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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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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湘潭市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政府研究不多、部署不力,2013年至2016年,市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累计数百个,只涉及2个环保议题。(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29日,湘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关于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和说明的报告》,就环境突出问题和对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不力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湘潭市制定《关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增加环保工作议题数量的整改措施》,由市环保局于2018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年度环保工作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计划,市政府办统筹安排,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将环保议题安排在靠前的位置;会上尽量安排较为充裕的时间,确保环保议题审议充分,达到预期效果;在会后的跟踪督办上,承办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和抓好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议定事项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共23次研究环保工作。

(三)湘潭市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印发《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梳理情况表》《关于加快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加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交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委书记、市长多次部署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环督办就突出环境问题多次下发相关问题整改交办、督办函,市环保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气、涉水、涉危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三十二、湘乡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是当地龙头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2016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就有5次超标排污,其中氨氮最高超标28倍。为让企业通过备案,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为企业站台,2016年12月两级政府在出具企业备案申报文件时均弄虚作假,明文写到该企业“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正在整改)

(一)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经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备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以及法制审核,目前该企业不能进行备案管理。

(二)2017年8月7日,湘潭市组织环保、公安部门赴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该公司存在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湘乡市环保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2017年8月22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湘乡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明确依法责令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要求企业迅速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或异地搬迁方案并实施后方能生产。湘潭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委托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烟气监测平台建设、2台35T/H燃煤锅炉电布袋除尘改造、型煤制作区域设施(含烘干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防雨防渗渣库等污染防治设施整改。

三十三、针对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检查的行为,2015年12月湘潭市政府在向全市通报查处情况时,为维护企业利益,将本应主送103家相关单位的通报文件仅印发6份,除主送环保部和肇事企业外,其余4份全部用于存档。(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保局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查,对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湘潭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除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外,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

(二)湘潭市政府办再次印发《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市政府对相关类似文件进行清查,市领导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部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拒绝环保检查的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三十四、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等问题,2015年12月在立案调查时,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在企业申请免除处罚的文件上签字盖章,建议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免除处罚,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违规予以同意。(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2日,湘潭市环保局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9万元罚款已经履行到位。湘潭市组织对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环保执法检查,目前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期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均保持运行,监测数据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湘潭高新区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湘潭高新区就存在的工作问题向湘潭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检查材料。同时,通过此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街道、社区环保监管责任,加大对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和园区其他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十五、湘潭市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违反《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位于绿心禁止开发区范围内的湘潭市富力城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该企业违规占地约200亩。(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8月,湘潭市初步完成《富力城涉绿整改方案》;10月,正式制定《“富力城项目涉绿问题”整治方案》。

(二)湘潭市富力城项目对涉绿部分建筑全面查封、围挡封闭,施工队伍停止施工并全部撤离,工人劳资问题全部妥善处理到位;市规划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建筑现状测量,出具了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书,市城管执法局于10月27日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富力城主动拆除了16栋低层违法建筑,并完成黄土覆盖和草皮复绿工作。对于涉绿的78亩人工湖,湘潭市城管执法局对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给予1.56万元处罚。鉴于人工湖主体为开放水域,周边已完成绿化和景观提升,且绿化、附属建筑均为景观设施,湘潭经开区与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将人工湖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作为沿江风光带附属景观及休闲公共设施,对广大市民开放。对于涉绿的59亩违建古镇,已于2018年6月30日全部完成了违规建筑的拆除,7月10日完成了黄土覆盖平整。

三十六、长沙市综合枢纽工程应在蓄水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每天30万吨的尾水排口移至坝址以下,并完成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但长沙市不重视、不作为,直到2017年初蓄水近5年后,才动工建设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市政府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长沙铬盐厂土地修复工程至今尚未立项,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关于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完成整改)。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投资概算约8.7亿元,包括尾水排放管道和尾水提升泵站两部分。其中,尾水排放管道设计起点为岳麓污水处理厂排口,终点为沩水河口,全长约20.2公里。尾水提升泵站与高沙脊泵站合建,由高沙脊电排、高沙脊自排、高沙脊堤防以及尾水调蓄池和活动水坝四大部分组成,尾水出水标高为37.50米,沩水河口水位在31米(远期28米,下同)以下时静压自排;沩水河口水位在31米以上时抽排。该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实现试通水,于2018年2月26日实现全面正式通水。

(二)关于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原长沙铬盐厂污水处理站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出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实现处理能力2000吨/天。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重污染部分安全处置)已按期完成,并于2017年1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完成重污染土壤挖运1.2万吨、建筑垃圾清运1342吨、脱水底泥挖运0.2万吨,合计1.5万吨。

长沙市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污染治理整体立项工作(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整体治理方案初稿已于2017年12月25日编制完成。2018年5月14日,长沙市环保局出具了对《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初审意见(长环函〔2018〕141号)。目前,小试试验工作已全部完成,小试试验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中试试验项目已完成总工作量的75%,完成五种技术试验场地建设和验收工作,各试验技术进入运行监测阶段,并稳定运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需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已于8月启动整体治理项目造价编制工作。

三十七、衡阳市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8家高岭土和钠长石开采企业长期作业,经环境保护部督查后,衡阳市政府原计划依法关闭,但2013年3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翻关闭方案,拟通过调整自然保护区边界和范围的方式规避违规开矿问题。2015年以来,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及衡山县有关部门仍违反规定,为保护区内7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衡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衡阳市、南岳区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赴南岳衡山现场督查。针对违法违规问题专门建立了问题管理台账、整改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清单3套问题台账,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目前,保护区内17家开矿企业(衡山县境内12家、衡阳县境内4家、南岳区境内1家)已全部停产,并开展矿山生态复绿工作,南岳区、衡阳县已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5个矿山开采企业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种植林木、草皮530多亩,成活率达到96%。衡山县已按照生态恢复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复绿及种植草皮、撒播草籽800余亩,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点的生态恢复工作。原国家环保部通报的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新增92个人类活动点(南岳区内29个、衡山县58个、衡阳县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有2个(南岳区樟树桥公益性墓地和湖南辉广农业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茶场),南岳区樟树桥公益性墓地大部分建筑已被拆除,场地环境整治和植被恢复工作全面完成,恢复植被13亩;南岳区环保局和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南岳区民政局分别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7.7万元和7万元。湖南辉广农业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受损土地生态复绿工作。衡阳市在保护区边界设立了区界碑4块、界桩258个,标识标牌30块,做到了保护区边界清晰、管理规范。

(二)衡阳市政府建立了由衡山县、衡阳县、南岳区政府及市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安监、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协作共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协作共管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了多部门联合的专项行动小组,进行联合督查。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了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政府牵头、多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三)衡阳市认真开展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50人,其中,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追责11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6人),由南岳区纪检监察机关追责39人(诫勉谈话21人,约谈18人)。

三十八、郴州市政府2015年6月召开专题会议,就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中国五矿集团下属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暂不处罚、暂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规干预环境执法。(完成整改)

