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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

2018-07-24 09: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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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动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方式

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资源能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深化“腾笼换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通过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通过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确保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标准地”供给,高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污染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绿色制造,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资源高效、能源低碳、过程清洁、废物循环再用的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积极推动生态宜居气候资源评估和品牌化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养生养老、运动健康、休闲旅游等新业态,打造更加完整的生态产业链。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

(三)大力发展循环低碳经济

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到2020年,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完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循环化发展。大力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推动绿色循环理念融入八大万亿产业。加快低碳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

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0年,力争用水总量在“十二五”末基础上保持“零增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下降20%和23%。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制定实施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10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治理重点行业和地区要有标志性成就。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左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2019年前,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四)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和扬尘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臭气异味源排查,实行挂号管理。全面实施垃圾处理全过程恶臭治理,落实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的臭气控制措施。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

(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严格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严格落实国家采暖季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错峰运输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要求。到2020年,设区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七、深入实施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和“美丽河湖”,协调推进流域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力争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以嘉兴、舟山等缺水地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治。深入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推进千厂万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和标志设置。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现有入海排污口减少至160个,全省7条主要入海河流和6个主要入海溪闸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所有渔港配备油污、垃圾收集队伍。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到2020年,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彻底消除脏乱差,根治污泥浊水。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力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八、全面推进净土行动

全面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一)摸清土壤污染状况

加快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覆盖全省耕地和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加快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按照“核实、控源、管控”三步法,落实加密监测超标点位、有效截断污染来源、严格管控超标农产品等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全口径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企业清单,突出抓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2020年底前,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形成分类清单。针对性实施耕地土壤的严格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任务,切实保护“菜篮子”、“米袋子”安全。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结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推进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组织实施100处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九、切实抓好清废行动

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

(一)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杭州、宁波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焚烧高标准示范工程

(二)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抓好源头减量,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健全收集体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推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回收模式,试点开展实验室废弃物政府定点集中收集。通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口设点收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试点。加强转运管理,健全完善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重视综合利用,开展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创建,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

(三)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要求,加快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利用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设区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富阳区、瑞安市、桐乡市、海宁市、南浔区、吴兴区等6个造纸废渣、箱包边角料、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全过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按照“有能力的不出省、无能力的不入省”原则,严格控制跨省利用处置。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清理整顿固废加工利用集散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

十、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钱江源等国家公园建设。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到2020年,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矢量化和勘界立标。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快建成森林浙江。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严格水利水电开发管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抓好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构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管控机制。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实施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三)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着力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加强重要核设施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实验分析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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