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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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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坚持从快从严办理好信访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严肃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的办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省委、省政府要求“问题交办不过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引发重复投诉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群众反映的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反弹问题,在立即关停企业、行政拘留企业法人的同时,省纪委组成专门调查组对26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严肃追责(其中副厅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9名);湘西自治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问题,州纪委对包括2名副县长在内的13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郴州市北湖区餐饮企业污染问题,市纪委对包括2名副区长在内的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整改督办专项组,组织6个信访问责督办组,赴全省各市州对信访件办理工作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执纪问责的再问责。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后,全省共从国家、省层面收到20批次、34起重复信访件,对每件信访件都由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并与举报人见面沟通了解情况,做到重复举报一件,就查处一件,通报一件。对于两批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重复投诉的,按照“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重点转办地方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的行为,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重点环境问题。

二是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对群众最关注的洞庭湖区污染问题,开展2017“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环洞庭湖区企业实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按照“关闭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涉水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执法检查,排查企业2208家,发现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259家。对群众最关心的长株潭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组织长株潭三市开展2017“蓝天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聚焦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涉气工业企业,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18起。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采取交叉检查、通报、召开现场督办会等多种方式,重点督察督办五矿集团在湘企业涉重环境问题整改,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严肃追责。对益阳、娄底、邵阳3市组织开展资江流域涉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涉锑企业环境隐患整治。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省、市政府门户网站每天动态更新公布信访件办理情况,在“一报一台一网”定期分批公布办结信访件情况,每天报道各地整改动态。整改期间,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进度、做法和成效,省级主流媒体共刊发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1100多条,央视新闻联播、新闻频道和财经频道先后12次、中国环境报先后15次报道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信息公开和媒体报道,有效回应了汨罗市、常宁市、嘉禾县、邵阳县等地相关网络舆情。

(五)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促进湖南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拟制定出台24项省级层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文件,目前已经出台20项。

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发布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推进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找准全省不同区域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明确不同区域、流域发展准入要求。配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湖南省“三线一单”,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优化产业经济空间布局,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明确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要在国家和省政府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落户。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的“僵尸企业”。按照“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加快气化湖南、积极发展新能源”的思路,推进能源结构升级,实施长株潭、岳阳、郴州、衡阳、常德等地可再生能源区域供冷(供热)示范工程。

二是规范行业发展。规范有色金属行业,重新修订编制《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环境保护为约束,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绿色、高端、高效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资源保障,推动以铅、锌、钨、锑、铋、锡、银等品种为主的有色金属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规范畜禽(水产)养殖行业,加快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区”禁止规模养殖政策。全省关闭养殖场16402家,拆除网箱106538口。规范循环利用行业。相继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规范性文件,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经营许可、跨省转移和日常监管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郴州永兴县对园区外的循环利用企业全面取缔,对园区内的循环利用企业的超环评设备设施和非法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整治。岳阳汨罗市制定再生资源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严格实行“三限”(限定经营范围、限定经营区域、限定交易时间)疏堵结合的方式,经营行为逐步规范。规范建材行业,推进完成粘土制砖行业整治,并将制砖行业整合升级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夏季攻势”重点任务。永州新田县出台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行业操作规范(试行),强力推进采石场、预拌混凝土、扬尘和渣土、制砖厂等5个重点行业环境整治规范化。怀化溆浦县制定石材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治石材行业,初步实现石材开发环保达标、生产规范、企业发展的目标。

三是完善评价体系。省委、省政府修订并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将党委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全面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责。

四是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在2017年2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全面建立了覆盖全省江河湖库的五级河长制。自2017年以来,省委书记、省长巡河、巡湖6次,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达146万人次;相继发布湖南省第1-5号总河长令,在全省全面开展河长巡河、“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洞庭湖及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整治、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实效。

二、整改工作成效

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和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培育了发展新动能,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一)有力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