(一)郴州市出台《关于开展清理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文件和土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文件和土政策的行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2013年以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环保方面未成文规定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印发了《关于废止郴政办函〔2016〕25号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了干扰环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本辖区内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重点针对采选、造纸、化工、冶炼等行业及涉及危险固废类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017年全市开展十余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3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7份,罚款1512.6万元,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22份,共办理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25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案件34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28件,行政拘留47人,涉嫌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22人。其中行政处罚立案数是2016年的2倍,罚款金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网上实行了分批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深化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环保执法机构列入行政执法保障序列决定,强化环境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二)郴州市出台《关于废止郴府阅〔2015〕38、60号会议有关环保事项的通知》,废止两个会议纪要中干扰环境执法的议定事项,取消行政处罚中止程序,继续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处罚合计114.2万元。

(三)省环保厅联合郴州市环保部门,对柿竹园、瑶岗仙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其环境安全隐患和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三十九、南方石墨有限公司石墨三矿、煤五矿等多个矿区因环境违法行为被郴州市、桂阳县环境保护部门立案调查,并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2015年8月郴州市政府又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暂缓执行。(完成整改)

郴州市对涉事企业南方石墨公司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对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并多次对辖区内采选冶炼、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郴州市出台《关于废止郴府阅〔2015〕38、60号会议有关环保事项的通知》文件,废止两个会议纪要中干扰环境执法的议定事项,取消行政处罚中止程序,继续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处罚合计48万元。

四十、东江湖是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但2014年其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成98栋木质别墅,当地不仅不依法处置,反而通过补办手续试图将项目合法化。(完成整改)

郴州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调度会和座谈会,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资兴市制定了《逸景营地项目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2月6日,资兴市政府依程序作出了《关于取缔东江湖兜率岛逸景营地项目的决定》;按照有关要求,逸景营地公司自行停止了营业,清退了员工,清理了现场有关经营物资;市经信、商务、电力部门对逸景营地实行断电;海事部门收回经营航线,封闭游客码头,将运营旅游船艇拖至指定区域封存;国税、地税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相关的票据;卫计执法部门注销《卫生许可证》,拆除了卫生许可证公示牌;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通知书》和《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对旅游观光电瓶车实施集中封存;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市环保部门设置“营地关闭、禁止游览”标志20多块;组织对营地进行了清理;印发了《东江湖逸景营地关停值守巡查方案》,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实施值班巡查。制定了《郴州东江湖兜率岛逸景营地项目拆除工作方案》,截至目前,所有111栋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到位,拆除面积共计1.2万余平方米,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全面清理完毕,并实施了拆除地土地整理、覆土、植树、播种等生态复绿工作。

四十一、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26日、2018年2月8日,省委书记杜家毫两次组织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2017年10月9日,省长许达哲组织召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2017年11月1日,杜家毫同志主持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就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组织长沙、岳阳、常德、益阳四市制定《洞庭湖区水环境治理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推进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由省长许达哲任总河长,其他省领导分别兼任相关河湖的河湖长;各市州、县市区相应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要求,由相应领导任总河长、副河长及辖区内的河湖长,形成了五级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出台《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文件,全面加强全省河、湖管理。2018年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部署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9个省直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省水利厅制定了10条整治措施。省环保厅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目标在2018年底前,完成洞庭湖区20个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洞庭湖区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20年实现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组织开展2017“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环洞庭湖区企业实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按照“关闭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涉水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执法,排查企业2208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259家。省林业厅指导湖区三市政府2017年底前全部清除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欧美黑杨。截至2017年底,省农委组织完成洞庭湖养殖环境专项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对查处的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用水监测范围全覆盖。省经信委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企业。

(三)地方全力推进。益阳市共退出畜禽养殖场3448家,栏舍面积138.2万平米,畜类65.1万头,禽类114.7万羽;关停散乱企业412家;退出网箱3万余口。资江流域沟渠疏浚14条、塘坝清淤26处,洞庭湖支流浩江湖完成入湖排污口截流;清除大通湖围网118公里,开展大通湖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常德市共落实各类资金约9.4亿元,还争取到重点流域治理专项基金项目12个、近10亿元;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主体任务,累计清理沟渠1.8万余条、近2万公里,清理塘坝1.6万口;全市“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退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2394户、132.6万平方米;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养殖网箱1.2万口、32.3万平方米,拆除公共水域矮围和网围30处、4.9万余亩;拆除公共水域网箱5684口、26.2万平方米。清理河道湖泊沿岸垃圾4.1万吨;整改污染企业101家,整改入湖入河排污口34个,关闭污染企业190家。岳阳市2017年通过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共完成清淤渠道2674条、5546.1公里,清淤塘坝1449处;累计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513户、退养栏舍面积80万平方米;拆除矮围、网围20处;累计清理河湖沿岸、滩涂、水面的生活、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等596余万吨;排查重点入湖、入河排污口144个;排查重点工业企业397家,关停5家,要求整改33家。长沙市望城区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五大专项行动”,其中完成了1.5万口农村重点堰塘、3450公里沟渠清淤疏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全面退出;全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全部退出;对望城区内湘江沿岸及相关河流沿岸的垃圾开展清理;排查入湖、入河排污口13个,共开展碧水、春雷等执法行动70余次,排查流域涉水企业30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8家,罚款345万元。

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湖体总磷平均浓度由2016年0.084mg/L下降为2017年0.073mg/L,7个主要河流入湖口断面中,5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

四十二、洞庭湖沿岸有各类砂石码头堆场84个,其中83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共侵占岸线11.1公里,侵占洲滩1545亩。东、西洞庭湖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68块洲滩、湖泊等湿地资源被周边县区及保护区管理局外租他用,其中64处外租合同为2013年后签订。外租后湿地功能改变,严重破坏湖区自然生态。(完成整改)

常德市制定《常德市砂石码头(堆场)专项整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河湖沿岸所有砂石码头(堆场),严格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步骤开展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汉寿县制定了《关于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砂石经营场所(码头)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沅、澧水及目平湖沿岸所有砂石码头及碎石场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截至2017年11月8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2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部清场整治完毕;截至2017年12月8日,汉寿县关闭所有67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含自然保护区内32个)。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和清理,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改清理全市尤其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河湖沿岸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市共清理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199处(其中71处为常德市自行加压提高整改标准完成的),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刑4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处理非法采砂船、吸砂船9条。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制定并下发了洞庭湖区整治规范砂石堆场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44处砂石堆场已关停清理完毕;市地方海事局明确了拟保留的14处砂场的坐标位置、保留条件和改造升级的标准,现在正办理前期手续,顺利通过水务、环保、林业、海事等部门联合审批后实施改造。

益阳市政府组织多部门对保护区进行清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清退;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湖区重要河道、河段进行全面禁采,依法拆除非法砂石堆场27处。沅江市政府取缔洞庭湖沿岸及相关水源地砂石堆场21个,其中一级保护区取缔9个,二级保护区及其他流域取缔12个,清除洲滩占用面积22.3万平方米,清运砂石51万吨,拆除房屋84间2万平方米,拆除地磅14处、洗砂设备17台套。全市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47次,立案查处2宗,行政处罚32起,罚款57万元,查扣采砂机具5具,驱离挖砂船43艘次。

四十三、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砂问题突出,最多时采砂船多达63艘,采砂作业不断蚕食侵占湿地洲滩,距保护区核心区最近只有580米,越冬雁类重要栖息地雁子洲已被挖除约4000亩。2016年8月至9月,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非法侵入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尺八塘采砂,侵占保护区核心区160亩。南洞庭湖采砂长期无序发展,湿地洲滩资源不断遭到侵占破坏。(完成整改)

