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储能充换电站报道正文

新能源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充电设施建设补助20%

2017-09-07 10:51来源:绍兴日报作者:流星关键词: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补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备受关注的《绍兴市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正式出台。浙江绍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最高可享受2.2万元地方补助,社会购买新能源客车则最高可拿到15万元地方补助。

今年的新办法规定,浙江绍兴市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按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果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去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浙江绍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今年国家新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后,给地方补贴设置了上限。“按国家规定,相比去年地方补贴降至国家补贴标准的50%。”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市民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今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享受2.2万元地方补助,社会购买新能源客车最高可拿到15万元地方补助。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补助数量限定为1辆。

新能源车具体补助办法依然简单。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

此外,在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本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范围包括浙江绍兴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和袍江开发区。

原标题:新能源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充电设施建设补助2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设施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补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