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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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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1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方法路径、投入保障、督查督办等方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不折不扣、有力有效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18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7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72个问题分解成的385个子问题完成整改330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中央环保督察组全面、客观、及时地发现指出了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的整改要求符合实际、切中要害。贵州省委、省政府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一)牢记嘱托抓整改。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希望贵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精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创新发展思路,发挥后发优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贵州各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为贵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夺取新胜利、实现新跨越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不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生根。

(二)高位推动抓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我省第一时间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和19个省直整改责任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督察整改组织机构,扎实推进本地本单位的督察整改工作。全省上下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领域、各区域整改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督察意见反馈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39次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调度会、督办会,专题研究、专门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30次。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靠前指挥、一线推动,多次带头深入现场进行调研督导,现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委、省政府系统部署、统筹安排,四大班子同心协力、协调推进,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分别对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包干负责。市、县和省直相关责任部门以专题会、推进会、汇报会和实地督查、现场指导等方式,高频次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研究督察整改工作300余次,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精准施策抓整改。按照辩证施治、系统推进,科学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尊重科学规律、实事求是,精准高效推进整改。一是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督察意见反馈后,立即从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措施的针对性、提高督办考核的可操作性等方面着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逐项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实行限时整改、办结销号。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2个问题,及时分解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及19个省直相关责任部门,细化为385个子问题,层层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建立台账清单,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落实报送、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限时销号。二是精准解决整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办《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8〕16号)要求,对全省整改工作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对梳理出的16个难点问题,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逐一与问题涉及的地方政府专题研究讨论,共商整治对策。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等省领导多次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居民搬迁、违法违规项目拆除等难点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分别赴草海自然保护区、贵阳老干妈公司、开磷集团、瓮福集团、贵阳南明河、乌江流域等进行实地调研,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靶向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推进整改。各地完善整改措施,按照“一问题一专班”要求,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倒排工期,“一案一策、专案专班”推进整改。三是精准解决通报指出问题。2018年9月5日,国家环保督察办《关于商请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指出我省7个市(州)存在“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部分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共12个问题36个子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作出“要提高站位,查找问题,从严整改,务求到位”指示的同时,批示“省政府要组织专项督察力量,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追责问责,对进展滞后的,要督促迅速采取措施限期完成”。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批示要求派出督查组督促整改,按时上报有关情况,该追责要追责。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3次作出批示,要求省环境保护厅派出督查组了解情况,通过督查推进务实整改,运用强有力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的批示指示要求,9月7日,省环保督察整改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整改,立即开展精准调度,并派出专项督查组赴遵义老干妈公司等地现场核查、督促整改。9月1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孙志刚书记的批示指示精神,专题研究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事宜,对下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组织领导必须再强化、整改进度必须再加快、工作作风必须再过硬、工作机制必须再完善、重点问题必须再盯紧、追责问责必须再加强,坚决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9月1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生态环境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主动担当作为,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精准有效施策,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的“后半篇文章”,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效实绩诠释对党的忠诚。截至8月底,来函指出的12个问题分解的36个子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其余6个问题预计9月底完成整改、9个工程性问题力争年底前完成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已问责37人,其中县处级10人,科级及以下27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警告2人、诫勉谈话23人、提醒谈话5人、约谈5人。四是精准指导整改专业问题。成立了由环保、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综合专家组,针对各地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从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判,实施精准的技术指导。

(四)突出重点抓整改。坚持抓重点、补短板,紧盯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强力推进整改,由点及面、以重点带全局。一是强力推进草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亲自审定草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要求“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彻底纠正,并周密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率队赴威宁县草海调研督导整改工作,要求“要以最坚定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威宁县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门推进草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目前,省人民政府已对草海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界线进行公告;殡仪馆、职校、金领蓝湾已办理完善环评手续;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7号楼,金岭蓝湾15、16号楼,以及7家砖厂、4个驾校、3家养殖场、10家汽修厂和2家建材厂已拆除。二是强力推进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治理。系统研究治理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将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治理纳入2017年度省政府、2018年度省委、省政府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并由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包干负责。出台《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按照增量为零、存量减少的目标,对磷化工企业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强化开磷集团、瓮福集团等流域重点污染源管控,严格执行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清水江发财洞治理设施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强力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网箱整治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网箱养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中央第四巡视组关于网箱养殖整改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全域禁止网箱养鱼,彻底整治八大流域“网箱养殖加重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目前,乌江干(支)流、清水江干流、珠江干流网箱养殖已全面拆除,实现全流域零网箱、全流域禁止投饵。四是强力推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与修复。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处理五个关系”的重要指示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大力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大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调减生态环境敏感区玉米种植面积,截止目前,共调减785万亩;同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茶、还果等生态扶贫工程,着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加快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与修复。