岳阳市制定了《岳阳市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下发了有关禁采通知。目前,岳阳市洞庭湖各县市全面停采,共设立4个集中停靠点,全市124艘采砂船均按要求停靠在指定的水域。2017年以来,岳阳市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击盗采专项行动,抓获盗采船只170艘,切割27艘盗采船采砂机具,行政拘留36人,刑事拘留70人,逮捕43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灏东砂石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被刑事拘留,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制定了《岳阳县东洞庭湖春风湖洲滩受损湿地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方案》。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经完成。

益阳市编制了《益阳市资水干流及洞庭湖区采砂规划(2017—2020年)》。组织多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联合行动。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沅江市5次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20艘钎杆船和“吸砂王”全部移泊迁入至指定水域监管,4艘工程船因水位太浅就地监管,对南洞庭湖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累计立案42起,罚款81.9万元,司法移送3起。

四十四、洞庭湖后湖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的繁殖基地,也是黑鹳、白鹳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2015年岳阳市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将后湖大面积水域外包,承包人在后湖黄花尖水域进行干湖捕捞,造成后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采桑湖是东洞庭湖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2013年被当地政府租赁给经营户种藕养蟹,候鸟越冬期间,承包方大面积挖藕作业,严重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生态环境至今仍未得到修复。(完成整改)

(一)制定《岳阳市君山后湖、采桑湖生态破坏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与后湖承包人解除了承包合同,拆除大小矮围4处,总面积2.1万余亩,拆除矮围堤坝长度约5公里,摧毁闸口4个。编制了《君山后湖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现场巡查,防止非法捕捞。

(二)君山区于2017年10月解除采桑湖人工栽植田藕合同。4600亩人工栽植田藕全部清除,降低子堤6820米,拆除矮围1.4万余米,建成生态岛2个,对两个生态岛和两个食源补给地进行复绿,并开展生态监测和巡护工作。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十五、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造纸经济林欧美黑杨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种植面积已达39.01万亩,其中核心区9.05万亩,缓冲区20.6万亩,严重威胁洞庭湖水生态环境安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经核查,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欧美黑杨实际为7.99万亩。

(一)常德市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保护区欧美黑杨清理,截至2017年11月,完成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近5.1万亩欧美黑杨砍伐,并启动清运和砍伐迹地修复前期工作。同时制定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清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按照3:4:3比例逐年退出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

(二)岳阳市制定了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欧美黑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于2017年底前完成了核心区内欧美黑杨的清理工作,剩余的缓冲区与实验区的5.28万亩将在三年之内全部退出。2018年一季度,全市已完成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清理5686.2亩。

(三)截至2017年12月15日,益阳市完成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8万亩欧美黑杨砍伐任务,并于2018年启动缓冲区、实验区6.68万亩欧美黑杨砍伐工作,计划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缓冲区、实验区砍伐任务。

四十六、常德市33个排水泵站中25个直排污水,马家吉河受此影响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完成整改)

(一)全面排查马家吉河排水泵站,启动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整改工作。常德市在各泵站末端设溢流坝,截留非降雨期和小雨期污染较严重来水,并根据各个泵站来水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滤池、水泵房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不同处理方案,对水质进行净化。共有10处13个泵站(甘垱、前进-城堰、刘家桥、建设桥、双桥岗、黄土港、东江、驮古堤、赵家碈、护城碈)配套设计了生态滤池;有2个泵站(皇木关初期雨水临时处理设施工程、二十里铺农排泵站)同时使用了生态滤池和一体化设备处理两种工艺并联;有1个泵站(花山)采用了水生植物净化工艺。常德市共计投入约2.2亿元,目前33个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全面加强马家吉河环境综合整治。源头控制点面污染,铺设截污管网,加强各泵站担负范围内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实施清淤工程,对罗新沟等沟渠实施全面清淤疏浚,对各泵站前进水池内垃圾及水葫芦进行清理,对泵站上游河道沿线白色垃圾进行清理。源头控制面源污染,对马家吉河沿线全面禁止投肥养殖,与珍珠养殖、水面承包等养殖户解除养殖合同,拆除水体拦网设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控制农业生产化肥农药用量,多方减少面源污染,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实施岸带修复工程,局部设置可对水源进行调蓄净化的生态河岸;种植各类挺水植物、沉水植物,采取人工增氧等生态修复措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提升渠道景观效果。据监测数据表明,马家吉河水质明显改善。下步继续加强监管,防止水质问题反弹。

四十七、常德经开区东区生活污水未接入德山污水处理厂,沿途9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水以及工业生产废水排入三岗渠,2017年1月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三岗渠COD、氨氮浓度分别达到243毫克/升和7.33毫克/升。(完成整改)

(一)开展三岗渠环境综合整治。拟投入资金1.1亿元,现已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完善东区管网建设,配套建设民建路污水主干管,新建太阳大道与桃林路交叉路口至民建路污水管网,现东区污水主干管网已全线贯通至污水处理厂。实施生活污水截污,对三岗渠沿途安置小区内部实行雨污分流,可接入市政管网的就近接入市政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采用地埋式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对三岗渠沿线村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分类进行截污;按化粪池新旧情况进行统一改造,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有条件(60户以上地势较平)的居住区,埋设管网后集中处理污水;三岗渠沿线民建一组、八组,枫树岗安置小区等生活污水截污、收集已经完成,共铺设各类管网5100多米。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对2.7公里三岗渠实施全面清淤疏浚,清除沿河垃圾,加固改造岸体,并通过适当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二)加强对沿途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全面排查辖区内尤其是三岗渠周边6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4件,罚款8.9万元。常德市对园区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改,根据排查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直排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后接入市政管网;对雨污水错接的企业,对相应管道进行改造;对雨污未分流、雨污水混接的企业,责令企业对场区内管网进行改造后接入市政管网。

经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三岗渠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农用灌溉水标准。

四十八、常德市简易填埋的乡镇农村垃圾量达到100多万吨,渗滤液未收集处置,其中10个堆放点位于西洞庭湖保护区范围。(完成整改)

常德市制定《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农村垃圾问题整改工作指导性意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常德市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中央环保督察农村垃圾问题整改。全市239个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6个点就地进行防渗处理填埋,173个点进行清运处置。强化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村垃圾简易填埋行为,防止污染反弹,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6件,移送行政拘留1起,罚款34万余元。为保证农村垃圾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了《常德市城乡垃圾区域化统筹处置方案》,经常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计划新建桃源、汉寿两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德山、澧县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技改扩建,大幅度提高常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市覆盖。

四十九、岳阳洞庭湖环湖28个乡镇共有53个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总量约9.6万吨。(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制定《岳阳市洞庭湖环湖乡镇简易垃圾堆放点污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迅速开展农村垃圾简易填埋排查整治工作。全市5个县市区27个乡镇共有55个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总量约9.6万吨生活垃圾,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岳阳市强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避免出现死灰复燃。明确发现新增不规范农村垃圾填埋点的,一律追究乡镇长和村支部书记责任。责成属地单位和所在乡镇落实保洁责任和工作范围,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定期巡查清理制度,防止出现新的反弹,实现垃圾整治的常态化、长效化。同时,为保证农村垃圾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岳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云溪区陆城镇开工新建处理规模12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扩建和技改提质;批复汨罗市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现有垃圾填埋场提质扩容和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将大幅度提高岳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长远解决生活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五十、益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偷排漏排,安化县小淹镇垃圾填埋场紧邻资江河畔,无防渗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渗滤液直接污染资江。(完成整改)

