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 价格机制
8.1价格机制
1. 省间交易的成交价格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三种交 易组织方式确定,第三方不得干预。
2. 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价格应随着电量计划和政府定价 的放开釆取市场化定价方式,已建立市场化价格机制的执行现行 价格机制。政府价格部门将积极参与省间电力市场价格机制的评 估完善。
3.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 一出清价格或根据双方申报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以挂牌价格 结算。
4. 省间交易中购电省电网企业的购电价格由售电价格、输电价格和 网损构成,购电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还需缴纳输配电价。
5. 售电省发电企业和购电省电网企业均可申报价格,实行竞价上网 外送。
6.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对购电方报价可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 限价,对售电方报价可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低限价和最 高限价标准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发布。
7. 省间输电通道的输电费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8. 省间交易输电损耗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9. 集中竞价釆用统一出清方式时,可以根据购方申报曲线与售方申 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或者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的成交价格确定;釆用撮合成交方式时,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 价格形成成交价格。
8.2基金与附加
1. 电力用户(含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电力用户)按 照所在地区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标准,缴纳政府征收的各项基金和 附加,该费用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电网企业代收。
2. 非水可再生能源参与省间交易的,其享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补助资金不受影响。
3. 参与省间交易的两部制电价市场主体,基本电价按现行标准执 行。
8.3回购、转让交易价格
1. 回购交易原则上不再收取输电费用,转让交易应按潮流实际情况 考虑输电费和网损。转让交易原则上应符合“可再生能源优先、 节能环保优先”的原则。
2.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或指标电量的出让或者买入价格, 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
3. 回购、转让交易的补偿价格按如下规定执行:
(1) 回购交易合同中的补偿价格包括:发电环节、输电环节、 网损变化等各项费用,补偿价格和违约金标准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或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2) 转让交易合同中的补偿价格包括:发电环节、输电环节、网损变化等各项费用,补偿价格和违约金标准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或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3) 对输电方原则上按照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执行,补偿费用最 高不超过合同约定输电费。
9. 合同管理
9.1合同类型
1. 按照交易期限,交易合同可以分为多年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 季度交易合同、月度交易合同、月内多曰交易合同等。
2. 按合同生成方式,交易合同可以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合同、双边协 商交易合同、政府下达的公益性和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优先发用 电权)合同等。
3. 根据合同用途,交易合同可以分为电能交易合同、回购交易合同、 转让交易合同、置换交易合同、委托代理协议等。
9.2合同形式
1.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电 网企业相互之间的年度及以上省间交易合同釆用合同书形式签 订。特殊情况下,月度、月内多日合同可釆用交易单(或电子确 认单)等方式。
2. 条件具备后,所有合同均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3. 集中竞价交易以市场主体交易前签订的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 果为依据,可不再另外签订有关合同。
9.3合同内容
9.3.1多年交易合同
1. 多年交易合同依据国家计划、政府间协议和多年交易组织结果签 订。合同内容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2. 依据多年交易组织结果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交易主体、交易 时间、交易电量、交易电力、交易价格、输电通道、输电费用、 交易计量、电量电费结算、不可抗力、争议解决、调整和违约、 特别约定等。
3. 多年交易年度补充合同签订,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变化,每年协 商达成年度交易具体安排,作为多年交易合同的细化和落实。
9.3.2年度交易合同
1. 年度交易合同依据国家计划、政府间协议和多年交易组织结果签 订。合同内容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2. 依据年度交易组织结果签订的,内容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时间、 交易电量、交易电力、交易价格、输电通道、输电费用、交易计 量、电量电费结算、不可抗力、争议解决、调整和违约、特别约 定等。
3. 年度交易合同中,交易电量和交易电力须明确分月安排。
4. 年度合同转让交易合同依据交易结果和原合同约定签订。出让方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报交易标的,合同内容 包括:转让交易主体、交易期限、转让电力、转让电量、交易价格、原转让方合同价格、补偿价格、交易计量、电量电费结算、 特别约定等内容。
5. 季度交易合同参考年度交易合同执行。
9.3.3月度及短期交易合同
1. 月度、月内多日交易合同依据交易组织结果签订。
2. 交易单(或电子确认单)应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时间、交易电 量、交易电力、交易价格、输电通道、输电费用、交易计量、特 别约定等。
3. 合同回购交易依据交易结果和原合同约定签订。合同签订内容包 括:回购交易主体、交易期限、回购电力、回购电量、补偿价格、 电量电费结算、特别约定等内容。
4. 月度合同转让交易合同依据交易结果和原合同约定签订。出让方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报交易标的,合同内容 包括:转让交易主体、交易期限、转让电力、转让电量、交易价 格、原转让方合同价格、补偿价格、交易计量、电量电费结算、 特别约定等内容。
5. 合同置换交易合同依据交易结果和原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内容包 括:置换交易主体、交易期限、置换电力、置换电量、交易价格、 补偿价格、交易计量、电量电费结算、特别约定等内容。
9.3.4委托合同
1. 发电企业委托电网企业代理参加省间电力交易的,双方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期内,代理关系不得变更。
2. 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应包括:发电企业委托电网企业参与交易的机 组范围和容量、委托期限、委托电量和价格的范围、交易电量的 分配原则、约束条件、争议解决、不可抗力、调整和违约、相关 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9.4合同签订