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省关停了3734家散乱污企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一是助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依托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等平台,出台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和新产品研发等系列振兴实体经济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在7个传统制造业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在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轨道交通、移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高技术产业年均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钢铁、有色、煤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领域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两年来,取缔“地条钢”企业12家,关闭煤矿366处、退出产能2432万吨,关闭非煤矿山537座,注销13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2162家减至982家,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幅达5.8%。其中,花垣县原本有锰锌采选尾矿库98个、浮选生产线163条,经整顿治理,目前,保留尾矿库10个、浮选生产线10条,下一步将加大整治整合力度,彻底整治到位;娄底锡矿山关闭锑冶炼小企业82家,取缔选矿手工小作坊145处,淘汰落后产能17.5万吨,将4家民营锑矿关闭整合为1家,生产工艺和治污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促进了工业布局的合理调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一些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重点区域调整、搬迁、退出全面提速。湘潭竹埠港28家重化工企业全面实现停产并关闭到位,正在加快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将建设核心滨江商务区、现代商贸物流中心;衡阳市分批分步对合江套地区企业全面实施关停淘汰和改制搬迁,对102家企业全面实施了停产并部分拆除,对重污染厂区及周边约36288平方米居民住房实施拆除和29327位居民进行集中搬迁安置;株洲清水塘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已关停退出147家,工业企业退出后将规划建设为现代物流园、工业遗址公园、高科技产业群等。

三是推进了循环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永兴稀贵金属产业整合、长沙危废处置中心建设、汨罗循环产业园区落后产能淘汰、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一批问题的诊断和整改,促进了全省循环利用产业的整治整合以及行业规范。比如,永兴县整治园区外企业107家,彻底捣毁生产设施设备,炸毁烟囱110根,整治园区内企业18家,拆除29座鼓风炉、38座燃煤反射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二)提升了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水平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通过水、气、土、自然生态问题的集中整改和持续推进,一年来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完成了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湖体总磷平均浓度由2016年0.084mg/L下降为2017年0.073mg/L,7个主要河流入湖口断面中,5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

同时,以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铺开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非法采砂、养殖、捕捞,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的违规采矿,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违规小水电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全省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321个,目前整改完成1094个,全省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得到完善、管理体制得到理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格局的形成

通过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特别是“多龙治水”“各不相干”“大家不管”等造成监管内耗、监管失力、监管空档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案件办理,一些地方和部门深刻反思问题、及时吸取教训,从部门履责、行业管理等方面重新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优先和环保履责的规定。各省级环保督察组组长均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推荐正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7个省直单位分别选派副厅级干部担任,督察组成员由12个省直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非环保部门成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大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

一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治理难以一时全面到位。我省作为有色金属之乡,由于矿山开采冶炼和化工行业历史悠久,历史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虽然近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部分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但一些老矿区历史遗留的大量废渣、尾矿,受治理资金和技术所限,如娄底锡矿山地区有110多年的锑开采冶炼历史,积累危险废物堆存量大,虽然正在加大治理力度,但完全整治到位、实现生态修复还需时日。二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我省作为“鱼米之乡”和传统的农业大省、畜禽养殖大省带来的农业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由于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低,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给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大量排放,处理率低,处理技术不成熟,也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三是我省绝大多数城市都是依河而建,饮用水源也是以地表水为主,治理要求高。同时,内河水系众多,由于长期工农业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累积,黑臭水体基数大,治理任务繁重。

(二)后续整改任务重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个突出环境问题,虽然大部分已经完成了整改,但还有一部分问题正在整改或需要持续推进,这些问题多数为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流域性水质超标、矿山冶炼废渣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牵涉面广,资金需求大,整改周期长,要达到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标,压力很大。如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涉及全省14个市州126家单位。经过前期努力,已有98家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受处理能力影响要到2019年12月底前才能完成处置,还有一部分目前尚无安全利用或处置技术,在实现技术攻关的前提下,预计到2022年底前才能处置完毕。如重点防控区60个监测断面中13个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大部分位于矿山开采冶炼企业周边或下游,一方面本来背景值就较高,另一方面受长期开采冶炼污染累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平均含量偏高,尽管目前制定了整治方案、实施了一批治理项目,但短时间内改善效果不明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较长的持续整改过程。

(三)防止污染反弹压力大

过去一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违法违规行业,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采砂问题,在短时间内实现关停取缔后,受思维惯性影响和既得利益驱使,一些非法业主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流窜作案、异地转移等隐蔽手段非法盗采,执法监管难度很大;一些企业主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失,在督察进驻和整改期间以设备检修、经营不善等理由停产躲避监管、回避整改,督察进驻结束后,尽管加大了巡查和执法力度,但一些企业主仍然心存侥幸,杜绝擅自复产、污染反弹的压力很大。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驰而不息、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真正学深悟透、对标看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上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善于算大账、长远账、生态账、政治账,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培育新动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

