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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秸秆电厂 积极发展气炭电热联产联供

2017-06-01 16: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生物质发电发电装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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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

续建:光大马鞍山、皖能宿州、海螺金寨等,装机规模 8 万千瓦;

新建:皖能池州、天津泰达黄山、绿色动力蚌埠、中电新能源芜湖城南等,装机规模 20 万千瓦。

生物天然气:推进日产生物天然气 5000 立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建设,形成若干生物天然气示范县。

生物成型燃料: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年利用成型燃料 200 万吨以上。

(四)有序推进水电开发

积极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提高发电效率,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水电开发扶贫。建成绩溪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桐城、宁国抽水蓄能电站,争取岳西、霍山、石台等抽水蓄能站址纳入国家新一轮选点规划。到 2020 年,全省水电装机超过 500 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 378 万千瓦。

专栏 4:“十三五”水电发展重点

抽水蓄能:

续建:绩溪 6×30 万千瓦、金寨 4×3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新建:桐城 4×30 万千瓦、宁国 4×3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储备:争取将岳西、霍山、石台等抽水蓄能站址纳入国家新一轮选点规划。

常规水电:

新建:潜山下浒山、泾县牛岭、休宁月潭等,装机规模 6.8 万千瓦;

扩容:佛子岭、磨子潭、纪村等 50 余座项目,新增装机 2.3 万千瓦。

(五)提高地热能、空气能应用水平

抓住国家推进南方城市集中供暖机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加强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估,在资源条件优越和建筑用能需求旺盛地区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探索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高效梯级利用。到 2020 年,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 4800 万平方米。以合肥、芜湖、蚌埠为重点,结合日益增长的建筑节能和提升居住舒适度需要,扩大空气源热泵工程应用规模。

(六)培育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

坚持市场引领、应用带动和科技提升,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风电、储能等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新型薄膜电池及光伏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高效率、低成本技术应用。加强光伏等新能源领域标准化研究,完善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品认证和服务运营水平。发挥企业在光伏产业上的生产制造优势,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光伏系统集成装备、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和储能系统等产品。到 2020 年,力争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 1000 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规划约束性,以规划引导各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规划推进实施机制,形成政府引导、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推进、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实施监管力度,重点监管规划指标、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项目落实情况,促进能源规划与相关战略、产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完善竞争性比选等规模配置方式,提升政府对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科学管理水平。建设全省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开展行业信息披露,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探索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行业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按照“四督四保”要求,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用水、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政策引导

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运营。

五、投资估算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投资 1000 亿元左右,其中,光伏投资 450 亿元,风电投资 150 亿元,生物质能利用投资 150 亿元,水电投资 130 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投资 120 亿元。

(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综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

预计到 2020 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 800 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 2000 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 50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 60 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 3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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