(五)从严从实抓整改。坚持不允许有一丝一毫含糊、一丝一毫迟缓、一丝一毫麻痹的原则,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一是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严把时限关和办结销号关,对发现的整改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未达序时进度和整改标准的问题,省整改办不予销号,现场督查提要求或致函地方党委政府重新整改,共向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发出整改提醒函20份。二是敢于较真碰硬。先后2批次开展“五个一批”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出233个具体问题,分级分类实施曝光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一批处理。截至目前,共曝光43家、约谈58家、问责24家、挂牌督办56家、关停52家。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环保问题,由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三是以问责倒逼履责。由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组成追责问责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工作程序,跟踪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对12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名、县处级干部51名、乡科级及其他干部48名;边督边改过程中,对1212名干部实施约谈,378名干部实施问责;督察整改过程中,共处理314人,其中问责132人,约谈128人,其他(通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54人,产生了强烈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

(六)协调联动抓整改。要求承担整改任务和责任的省直部门积极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不扯皮,实行联动会商,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整的工作格局。一是联席会商。相关部门就整改方案的责任落实、专业技术指导和法规、标准的使用进行协调、会商,共同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二是联合督察。开展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整改办牵头的省级环保督察,第一批次已于8月30日完成对贵阳市、毕节市等6个市州的督察。三是联动执法。印发实施《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年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环保执法“利剑”行动,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实行司法执法联动。2017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000余件、处罚金额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03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30件。

(七)强化保障抓整改。各级政府克服财力紧张的实际困难,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初步统计,累计投入533.4亿元,用于保障督察整改高质高效推进。其中,投入112.4亿元用于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投入86.6亿元用于保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突出问题整改,投入133亿元用于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投入36亿元用于磷污染治理、焦化行业和重金属治理,投入12.7亿元用于网箱养殖问题整改,投入约152.7亿元用于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问题整改。

(八)强化宣传抓整改。认真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办关于整改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要求,制定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方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一台一报一网”(贵州电视台、贵州日报、省政府网站)共发布400余条整改工作报道,编发整改工作简报38期。在省主流媒体开设“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在“今贵州”新闻客户端开设“贵州环保在线”,持续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深入开展“贵州生态日”、生态乡镇和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为环保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二、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逐条逐项认真整改。通过整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6%,8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要河流湖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4.7%,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1.8%;全省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9%。2018年1—7月,9个市(州)中心城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7%,88个县级城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6.9%。79条河流15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6.7%,与上年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2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纳入全省“水十条”考核的73个县共1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和个数达标率均为100%。

(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等文件,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举办“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环保业务知识专题讲座,40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文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共举办培训班20余次;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深化了各级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三是切实加强考核评价。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完善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四是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注重处理好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速度质量效益,在加速发展中实现加快转型、提质增效。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2017年,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7%。

(二)针对“部分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制定了清水江、湘江河、金钟河、南明河、松桃河等河流的水体限期达标方案,完成乌江、清水江流域93个县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7个,新增处理能力5090吨/日。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对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实行省领导包干负责,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重点对毕节市倒天河水库、贵阳市“两湖一库”、遵义市中桥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全省共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原住民搬迁等问题整改83个,累计投入整治资金70亿元,搬迁原住民2.1万人,关停、取缔、搬迁规模企业20余家,清除、取缔畜禽养殖户200户。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警示标识、防护栏、隔离围网等设施。截至8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181个问题(自查102个,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79个)已完成整治86个。三是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全省150家化工企业全部按照规定设置环保设施。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我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共计201个,其中运行157个,在建44个。目前位于地级市水源保护区内的3个排污口已全面取缔。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对乌江、清水江、赤水河等32条主要河流和草海进行排查。

(三)针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历史遗留汞渣、尾渣库、锰渣、铅锌废渣消纳处置力度,建成松桃县巴汤湾锰渣集中处置库、威宁县铅锌废渣处置场,完成万山区固废填埋场土建工程,开展铜仁市历史遗留锰渣库渗漏调查。明确了“取缔关闭一批、暂缓停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整治要求,倒逼涉锰、涉汞企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省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15年度减少10%。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定《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1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完成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9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中已有91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97个自然保护区新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初步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落界矢量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印发实施《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实施规划》,重点开展草海修复治理。三是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生产矿山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四大工程。编制实施《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序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在完成6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础上启动了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淘汰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其他市(州)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启动县级以上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创新空气质量管理和应急机制,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国家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针对“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基础支撑。一是加大治污设施建设力度。制定《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快还历史“欠账”,不欠发展“新账”。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攻坚行动,2017年顺利收官,累计投资近千亿元,完成4053个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项目23个,新增处理能力25.2万吨/日;建成管网828.9公里。贵阳市建成污水处理厂24座,日污水处理能力119.4万吨;遵义市建成污水处理厂29座,日污水处理能力48.2万吨。二是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力度。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2017年完成造林1027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55.3%。三是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基础设施,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严防环境风险。

(五)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环保督察长效机制。制定实施《贵州省关于环保督察的八条意见》,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省、市、县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实行省、市、县党政领导包干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印发《关于深化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从深化整改的重点措施、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抓整改进行再督促、再推动,确保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市(州)制定出台了有关体制机制60余条,初步形成了环保督察整改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地方性环保政策法规。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出台《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信用手段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319家企业和个人因严重环境违法被纳入黑名单;率先在全国制定印发《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全面推行环境信用承诺制度。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着力构建“补植复绿”“矿山修复”、异地修复、第三方替代修复、提供公益服务冲抵罚金等多种方式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四是持续抓好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建立了省、市(州)两级举报平台,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五是用大数据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大数据与大生态战略行动融合,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实施两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实现了空气自动监测县城全覆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

