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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电价: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

2017-08-01 09:0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销售电价电价结构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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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价商〔2017〕17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就我省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和鲜烟叶烘烤等电价不作调整。

二、单台容量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99元。

三、居民、大数据企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用电、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冰蓄冷、趸售用电等的峰谷分时价格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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