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核实,认真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整改滑坡、污染反弹;对目前仍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监管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加强督办,坚决防止虎头蛇尾、整改拖延。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执纪执法,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坚持正视问题、勇于担当,继续抓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

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松懈、疲惫厌烦情绪,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一鼓作气、乘胜追击,在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对全省其他的历史遗留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克难攻坚,全面实施《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集中开展污染治理“夏季攻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三年之内全省水、气、土三大领域突出污染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切实巩固和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

深刻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的思想内涵、制度内涵,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全面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更深更细地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全程地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分析原因,结合省情、找准结症,全面、科学、务实地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完备制度体系,把我省生态强省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使绿水青山成为湖南的真正底色,使优美生态成为湖南的亮丽名片。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整改情况

2.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现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过程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南省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自上而下存在逐级递减的情况,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学习。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等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先后3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先后多次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是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从2017年下半年来,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课程,先后开办20余期培(轮)训班。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版块。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认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知识。

(二)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8年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的“一规定一办法”将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机关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增加县级以上党委环保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环保工作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如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地块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清理整治等任务,实现了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38个相关单位环保责任的全覆盖。特别是将环保职责首次列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一规定一办法”还规定今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将和县级以上政府一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责,需承担7项主要职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财政投入,加强应急管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每年选择2-3个市州、5个左右重点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在对益阳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试点工作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6月-8月分两批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二、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环保工作职责规定、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考核办法,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有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各市州都出台了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办法、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制度。

(二)加强谋划、明确目标。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强省目标,结合省情,编制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循环农业建设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生态规划,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形成了脉络明晰、目标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三)狠抓落实、形成自觉。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研究环境保护问题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不少于4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各市州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都在6次以上,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均在10次以上,各市州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均在20次以上。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履责报告制度,各级政府2017年度均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和相关省直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并逐年增加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倒逼矫正地方领导的政绩观。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7年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评价考核,主要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于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追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从2018年开始,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施行经常性的审计。土地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严重减少、质量退化、土壤污染等问题;水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水资源流量严重减少、面积严重缩小、水质严重下降、水生生物资源量严重减少等问题;森林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森林损毁和森林面积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未得到改善、危害程度未得到减缓、污染继续加重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四、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粘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正在整改)

(一)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报道、进村入户宣传、召开制砖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三部委《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让广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特别是制砖企业明白国家有关粘土制砖的产业政策,以及粘土制砖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认识到取缔粘土砖企业的重要性。

(二)大力开展以粘土制砖为重点的砖瓦行业专项清理和整治。各市州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分类施策,通过落实“组织、责任、部署、宣传”四个到位,坚持“停止供电、人员撤离、设备拆除、窑体拆除、烟囱拆除、砖坯处置”六条取缔标准,建立巡查机制、处罚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机制等六项机制,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制砖企业。目前,全省共关闭取缔粘土砖厂1697家,转型283家,但常德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仍有少量粘土砖厂取缔工作正在进行。

(三)加强现场执法。对全省粘土制砖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4门以下轮窑、立窑及马蹄窑以及位于城市(镇)建成区、生态保护区内的制砖企业整治情况,对发现的污染反弹问题严肃查处到位,严防污染反弹。

五、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业发展壮大,追求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完成整改)

2017年8月,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完成《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初稿修改;9月《规划》修改工作正式立项,制定调研初步方案,确定工作计划,组建了工作小组,做好了调研的全部准备工作;10月完成省内八大有色园区、三个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市州的实地调研工作,同时借鉴学习国内绿色循环经济先进地区的经验;10月25日将《规划》(修订稿)分送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2017年11月21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规划》(修订稿)正式发布,并于12月12日在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规划》的修订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产业发展与环保融合发展的要求,在产业现状、发展趋势、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章节均做了修改。突出注重质量效益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规模指标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的指标为遵循。特别是强化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分析和部署,在《规划》修订稿第四大点的“保障措施”里面增加了“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章节。对绿色发展的工作经验做了总结,并对绿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前节能环保的发展态势做了分析。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对节能环保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并布置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任务:一是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明确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环保服务业的作用。为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完善绿色考评机制,对生态破坏红线零容忍,以保证产业和环保的融合发展。