(一)益阳市完成市垃圾填埋场整改,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与周边撇洪沟排口进行隔离;建设11万立方米的污泥倾倒应急区、飞灰填埋区;将附近金矿排水沟进行改道,修建分用排水道,防止其混入渗滤液雨水井。

(二)安化县对小淹镇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垃圾进行清运,共清运498车1500多吨垃圾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场地进行盖土覆绿,并设置警示标牌。同时,安化县对乡村垃圾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和处置,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五十一、岳阳市城区每天有约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区芭蕉湖、东风湖等都已成为黑臭水体。(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岳阳市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启动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行动”,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2017-2018年完成城区80%以上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7座,总处理能力已超过排水总量。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每天有约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区芭蕉湖、东风湖等都已成为黑臭水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启动东风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东风湖周边的化工、冶炼行业全部搬迁,周边的豆腐、食品小作坊和砖厂等全部关停,湖岸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湖面漂浮物已清除完毕,建立了蹲点巡查机制,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设立水面打捞中心对东风湖水面进行日常漂浮物打捞和管理。添置移动污水处理站,针对东风湖周边几处较大污水直排口,设置了3套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共2.5万吨/日)应急处置直排污水。对湖水采取了净化措施,加快推进截污工程,东风湖拟沿湖修建截污干管13.65公里,东风湖片区已建成污水管网4.4公里,今年底还将建成2.2公里管网;芭蕉湖已建成8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7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岳阳市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岳阳市委、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五十二、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厂生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高达15-25毫克/升,超标29倍以上。(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生产废水总磷超标排放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将巴陵石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作为“环湖利剑”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岳阳市责令该企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目前,该企业通过采取合理工艺控制、减少源头排放、实行清污分流、安装应急处理设施、新建末端除磷设施、科学投放除磷药剂等多种措施,大大增强了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性。从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查、应急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及监测数据来看,企业废水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岳阳市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将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纳入自行监测范围,及时公示监测数据。

五十三、常德市汉寿县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等多个苎麻企业废水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排入西洞庭湖保护区。(完成整改)

汉寿县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苎麻脱胶企业全面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湖南凯伦堡竹麻科技有限公司、汉寿县德乐纺织原料厂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对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款6.6万元),并责令整改。对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该公司不正常运行设施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常德市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不达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鉴于企业的整改现状,汉寿县政府对四家苎麻脱胶企业进行协商停产、转产,组织对四家苎麻脱胶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废弃物等固体废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或封存,对污水池内的生产废水、污泥,县政府委托湖南金旅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了专业处置。

五十四、洞庭湖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年出栏量近2000万头,但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岳阳市饮用水水源地1000米范围内,仍有381家养殖场,约7.4万平方米的养殖栏舍尚未拆除。(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各市州均严格落实原农业部、原环保部的要求,按照摸清底数、核定边界、征求意见、政府公布、全面宣传、督导实施的程序,相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二)益阳市内湖和取水点1000米范围内关停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3448户,栏舍面积138.2万平米,畜类65.1万头,禽类114.7万羽,已全面完成整改。常德市“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退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以下简称场户)2391个134.1万平方米,市及县市区划定的禁养区退养场户1161个61.7万平方米,大型水库退养场户11个0.8万平方米,压减生猪产量约200万头。岳阳市洞庭湖区饮用水水源地381户需退养的养殖场目前已全部退养,退养栏舍面积近7.5万平方米。

(三)常德、益阳、岳阳三市对保留的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防治设施,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及时组织环保、畜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养殖涉污问题共商机制,加强涉污的信访和举报案件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保违规清理和监管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先后查处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湖南佳和农牧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桃源县惠生肉业有限公司青林养殖场等存在的一批环保违法行为。对应退未退、退后反弹的问题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五十五、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对湖内围网养殖逐步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湖水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益阳市制定《大通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大湖水生植物生态恢复方案》。依法解除了大通湖渔场与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经营权转让合同。共清除围网118.1公里(大湖分湖网22公里、养殖围网73.3公里、防逃防偷围网16.8公里、金属围栏6公里),累计打捞水葫芦125.1公里;种植轮叶黑藻7100亩、苦草7100亩、荷花4700亩;退养水产养殖5.4万亩;1.9万个“迷魂阵”和布围子毫蔸、107.8万根竹篙、212.5万米网片已全部拆除,6.5万亩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基本退出;疏浚沟渠1766条,清淤塘坝103个,建成村垃圾收集点374个、乡垃圾中转站14个,清理垃圾6878吨。

(二)益阳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奖励方案》《大通湖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对禁养区生猪养殖全面落实退养措施,大通湖沿岸6个乡镇87户畜禽养殖户已全部退出,拆除栏舍面积8.1万平方米。大通湖共有珍珠养殖面积1.3万亩,正在按要求逐步退出。

(三)益阳市稳步推进大通湖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南县日均转运生活垃圾约160吨至益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大通湖区将乡镇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加快推进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7年12月21日,大通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启动试运行;南县明山头镇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运行,乌嘴乡、青树嘴镇、华阁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沅江四季红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2018年底全面建成,确保大通湖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制定《益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大通湖区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同时制定《2017年大通湖换水调度方案》,通过黄茅洲大闸从外河引水和五门闸向外湖泄水的自然方式,换水2.8亿立方米;自筹资金6100多万元,下决心建设大通湖五七运河换水工程,于2018年4月20日建成,现已达到试水条件。开展入湖各条运河及大湖湖体关键点位清淤86万余方,南县完成连通大通湖的31条沟渠疏浚,沅江完成12条沟渠疏浚、清淤21万方。与此同时,启动大通湖立法保护前期工作。

2016年和2017年大通湖总磷浓度分别为0.245mg/L和0.215mg/L,2017年与2016年相比下降12.2%。 2018年7月、8月总磷浓度分别为0.140mg/L和0.180mg/L,大通湖水质恢复至Ⅴ类,总磷浓度有所下降。

五十六、常德珊珀湖2013年被安乡县定为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但相应管理不到位,一些养殖企业为保障效益,持续投肥养殖,导致湖水水质长期为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常德市于2017年9月对珊珀湖实现全面禁投,并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于2018年1月收回了珊珀湖大湖水面养殖使用权。

(二)制定珊珀湖综合整治方案,对珊珀湖开展综合整治,投入整治资金1.75亿元。一是环湖截污,拉通18.9公里环湖截污沟;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周边精养鱼塘向大湖排水行为;对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珊珀湖周边农业用水不进入大湖。二是多点活水,自2017年7月26日起,由赵家湖泵站提引澧水进入珊珀湖,引水流量为80万—100万立方米/天。澧水北线(王家垸电排)引水工程全线贯通,并启动补水,确保珊珀湖水位不低于31米,达到分步释污的目的。三是重点清淤,对底泥较厚的区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予以清除,清淤厚度0.31米,清淤总量500多万立方米;清除底泥一部分吹填至6处生态湿地,营造浅滩,另一部分吹填至环湖截污沟以内精养鱼塘。四是生态修复,在珊珀湖周边浅滩修建6个滨岸区域和3个深水示范点,建设3514亩湿地。目前,靠S306省道的220亩8号湿地围堰护坡加固和围堰吹填工程正在全速推进。