三、持之以恒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奋力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不懈努力,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部分问题整改进度还不理想、一些整改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部分企业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贵州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努力跨过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在武装头脑上见成效、在破解难题上见成效、在提升能力上见成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深刻领会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根本大计”。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贵州的极端重要意义,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发展的根本,更好地肩负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责任担当。二是深刻领会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三期”判断。牢牢把握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期”定位,抓好“三期”机遇,下大力气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三是深刻领会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六条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原则,使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方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四是深刻领会把握生态建设的“五大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深刻领会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任务”。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二)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利用3年时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双十”工程,确保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役”,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散烧燃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4项攻坚行动。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役”,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磷污染治理4项攻坚行动。三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及其他废物污染防治、垃圾污染防治4项攻坚行动。四是坚决打好“固废治理战役”,深入开展工业渣场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项攻坚行动。五是坚决打好“乡村环境整治战役”,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统筹精准扶贫与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治理。六是实施“双十”工程,持续抓好草海生活污染源、水城河环境污染源、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等十大污染源治理,加大治污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持续抓好磷化工、火电、煤矿、有色金属、铁合金等十大行业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快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认真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一是加快构建生态文化体系。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伦理、生态道德和生态价值观念,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体现贵州特色的绿色文化。二是加快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加快发展有技术含量、就业容量、环境质量的绿色产业,把我省丰富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三是加快构建目标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深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责任制度,着力解决好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绿色屏障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五是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确保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四)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推动绿色发展作为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一是加快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提高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二是大力实施“双千工程”。坚持以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千企引进”“千企改造”工程,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门槛,加大传统产业及企业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三是全面推进消费变革。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推进绿色包装、绿色物流,以绿色引领消费变革,倒逼绿色生产、绿色发展。

(五)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确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继续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持作风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工作质量。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未完全到位的事项,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督促尽快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加强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不达要求不销号;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办、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体责任,促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督促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环保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增强环保底线思维意识,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从源头上解决环保问题。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三是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督察整改成效。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出的“体检单”,把整改工作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起来,继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环保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72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72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未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一)30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已按时完成整改29个,剩余1个项目(前进大厦)正在推进整改。

(二)252个“久拖不验”项目已全部按时完成整改。

(三)出台《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遏制建设单位项目“未批先建”的通知》《关于建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防范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依法严肃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贵州省部分省级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及时,贯彻不到位。(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涉及的省直部门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并从2017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已联合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多次督查,并常态化开展。

(三)涉及的省直部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贵阳市对部分国家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贯彻不够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2017年9月29日,出台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出台《贵阳市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部署长效机制》,从2017年4季度开始,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四、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跟踪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遵义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从2017年4季度开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三)2017年10月31日前,出台了《遵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遵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遵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2017年9月30日前,出台了《遵义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中心城区PM2.5浓度已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限值以内。

五、遵义市个别县级政府存在乱作为问题。(已完成)

(一)已废止《新蒲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及播州区、桐梓县下达环保局的招商引资任务文件。

(二)遵义市已全面开展排查清理,未发现新的“土政策”及违法协议(合同)。

(三)2017年8月4日,依法终止《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由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实施油烟治理。

(四)已依法依规对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0万羽蛋鸡生态循环一体化农业项目进行处罚,罚款60万元。

(五)已按程序对播州区政府包揽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新蒲新区出台“土政策”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老干妈遵义分公司不能稳定达标问题,该公司已配套建设油烟污染防治设施15套、煤烟污染防治设施3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套。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20-22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6月29日,废气、废水取样监测均达标;2018年9月7日,监测该公司废气超标0.13倍,目前已立案查处。经核查,该公司设施正常运行时可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企业维护管理不当,油烟治理设施时常故障停运,导致油烟未得到有效处理超标排放,目前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加强运维水平,确保油烟处理后达标排放(基本完成)。

六、铜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出台《铜仁市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4季度开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三)2017年9月29日,印发实施了《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黔南州对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出台《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实施方案》,从2017年4季度开始,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三)都匀市、荔波县已取消环保局招商引资任务。

(四)已按程序对惠水县16起故意毁林案和水利局滥伐林木案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考核体系有待健全。(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签订了《2018年环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州参照执行。

(二)2017年12月,修订《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并实施。分一二三类增加了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5%—10%的权重。将“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纳入省直单位年度职能目标考核,并实施2017年度考核。

(三)正在按序时要求优化调整《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取消六盘水市主要领导2016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六盘水市已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持续推进整改。

(五)明确每年发布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9月30日印发《关于各市(州)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九、贵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已完成)

(一)2017年11月2日,印发《贵阳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调整方案》,生态环境目标权重占比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以上。

(二)已出台《贵阳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针对金钟河5个断面持续超标问题,已对云岩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责任单位的17人次进行责任追究。

十、遵义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已完成)

(一)市政府已与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修改完善考核体系,印发实施《遵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遵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遵义市直机关2017年度“大生态战略行动”目标考核方案》《遵义市环境质量发布及考核问责实施办法(修订)》《遵义市中部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修订)》。

