系统和先进超清洁低碳排放煤电等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第三节 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建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继续深化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在配额有偿发放机制、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产品、碳普惠制试点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配合国家做好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自治区)相关能力建设和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落户我省。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期货交易产品的研究,加快筹建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和碳金融中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扎实开展我省水权试点工作,推进省水权交易平台和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水权交易技术论证体系。探索开展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林业碳汇在抵减碳排放中的积极作用。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新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

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对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行业组织发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技术力量、项目业绩等相关信息,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组织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治理需求信息。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检测市场。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率先推进PPP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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