1. 多年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原则上在交易开始执行前完成合同 签订,最晚应在参与结算前完成合同签订。
2. 未完成签订的多年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交易机构按照交易 组织结果和相应年度、月度交易计划执行。
3. 具备电子合同签订条件后,应在交易结果确认后,由电力交易平 台自动生成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4. 多年交易年度补充合同,应随年度交易合同一并开展签订工作。
5. 未完成签订的多年交易年度补充合同,交易机构按照多年交易合 同和相应年度、月度交易计划执行。
6. 月度、月内多曰交易合同在交易结果达成后3个工作曰内完成合 同签订。
7. 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不再签订书面合同,以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前 签订的交易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作为执行、结算和违约处理 的依据。
9.5合同调整
1. 交易各方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经协商一致,对交易合同中 未发生的交易电量和分月安排等内容,在合同执行周期内进行调 整。
2. 多年交易合同电量可在年度之间进行调整,多年交易年度补充合 同、年度交易合同及分月安排可在月度之间进行调整。
3. 对交易合同中的交易价格、交易期限等合同要素进行调整时,应 签订相关调整变更协议,明确调整内容,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合 规性校核和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执行。
4. 回购、转让交易合同作为新交易合同执行。除交易各方特别约定 外,涉及原合同交易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视为已履行完毕,涉及 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自动终止。
9.6合同解除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同需要解除的,按相关规定执 行。
2.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交易合同。合同解除时,须按照原 交易合同形式,签订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不再返 还,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9.7其他
1. 各类交易合同调整、解除应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法规,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不妨碍第三方利益。
2. 若发生不可抗力,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一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任 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必要时,可适当修改合同。
10. 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10.1安全校核
1. 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开展中长期安全校核工作, 对所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负责。
2. 省间交易安全校核由国调中心统一牵头,交易涉及的发、输、供 各环节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头开展安全校核, 国调中心汇总各调度部门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提交至北京电力 交易中心。
3. 地区内省间交易(包括阳城、锦界、府谷等点对网交易)安全校 核由国调中心相关调控分中心统一牵头,省间交易涉及的发、输、 供各环节,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头开展安全校 核,相关调控分中心汇总各调度部门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提供 地区交易部。
4. 京津唐电网内中长期安全校核由华北调控分中心统一组织,北 京、天津、冀北调度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头开展安全校核,华北 调控分中心汇总形成统一意见,提交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5. 中长期安全校核按照年度、月度、月内三个周期进行。开展年度 校核的交易时间范围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开展月 度校核的交易时间范围为次月1日至次月底;开展月内校核的交 易时间范围为申请曰后第6个工作曰开始至本月底。
(1) 多年、年度交易纳入年度校核。对于多年交易,由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每年提出次年交易校核申请,国调中心负责开展次年交易校核,逐年提供校核结果。
(2) 季度交易等年内多月交易、月度交易纳入月度校核。对于 多月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每月提出次月交易校核申 请,国调中心负责开展次月交易校核,逐月提供校核结果。
(3) 跨月多曰交易和月内多曰交易纳入月内校核。对于跨月多 曰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本月内交易结果提供至国 调中心开展月内校核,次月及之后各月的交易结果纳入月 度校核。
6. 中长期安全校核遵循总量校核原则,针对发电计划单元、输电通 道的年度、月度等周期优先发电计划和各类交易的总电量(总电 力曲线)开展校核,校核内容主要包括调峰能力校核、电网阻塞 校核和最小方式校核。
7.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调整和合同交易必须经安全校核后方可生 效。原则上年度校核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月度校核时间不超 过3个工作日,月内校核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曰。
8. 为保障系统整体备用和调频调峰能力,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 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系统净负荷 曲线以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到各机组的电量上限,并向相关 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信息。
9. 国调中心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应按规定及时提供关键通道输 电能力、关键设备停电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由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
10. 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调度部门需出具安全校核结果,一般为“校核通过”或“校核不通过”,若不通过应说明具体 原因,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予以公布。
11. 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组织时序逆序 调减无约束成交结果,直至通过安全校核。安全校核需调减售电 方申报电量时,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 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 可再生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优先级相同 时,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当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按 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直至通过安全校核。
