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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调整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

2017-12-04 13:12来源:江淮晨报关键词: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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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对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拟按照峰平谷电费(查询 营业网点)收入盈亏总体平衡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根据调整方案,将电网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增收部分按照盈亏总体平衡的原则,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高峰时段(含7-9月份)浮动比例,高峰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9月份的65%、其他月份的55%调整为63%、53%。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化肥生产企业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今年10月,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对全省峰谷分时电价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因2016年6月之前,销售电价历经两次调整,为此,省物价局采用2016年6月-2017年5月期间数据作为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的依据。数据显示,2016年6月-2017年5月,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电量合计875.84亿千瓦时,其中大工业676.97亿千瓦时,一般工商业171.58 亿千瓦时,居民电量27.29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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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省拟调整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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