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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2017-09-12 15: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燃煤热电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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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全区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对具备循环化改造条件的国家级园区和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民政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机床、矿山机械、电机、调节阀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产值和再制造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银川、石嘴山等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宁夏保监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十三五”期间形成3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到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质监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程,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以及银川及周边地区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开展化工、造纸、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完成化工、食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严格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以内除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外,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20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调峰、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重点加强银川及周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完成综合整治。(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0%,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财政厅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十三五”节能减排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积极开展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建设,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积极推荐我区重点节能低碳新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相关省(区、市)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节能环保领域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大推广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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