新修订的《规划》紧密结合国家环保政策,通篇贯穿绿色环保理念,强调我省的产业布局、技术开发以及区域协调发展要围绕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对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严格要求和强制性目标。节能环保方面,到2020年,有色金属规模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末降低18%,主要有色金属产品能耗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余热余能全面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减少15%。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资源保障方面,到2020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探和保护性开采及循环再生利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主要冶炼企业原料自给率提高到50%左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共伴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40%左右,对外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新修订的《规划》补充完善了“强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内容,并提出了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要求。新增了“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篇章,提出了加强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行业环保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强化绿色环保考评等新要求和新举措,助推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实现绿色发展。

六、湖南省人大2014年8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明确要求对问题突出的5个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但始终没有落实到位。(完成整改)

省环保厅于2017年10月19日向5个县市区下发了《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5个县市区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重点问题报送整改情况,以及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相关情况。经核查,湖南省人大2014年8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宁乡县、株洲市石峰区、醴陵市、桃江县、冷水江市等5个县市区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同年11月26日,省政府集体约谈5个县市区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以来,5个县市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措施保障基础,严格监管考核机制。根据反馈情况,5个县市区的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七、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深入研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细化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生态环保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2017年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党委和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评价考核,主要对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于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市州相应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环保绩效评估机制,将资源环境类、生态经济类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并发挥创模、减排专项考核作用,突出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的考核。

(二)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按照《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信息报送和综合运用,将干部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挂钩。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在干部使用提拔时优先考虑;对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生态考评中发现决策失误、执行失误与严重渎职的干部,实行严肃追责,并将追责决定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学习锻炼力度,每个市州每年安排1-2名优秀年轻环保干部到县市区挂职锻炼,对各县市区及其他与环保紧密相关的部门新任市管干部有计划安排到环保部门进行为期3-6个月的学习锻炼。

八、2015年以来,湖南省“两型”委发现并通报240个在“绿心”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至今只有87个整改到位;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共计551个,至今仅退出72个。2013年3月以来,仍有一些项目违规落户“绿心”地区,占用部分禁止开发区土地。(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督办,专题研究解决长株潭“绿心”地区重大问题。由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检查指导和跟踪服务,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目前整改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24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192个,551个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已完成整改404个。其中长沙132个违法违规项目中,已完成整改99个;470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340个;株洲54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40个;33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24个;湘潭54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53个,48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40个。

(一)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长沙市因企施策,组织相关县市区针对每个违法违规用地和工业项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等,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业项目退出工作,并从配套项目退出补助资金、项目退出后工业用地性质变更等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措施。株洲市将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退出到位,同时将“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湘潭市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县市区“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及时督查通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先后多次联合省人大法工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筑设计院、省国土规划院等单位对“绿心”地区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

(二)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绿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拟制定出台《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督察制度》《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监测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管。2017年10月起,对“绿心”地区开展地毯式检查;利用 “天眼系统”,按季度对“绿心”地区地块信息进行对比监测,及时发现查处“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

九、2013年永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完成整改)

2017年8月3日,永州市下发《关于废止〈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立时废止该文件。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下发《关于印发<永州市清理环保“土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环保方面未成文规定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计修改完善文件19件、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26件、需要说明情况文件1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要求,省政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永州、株洲、岳阳、常德等地“土政策”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组织对现行有效的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划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修改废止。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七条“(四)饮用水源保护区”修改为“(四)依法禁采的自然保护区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并重新公布;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中的“五、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修改为“五、禁止违法违规随意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并重新公布。省水利厅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由省水利厅自行废止。各级各部门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十、2014年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限制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检查,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促进整改,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完成整改)

2017年5月17日,荷塘区废止《荷塘区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关于废止的通知以株荷办发〔2017〕24号文件印发实施。株洲市举一反三,对各县市区下发关于清理排查“土政策”的紧急通知,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炎陵县、茶陵县、株洲县、云龙示范区、石峰区原出台的“土政策”均已下文废止,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岳阳市华容县、岳阳县,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完成整改)

2017年8月4日,华容县下发《关于废止〈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4日,岳阳县下发《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废止《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重点服务企业2017年度非税收入一票制征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8月16日,岳阳市下发《关于开展清理取缔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土政策”开展全面清理整改,共清理出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文件25件,均按程序修改或废止到位。

十二、常德市桃源县等,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日,桃源县下发《关于废止桃办〔2016〕39号文的通知》,立即废止该文件。2017年7月19日,常德市下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或修改各类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地方政策文件12件。

十三、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中发现,湖南省13个市州2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80个安全隐患问题,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整改)

