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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三位一体重塑区域电力市场

2018-02-07 11:17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刘亮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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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专家谷峰看来,现有“省间壁垒”有制度上的合理性。目前,电力和电量的平衡是按照省来平衡,电力系统“买单者”基本是省内电力用户。即便是“西电东送”的国家指令性计划,也不能保证“刚性执行”,仅从基于电力安全的角度出发,适度的保护既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另外,在部分地区电力仍然被视作是宏观调控手段,这完全抹杀了电力的商品性。因此,要想消除电力的省间壁垒,必须要放弃电力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

谷峰还认为,我们对“省间壁垒”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因为价格造成的“省间壁垒”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目前,标杆电价变成了受电地区最贵的电价,相应紧跟受电地区标杆电价的外来电(倒推定价方式),就显示不出价格优势。此外,我国尚未建立环保成本计入发电成本的机制,无法量化接受外来清洁能源的环境红利。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受电地区的用户和电力企业都持保留态度,所谓省间壁垒更应该理解为就是市场主体的意愿。

长沙理工大学叶泽教授指出,充分的市场机制是解决省间壁垒的有效途径。因为有省间壁垒,所以不搞市场或者搞不好市场,这个逻辑事实上不成立。只要市场机制充分发作用,省间壁垒就可以有效解决,因为省间壁垒的核心是利益矛盾,而市场机制天然就是解决利益矛盾的。

我们没有必要把区域电力市场与省间壁垒完全对立起来。当前,在“省间壁垒”存续的国情下,先期建设完善省级电力市场,首先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此基础上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我们研究分析省间壁垒,目的是将“省间壁垒”的局限性及弊病降到最小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正好弥补省间壁垒存续期的种种弊端。也就是说,区域电力市场不在于交易量的大小,而在于客观实际的需要和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是否得到体现。因此,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与区域内特征性实际情况相结合,真实反映区域基本特征。

“立法推动、政府主导、企业协同”

三位一体重塑区域电力市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其中应该有一个过渡模式与目标模式相衔接,建立若干个跨行政区、开放性的区域市场,是形成全国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从国家顶层设计还是从电力发展现状看,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但如何又快又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以免重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覆辙,是当前我国电力改革与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粤电集团市场部主任丁鹰剑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的改革开放已步入了深水区,国家经济体量已与改革之初不可同日而语,经济发展特征已由高速发展转向了高质量发展,已经跨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从10多年前东北试点失败的经验以及近年来的电力市场交易实践来看,建设区域电力市场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顶层设计,要以最小的改革成本收获最大的改革成效。现在电力市场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诸如“省间壁垒”、“政出多门”、“规则多变”、“价格倒挂”等一系列问题,其实质在于真正体现国家意志的系统性顶层设计依然缺失。在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时,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区域优势,更加注重省间利益分配机制建设,在保留各地优先发购电计划的前提下,充分放开市场主体的选择权。建设区域电力市场,需要立法先行,及时修改完善《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主体及其边界。此外,市场交易规则的起草制定修改及电力市场交易管委会组建等,也应该是通过法律明确授权由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完成。

目前区域市场建设滞后已经明显制约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和清洁能源消纳。就此,中电联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副主任薛静建议,2018年应尽快启动区域市场建设方案及试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应借力区域能源电力监管机构,联合区域内各省级政府,依托区域电力调度机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由国家层面的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则,调动区域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她还特别强调,根据各区域电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可先期建设西北、华北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建其他区域电力市场。

电力企业作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主体,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之间加强工作协同也非常重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运行基础之上,进一步总结完善,更加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宣贯,增加交易品种,积极开展现货电力市场交易试点,进一步丰富交易内容,提高市场的组织和运行效率。2017年的规则是月度规则,2018年将改为《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规则》,增加了年度双边协商、发电合同转让等交易品种,月度的交易组织方式,以前是集中竞价,现在是连续挂牌交易,还有保底消纳,对结算、安全校核、偏差考核和信息发布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此外,现在南方市场省间和省内的结合很紧密,在省内的交易品种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交易机构之间的协同,促进两级电力市场有序衔接、规范发展。

这位负责人建议,当前要按照有利于消除清洁能源省间价格壁垒、有利于购电市场培育、有利于激励受电省区消纳积极性、提高资源跨省区优化配置力度等原则核定省间输配电价。电力现货市场的试点应以安全为核心,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按照职责共同组织现货市场交易。区域现货市场由国家级或区域级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主导,按照“整体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的原则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基础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稳妥起步,分市场培育,市场融合阶段稳妥推进。

加快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既是我国能源资源与电力负荷呈逆向分布的客观需要,又是提高我国能源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建设现代综合能源体系的重要平台,还是实现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政府多方共赢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当下,我国正从电力大国迈向电力强国的进程中,电力供应由长期偏紧转为总体宽松的大好形势下,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我们没有理由错失这个历史机遇期,通过“立法推动、政府主导、企业协同”三位一体,重塑我国区域电力市场。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往往是在争议中前行。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有各自诉求,新规则的制定只能是寻求最大公约数。在采访中,广东番禺一家年用电量超10亿千瓦时的上市公司负责人专门给本刊发来书面回复,迫切希望今后能在电力市场里买到更多的绿色电力,给记者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生产、输送和消费更多的绿色电力,让用户享受到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和服务,应该就是我们加快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最大公约数。围绕这个目标,不管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都应在发展中坚持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思路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推动我国顺应现代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最终实现能源“四个革命”。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年1期,作者系本刊主编。

原标题:重塑区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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