(三)已将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内容纳入市直机关年度目标考核;2017年已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排名,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直目标办,作为评先评优及综合职能目标考评依据之一。

十一、铜仁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已完成)

(一)市政府与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绩效办将环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2017年12月31日,印发《铜仁市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铜仁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三)2018年4月27日,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印发《铜仁市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十二、黔南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已完成)

(一)强化部门责任,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黔南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责任主体的通知》。

(二)严格部门考核,已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十三、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省直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共清理出26个规划未编制规划环评,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对部门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规划环评115个,全部完成。

(三)全省107个园区均开展了规划环评,需编制产业规划的105个园区,已全部完成。

(四)各市(州)已编制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需整改的8个未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篇章的城市均已审查通过。

(五)起草完成《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初稿)》。

十四、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17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工作,对全省19个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落后产能、落后设备91家并依法处理。

(二)2017年底,已淘汰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

(三)出台《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时限,已淘汰贵阳波渡河铝土矿煅烧炉、铜仁三和锰业100立方米化合桶、黔南州硅锰矿热炉和铁合金产能。

(四)兴仁县登高铝业已按规定置换20万吨电解铝产能。

十五、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不合理,南明老干妈油烟污染问题突出。(未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一)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对老干妈公司存在烟气、废水和环评手续等环境违法问题共处罚款和追缴排污费83.1万元。其中,2017年立案处罚2件、罚金5万余元。

(二)已制定搬迁方案,拟对油烟污染较重的50台炉灶分年度实施搬迁,已对11台油制品大灶实施搬迁;已督促贵阳市对污染严重的老厂区油制品生产线按时限搬迁完毕。

(三)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62台大灶未改造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造。

十六、遵义市桐梓县发展与保护统筹不够。(已完成)

(一)制定实施《桐梓县破解“工业围城”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编制《桐梓县工业发展规划(2017-2030)》,正在编制《桐梓县破解“工业围城”规划方案》。

(二)投资250万元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座。2017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6%,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三)全县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桐梓电厂、桐梓化工、金兰铝业等企业已分别完成噪声、烟气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十七、铜仁市规划建设统筹不够,威胁主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安全。(已完成)

(一)制定《关于中心城区鹭鸶岩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铜仁市中心城区鹭鸶岩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已取消鹭鸶岩取水点,重新规划建设的市级中心城区龙井坝饮用水源,于2017年10月15日正式建成供水。

(二)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线自动监测站正在建设。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并开展执法检查。

十八、贵州省环境保护部分财政投入下降。(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4394万元,较2017年该专项资金增长11%。其中:用于大气污染防治1500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1550万元。同时,2018年省级还安排有流域保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每月调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加快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

(三)各地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精准编列预算科目,将环保相关专项资金细化到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二级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2年至2015年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

(四)2018年起省财政对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九、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贵州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已报生态环境部和中编办备案;结合监测监察执法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按“一事一办”原则处理人员招录、调配、干部选拔等事项,新招考和引进人才121名,军转安置8名,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

(二)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省级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资金已落实;所有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事项按序时推进。

(三)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事项按序时推进。

(四)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3470万元用于全省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

(五)2017年,全年举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30余期,培训3500余人次,培训经费支出130万元。各市(州)也相应开展了系列生态环保培训。

(六)黔南州贵定县、铜仁市万山区等7个监测站已通过西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化建设验收。

二十、《“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已完成)

(一)污水处理项目已按时建成23个,新增处理能力25.21万吨/日,占整改任务量23.8万吨/日的105.9%,超额完成任务。

(二)管网整改项目累计建成828.81公里,占整改任务量740公里的112%,超额完成任务。

(三)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95吨/日,占整改任务量315吨/日的125%。

(四)“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三年任务已分解落实。

(五)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六盘水市15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已于2018年8月12日建成投运。

二十一、贵阳市生活污水直排造成南明河等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未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一)污水处理厂金阳二期(5万吨/日)、孟关(1.5万吨/日)、金百(3万吨/日)、牛郎关(1万吨/日)已进水调试。

(二)污水管网金百配套主干网11.5公里、孟关配套主干网5.7公里、牛郎关配套主干网2.58公里已完成。

(三)待南明河上、中游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后,根据水量论证情况适时启动麻堤河二期污水处理厂、新庄污水处理厂的“兜底”工程。

(四)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五里冲(3万吨/日)已建成;三桥(4万吨/日)、二桥三期(4万吨/日)主体工程预计9月底完成;六广门(12万吨/日)、贵医(5万吨/日)、金阳三期(10万吨/日)正在建设,力争年底完成。

二十二、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理顺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体制问题,明确贵阳市将2017年8月20日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划拨贵安新区财政。

(二)尾水排放征地工作已完成,尾水通道完成管道铺设11832米,占管道设计总长度17723米的67%,持续推进整改。

(三)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8月投运,大学城、桐木岭片区污水已收集处理,出水水质达I级A标。

二十三、遵义市污水管网不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湘江河。(已完成)

(一)印发《湘江河干流整治保护对策工作方案》《遵义市湘江河流域水体达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心城区已编制完成湘江各主要支流整治方案,正在推进实施。

