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曾经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历时多年尘埃落定。
9月17日,国家能源局新一轮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征求意见稿已印制,正式下发给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消纳,利好光伏、风电等发展。
一、配额主体
新一版征求意见稿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主体包括6种类型:
第一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二类: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三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含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四类: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 电服务);
第五类: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第六类: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全部用电量由自发自用可再生 能源发电满足的无需承担配额义务)。
二、配额
第一类至第四类配额义务主体应完成的配额为售电量乘以所在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
用户配额:全部购入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如有)之和乘以所在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
第六类配额义务主体应完成的配额为其自用发电量与通过公用电网净购入电量之和乘以所在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
各配额义务主体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电网企业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发改办能源〔2018〕110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国家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能源发展战略及规划,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电力消费规定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简称“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简称“非水电配额”)。
第三条 各类从事售电业务的企业及所有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各类售电公司(含电网企业售电部分,以下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接受配额考核。通过对各配额义务主体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数量考核其配额完成情况。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配额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各配额义务主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的落实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在电网企业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的技术支持下,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简称“配额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额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配额义务主体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督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配额义务主体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网企业经营区配额组织实施和配额义务主体履行配额义务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 配额制定
第八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测算并提出本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拟确定的配额指标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第九条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主体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二类: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三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四类: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第五类: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第六类: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全部用电量由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的无需承担配额义务)。
第三类至第六类为独立考核的配额义务主体。
第十条 第九条第一类至第四类配额义务主体应完成的配额为售电量乘以所在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第五类配额义务主体应完成的配额为其全部购入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如有)之和乘以所在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第六类配额义务主体应完成的配额为其自用发电量与通过公用电网净购入电量之和乘以所在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
各配额义务主体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电网企业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第十一条 满足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
满足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
第十二条 按省级行政区域、电网企业经营区、独立核算配额义务主体,分别按照下列原则核算计入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对水电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分别计量核算)。
(一)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核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本区域生产且消纳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区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计入向区域外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二)计入各电网经营企业经营区配额核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电网企业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以下同)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经营区内电力用户等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计入向经营区外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三)计入独立考核配额义务主体配额核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从电网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直接交易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计入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第三章 配额实施
第十三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能源及电力规划时,应将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在电力改革中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利用的制度,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等,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配额实施方案。配额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年度配额指标及配额分配、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消纳能力预测、电网企业经营区配额实施工作机制、保障性收购电量消纳分摊机制、绿证交易组织方式、配额补偿金标准、配额监测考核方式及奖罚措施等。配额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以及其他配售电公司,依据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额实施方案,会同电力交易机构组织遂营区内各配额义务主体履行配额义务。各配额义务主体及电力用户均应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共同完成本经营区的配额。
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和独立经营电网企业须根据本省级行政区域配额实施方案,按照不低于与公用电网联网配额义务主体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第十六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提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并督促其完成。
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鼓励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在自发自用和完成电网企业分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基础上,如仍未完成其配额可通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或绿证交易等方式完成。
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通过建设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或绿证交易等方式完成配额。
第十七条 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除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核定保障小时数地区超过保障小时数的集中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的可上网电量,其他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部可上网电量均为保障性收购电量。
电网企业和其他购电主体须按照国家核定的各类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或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的固定电价(不含补贴部分)收购保障性收购电量。
对水电根据国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或核定的水电站上网电价),兼顾资源条件和设计平均年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长期购售电协议,优先安排发电计划和参与现货电力市场交易等方式,确定水电保障性收购电量。
各配额义务主体均须首先完成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组织实施的保障性收购电量消纳。各配额义务主体自发自用或通过电力交易消纳符合保障性收购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视同完成电网企业组织实施的保障性收购电量消纳。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根据经营区全年应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按照本区域配额实施方案,将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电量向经营区内各配额义务主体进行分配。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和独立经菅电网企业须完成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电量。
第十九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相应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承担配额义务的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的承诺。
第四章绿证交易
第二十条 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纳、交易以及配额监测、核算考核的计量单位,对各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完成情况考核以核算绿证的方式进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绿证核发、交易、核算考核的办法。
对水电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证,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非水电绿证。可再生能源绿证仅用于总量配额考核,非水电绿证用于非水电配额考核的同时用于总量配额考核。
绿证随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而产生,对每lMWh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绿证初始核发对象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自发自用电量按照发电量核发。绿证有效期与年度配额考核期限相对应,自对应电量生产之日起至当年配额考核结束之日前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绿证交易,依托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市场主体的账户设立、绿证颁发、交易组织、配额统计及信息发布等工作。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对绿证交易进行业务指导。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其建设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绿证颁发审核确认、账户及交易跟踪监测和配额核算各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关信息系统与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每月,各电力交易机构将账户注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绿证颁发、配额义务主体配额完成及绿证交易情况等有关信息与信息平台进行同步;信息平台对相应电量审核确认后按照全国统一编码生成绿证,并将绿证编码词步到各电力交易机构。
