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十五条 【合同转让交易时序】合同转让交易原则上应在合同执行 3 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市场主体签订电力电量购售合同即可进行转让。
第二节 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签订
第四十六条 【跨省区优先发电】根据确定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含年度以上优先发电合同),相关电力企业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协商签订次年度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交易价格等,纳入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
第四十七条 【省内优先发电】根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签订厂网间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第三节 年度双边交易
第四十八条 【信息发布】每年 12 月初,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情况;
(二)次年市场交易电量;
(三)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
(四)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四十九条 【交易类别】年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及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含跨省跨区合同转让交易,下同)。
第五十条 【交易意向提交】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意向协议。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应提供月度分解电量。
第五十一条 【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在闭市后第 1 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交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二条 【确认交易并签订合同】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调度机构反馈安全校核结果后的下 1 工作日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后当日(如交易结果发布时间超过 15:00 时,可为次日,下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异议,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收到异议的当日给予解释和协调。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后第 1 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反馈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反馈者视为无意见。
交易结果确认后,由技术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批发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第四节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第五十三条 【信息发布】每年 12 月中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次年度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集中竞价交易电量预测;
(三)次年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联系送出地平台共同发布);
(四)次年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四条 【交易类别与时间】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类集中竞价交易由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第五十五条 【数据申报】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申报分月电量、分月电价。技术支持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应分月申报、分月成交。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第五十六条 【市场出清】报价结束后,技术支持系统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在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并向市场主体公布。电力调度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交电力交易机构形成最终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原则上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十七条 【年度交易结果汇总】电力交易机构在各类年度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 12 月底前将双边和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的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该交易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第五节 年度基数合同签订
第五十八条 【签订时间及偏差处理】根据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安排,在每年 12 月底前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基数电量确定后,偏差主要通过市场方式确定。
第六节 月度双边交易第五十九条 【信息发布】每月上旬,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交易平台发布下个月(或后续 2-3 个月)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下个月(或后续 2-3 个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
(二)下个月(或后续 2-3 个月)市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下个月(或后续 2-3 个月)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联系送出地平台后发布);
(四)下个月(或后续 2-3 个月)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六十条 【交易时间】月(季)度双边交易由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月(季)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及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
第六十一条 【交易意向提交】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月(季)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月(季)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月(季)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月(季)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意向协议(包括互保协议)。
第六十二条 【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在闭市后第 1 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交电力交易机构。
第六十三条 【合同签订】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调度机构反馈安全校核结果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发布月(季)度双边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后第 1 个工作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异议,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反馈者视为无意见。
交易结果确认后,由技术支持系统自动生成月(季)度双边直接交易、批发交易、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第七节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六十四条 【信息发布】每月中下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次月(或后续 2-3 个月)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或后续 2-3 个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或后续 2-3 个月)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或后续 2-3 个月)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四)次月(或后续 2-3 个月)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第六十五条 【交易时间】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类集中竞价交易由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第六十六条 【数据申报】月(季)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申报电量、电价(多个月度的集中交易应分月申报,分月成交)。技术支持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第六十七条 【市场出清】报价结束后,技术支持系统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在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并向市场主体公布。电力调度机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返回电力交易机构形成最终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第 1 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六十八条 【月度交易结果汇总】电力交易机构在各类月度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分月结果和月度交易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交易结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切实发挥绿证在能源转型中的基础凭证作用,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协调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文件,将建档立卡作为绿证应用的“先手棋”,通过压实责任、创新机制、重点攻坚等多项举措,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4月22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参