(二)新建湘江右岸龙溪桥至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主管网已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

(三)加强水质监测,完成湘江河干支流监测断面的布设,并从2017年10月开展监测。2017年度湘江河打秋坪断面水质恢复到Ⅲ类,鲤鱼塘断面水质恢复到Ⅱ类,湘江河城区段总磷达标,芙蓉江鱼塘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Ⅰ类,羊蹬河坡度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四)成立了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任务,严格“河长制”考核问责。

二十四、黔南州未完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已完成)

(一)加强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已建成龙里县城谷远片区0.5万吨/日、都匀市2万吨/日、福泉市1.67万吨/日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二)启动全州12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工作,累计完成改造主管网74公里。

(三)都匀市90吨/日污泥处置设施已投入运行。

(四)已完成省“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

二十五、《“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已完成)

(一)新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7个,新增处理能力5090吨/日,占整改任务量5000吨/日的101.8%,超额完成任务。

(二)已分解下达“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

(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实时计量系统省级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十六、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出台《高雁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控制方案》《高雁垃圾填埋场二库区污泥处置技术提升及实施方案》,严控填埋作业区面积,做到减少垃圾暴露面,增加喷洒除臭剂,非作业区用膜全密闭。

(二)已处理积存污泥40万吨。

(三)花溪1200吨/日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已建成投运。

二十七、毕节市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理环境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2017年10月13日,赫章县城水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竣工验收并投用。

(二)财神镇垃圾堆放场存量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并封场停用,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标识标牌。

二十八、铜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滞后。(已完成)

(一)2017年6月24日起,停止向松桃、万山转运主城区生活垃圾,全部运往铜仁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二)科特林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铜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铜仁主城区生活垃圾已全部用于发电。

(三)2017年9月7日,正式启动将万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超库容部分垃圾倒运至铜仁海创焚烧发电厂处理。

二十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违法处置现象高发。(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已建成运行2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累计处置能力达152吨/日,满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需要。

(二)制定《“十三五”贵州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贵州省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十三五”期间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指导偏远乡镇、农村对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

(三)印发《关于应用国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对包括医疗废物的固体废物实施信息化管理,已有413家医疗机构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未按期完成,加快推进整改)

(一)全省107个产业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133个(其中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90个),建成124个,1个正在建设,8个根据实际情况已进行备案缓建;管网建设不完善30个,已完成27个;建设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联网41个,已完成39个。

(二)龙里经济开发区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息烽河5000吨/日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大坡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调试;息烽河3000吨/小时回收水预处理工程、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5000吨/日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吨/小时工业废水治理设施主体工程已建成。

(三)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毕节市赫章产业园、赫章县珠市工业园区、黔西产业园已建成;黔西南州望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完成20%,预计9月底试运行。

三十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已完成)

163家未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已全部完成验收或销号,其中89家完成审核验收,74家因为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关停、异地搬迁、技改等原因销号,不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十二、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铜仁市大龙涉重企业、贵州斯普铁合金有限公司、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全省共查处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19起,罚款652万元,其中按日连续计罚1起,罚款300万元;行政拘留1件,拘留1人;对威箐煤焦化厂、宏盛煤焦化厂责令停产整治,其中宏盛煤焦化厂已完成整治任务;对旗盛焦化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安龙县百兴焦化厂已关停;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宏盛焦化厂、天能焦化厂已整改完成。

(三)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六盘水市威箐焦化厂,该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熄炉停产至今,无污染物外排,目前已确定异地迁建焦化生产线(基本完成)。

三十三、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已完成)

(一)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整改“三增三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信息报送制度》。

(二)全面完成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共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110个;248个未达环保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在禁养区内的已全部关闭或搬迁;遵义市未完成沼气工程建设的1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十四、网箱养殖失控,过量投饵加重水体富营养化。(已完成)

乌江干(支)流、珠江干流、清水江干流及部分干流水库的网箱养殖全部取缔完毕,实现全流域零网箱、全流域禁止投饵。

三十五、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一)出台《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以用定产,以渣定产”,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把位于乌江流域开磷集团、清水江流域瓮福集团等重点项目纳入省政府“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行省市主要领导包干负责制。

(二)乌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达一级A标工作已完成72个项目,占整改任务75个的96%。清水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达一级A标工作已完成21个项目,占整改任务24个的87.5%。

(三)对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清水江发财洞治理设施和龙井湾治理设施外排废水执行总磷特别排放限值。交椅山渣场防渗治理一期工程已完成回水池建设及铺膜防渗治理工程,二期工程已完成技术设计;2×250立方米/小时源头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调试运行;摆纪渣场已完成双膜铺膜并投入运行;独田渣场已完成分区覆膜设计等工作,正在实施取渣综合利用;完成发财洞2万立方米应急池建设。

(四)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遵义、黔东南州的14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除道真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未完成外(正在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代替一期,目前工程形象进度已达95%),已完成13家。

三十六、开磷集团磷石膏渣场渗漏问题整治力度不够。(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深入推进整改)

(一)交椅山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23号、26号、32号孔已建成,开始抽水处理。

