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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2017-05-08 15: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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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七)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完善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建立联网直报数据审核业务流程,设置更严格的省级审核模板。强化能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耗预警、监测和分析水平。重点监控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密切跟踪耗能大户能耗的变动,审核重点企业数据的匹配程度,确保数据的基本衔接。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地制定并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十八)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市。各市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十九)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进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纳入省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订《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启动《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颁布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规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

(四十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及闲置旧物交换活动,利用旧物开展巾帼助困志愿服务。倡导广大职工从家庭家教家风方面入手,引导家庭购买节能、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低碳出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

(四十三)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

(四十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

附件:1.“十三五”各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三五”各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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