五十七、益阳南县三仙湖水库2014年被列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但库内存在大面积的矮围、网箱养鱼、珍珠养殖,加之周边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为Ⅴ类和劣Ⅴ类,严重威胁当地群众饮水安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制定《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三仙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分阶段分年度综合治理。管控生活污水,启动三仙湖水库沿线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已完成管网建设90%的工作任务,主体工程的基础部分已经完成;万元桥集镇、老中鱼口集镇等5处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管控生活垃圾,水库沿线6个乡镇将农村清洁工程整体服务外包,并启动完成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严格加强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中鱼口乡南县建洲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和青树嘴镇、乌嘴乡畜禽养殖户的非法排污案件,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2017年5月,水库沿线制砖厂和预制板厂企业已依法全部拆除;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部完成水库沿岸14个电排口的清淤、疏浚工程,三仙湖均和水厂和八百弓水厂地表水取水点已移出了电排口,将三仙湖均和水厂到八百弓水厂取水点总长7.5公里区域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2公里,二级保护区5.5公里。拆除三仙湖水库矮围、网箱养鱼200多亩、珍珠养殖100多亩。退养了三仙湖水库内精养鱼塘养殖户32户、面积2770亩,三仙湖水库沿线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344户实施退养,拆除栏舍面积7.6万平方米,发放补偿资金1097万元。通过综合施策,2018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三仙湖水体基本保持在Ⅲ类至Ⅳ类。

五十八、岳阳华容县华容河是洞庭湖一级支流,受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影响,华容河入湖六门闸断面水质从2015年Ⅲ类恶化为2016年Ⅳ类,枯水期甚至为Ⅴ类。(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总投资5324.4万元的华容县城麻浬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和二期扩容工程建成并通水试运行,桥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处理能力2万吨/日)建成并通水试运行,华容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超过95%;华容河沿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完成规划选址、可研节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通过PPP模式招商。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华容县县、乡、村三级“河长”161名已全部到位,“认河、领河、巡河、治河”工作进入常态。由第一河长、总河长带头,加大各级河长巡河力度,坚决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已完成华容河沿岸1公里以内全部畜禽退养(退养60家,拆除栏舍1.5万多平方米);华容河水面养殖网箱全部拆除(255口、面积1.9万平方米)。

(四)加强河道保洁。取缔关闭华容河沿线全部砂石堆场(15处),完成岸线垃圾清理33.5公里(清运垃圾6吨);完成护城港治理工程(清淤6.5公里8.5万吨);建立河道保洁和水面漂浮物打捞机制,对华容河潘家桥附近5000平方米的“水葫芦”进行了打捞,形成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华容河水质明显改善,为确保华容河水质持续改善,岳阳市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制定了三套方案:一是高水位时实行江河流通;二是保持华容河水位常年在29米水位;三是枯水位时,利用取水设备从长江抽水经调关闸对华容河进行补水。

五十九、2016年全省14个防控区域的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中,仍有13个断面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统筹推进重金属治理工作。在省环保厅《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2017年11月21日,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稿)》;2017年12月27日、29日,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对重金属治理“摘帽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总体思路,湘潭竹埠港地区继续开展企业关停后的场地清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株洲清水塘地区加快推进涉重企业的搬迁改造,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衡阳水口山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娄底锡矿山等地区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防控,控制累积性环境风险。

(二)扎实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断面常规监测体系,省环保厅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管控断面监测工作的通知》,在“十二五”原有的60个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断面的基础上,新增36个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监测断面。组织开展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发布专报,并对各断面历年水质变化趋势及超标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2018年一季度59个数据上报齐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域监测断面分析,超标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沙浏阳市七宝山、衡阳常宁市、邵阳邵东县、益阳桃江县涉砷锑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娄底冷水江市、永州东安县、怀化溆浦县及湘西“锰三角”区域。

(三)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报送防控区重金属监测断面超标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超标断面所在市州根据《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等,于2018年3月底上报由市州政府批准的整治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加快推进土壤及重金属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监督管理,采取月调度和年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考核;督促完成2010年至2016年已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未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将严重滞后的项目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并开展专项督查。突出风险管控,加大对超标断面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五)各市州大力开展整改。长沙市制定了《浏阳市宝山河市控断面锰超标问题达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近期和中期整改目标,全力推进锰超标问题达标整改工作。郴州市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年)》《郴州市东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目前甘溪河流域项目推进顺利,甘溪河流域共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12个,其中11个已完工;针对柿竹园有色金属产业园历史遗留的尾砂渗水超标导致秧溪桥断面超标问题,高新区正在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益阳市累计关闭涉锑企业19家,无害化处置了6000多吨含重金属废水、6800多吨涉重废渣;完成松木塘镇石煤矿点治理项目和久通锑业的污染治理。对益阳华昌锑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益阳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正抓紧对15.9万吨废渣进行处置。娄底市完成了炭家湾片区等13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对约342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了综合治理;1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正处于施工扫尾阶段。锡矿山地区已治理完成和正在治理的废渣达3630多万吨,2017年,青丰河万民桥断面砷、锑浓度平均值比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了90%、65.7%,涟溪河民主桥断面砷、锑浓度平均值比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9%、79%。邵阳市针对锑超标的主要原因(上游龙山地区锑本底值高而龙山河和西洋江流量小),制定龙山河整治方案,新邵县内非法涉锑企业已全部关闭到位,申报了松华冶炼厂历史遗留问题的恢复治理项目,邵东县龙潭水厂已关闭。怀化市溆浦县针对龙王江流域断面超标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责令溆浦辰州矿产、浩峰矿业开展整治,对历史遗留的废渣开展治理项目的申报,目前锑检测已稳定达标。永州市制定《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关闭了紫云矿区的所有矿山,封闭矿洞103个,黄泥洞矿区封闭矿洞200个。东安县黄泥洞(紫溪)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017年8月已全面完工,2017年10月已通过湖南省环保厅验收。张家界市相继实施矿渣、废水治理工程,2011年—2017年,先后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了四期共6个废渣、废水治理工程,当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六十、郴州市有大量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郴州市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辖区流域的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任务。加大甘溪河流域治理项目推进力度,临武县编制《临武县甘溪河综合整治水体达标方案》,截至2018年3月,甘溪河流域获中央、省资金支持的12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中,除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槽项目一、三、四标段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完工。清理处置尾砂近600万立方米,三十六湾矿区及甘溪河老桥至新桥段历史遗留尾砂基本得到有效处置,有效改善甘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甘溪河老桥水质大幅改善。2018年,县财政投入1亿元,启动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槽项目一、三、四标段、湘江源头三十六湾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工程、临武县甘溪河浸槽至出境断面沿岸废弃尾砂清理安全处置工程等项目。嘉禾县陶家河流域治理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前期费用财政评审工作和招标、地质勘察测量等工作,目前已开始实际工程治理。桂阳县陶家河流域麻地电站淤积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及桂阳县陶家河流域祖山电站淤积物清理工程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已经入项目库。

六十一、娄底市有大量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娄底锡矿山地区积存混合砷碱渣超过100万吨,仅有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冷水江市在制定《冷水江市锡矿山转型发展建设传统矿区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示范区实施方案(2014-2030年)》《冷水江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废渣整治工作方案》《冷水江市涟溪河、青丰河达标整改方案》《冷水江市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2年)》等综合治理方案。