(二)已编制交椅山渣场综合整治方案,计划投资4.8亿元,对交椅山渣场进行双层覆膜,改现有的干排磷石膏渣为湿排。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升级改造项目已进场施工,场地平整量约87%。

(三)乌江34号泉眼工程涌出点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完成龙井湾渣场铺设防渗膜62500m2;完成龙井湾渣场新回水库区防渗工程并投入使用,铺设防渗膜约193251m2,龙井湾渣场渗滤液全部回收到生产装置循环使用;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浓度小于0.2mg/L,实现达标排放。

三十七、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污染严重。(已完成,持续深入推进整改)

(一)息烽河3000吨/小时回收水预处理工程主体工程和5000吨/日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已建成,正在进水调试。

(二)洋水河出境断面大塘口水质总磷浓度为0.19mg/L,氟化物浓度为0.8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加大对洋水河涉磷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2017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行为16起,罚金92.06万元,查封扣押1起,限制生产1起。

三十八、瓮安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流域内涉磷企业环境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金正大公司已完成厂区防渗、管网规范化和磷石膏中转整治,已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拖欠的排污费已收缴。

(二)芭田公司已完成厂区防渗整治,硝酸磷肥干、湿线雨水、脱盐水再生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瓮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投用,并完成黄磷尾气整改项目、龙腾磷化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污染整治,龙马尾气发电项目正在实施。工业园区核心区12户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

(四)吴家桥地下渗漏废水治理、川恒公司龙井湾废水治理、正霸集团磷石膏综合利用、瓮福集团三期泉眼旁水质异常治理、福泉磷矿污水处理站等工程项目已全面建成投用。瓮安河水质天文出境断面水质持续好转,总磷浓度已下降为0.3mg/l左右,从原来的劣Ⅴ类水质上升为Ⅴ类或Ⅳ类。

三十九、重金属排放量不断增加。(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编制完成《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

(二)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对无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涉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项目一律不批。加大涉重行业日常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编制完成《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四)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要求,正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依规退出。

四十、毕节市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已完成)

(一)完成赫章县铅锌废渣调研及冉家湾、新厂村、天桥村片区铅锌废渣污染治理项目。

(二)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四十一、铜仁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印发《万山区涉汞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万山区涉锰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松桃县汞渣库整治工作方案》《锰渣库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1月份以来,松桃河木溪断面、?阳河罗家寨断面、锦江河施滩断面未出现超标现象。

(二)2016年15个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完工(或主体工程完工)13个,2个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三)发布《关于全面停止汞矿采矿权新立登记的公告》,修改完善采矿权审批流程,对重金属项目审批从严把关,无环境容量地区不予审批,明确涉及重金属项目需由市委市政府审批。铜仁银河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治理恢复工程建设并验收。

(四)全市29家涉重企业已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和重金属污染治理。

四十二、都柳江锑污染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出台《独山县重点区域及都柳江示范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三都县省级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挖采、“小散污”锑矿开采企业,查封非法挖采和“小散污”锑矿开采个体12个,生态环境恢复废弃地面积228.601公顷。

(二)取得中央资金支持的11个项目全部完成。

(三)都柳江潘家湾和坝街断面2017年锑浓度均值较2016年分别下降12.4%和9.8%。

四十三、黔东南州丹寨汞矿历史遗留废矿渣威胁水环境安全。(已完成)

已完成丹寨县汞矿一车间、高排车间历史遗留含汞废矿渣污染治理项目,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四十四、威宁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对2011年申请的补助资金3000余万元,已按要求投入铅锌废渣处置场废渣回填和覆土工作,2017年底已完工。

(二)成立工作专班,2017年6月,对“十二五”期间拟实施的8个项目中遗留的6个废渣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纳入2017年中央资金预算并启动实施,目前1个主体工程完工,其余正在施工建设。

(三)全面排查核实辖区内历史遗留废渣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实施《威宁县“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12个村25个点位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点纳入2018年省级治理任务,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已办理发改、国土和规划相关手续,部分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拟申请专项资金实施。

四十五、(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已完成)

(一)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三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个一”工程,建成贵州正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围绕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利用技术,完成产业专利分析报告,正在组织绩效评估报告和成果汇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核评定结果达B级以上。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尾矿库2#渣场标准化建设已完成;宏泰化工公司完成危险废物渣场建设,9.05万吨钡渣已转移贮存于新建渣场;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20%处置量。

(四)组织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施信息化管理。

(五)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天柱化工公司渣场渗滤池扩容、应急池扩容、渣场边缘截洪沟、渣场上端拦洪导洪管等工程预计于9月底前完成(基本完成)。

四十六、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92个市(州)、县级自然保护区中已有91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制定《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规范、控制自然保护区调整。

(二)根据国家“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配合开展全省范围内专项检查;对涉及环保督察存在问题的景区申报事项进行一票否决、整改后再行受理。

(三)设立97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含加挂、合署办公),管理人员324名。

(四)已完成104个各级自然保护区矢量落界,92个自然保护区完成了6762块界桩界碑修复、增设工作,其余正在按序时推进。

(五)针对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和六盘水市已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且需抢救性保护区域启动综合科学考察,适时建立或晋升自然保护区。

四十七、遵义市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赤水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9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

