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浙江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

2018-07-24 09: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五)省农业厅。

1.制定并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节能减排以及现代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农业环保科技。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对其组织编制的农业、畜牧业等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部分),做好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防控工作。

4.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开展农业损失评估鉴定。

5.指导和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定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的规范和标准。

6.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和提升。负责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调查监测、评价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

7.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8.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农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省林业厅。

1.拟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植物园、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绿化造林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以及公益林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改善林分林相,负责森林城市创建。

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对其组织编制的林业等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的保护与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沙漠化防治。

5.负责林业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防控工作。

(十七)省商务厅。

1.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批发经营活动监管;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及监督管理。

2.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水泥散装化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八)省文化厅。

1.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文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

(十九)省卫生计生委。

1.加强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和监测。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4.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负责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防治。

5.负责医疗机构职业性放射疾病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十)省审计厅。

1.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二十一)省国资委。

1.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2.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保护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二十二)省税务局。

1.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依法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3.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省工商局。

1.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行政许可的,依法办理变更、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与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3.按职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产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

4.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四)省质监局。

1.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办理工业产品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和产品列入本省名牌和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违法问题,协助调查取证。

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

4.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建立和完善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指导和督促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

5.会同环保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保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2.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协调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

2.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舆论引导,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七)省安监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

3.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安全整治,依法督促企业排除尾矿库事故隐患;受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尾矿库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监管。

5.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环境事件。

6.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放射性职业健康监管。

(二十八)省统计局。

1.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并配合做好定期公布工作。

2.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做好相关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3.牵头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二十九)省海洋与渔业局。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

2.监督管理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组织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牵头负责“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3.根据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

4.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的工作。负责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准。

5.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6.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

7.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8.组织和监督重大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内陆水域因工业或城镇综合污水等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调查处理,负责污染物质与死鱼事故因果关系的鉴定及污染死鱼数量和价值的调查确定。

9.代表政府向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

10.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以及法定职责内的海岛生态保护责任。

11.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渔业船舶用燃油行为的处罚。

(三十)省旅游局。

1.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做好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对其组织编制的旅游等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开展景区内外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景区环境。指导做好生态游步道、生态厕所、生态标识等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在饭店行业中推广低碳绿色消费,积极向消费者宣传节能减排理念,提升消费者参与低碳旅游的积极性。

(三十一)省法制办。

1.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议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二)省金融办。

1.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2.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机组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燃煤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