(二)2017年8月,娄底市与郴州钖涛环保公司签订了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委托运营框架协议。总共投入4.53亿元推进对四类废渣的治理。对一般废渣,已实施完成废渣治理项目7个,治理历史遗留废渣2070万吨;正在建设的7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相继进入施工扫尾阶段,涉及渣量1510万吨,到2017年底,共治理废渣3590万吨;对废石等Ⅰ类一般固废,采取矿区复绿方式进行治理,已完成约500万吨的治理量;对于尚未治理的1700余吨固废,娄底市正在编制治理方案。对混合砷碱渣,制定了《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野外混合渣)安全处置工程整改工作方案》,安全处置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16日开工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实施万亩大造林专项行动,已建成2万亩矿区复绿示范基地,在锑矿核心区连片种植1万亩防污抗污林,开发林业产业基地1万亩。

(三)对现有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进行维修维护后开展试生产,针对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拿出改造方案,改造验收通过后按冷水江市政府原签协议交由第三方运营;鼓励环保机构对砷碱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进行深度研发;按照省发改委砷碱渣治理专题调度会议要求完善整改方案后,将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改造,力争早日实现规模化运营。

(四)对锡矿山地区涉锑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对锑都环保公司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超标外排重金属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1万元,责令企业迅速整改,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十二、在郴州、衡阳、湘西自治州督察发现,部分尾矿库排水重金属严重超标。(正在整改)

(一)开展全面排查。3个市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严格按照“一库一表”认真填写《工业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表》。

(二)分类推进治理。3个市州根据存在问题尾矿库的性质、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情况、对周边污染情况等制定尾矿库综合整改方案,展开分类治理。截至2018年8月底,3个市州共排查有问题的尾矿库59个,完成整改52个,正在整改7个。其中衡阳10个尾矿库、郴州40个尾矿库已全部完成整改,湘西自治州9个尾矿库已完成整改2个,7个正在推进整治。

(三)加强监管执法。衡阳市对金龙矿业尾矿库存在的渗漏废水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湘西自治州对保靖志民锰业等6家问题企业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共计37.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涉行政拘留案件1件,涉刑事犯罪案件2件)。郴州市对桂阳县社会福利厂因违法生产导致尾砂库外排废水超标案件立案查处,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十三、郴州市东河流域谷家尾矿库库容100多万立方米,现存放含重金属尾砂,由于治理项目推进不力,环境污染持续发生。(完成整改)

(一)郴州市苏仙区对谷家尾矿库违法行为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于2017年5月对中信兴光矿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制定了应急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库区滩面进行覆盖,编制完成了《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谷家尾矿库含砷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处理能力60吨/日,该污水处置设施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定期监测数据显示,处理外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二)苏仙区责令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严格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闭库施工。谷家尾矿库闭库工程于2017年11月初完成施工。同时,苏仙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

六十四、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30家企业入园项目至督察时仅4家完成建设;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现场督察发现,仍有多家企业使用鼓风炉、焙烧炉、反射炉等落后设备,生产时污染严重。(完成整改)

(一)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方案》《永兴县落实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整改工作攻坚方案》等文件,细化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县级领导联企包项、帮扶单位责任包干” “一企一策”,强化对口联系、责任压实。

(二)根据整改方案,永兴县对入园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对企业的鼓风炉、燃煤反射炉等落后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目前,入园主体企业落后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共整治园区内企业18家,彻底拆除鼓风炉29座、燃煤反射炉38座;共整治园区外企业107家,炸毁烟囱118根,彻底拆除生产设施设备,非法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全面完成。遗留废渣已分类集中整理入库,同时加快处理进度。

(三)永兴县严把企业入园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准入政策,对入园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跟踪、旬汇报、月调度制度,统筹解决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能力入园的企业在2017年底已全部入园开工建设。

六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岳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专项整改方案》,目前,该中心已开工建设,预计医疗废物蒸煮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消防水池于2018年9月30日前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运之前,岳阳市三区六县的医疗废物由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至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0人次,执法车辆264台次,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00多家,其中排查医疗产废单位300余家、汽修行业产废单位120家。

六十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湘潭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成整改)

湘潭市政府与株洲市政府就湘潭医疗废物送往株洲处置达成共识,形成备忘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均得到及时规范处置。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召开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突击检查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十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益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成整改)

2018年2月24日,益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确定由医废公司负责收集运输,光大环保公司负责医废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益阳市政府和株洲市政府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转站。目前,益阳市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株洲市处置。启动益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3月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赫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谢林港镇政府、光大环保公司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就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研究。医疗废物蒸煮生产线建设的公众参与、特许协议签订、环评工作正在推进,项目用地规划正在审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根据《医废蒸煮生产线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于2019年2月前建成投产。

六十八、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从2005年招标至今,几经周折,更换工艺、法人、场地,于2017年3月建成后,由于处置后的废渣没有出路,至督察进驻前仍无法正常运行。(完成整改)

(一)2017年4月,长沙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要求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做好长沙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收集时间、运行管理、在线监控、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线项目环境监察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医疗废物中心处置工艺情况,制定详细的环境监管方案,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期间各相关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监管工作要点等事项。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长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该中心试生产期间轮流派人驻厂监督,仔细核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工艺参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填写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情况记录单,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二是2017年8月17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卫生计生委执法局开展打击医疗废物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存在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消毒车装填过满等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不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处置车间关键岗位安装视频监控,随时远程抽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三)2017年9月28日,长沙翰洋环保公司制定了《长沙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后长沙地区医废残渣处置计划》,明确了处置方案。

六十九、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中央环保督察组2017年7月31日反馈意见后,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于8月14日至16日赴郴州、益阳、长沙等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督导。其他省领导也多次赴市州开展现场调研督办,推动问题整改。

(一)将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纳入相关法规、规划、文件。2017年11月21日,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印发《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稿)》;2017年12月27日、29日,省环保厅先后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2018年1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都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二)开展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2018年3月8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库存量少、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约10.2万吨)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安全处理到位;对库存量大、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120.9万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全部安全处理到位;对目前尚无安全利用或处置技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砷碱渣、含铍废渣,约28.4万吨)开展技术攻关,在2022年底前完成处理工作。省环保厅对各市州整改情况每周一调度,不断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各市州根据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现场管理,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目前,全省已完成约51.7万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任务,整体达到序时进度。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了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绩效评估中。针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督查考核方案。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培训60余次,培训人员近6000人次,对1000余家单位进行了检查。2017年10月、11月,省环保厅对14个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了抽查考核,共抽查364家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 96.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4.5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2017年、2018年申报登记单位分别为6959家和6174家,与2016年相比均增长240%以上。作为3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试行工作。严格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以及媒体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2017年至今,全省共查处各类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案件329件,罚款合计956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16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6件。

七十、永州市近百台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经毒性浸出实验属于危险废物,但一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1日,永州市印发《永州市锰铁冶炼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管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处置行为。根据方案要求,永州市共出动500余人次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全市共计排查出遗留瓦斯灰约240吨,其中零陵区约40吨、冷水滩区3.8吨、蓝山县约200吨,目前已全部转移到位。永州市举一反三,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锰铁冶炼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七十一、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处置工艺,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固化违规填埋。(完成整改)

(一)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为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工艺的行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在2017年第三季度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向该公司征收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排污费共计22.2万元。