(二)绥阳县政府撤销神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项目原规划批复,重新调整项目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部分已全部拆除。

(三)依法依规规范整顿宽阔水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内违法实施的危房改造立案处罚并拆除,对绥阳分水岭隧道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处罚,对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项目未批先建、未履行环保手续和违规修缮原国有茶场房屋的问题,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5万元。

(四)按程序对赤水市、绥阳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十八、毕节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建问题。(已完成)

(一)2017年5月5日,全面停止冷水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护区内的建设和营运活动。

(二)对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项目立案查处,对平坝镇处罚款105万元,对冷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

(三)完成冷水河漂流项目对河道偏坡损毁部分及弃土场的本地芦苇复绿修复治理工作,建设1200m2生态停车场,实施冷水河鸳鸯谷游船码头复绿治理2000余m2,冷水河周边山体景观改造及补植复绿共计1197亩。

(四)按程序对金沙县涉及冷水河保护区5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十九、铜仁市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规范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活动,已修复1个人工池塘,对3条村级公路和1条普通道路等问题进行整治,已制定8个居民点搬迁方案。

(二)依法清理并分类处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活动,完成保护区采矿权设置,新田榜紫袍玉带石矿和漆树沟水泥原料页岩矿等2个矿区不在保护区内,已注销斑鸠井大理石矿、黄泥堰石英矿和紫玉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杨家屯—上堰沟玉带石矿等3个采矿许可证,汇通矿业有限公司一分矿、二分矿等2个矿区正在整治。

(三)已对乌江黎芝霞文化旅游项目清理整顿,天弘矿业生产设备及厂房已拆除并恢复植被。

(四)依法查处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贵州闲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项目,正在解决企业搬迁问题。

五十、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2017年11月,查封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内金塘湾山泉水厂供电设备及相关生产厂房,该公司已停产。

(二)印发《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居民识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需搬迁居民识别,核心区毛坪村乔仿自然寨共计14户48人需搬迁。搬迁安置点为县城羊排,已完成抽签,待房子修建完工后将搬迁入住。

(三)对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农家乐进行清理整治,整治缓冲区内的奇新特种、兴华黑毛猪两家养殖点,累计投入1370万元建设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2013年6月3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台江红阳草场风电场项目涉及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同意6台机组建在雷公山保护区实验区内。对大塘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处罚349.201万元。

(五)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对34.0857公顷临时林业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完成复绿面积14.2857公顷,覆土撒草种19.8公顷。

(六)达棒山风电场项目已完成整改。

五十一、黔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匀府发〔2012〕16号文件的通知》,废止螺丝壳保护区违法违规批复文件。

(二)2017年5月15日,下达螺丝壳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风电项目停工整改通知,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复文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水土保持措施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甲乙汽车露营基地违建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拆除并完成复绿。国家林业局已批复同意尧古移民安置点违建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四)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3个村寨68户257人,已搬出22户87人,剩余46户170人完成签约43户161人,其余3户9人动员搬迁至集镇居住;缓冲区经甄别需搬出群众37户147人,已搬出17户66人。

(五)对螺蛳壳、茂兰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十二、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未按期完成,加快推进整改)

(一)重叠区规划已由省政府行文批准废止,威宁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已完成,已于2018年8月24日开始公示。

(二)全面清查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项目,已查清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商住用地256亩,对涉及的6个项目下达停建通知。

(三)省人民政府已对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界线进行公告。

(四)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项目分类处理。殡仪馆、职校、金领蓝湾已办理完善环评手续。在保护区红线内的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楼已拆除;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7号楼、金岭蓝湾15、16号楼,以及7家砖厂、4个驾校、3家养殖场、10家汽修厂和2家建材厂已拆除。

(五)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消毒工艺改造、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二、三级管网全部完成,总计22.2193km。环草海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的19个处理站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并逐步将已建污水处理厂移交贵州水投水务威宁公司运行,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管理。

(六)推进生态恢复治理,将草海35条入湖支流纳入河长制管理,实施草海6万亩退耕还湿土地,已征收补偿58840亩,实施草海流域绿化工程23.36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2.83平方公里。

(七)已将草海镇东山村、陕桥街道赵山村、新坪村约4420吨练锌废渣转运至金钟镇大营村堆渣库堆存,治理废渣面积约40亩,生态恢复面积约56亩。陕桥街道新义村渣量64.92万吨,已完成治理。

五十三、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需要完成整改的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已按要求完成。

(二)全省53个(含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已完善管理机构建设;12个违规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整改。

(三)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1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整改。

(四)住建部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已全部通过住建部复查验收。

五十四、遵义市风景名胜区过度开发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赤水市、湄潭县均已停止风景名胜区内在建商品房、酒店及水电站的建设和经营活动。

(二)对赤水国家风景名胜区内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的玫瑰小镇项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异地植树造林406亩;停工成渝五星级大酒店及配套工程;拆除贵州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在湄江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牛角塘水电站项目;停工整改茶海景区入口服务区、茶海之星等“未批先建”项目,同时进行总规修编。

(三)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五十五、毕节市百里杜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已完成)