近期,按照国家能源局绿证核发工作部署和要求,新疆能源监管办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圆满完成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新疆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行异议数据全面复核机制,针对绿证核发数据“回头看”核查结果,组织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地方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等单位,按照绿证核发异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份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目录。截至2025年3月31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45791家,其中发电企业1880家,售电公司231家,分布式聚合商33家,独立储能企业46家,虚拟电厂19家,电力用户143582家(一类用户41家,二类用户143541家)。市场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经营主体目录的公告。文件明确,截至目前,江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经营主体共计15855家,其中发电企业3956家(直购发电企业239家,非直购发电企业3717家)、电网企业1家、售电公司61家、电力用户11837家。其中本月市场注册(注销)生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发电企业名单(2025年第六批)的公示。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知-关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进计划,文件明确,拟于2025年5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4月22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5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的工作提示。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湖北省电力市场结算操作指引的通知。文件明确,本指引适用于2025年湖北省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工作,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纳入中长期管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市场化采购电量部分与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提升煤电机组电力调节性能水平,强化煤电机组AGC管理,助力全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河南能源监管办近期组织召开全省统调燃煤机组AGC性能提升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交流和研究讨论AGC运行管理、性能提升有关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河南省电力公司、省内主要燃煤发电集
“2024年,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电量4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服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万家。绿电交易电量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3月26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三会”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锋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时,一组组亮眼数据,勾勒出其蓬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随绿色电力交易由发电企业转移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确保唯一,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已建档立卡的风电、光伏发电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年报。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102.4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444.85元/兆瓦时;用电侧完成电量1000.27亿千瓦时,约占主电网区内售电量50.8%,电能量平均价格446.19元/兆瓦时,叠加损益资金
2024年售电行业年度报告重磅发布!报告是由北极星售电网编制的售电行业分析报告,旨在全面分析过去一年的电力市场全面情况,报告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2024年电力市场发展成效,第二部分各省(区市)电力市场发展情况,第三部分电力市场趋势与展望,第四部分发电量、用电量及装机量,第五部分电力集团20
1-2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9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1%,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占电网售电量比重为75.5%,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219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2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
近日,海南电网公司供电人员在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的海南500千伏主网架工程项目线路上作业。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南方电网公司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紧扣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
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南方电网公司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紧扣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
3月24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将继续凸显绿色办会的理念,年会期间使用的是100%绿电。3月25日,央视新闻频道推出“博鳌听潮”特别节目。其中,“博鳌有新知”第一集聚焦《“零碳”是如何实现的?》对南方电网自主研发的驭电大模型,提升新能源发电预测、调度和分配精准度,推动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度电力交易成交电量、价格情况。详情如下:1.跨区跨省交易情况截至2024年底省间交易外购电电量445.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71%。通过省间交易消纳省外新能源电量8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4%。2.电力直接交易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成交直接
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甘肃电力市场年报。2024年,甘肃省内中长期交易按自然日连续运营,交易总成交电量1027.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9%,均价276.08元/兆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837.45亿千瓦时(含绿电、D#x2B;3净增量),同比下降22.89%;代理购电189.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32%。跨省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轮结算试运行自2025年3月1日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带曲线连续运营,省内电力现货交易和调频辅助服务交易连续运营。省间市场(省间现货、华北调峰)纳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文/赵云灏作者供职于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崔正湃姚冬作者供职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成为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增开2025年火电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的通知。文件明确,结合近期相关市场主体诉求,现增开2025年5-12月火电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满足发用两侧增量交易需求。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开2025年火电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的通知宁夏电力交易
自2024年7月,哈密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站在中心营业厅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这个占地不足200平方米的服务站,便肩负起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转型、撬动新能源产业升级的重要使命。作为西北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哈密正通过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的创新实践,在戈壁滩上书写着绿色发展的新篇章。截至今年4月15日,服务站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48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贵州列为全国第一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以来,经过近9年的探索与实践,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基本构建了体系完备、竞争充分、健康有序的中长期电力市场。同时,圆满完成7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序推进,为贵州能源
它像一位精通能源拼图的大师,把“碎片化”的风电、光伏、储能和可调节负荷巧妙组合,拼接成灵动的电力画卷;又像电力市场的“超级中介”,赋予城市充电桩、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等分散资源以商品属性,把可调节的错峰电力变成真金白银。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政策和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拟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期间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范围是国家电网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分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北京、河北、内蒙古(蒙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现阶段中长期交易的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负荷型虚拟电厂、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适时引入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