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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改启动 这些省市电价降】售电一周要闻(0717-0721)

2017-07-21 11:3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一周要闻销售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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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易和服务纬度看 售电公司定位在哪?

就广东目前的售电市场形态来看,一方面是因为交易规则还在逐步完善,市场化的程度还在逐渐提升,未来现货市场环境下如何开展市场竞争,还有待观察;另一方面对售电公司来说,千人一面的“买电卖电”模式,并未真正形成错落有致的产业生态,所以还是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这里,我们不妨从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角度,对未来围绕售电业务形成的行业生态做一个大致的展望,看看售电的未来是什么样子的。当然,既然是展望,必然带有预测和偏差,姑妄言之,姑妄听之,欢迎拍砖砸玉。

如果仅仅是比拼电价便宜,大部分民营售电公司是无法具有竞争优势的。目前所有的售电公司都集中在“购售电”这个环节,挣钱的门道是一正一负,正的是购销差,价差越大越好,负的是罚款,偏差罚款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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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电价管理过渡期 唯待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

我国电价形成机制向来是项令人头疼、难以理顺的复杂事物。电力体制改革过渡期尤其如此,电价管理因而也可能显得模糊和混乱。优惠电价问题,实质上也是电价管理问题,根本上则是电价改革问题。

按照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10月发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在电力类中的定价权限仅剩下“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一项。这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架构的重要体现,但目前国家并非只管此一点、不及其余。

文件本身即一目了然,“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项下有内容更为丰富的备注: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前,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网电价;省及省以上电网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类电力用户具体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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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价改革!《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印发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京政发〔2017〕18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规划》的发布实施,对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市能源各领域、行业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共11章,约2.2万字。

《规划》指出要加快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市场化步伐,按照国家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逐步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其中加快电价改革方面,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核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公共建筑、工业企业需求响应范围,探索居民用户参与模式,建立60万千瓦需求响应库。培育电能服务市场发展,鼓励能效电厂建设,实现规模节电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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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信用电力自律公约》 首批114家单位签约

7月1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召开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并对外发布了《信用电力自律公约》,以规范电力行业市场主体行为,营造电力行业诚信经营范围,提高电力行业社会信用度。

企业可自愿加入《信用电力自律公约》,据了解,目前已有包括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家电投、三峡集团、中国能建等114家单位成为首批《信用电力自律公约》签约单位,会议现场举行了签约仪式。当天,中电联还发布了2016年度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其中,42家初评企业荣获2016年度电力行业信用企业称号,58家复评企业继续保持电力行业信用企业称号。

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中电联发布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年-2020年)》,编制了发电、电网、设计、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电能服务机构等6类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制定了《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划建立“信用电力”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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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网企业竞争性售电实施不对称监管 《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亮点颇多,尤其是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竞争性业务监管,将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违规交易行为列为监管重点内容。

二是加强了对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的监管,明确交易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的注册。

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稽核,借助第三方力量。

四是明确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实施不对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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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市场迎新变化 售电或受重创?】售电一周要闻(07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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