12. 对于在双边协商交易中约定交易电力曲线的,相应调度部门在安 全校核时,在前述基础之上,按照“电力曲线优先’’的顺序逆序调 减,直至通过安全校核。
13.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相应调度部门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 实施调度,并在事后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相关政府电力管理 部门书面报告事件经过。紧急情况导致的经济损失,有明确责任 主体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经济责任。
10.2交易计划编制
1. 交易计划包括年度交易计划、月(季)度交易计划。根据省间优 先发电计划(或月度分解)、省间电力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 合同交易等结果形成。
2. 交易计划应包括交易曲线(电力及电量)、交易类型、交易时间、 交易通道、计量关口等要素。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并保障执行。
3. 市场主体对月度交易计划执行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 具说明,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公布相关信息。
10.3交易计划调整
1.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计划进行调 整。相关市场主体于每月最后一周前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出计 划调整申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下达 交易计划调整单,作为交易调整、电量结算的依据。
2. 交易计划调整时,原则上先调整非国家计划和政府间协议交易, 后调整国家计划和政府间协议交易;同类交易需要调整时,按照 “价格优先、可再生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原则,逆序调减 电量,之后形成交易计划;开展预挂牌交易的地区,优先根据预 挂牌交易调整交易计划,之后根据调整应急支援交易调整交易计 划。
3.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 实施调度,并在事后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相关政府电力管理 部门书面报告事件经过并备案。同时,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 相关信息,作为开展交易结算的依据。
4. 紧急情况导致的经济损失,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相关责任主体 承担经济责任。
5. 交易计划调整时应做好记录,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 机构和相关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件经过并备案。
6. 月度总发电计划形成与执行:
(1) 调度部门按照调度管辖范围,根据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年 度合同按月分解电量计划和各类月度交易成交结果,编制 发电企业的月度总发电计划。
(2) 调度部门负责根据月度总发电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 式和机组开机方式。
(3) 调度部门应制定发电调度规则,包括发电计划分解、编制 及调整等相关内容,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相关政府电 力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4) 发电企业对月度总发电计划执行偏差提出异议时,相应调 度部门应出具说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相关信息。
(5)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部门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 实施调度,事后应及时披露事故情况及计划调整原因;影 响较大的,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相关政府电力 管理部门报告。
10.4交易执行优先级 10.4.1交易周期执行优先级
I级:多年交易,包括多年交易合同、多年交易年度补充合同、 多年交易转让/回购交易合同。
II级:年度交易,包括年度交易合同、年度交易转让/回购交易 合同。
III级:月度(含季度)交易,包括月度交易合同、月度交易转让/回购交易合同。
IV级:月内多日交易,包括月内多日交易合同及其他。
10.4.2交易品种执行优先级
1. 省间优先发电合同交易优先保障完成。
2. 除优先发电合同交易外,同一交易周期内的可再生能源交易优先 于其他省间交易。
3. 其他交易品种优先级相同。
10.4.3交易计划调减原则
1. 一般按交易执行优先级顺序逆序调减。
2. 对于交易组织方式相同的,遵循“价格优先、可再生能源优先、 节能环保优先’’原则,按顺序逆序调减。
3. 以上原则都相同的交易,则按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
10.4.4交易计划恢复原则
一般按交易执行优先级顺序恢复。对于交易组织方式相同的,按 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恢复;时间相同的,按申报电量等比例恢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近期,我国主要新能源基地频繁遭遇极端天气挑战:4月中旬,华北出现历史罕见12级以上大风;西北部分地区PM10浓度突破5000微克/立方米;南方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这些极端天气不仅大幅降低新能源发电设备运行效率,更导致发电量骤降,直接威胁电力交易履约安全。与此同时,国
4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疆电外送电量达到3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创下自2010年实施疆电外送以来首季最高纪录。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达到79亿千瓦时,占到总外送电量的24%,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2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88万吨,为全国能源保供和绿色转型注入强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一百零六批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济南电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对其中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材
2025年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电网头条今天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切实提升电力交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25年电力交易员(中级)专项培训班(总第四期)将定于6月10-13日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省内发电企业充分竞争,推动电源企业和新能源制造业用户在更大范围内协商形成交易价格。鼓励“三州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
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市场主体注销情况。3月份,注销售电公司2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电力用户注册注销情况。本月新注册生效电力用户19家,1家(青海邦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电网代理购电1.5倍用户转为零售用户。累计注册生效批发电力用户22家,零售电力用户367家。电网代理购电1.5倍用户4家。
