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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推进清洁煤电有序发展 加快热电联产建设(附项目)

2017-11-28 11: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机组热电联产能源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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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重点项目

根据不同的任务特点,以重大能源工程为抓手,结合广州市能源发展布局,综合考虑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和利用保障,结合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输配、保障,组织实施煤电升级改造、电力改革示范、电网建设、天然气应急调峰、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等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大项目,此外,推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领域提升应急能力项目。通过上述重点项目,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战略体系。综上所述,广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建设,二是传统煤电项目改造。对于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可以实现能源合理综合利用。对于传统煤电项目,按照“超洁净排放”、减量替代等原则,对燃煤电厂进行环保升级改造,推动部分燃煤电厂实施“煤改气”等改造,推动燃煤锅炉改造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计划安排续建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7个、现有燃煤机组节煤减排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4个,这些项目将提升广州市电源支撑能力;继续建设广州市电网工程、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新建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总规模150万千瓦)、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陆上风电项目2个,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根据实际建设若干个管道保护应急救援和抢维修项目。

经测算,根据规划项目,预计“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对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的现金流入约为9500亿元,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值为8000亿元,燃气产值为1500亿元。到2020年,预计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的总产值将可达到2000亿元。

《广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见本规划附件。

第六章环境影响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能源发展将着力朝着更清洁、更高效方向发展,通过上述工作任务、规划项目,通过天然气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煤减排环保升级改造等,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所有改造、续建和新建项目均同步配套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设备,从而保障全市能源安全保障、优化全市能源消费结构、降低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供应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协调发展。

——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方面。统筹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积极推进黄埔、花都、增城、广州开发区等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建设17台共456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安排装机容量合计150万千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方面替代现役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分散的高污染的燃煤燃重油锅炉,同时对燃气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加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等控制措施,可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年排放量分别减少3653吨、5495吨和681吨;另一方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能源供应保障。

——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方面。在“十二五”实施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从提升能源效率、减少发电煤耗等入手,关停瑞明电厂2台共25万千瓦燃煤机组,并对珠江电厂、恒运电厂、黄埔电厂8台共236万千瓦燃煤机组进行节煤减排环保综合升级改造,建设高效和采用“超洁净排放”技术的机组;同时对旺隆热电厂、广州发电厂7台共46.5万千瓦燃煤机组进行天然气改造。通过机组升级改造,能有效减少燃煤发电机组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年排放量可分别削减2591吨、2769吨和388吨,实现清洁发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十三五”时期,广州市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新建规模约184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建设规模15万千瓦的风能发电示范项目。太阳能和风能为清洁能源,项目不排放污染物,但需预防控制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危害鸟类生活等生态环境影响。

——其他规划项目方面。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推进电网、天然气利用保障、交通领域能源供应等重点项目的建设,通过规范建设,可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在规划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均应依法办理城乡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各项有关手续,属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均应落实具体替代方案、减排措施,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对于热电联产项目,在具体实施前,应对同一区域内用热负荷需求情况进行摸查,已有热源点可覆盖的,不应重复建设。

通过规划建设一系列能源项目,可较大幅度削减所在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年排放量分别减少6244吨、8264吨和1069吨,同时降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对广州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积极意义。各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整体满足现役源2倍替代的要求。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得以有效减缓和补偿,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实施总体上对广州市的环境保护有诸多的积极作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级层面,健全完善市政府定期研究全市能源改革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策,重大项目推进由分管市领导和主管部门牵头、区级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项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在能源领域的示范试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

在区级层面,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本区能源发展工作的机制,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方面支持能源发展工作,在发展改革部门中明确经办能源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形成区、街道(镇)积极支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

能源企业方面,落实企业投资、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市场经济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节 坚持规划引领

积极对接国家和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在能源转型发展、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等方面,确保广州市能源发展规划与上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发挥能源发展规划引领作用,按照“续建、改造、新建”,积极推进实施一批能源重大项目、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具体项目落地时,推动“多规合一”,推进能源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规划、节能、环境、生态文明、主体功能区、水源保护、城市安全等规划的衔接,以及与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的融合。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前提下,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主动作为。

进一步发挥能源规划在项目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引领作用。贯彻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政策法规,已纳入本规划的项目,对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可到相应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即可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向相应层级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对于分布式能源项目,“十三五”期间全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按照约150万千瓦的总装机容量规模框定,《广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所列该类项目可动态调整,按照“先成熟的先安排建设容量”原则实施。研究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的上网电价疏导措施。

第三节 优化发展环境

建设能源领域专家人才库。充分依托广州地区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工程咨询和设计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能源领域专家库,发挥专家队伍在能源发展战略谋划、能源运行调度分析、重大能源设施建设、油气管道保护等领域的智力支撑作用,营造创新氛围。

鼓励科技创新专项攻关。围绕煤炭清洁利用、燃气轮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建筑能效、降低交通能耗、清洁生产等领域,开展材料、装置、工艺等问题研究,推动电、气、热等能源网络、信息架构、存储单元等协同建设。鼓励建设能源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将能源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

支持产学研用多重融合。大力推广先进高效实用技术,支持自动化、信息化能源监控管理技术集成利用,推广智能楼宇控制系统、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绿色数据中心、绿色社区等综合解决方案。坚持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引进研发机构并举,引导国内外企业向广州转移先进能源技术,支持多渠道引进高层次能源领域的管理类、科技研发类人才。

第四节 做好沟通协调

加强能源运行分析与统计。基于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能源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强化市与区、部门与企业的协调联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用能、能源总量控制之间等关系。加强与统计部门的配合沟通,健全能源信息上报与采集制度,整合信息资源,改进统计方法,定期开展能源普查;构建多部门能源数据信息库,搭建能源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强化能源需求分类监测、供应安全预报,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能源重点项目协调。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有关政策作用,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利用市、区重点项目协调机制,通过协调、跟进、督办等方式,积极推动项目加快投资进程。

发挥第三方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能源领域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市场分析、行业自律,反映企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服务政府、服务企业能力,推动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环境建设。积极发展能源市场、能源科技等领域中介服务组织,打造节能低碳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培育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节能产品及技术检测认证中介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节能量检测认证等服务。

第五节 完善资金保障

积极落实项目投资资金。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在能源领域投资中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投资有关资金,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有关要求。

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支持。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促进清洁能源推广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区级财政在相应领域同步安排资金支持。在政府部门预算中,落实能源改革发展、涉及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经费,保障能源改革发展、安全生产领域的财政投入。

充分发挥金融促进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金融和企业债券等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能源项目建设融资,加大担保力度,鼓励风险投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以多种方式参与能源项目。鼓励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新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

第六节 强化考核评估

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按照国家、省有关机制建立市、区、重点行业领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机制、总量控制机制、考核机制,落实市、区、重点用能单位三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区级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目标推动工作机制,推动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将能源发展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完善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相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及时查找发现问题,提出对应措施和调整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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