第二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所有履行配额义务主体和有关发电企业设立绿证账户,已经注册电力交易账户的主体可在此基础上增设。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应在所在地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登记;个人投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所在地区电网企业负责代理登记,以县(市)级区域为单元实行集体户头管理;各类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均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信息。信息中心对账户设立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并结合电力市场化交易,绿证权归属及其转移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照不低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的固定电价收购电量(不含补贴部分),对应绿证随电力交易转移给电网企业或其他购电主体;
(二) 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按包含绿证价格的方式进行,对应绿证随电力交易转移给电网企业或其他购电主体;
(三) 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应明确交易电价是否包含绿证价格在内,如不包含,则绿证不随电力交易转移。
第二十四条 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托电力交易平台组织绿证交易,并按照绿证交易规则对参与交易主体进行管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绿证交易原则上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绿证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浙江武义发布2025年武义县迎峰度夏期间负荷管理工作方案,提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景观照明等离散资源纳入建设范围。在用电紧张期间,积极组织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等灵活资源顶峰发电,确保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原文如
4月30日,《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首次系统明确虚拟电厂从“注册接入-能力认证-运行管理-交易管理-保供管理-退出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并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推动虚拟电厂健康运营,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电力系统发生深刻变化,国家电网公司加快电网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挑战,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调度系统作为电网运行的指挥中枢,亟需推动管理革新与技术创新,破解转型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计划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出现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以保障电力有序供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原
大力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CCS)产业,是未来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和必然路径。近年来,中国石油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以国务院国资委“百大工程”中国石油CCUS重大示范工程项目为依托,持续加强CCUS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大力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工业化应用,
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明确,2025年,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新型储能3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重点任务方面,新能源结构优化行动:1.加快发展风电。快速提升风电装机规模,减少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海上风电建成华能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明确,2025年,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新型储能3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文件提出,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支持采用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发电企业注册注销情况备案的公告。本月新注册生效2家电厂,总装机容量182兆瓦。其中:用户自备电厂1座,光伏电站1座。本月新注销生效1家电厂,为两座光伏电站合并。截至3月底,累计注册生效电厂812家、装机68945.46兆瓦。其中,火电22家、装机3918.4兆
浙江电网具有高外电依赖、高新能源渗透、高峰谷差压力“三高”特征,与此同时,煤电占比下降,新能源随机性加剧,极端气候下频率、电压稳定性承压。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需求侧资源已具备发挥更大价值的技术条件。虚拟电厂通过聚合空调、储能、充电桩等分散资源,可形成百万千瓦级可调能力,其“灵活聚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次采购内容为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湖北省重点排放单位和湖北碳市场的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核查;2024年度发电、钢铁、水泥及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拟采购10家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担644家重点控排企
4月14日,中国能建华东院、浙江火电等单位联合中标中煤宝山2×650MW超超临界煤电(煤气掺烧)替代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金额约34亿元。项目位于上海宝钢股份宝山基地,规划建设2×65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同步关停宝钢自备电厂1号、2号老机组,计划2027年投产。作为国内煤电联营、产城融合的典
2025年3月5日,济南——第二十届中国(济南)太阳能利用大会(SUCE)在山东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作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服务商,固德威以"数智融合·光储共生"为主题,携覆盖户用、工商业、地面、光电建材及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全场景产品矩阵惊艳亮相,全面展现其在新能源领域的创新实力与场
因2024年12月3日宣布的紧急戒严令违反宪法和法律,韩国共同调查本部15日表示,当地时间10时33分逮捕尹锡悦总统,尹锡悦15日发表对国民讲话称:为避免流血事件,我决定出席调查。据悉,尹锡悦是韩国宪政史上第一个被逮捕的现职总统,这位声称“中国生产的太阳能设备会破坏韩国森林”韩国总统的无端指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决定》,提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此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的发布是对三中全会有关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具体落实,该规划蓝皮书提纲挈领,是对我国全国统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政策解读之二建立绿电交易长效机制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兰国芹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近年来,“双碳”目标的提出拉开了我国能源体系系统性、根本性变革的序幕,促使我国在新能源项目装机和运行、电力市场、碳市场等领域都取得不同的阶段性进展甚至突破。2024年1月,为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
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逐步成为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中坚力量。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作为一项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核心政
今年以来,随着绿电交易实现全覆盖,绿电市场化进程明显提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这是《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相关表述,反映出推进“双碳”目标既需要绿色供应提供转型动力,又需要绿色消费发挥牵引作用。面临形势从国内政策看,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
如何获得“绿电、绿证”01什么是绿电、绿证?(一)绿电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二)绿证即绿色电力证书,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颁发,是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绿色电能的“电子身份证”,具有特殊标识代码,是认定与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
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和基础性内容,也是提升能源系统本质安全的长远性战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实施十年来,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成为了中国务实推动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亮眼“名片”。截至2023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过14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近年来,“双碳”目标的提出拉开了我国能源体系系统性、根本性变革的序幕,促使我国在新能源项目装机和运行、电力市场、碳市场等领域都取得不同的阶段性进展甚至突破。(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中国海油副总地质师兼中海油研究总院院长米立军)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为
日前,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和国土空间约束,结合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兼顾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相关产业发展,统筹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老旧光伏电站、风电机组技改升级,提升存量
5月6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意向储备项目的通知。符合1014号文有关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4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4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4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44件,其中新申请10件,登记事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5年修订版)》提到,参与现货市场申报的电源类型可为燃煤、燃气、风光新能源、生物质发电及其它新型主体等。
日前,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建设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绿色低碳生活成为大众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又一地方能源集团——重庆发展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已有多家省级能源集团揭牌成立。四川能源发展集团2025年2月26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战略性重组川投集团、四川能投集团,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四川能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8日,龙源电力公布2025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40亿元,同比下降1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2亿元,同比下降2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61亿元,同比下降22.34%。2025年1-3月,龙源电力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3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能源形势、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并回答记者提问。文字实录如下:【综合司副司长张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例行新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原文如下;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迈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装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迈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
4月25日,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运营,标志着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迈出了关键性、突破性、历史性的一步。据悉,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前身为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注册资本98.1亿,现运、在建、筹备电力总装机规模2071万千瓦,产业分布全国5省(区)20地(市),资产总额569.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