(二)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53万余元开展整改工作,并规范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管控,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内部转移、储存、处置和填埋等方面工作。二是加快设施设备及工艺改造的进度,使用飞灰转运车替代原来的料斗,并使飞灰进入飞灰仓待处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飞灰仓可以储存约60吨飞灰。三是加强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2017年10月18日的监测结果表明,监测井pH值为7.7,化学需氧量为11mg/L,悬浮物为11mg/L,氨氮为0.06mg/L,六价铬、铜、锌、镉、铅、铁、锰、镍等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二氧化硫浓度为33ug/m3,氮氧化物浓度为236ug/m3,各项指标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三)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自2017年10月至今已对该单位进行8次现场执法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7月17日长沙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现场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运行记录台账;焚烧产生的飞灰配套有飞灰收集专用罐车、稳定固化设施等,并按规范流程进行处置和填埋。

七十二、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11年开始运行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完成整改)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07年7月31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评批复,于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3年5月29日取得省环保厅的试运行批复,2013年10月投入运行。但由于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一直未通过安评、卫评等单项验收,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5年4月,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成安全评价的备案工作,2015年11月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备案工作。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后,该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中诚环保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的合同。2017年6月19日通过了在线监测单项验收,2017年7月18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目前,衡阳市进一步加大对该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力度,安排专人每天查阅该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同时每月对该类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七十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仍有违规审批采砂项目29个;设有水电项目67个,其中49个位于核心区、缓冲区,67个项目中有28个为保护区设立后新建。由于大量采砂作业和水电开发,大鲵的天然出苗点已比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正在整改)

张家界市县两级水利、畜牧、环保等部门和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问题逐一认真核查核对,确认涉大鲵保护区需整治的采砂项目29个、水电站60个。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研究,2017年8月18日出台《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市29个非法河道采砂场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取缔;2017年底拆除了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发放采砂场补偿资金1.1亿元。目前,已经关闭了9个水电站,另有3个已经拆除发电设备;对限期退出以及整改保留的水电站,已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七十四、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湖区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岳阳市制定《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由临湘市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改方案推进整改。8月,临湘市政府对网箱、围栏情况开始进行全面排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限期拆除通知单。10月8日开始,临湘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公安、林业、环保、黄盖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对黄盖湖非法围栏依法实施拆除。至10月27日,临湘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9636亩围栏和6800口网箱已全部拆除。

(二)临湘市成立了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强化保护区组织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网络等平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多形式湿地及候鸟保护宣传;在重点乡镇、村庄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保护区重点地段树立固定宣传牌,增强人民群众对湿地和鸟类的保护意识。二是黄盖湖沿线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化解矛盾,做好渔民及养殖户思想稳控工作,引导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三是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一切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捕捞的现象反弹。

七十五、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成立时,批准面积11.53万公顷,2007年调减至7.7万公顷,但相关申报文件显示保护区面积仅为4.86万公顷,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管理混乱。(完成整改)

(一)2017年12月15日,益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市县职责分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管理体制。市级保护区管理局机构、人员编制已确定,人员基本到位。沅江市、资阳区、大通湖区、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基本完成组建,并核定人员编制。

(二)2017年12月4日,益阳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方案规划进行审议,并行文上报。目前,已征求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意见。益阳市林业局已完成功能区划边界实地踏查,并完善《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修编工作。

(三)2018年3月26日,益阳市将综合科考、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申报书等申报材料提交省林业厅。4月12日,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组织相关省直部门、益阳市政府、专家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考报告等申报材料。

(四)2018年4月底,益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5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对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0125.28公顷,其中核心区19714.68公顷、缓冲区23058.11公顷、实验区37352.49公顷。

七十六、湖南省核工业与核技术应用较为发达,各类核技术应用单位近2600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178家,持有放射源1728枚。但核设施监管能力明显不足,核与辐射监督管理人员在全国最少,辐射监测实验用房严重匮乏,辐射环境监测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监测分析及核应急仪器设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政府印发《关于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的通知》,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含辐射环境监管队伍)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环境保护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目前,湖南省关于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方案正在拟定中,纳入政府机构改革统筹考虑。省财政厅安排1900余万元,作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省环保厅制定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改造方案,目前已按实验室标准完成了实验用房改造工作,实验室面积已扩充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所有仪器已安装到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将实验室人员能力和质量保证建设列入迎接原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工作计划,先后组织站内监测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0人次。

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指出:2018年7月对我省进行抽查时发现个别地市督察整改任务滞后,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环保厅派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办并向相关地市下达《督办函》,同时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岳阳市实施约谈。

一、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岳阳市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应于2017年10月完成封场,但抽查发现,该填埋场仍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封场工作尚未开展,大量渗滤液积压厂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岳阳市芭蕉湖、东风湖污水直排问题应于2017年底前整改完成,但目前城区每天仍有上万吨污水直排芭蕉湖、东风湖;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8月完成扩建任务,但目前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难以按期完成。

(一)关于花果畈垃圾填埋场问题。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已于2015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由于该垃圾填埋场是岳阳市中心城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因此岳阳市2017投入4000万元对该填埋场实施了防渗提质改造项目,将使用年限延长至2019年8月。对厂区积压的渗滤液,岳阳市通过对现有渗滤液处理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和对填埋场进行全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同时,租用1套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二)关于芭蕉湖、东风湖污水直排问题:一是采取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先行截流污水。芭蕉湖、东风湖日产生污水约7万余吨,岳阳市先后在东风湖、芭蕉湖沿线安装了7台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共6.3万吨/日,近期将在梅溪港和芭蕉湖再安装2台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共1万吨/日,基本上杜绝污水直排问题。二是采取长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罗家坡、马壕2座污水处理厂各5万吨/日的扩建项目,其中,罗家坡污水处理厂扩建已于今年8月底建成,马壕污水处理厂扩建目前正在抓紧主体工程施工。同时东风湖片区已建成污水管网4.4公里,今年底还将建成2.2公里管网;芭蕉湖已建成8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7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

(三)关于马壕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滞后问题:马壕污水处理厂采取半地下方式设计,由于东风湖地下水丰富、地质条件复杂,基坑深达11米,基坑支护和开挖难度大,安全稳定性要求高,制约了工程进度。目前,基础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加快实施,设备采购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应于2017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但抽查发现,该公司余热锅炉布袋除尘改造尚未动工,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锅炉冷渣堆场、造气炉渣入棚堆放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一)湘潭碱业在余热锅炉安装旋风除尘器的基础上,新增布袋除尘器,现已完成布袋除尘器主体及管道安装。

(二)湘潭碱业对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完成仓房密闭、地面防腐防渗、导流沟和集污池等建设,满足“三防”要求;二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识标牌;三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将废催化剂转移至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废矿物油桶做到安全贮存。

(三)湘潭碱业新建一座规范化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面积达700多平方米,能有效解决固体废物露天堆存问题。

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非法采砂和违规水电项目整改退出方案。但抽查发现,方案仍未完成。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和违规水电项目后,张家界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对涉保护区的60座水电站提出了立即关停一批、限期退出一批、整改保留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原则。目前,9座完全取缔到位,3座拆除发电设备,其他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四、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衡阳市金龙矿业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高塘冲尾矿库闭库。但抽查发现,相关闭库工程目前仍未完成,“厂群”矛盾依然突出。

