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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

2017-03-31 15: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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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继续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涵盖社区、园区、行业、企业、项目等多层级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争取获批1―2个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组织开展20个低碳社区试点,争取5个社区获批国家试点,开展一批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实施一批低碳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七)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出台重庆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工作方案。衔接好控排企业的配额分配和交易。探索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强化核查机构能力建设,力争更多机构获得国家认可。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服务水平,打造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重庆)中心作用,助力全国统一碳市场能力建设。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

(八)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方案。定期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清单数据的挖掘应用。开展区县(自治县)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实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政委、市林业局、市煤管局)

(九)统筹区域和城乡低碳发展。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综合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碳排放强度水平与全市碳排放强度平均水平的差异,确定“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长寿区下降22%,城口县下降21.5%,江津区、万盛经开区下降 21%,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丰都县、秀山县下降20.5%,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忠县、彭水县下降20%,潼南区、铜梁区、璧山区下降19.5%,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梁平区、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下降19%,渝中区下降18.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

三、强化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纳入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本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统筹资金,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区县(自治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标准和考评机制。对碳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倡导低碳居住,推广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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