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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煤电开始互相挤出 在地方政府眼中到底差在哪?

2017-05-16 14:52来源:能源杂志作者:张树伟 林文斌 殷光治关键词:风电装机弃风限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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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可见,福建省具有全国最高的风电年利用小时数,在2500小时/年以上。另一方面,由于电源燃料构成中,燃料类型多元化程度较高,特别是气电比重较大,燃气发电成本相对较高 (设备加燃料),导致火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只有3500小时(煤电可能略高),属于全国省份中火电与风电利用小时数差别最小的地区。福建是潜在的火电与风电经济收益差别最小的地区之一。

相比之下,宁夏自治区具有较丰富的风力资源与煤炭资源(宁夏宁东、内蒙古鄂尔多斯(8.860, 0.16, 1.84%)和陕西榆林号称能源化工“金三角”地区),但2015年弃风率却达13%,(相比新疆和甘肃等弃风重灾区,短期内发展风电尚有潜力可挖)。而另一方面,其煤电年利用小时数居高不下,还维持在5000小时以上。即使考虑到相当部分的煤电装机运行是以外送电力为目的,火电与风电收益的差别会导致对未来选择优先发展风电还是煤电的争议不休。宁夏是潜在的火电与风电经济收益差别最大的地区之一。

对福建与宁夏的测算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地方政府发电整体收益(一般而言,尽管非严格正比关系,但是财政收益与整体收益是同向的)的两个典型(极端)情况,构成中国整个地方政府发电财政收益率分布的“包络线”。与此同时,这两个区域也是火电机组已核准待建或者规划较多的地区。

实证性结论

基于投入产出法的分析,图2给出了两个典型地区五年内及寿期内直接地方财税收入,以及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上游拉动效应的地方收入的汇总与比较。

从单位万元建设投资带来的税收而言,风电煤电都在万元50-70元之间。如果按照年度来算,风电这些税收的产生通常发生在建设期的1-2年内,而煤电建设期一般更长(2-4年); 投资更加密集的风电的建设期总体税收效应要大于煤电。建设期风电与煤电创造税收的差别,主要来源于项目的规模差别,煤电项目一般比风电要大得多(容量20倍、投资额10倍以上)。

运行期风电的直接税收创造要小于煤电,特别是在前5年,由于设备(增值税)抵扣、弥补亏损的需要,风电税收几乎很少。福建案例中,全寿期火电税收是风电的2.9倍,代表火电与风电间最小的差距。如果存在比较严重的弃风限电,比如本研究关注的宁夏自治区那样,这种差距将更大,火电与风电在单位MW及单位全寿期万元税收分别是6倍与10倍的差别量级。对形成创造税收能力差别有贡献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煤电拉动煤炭消费的相应税收,它可以解释两者全寿期税收收入差别的一半左右。

未来的可能变化

未来这种差距有很大的可能趋向减少,在不存在严重弃风限电的地区, 风电单位万元投资收益甚至有可能超过煤电。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火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很可能进一步下降。如果弃风问题能有所改善(当然,这是不确定性的),固定标杆电价政策仅此一项就已经能够对风电提供足够的发展激励。基于这一认识,再基于煤电2500小时数/年,及取消风电的“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火电与风电两者税收差别的变动进行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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