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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全文)

2017-09-04 08: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改委电价改革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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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定价程序。所有垄断行业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并实施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创新价格听证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定价机构自由裁量权,着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垄断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强化垄断企业向监管机构的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督促垄断企业定期向社会披露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及价格信息。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完善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信息公开,逐步扩大至所有垄断行业,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五)强化定价执行。清晰界定定价机构、垄断企业在政府定价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权责和义务,强化垄断企业责任。督促垄断企业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策,合理行使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定价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并适时调整完善。

四、近期重点工作

围绕电力、天然气、铁路客运、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从细从严开展成本监审和定价工作,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一)输配电价格。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力争2018年完成。研究核定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配电价格,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归集、分配办法。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保底服务的成本回收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依据已出台的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深入开展跨省长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加快落实输配气价格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

(三)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价格。依据已出台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开展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2017年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提出完善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形成机制的意见。对公益服务属性特征明显的部分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产品,统筹协调价格调节与财政补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票价体系。

(四)居民供水供气供热价格。制定完善居民供水供气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定价办法,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强化供水成本监审,完善供水成本公开制度,引入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降低生产成本。开展城镇供气成本监审,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优化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减少交叉补贴。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落实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合理引导热力消费。

(五)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规不合理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项目,一律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的,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律不得收费。已通过价格回收的成本,不得另行收费补偿。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五、保障措施

把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作为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深入研究、精心部署,健全制度、提升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把握正确方向,细化工作安排,在抓落实出实效上多下功夫。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建立健全工作任务台账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的政策联动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更好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垄断行业监管国际交流、合作,依托国内高校、智库加强人才培训,着力打造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为垄断行业定价提供制度保障。加快价格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察问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工作自查,主动查找不足、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导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要及时督导,限时推进,加快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评估工作进展,认真研究、全力破解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预期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宣传力度,准确解读价格监管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及时反映垄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研究制定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价格调整政策,凡是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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