(一)各市州均制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截至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投入资金8.4亿元、取缔排污口28个,关闭、搬迁工业企业16家,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5家,清理网箱养殖1789平方米,拆迁取缔码头10个,搬迁居民1户/2人,上报原环保部的80个问题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二)举一反三,组织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到位,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60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56个。

(三)编制《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湖南省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应急水源管理和优化布局,重点推进湘、资、沅、澧干流和洞庭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为长江经济带城市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已全部关闭湖南长江经济带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环境敏感水体内的入河排污口,迁建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不宜取水区内的生活取水口。到2020年,实现湖南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四、资江流域存在污染问题,相关整治工作一直补补修修。(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资江流域内涉锑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在邵阳、娄底、益阳三市八县市。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资江流域锑超标的整治。“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共计支持9.2亿元,安排益阳、邵阳、娄底三市资江流域重金属治理项目118个,资江流域锑浓度一直呈下降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开展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对娄底、邵阳、益阳三市锑超标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于2017年8月22日制定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12月底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了全流域同步治理原则。邵阳、娄底、益阳三市结合本市实际,分别编制了《资江流域邵阳段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资江流域邵阳段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娄底市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2年)》《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各县针对涉锑重点企业编制了单个治理项目方案。

(二)大力开展涉锑重点企业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组织三市开展涉锑工矿企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邵阳市先后关闭了新宁恒星冶炼厂、新邵松华冶炼厂等非法涉锑企业,对湖南四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县公司停产期间规避监管排放矿井废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具体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5日处理,邵阳市内的非法涉锑企业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娄底市共查出14家企业45个环境问题,并对冷水江市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外排废水砷、锑超标,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放水巷废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砷、锑超标,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擅自建设2平方米锑白炉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益阳市累计关停、关闭涉锑企业27家。省水利厅牵头,大力整治入河排污口,截至2018年8月底,资水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32个,已完成整治28个。

(三)大力开展锑污染治理。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达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资江流域三市锑污染整治项目4个,共计4120万元。其中邵阳市新邵县龙山采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已于2018年6月全面动工;娄底市锡矿山北矿区土壤表层渗滤液收集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站综合治理工程已于2018年7月1日动工,冷水江市中连乡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已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益阳市督促赫山区华昌锑业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的废渣采取加厚塑膜覆盖、护坡搭建枢架、加盖石棉瓦等方式进行处置,对裸露废渣堆场采取防雨防渗处置措施,确保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外排。

(四)加强对资江流域水质监测。从2012年1月份开始,对资江流域开展了全河段锑指标监测,将监测情况按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党委、政府。目前益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锑平均浓度由2017年1-8月的0.00538mg/L下降为2018年1-8月的0.00467mg/L,同比下降13.2%;2018年4-8月,锑月浓度值均达标。

十五、益阳市多家涉锑企业甚至仍在超标排放废水。(完成整改)

(一)开展涉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益阳市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专项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加大检查频次、细化监管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做到违法必究,倒逼企业完善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超标问题,先后2次予以处罚,企业按要求建立废水检测室,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废水锑排放浓度低于0.2mg/L(严于国家标准),废水、废气已做到达标排放;对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问题做出停产整治和罚款决定,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治,投入近300万元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升级改造,经检查监测,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令停产整治。下一步,督促华昌锑业、国辉锑业、金明有色等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水质监测,防范环境风险。益阳市对涉锑企业排污口开展了专项督查,同时要求相关区县制定定期检查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益阳市每月对资江干流开展水质监测,严防环境风险。

十六、岳阳市供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仍有12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隐患。(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岳阳市成立了“岳阳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领导督查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领导包片联系督导工作机制,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领导分赴各县市区进行了多层次、多轮回督导检查,严格核实工程建设情况和台账情况。

(二)分阶段落实整改。岳阳市120万农村饮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分2017、2018两个年度完成。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解决77.8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占总任务的64.9%。为加速推进剩余约4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岳阳市下发《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出台《岳阳市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任务倒排明细表》,落实资金保障,全力推进2018年度整改工作。

(三)饮水安全保障稳步提升。做好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规范了保护标识标牌,建立市、县水质检测中心10处,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

十七、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由于监管不到位,所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完成整改)

(一)省政府办公厅致函中国五矿集团,要求督促和组织五矿集团所属在湘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立即开展环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严守环保法有关规定,严肃落实有关责任追究。

