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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电厂事故严肃追责警示了啥?

2017-09-25 14:09来源:中国网关键词:电力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江西丰城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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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回顾案情,2016年11月24日, 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在建7号冷却塔筒壁顶部施工中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余元,让人痛心疾首。由最高检亲自介入调查,并依法对造成该特重大事故的多人严肃问责,具有重大的警示教育意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故发生10个月后,最高检依法组织查办并通报处理结果,相关涉事国家工作人员、商家、公司、企业人员,被“一网打尽”,绝无“漏网之鱼”,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制裁、行政处罚,是他们咎由自取。此案,警示着“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任何人员出现违法违规,不管早迟,终将为其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安全生产无小事。”这起重特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70多人,造成经济损失1亿多元,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最终一条是相关各方不重视安全生产引发的。此案,警示着“安全生产无小事”,各方都必须高度重视,不得在相关部门干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上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发生;警示着施工方必须注重工程质量,不得采购和使用伪劣材料,否则因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必将被追责;警示着安全才是最大的企业效益,只有全面杜绝安全隐患,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才能推动企业长足发展。

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安全事故,必须亮剑纠偏。通报显示,在此重特大故中,江西投资集团、国家能源局、丰城市工信委等25名干部,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他们从国家公职人员,一夜间变成了“准阶下囚”,教训极其深刻。此案,警示着部门和国企干部,须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安全生产为重、以个人前途为重,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切勿有权任性干出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之类的违法犯罪勾当。

“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5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显然,伪劣材料也是造成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在建7号冷却塔筒壁顶部坍塌事故的重要原因。此案,警示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客观存在,并对经济建设领域、安全监管领域造成重大危害,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市场销售商品检测率,避免伪劣建筑材料使用到工程上,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同时,还须严格执法,捣毁制假窝点,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好经济秩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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