(一)百里杜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8个违规建设项目,均已完成整改。

(二)大安煤矿已将煤矿采区范围缩减,调出交叉重叠区域;安强煤矿已进行产能置换,置换后注销安强煤矿采矿权。

(三)按程序对百里杜鹃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四)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大元煤矿与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叠部分已退出,位于试验区部分按照中央巡视整改方案拟于2020年前逐步退出;盈营煤矿重叠区域调整材料于2018年7月9日上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正在按程序办理;银都煤矿探矿权的预留期已超期,停办手续由省国土厅、省能源局、省环保厅正在按程序办理。(基本完成)

五十六、铜仁市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已完成)

(一)依法停止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博锐酒店、栖溪酒店二期项目建设;农夫山泉有限公司已对九龙洞风景名胜区安装管线时被破坏的山体植被进行修复;2017年10月27日,依法责令铜怀高速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二)按程序对上述项目的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和约谈。

五十七、黔南州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已完成)

(一)严格执行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大小七孔景区游客集散中心、荔波县瑶山瑶族乡梦柳布依风情小镇建设项目(移民安置)与王蒙片区建设进行合并,统一编制《王蒙片区旅游服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完成《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王蒙旅游服务村居民点安置及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住建部专家评审。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对樟江风景名胜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按程序对大小七孔游客集散中心和梦柳布依风情小镇项目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五十八、黔西南州兴仁县远程煤矿侵占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严重。(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清退78亩占用放马坪景区草原并覆土绿化,清退246亩非法占用林地并植树。册亨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林地和草原),对远程煤矿负责人进行审判。

(二)完成矿区与放马坪风景区重叠部分、兴仁西北环线以北(原三工区)、官家洞排土场和杨家田排土场共1500多亩面积的复垦及绿化。

(三)实施远程煤矿防灭火施工,矿区火点已全部扑灭。维修改造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目前正常运行;应急调节池、排水管网以及防尘水池等修建完成;修建截水沟、排污沟1800米,铺设污水管道3100米,矿区淋溶水已得到有效收集。

(四)合计完成平整覆土和生态恢复面积3744亩,约占应生态恢复面积的93%。针对种植的树木、草种存活率不高、长势不好、复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正在组织铺草整改。

(五)按程序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五十九、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涉及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整治的8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二)印发《贵州省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启动对16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通知》,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9个市(州)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清理完毕。

(四)2017年11月已安排第一批省级资金1760万元,用于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1月,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查,并报大数据局备案,正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

六十、贵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问题屡禁不止,整治不力。(未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一)红枫湖:完成195户搬迁工作;完成一级保护区内遗留建筑垃圾清理及生态修复;取缔湖玺生态实验园、新知青田园生态文化有限公司、琊珑生态园生态旅游观光园经营性行为;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

(二)百花湖:拆除朱昌污水处理厂、朱昌酒厂;关停二级保护区内贵阳百花湖电信培训中心、悍车会户外运动俱乐部、港湾山庄、森林酒店。

(三)北郊水库:鑫筑民爆新厂房总工程量完成80%;编制完成《白云区县级公路穿越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并组织实施。

(四)成立了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饮用水源整治。

(五)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金山村非法倒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完成并已播撒草籽,剩余部分灌、乔木需气温下降后再逐步种植。

六十一、贵安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松柏山水库:对一级保护区112栋建筑拆除;依法取缔松柏山水库非法营运船舶;拆除31栋违章建筑物和乱搭乱建钢棚;依法停止振鑫驾校经营行为。

(二)编制《贵州玲珑水乡·樱花风景区生态整治及环境保护项目——平坝农场排污整治实施性方案设计》。平坝农场污水越域排放项目完成6km污水管道铺设,两座污水提升泵站建成投运;羊艾监狱、省第一女子监狱、贵安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建设片区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至马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田景区3座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

六十二、六盘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已完成)

(一)完成玉舍水库一级保护区住户搬迁。经排查,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工业企业等污染隐患。建成投运纸厂河和木柯河入库口人工湿地31亩,2017年以来入库水质保持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二)明确由市委书记包干负责玉舍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保护区相关组织机构、综合整治等7个工作方案。

(三)严格项目准入,2017年以来未审批涉及玉舍水库各级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

六十三、遵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善,整治不力,违建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航油输送管线经过一二级保护区和残油处置问题已解决;依法查处桐梓天门河水库公路扩建项目;制定《天门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G352新桥库区段防污治污整治工作方案》。

(二)完成中桥水库一级保护区硬隔离设施67公里,并安装界碑、界桩、警示标志。

(三)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航天职业学院419校区内的学生已全部搬离;遵义精星电器有限公司完成搬迁,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全部拆除;航天技校中职部完成搬迁任务;关停遵义医学院康复医院,病人全部转移完毕。

(四)依法查处并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六十四、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政府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力。(已完成)

(一)取消火石坡水库饮用水源功能,2016年6月,总投资9994万元、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夜郎湖取水工程建成投用。

(二)对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7万元行政处罚并撤销行政许可。

(三)印发《安顺市夜郎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投入2.2亿元实施夜郎湖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工程,投入1270余万元完成一级保护区围网隔离、标识标牌建设及夜郎湖二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夜郎湖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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