高塘冲尾矿库闭库工作于2018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已于8月底完成并通过衡阳市安监局专家组现场预验收。衡东县2018年4月成立了驻村工作组,专门做群众工作,“厂群”矛盾得到逐步化解。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娄底市调查后回复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已完善,认定群众举报不属实。但抽查发现,该公司2017年1月以来一直在生产,仅是临时停产迎检,烘干炉仍有残余燃料燃烧,且烘干车间无废气治理设施。

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经批准间断生产。

2018年7月19日,新化县环保局向伯菲特锑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改。9月8日,娄底市环保局对伯菲特锑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拆除闲置粗锑生产线、锑白炉和闲置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场地已清理并全部硬化,原料和产品堆放场地也进行了初步规范,正在安装吸收塔和烟气管道等设备,但是仍存在未经批准间断性生产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新化县生环委已函告县供电公司对伯菲特锑业停止供电,并将伯菲特锑业未按要求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纪委县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涟源市汇源煤气焦化厂无环保手续和偷排废气废水问题,娄底市明确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但抽查发现,该企业各项整改工作均未完成,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2018年5月,省环保厅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抽查中发现汇源煤气整改标准不高,出现问题反弹,约谈了娄底市和涟源市相关领导,下达了督办函。约谈后,娄底市组织工作组进驻现场督促整改,汇源煤气邀请省环科院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梳理环境问题1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工程等3个问题正在整改,预计11月30日前可全部完工。

关于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目前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已完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试水,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老系统也正在进行合并改造和兼容调试,计划11月30日前可投入运行。关于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问题,待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工程于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得到解决。

下一步,将对刮板机进行改造,在推焦车上加装雾炮,并启动干熄焦项目。

七、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娄底市应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锡矿山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生产线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但抽查发现,该处置中心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为加快整改任务完成,娄底市同时开展了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生产线改造和合作研发砷碱渣处理技术两项工作,但由于砷碱渣处理工艺不成熟,技术难度大,目前仍在进行技术攻关。

八、郴州市嘉禾县中雄铸造厂煤场非法堆存约300吨含铜、镍、铬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突出,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未进行查处。

2018年7月16日下午,嘉禾县环保局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危险废物进行了采样检测,经鉴定为含镍危险废物。7月30日,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中雄铸造厂非法堆存的270余吨危险废物是犯罪嫌疑人从广东转运而来,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9月11日,嘉禾县将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装袋,全部安全转运至嘉禾县鑫诚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内规范堆存。目前正对疑似被污染的场地及周边土地进行检测,调查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如确认场地被污染,将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治理。

九、郴州市永兴县兴城环保公司、永和贵金属公司、杜鑫贵金属公司、大同冶炼厂等企业原有落后生产设备虽已拆除,但炉渣、炉砖、管道灰、剩余烟灰等残存危险废物仍随意堆存厂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永兴县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冶炼企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中,对全县冶炼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因拆除生产设备遗留了大量炉渣、炉砖、管道灰、剩余烟灰等危险废物,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受限于资金和处理能力,清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目前,永和公司已将残存危险废物全部转入临时危废仓库规范堆存,并对现有危险废物仓库进行提质改造,标准化建设,对厂区部分破损雨棚进行修补。大同公司已拆除可用设备设施并装运到新建的厂区,不可利用的设备已集中入库规范堆存,对炉渣、管道灰、剩余烟灰、炉砖、地面粉尘等残存危险废物经过全面清理,入库规范堆放堆存,做好标识标牌,对原剩余的生产辅料(焦炭)出售处理,对木材、废弃钢材等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整理入库,对厂区部分破损雨棚进行修补。兴城公司已将拆除的废旧设备全部有序堆放;烟灰、炉渣、炉砖、废旧的包装袋、收尘袋等危险废物用吨袋收集规范堆放仓库,并做好了标识标牌,一般固废水渣已全部送往水泥厂,剩余煤炭正在处理中。杜鑫公司已将所有物料规范堆存并进行覆盖,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物料进行处理,对破环的厂棚已全部进行更换,正在对料场上方进行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永兴县举一反三,对整合升级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对残存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贵州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8月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7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72个问题分解成385个子问题完成整改330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牢记嘱托抓整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殷切嘱托,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不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生根。二是高位推动抓整改。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和省有关整改责任部门及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督察整改组织机构。全省上下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领域、各区域整改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三是精准施策抓整改。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2个问题,细化为385个子问题,层层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建立台账清单,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实行挂图作战、限时销号。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对排查梳理出的16个难点问题逐一与涉及的地方政府专题研究讨论,共商整治措施。成立由环保、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综合专家组,从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实施精准指导。四是突出重点抓整改。强力推进草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目前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7号楼,金岭蓝湾15、16号楼,以及7家砖厂、4个驾校、3家养殖场、10家汽修厂和2家建材厂已拆除。强力推进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治理,出台《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等,对磷化工企业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通过沿线渣场覆膜防渗、源头综合治理、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等手段确保降低磷化工工业排放对流域水质影响。强力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全域取缔网箱养鱼。强力推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调减生态环境敏感区玉米种植面积,同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茶、还果等生态扶贫工程,着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五是从严从实抓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未达序时进度和整改标准的问题坚决不予销号。先后2批次开展“五个一批”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出233个具体问题,分级分类实施曝光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一批处理。目前共曝光43家、约谈58家、问责24家、挂牌督办56家、关停52家。由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组成追责问责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程序,跟踪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对12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名、县处级干部51名、乡科级及其他干部48名;边督边改过程中,对1212名干部实施约谈,378名干部实施问责;督察整改过程中,共处理314人,其中问责132人,约谈128人,其他(通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54人,产生了强烈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六是协调联动抓整改。实行联席会商,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实行联合督察,开展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整改办牵头的省级环保督察。实行联动执法,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实行司法执法联动,联合开展环保执法“利剑”行动。2017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000余件、处罚金额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03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30件。七是强化保障抓整改。各级政府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累计投入533.4亿元,重点用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磷污染治理、焦化行业和重金属治理、网箱养殖清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确保督察整改高质高效推进。八是强化宣传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省级利用“一台一报一网”(贵州电视台、贵州日报、省政府网站)共发布400余条整改工作报道,编发整改工作简报38期,在省主流媒体开设“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在“今贵州”新闻客户端开设“贵州环保在线”,持续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深入开展“贵州生态日”、生态乡镇和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为环保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二、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逐条逐项认真整改。通过整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文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并切实加强考核评价,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完善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针对“部分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实施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实行省领导包干负责,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针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制定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历史遗留汞渣、尾渣库、锰渣、铅锌废渣消纳处置力度,明确“取缔关闭一批、暂缓停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整治要求。制定《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建立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落界矢量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四大工程,编制实施《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全面启动县级以上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国家考核结果为“优秀”。

针对“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制定《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基础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力度,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善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基础设施,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贵州省关于环保督察的八条意见》,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省、市、县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实行省、市、县党政领导包干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印发《关于深化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从深化整改的重点措施、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再督促、再推动。出台《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国制定印发《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全面推行环境信用承诺制度。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建成省、市两级举报平台,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将大数据与大生态战略行动融合,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三、持之以恒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奋力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贵州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贵州的极端重要意义,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发展的根本,更好地肩负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的“三期”判断、“六条原则”“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下大力气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决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双十”工程,确保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认真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全面推进消费变革,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持作风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确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努力跨过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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