近期,我国主要新能源基地频繁遭遇极端天气挑战:4月中旬,华北出现历史罕见12级以上大风;西北部分地区PM10浓度突破5000微克/立方米;南方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这些极端天气不仅大幅降低新能源发电设备运行效率,更导致发电量骤降,直接威胁电力交易履约安全。与此同时,国
2025年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电网头条今天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切实提升电力交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25年电力交易员(中级)专项培训班(总第四期)将定于6月10-13日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其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长远看,新能源长坡厚雪的投资价值不会轻易动摇,只是加了市场化交易这层滤镜之后,如何筛选优质的电站项目,需要新的评估方法。新能源电站一直是能源领域投资的热门标的,今年2月,136号文件发布后,其资产价值面临重估,相关评估方法的研究讨论也引发市
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甘肃能源公告,2024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公司”)66.00%股权,主营业务新增火力发电业务,已发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753.97万千瓦,同比增加113%。同时,不断强化对电力中
早在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便提出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以此为既定目标,新能源入市步伐明显加快。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46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38.4%,较2020年提高14个百分
自2024年7月,哈密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站在中心营业厅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这个占地不足200平方米的服务站,便肩负起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转型、撬动新能源产业升级的重要使命。作为西北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哈密正通过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的创新实践,在戈壁滩上书写着绿色发展的新篇章。截至今年4月15日,服务站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48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运行〔2025〕279号),其中提到,给予符合条件的试验示范项目政策支持。对符合《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价细则》相关要求,且定期检验合格,能够按规定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试验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甘肃能源公告,2024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公司”)66.00%股权,主营业务新增火力发电业务,已发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753.97万千瓦,同比增加113%。同时,不断强化对电力中
4月17日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获悉,通过6~9月新疆送天津多月省间外送交易,天津市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新增电量5732万千瓦时。此次交易可进一步夯实天津度夏期间供电保障基础。天津市政府与新疆自治区政府自2016年起每年签订“电力援疆”合作框架协议,天津连续10年通过跨省跨区交易购入新疆电能。截至目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健全完善市场运营体系,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创新交易机制,全面服务新能源入市,不断提升跨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助力电力保供与能源转型
作为全国首个股份制电力交易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跨省区市场化交易,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逐步推进南方区域市场融合。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成为“西电东送”战略实施的核心枢纽,累计实现跨省跨区交易电量超两万亿千瓦时,清洁能源占比超80%,为构建全国新型电
3月26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2025年6-9月新疆送天津多月省间外送交易”结果正式发布,出清电量5732万千瓦时。此次省间交易实现了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也为天津度夏期间的电力保供提供强大助力。新疆煤炭储量占全国40%以上,风电、光伏资源全国第二,具备煤电与新能源协同开发条件。
截至2025年2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25家。其中:发电企业812家,同比减少3%;售电公司72家,同比减少62.3%;电力用户722家(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同比增长6%;独立储能企业7家,同比增长57.1%;辅助服务聚合商12家,同比增长50%。2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68.7亿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发展海上风电,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十四五”以来,国家统筹规划布局了一批起于西部北部“沙戈荒”地区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涉及新能源发电规模超过1.6亿千瓦,±800千伏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5项“沙戈荒”跨省跨区输电通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为向全社会更好普及绿证绿电基础知识,宣贯行业相关政策,满足用户绿证绿电需求,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编
当前,算力电力协同发展不仅面临着用能成本、规划匹配、供需协调、建设时序等重点问题,还要应对电力市场参与、算力应用场景等落地实践的推动压力。强化协同技术的落地应用与试点示范强化算力以及算力电力协同方面的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引导和推动算力产业自身的能效提升。芯片层面,我国目前在GPU芯片
2025年2月9日,中国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光伏集中式与分布式项目、陆上与离岸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通知》明确规定,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电力须透过市场交易定价,进一步深化新能源电
前不久,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了2024年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明确了2025年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为能源监管机构进一步指明了主攻方向,提供了实践路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司”)在能源监管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