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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印发 再提京津冀电力市场

2017-06-01 17: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北京市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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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二十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落实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部署,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9%;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8%。配合国家做好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相关工作,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落实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交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管部)

(二十五)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探索出台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握调整频率和幅度,完善科学评估机制。落实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六)落实国家能源领域改革有关部署,推进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积极对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接入电网支持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和利用比例。积极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基本实现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接入和并网运行。研究完善本市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二十七)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电厂发用电计划放开,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业务。推进竞争性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推进全市大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好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政策,为用电企业申请变更、减容、暂停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实施差别化产业用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编制完善本市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立足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物流用地规模和强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资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九)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推进北京物流标准化试点,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包装及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试点开展逆向物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城市配送,推动绿色物流发展。建设完善北京市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引导企业创新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推进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试点项目,强化对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运营情况的跟踪,研究适时扩大无车承运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质监局)

(三十)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规范机场、铁路、公路经营性收费,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限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以及有关部门依附铁路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收费行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企业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三十一)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推动中关村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协调推动市场培育及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深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的融资租赁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中关村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关村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办)

(三十二)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进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大协调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推进落实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积极落实偿还欠款的资金来源,加快清偿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十三)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落实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在京建筑业企业举报的应取消的保证金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经查实后督促收取单位按规定返还。进一步研究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的制度,探索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支持建筑业企业以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向建设单位提交保证金;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管部)

(三十四)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北京辖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通过对产业链企业开展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金融增值服务等,加强与核心企业系统的数据共享,推进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本市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加快引导各债权银行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市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五)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平台化转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接国家“智能制造工程”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京津冀联网智能制造示范行动,组织一批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平台等,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众包、网络制造、云制造、协同制造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三十六)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示范、专场推介会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提效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的节能低碳先进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约束和倒逼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能耗的管控。(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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