(二)五矿集团公司下发《开展环保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通知》,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省环保厅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交叉执法现场检查情况,下发了《落实湖南省环保厅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各直管企业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五矿集团与中钨高新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环保整治工作。各企业根据自查与各级环保部门查出的问题,分类制订整改措施,并制订考核细责,将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个环节。

(三)省环保厅组织长沙、湘潭、常德三市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27家五矿集团所属在湘企业开展交叉执法现场检查。共查处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00个,处罚127万元,并对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2名负责人行政拘留,将水口山集团第三冶炼厂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各相关市县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四)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给予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行政警告处分;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共对公司主管环保的副总经理等9人予以责任追究;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共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内的21人实施责任追究;对瑶岗仙公司时任总经理在内的4人实施责任追究;给予柿竹园公司时任分管环保副总经理诫勉谈话,1名中层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十八、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超标含氟废水仍然通过雨水口排放。(完成整改)

(一)衡阳市组织对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3.12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环保部部长分别行政拘留10日。所有处罚信息均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二)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了对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责令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超标排放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制定和完善了整改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树立了整改方案公示牌;实施清污分流已整改到位,对生产厂房、原辅材料堆场的废水进行了收集处理;厂区雨水沟已封堵,厂围墙外水塘清理已完成;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200立方米的环境应急池已经完成。同时,公司新建了一套日处理50吨的生活废水处理设备,对生活废水全面处理;加大环保投入,对部分老化陈旧的废弃设备进行了更新;破损的原料棚、渣料棚已经修缮,规范了废渣堆存;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已经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调查,对履职不力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十九、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督察期间,其第三、第四、第六冶炼厂均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完成整改)

(一)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水口山第三冶炼厂废水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4515.5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2017年7月11日,常宁市环保局将水口山第三冶炼厂废水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案件证据材料移送常宁市公安局;常宁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8月,衡阳市环保局、常宁市环保局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厂、第四厂、第六厂、金信公司、林果塘、斋家冲尾矿库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风险控制等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不到位、清洁生产水平低等环境问题实施整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专班负责对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第四、第六冶炼厂围墙外的渗漏口进行封堵,各厂渗漏水经收集后分别泵送至相应分厂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督促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三厂、四厂、六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一是对三厂增设集水池,将渗漏水回抽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修建雨水沟,建设雨水收集池,改造三厂现有废水处理站,将初期雨水抽送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再由水口山工业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该工程已于2017年9月15日完工。二是对第四、第六冶炼厂南面渗漏废水采取帷幕灌浆防渗工艺进行处理,新增六厂渗滤液收集池及配套管网,在现有防渗沟外侧帷幕灌浆,将基岩以上的渗漏水导流至现有防渗沟,再泵送至四厂和六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该工程已于2017年10月30日完工。三是对原沿江锌业东侧排水沟采取封堵、阻断及清污分流措施,将含高浓度重金属污水泵送至四厂处理后再入松柏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松柏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该工程已于2017年9月10日完工。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新带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结合中国五矿水口山铜铅锌项目建设,将在今年底前完成对水口山三厂、四厂及六厂非国防项目的淘汰退出工作。

(四)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四、六冶炼厂重金属严重超标排放问题,五矿有色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进行研究,共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内的21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问题被群众举报达17年,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正在整改)

(一)制定了《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整改。目前尾矿库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和石岩嘴尾砂库整改工作、洣水灌溉工程已完工;高塘冲尾矿库闭库工作已于2018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已于8月底完成;排洪沟和水渠护砌工程已于5月底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已启动农田修复工作,对矿区受损农田给予了16年的经济补偿,共发放补偿资金289万元。

(二)2018年4月4日以来,衡东县抽调了县直机关干部驻村做群众工作,及时化解“厂群”矛盾。

(三)衡阳市、衡东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对甘溪镇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一、邵阳合山养殖场治污设施简陋,自2014年投产以来,群众投诉不断。邵阳县政府多次协调处理,并以县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对解决污染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但只说不干,治污工作长期不予落实,甚至责难举报的群众,最终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督察进驻后才开始问责整改。(完成整改)

邵阳市持续督促合山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受养殖规模和污染治理技术所限,该厂难以通过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鉴于该养殖场在整改期内,擅自改变整改方案,存在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无望,邵阳县政府2018年5月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邵阳合山养猪场关闭工作,5月3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依法关闭合山养猪场工作方案》。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合山养猪场依法实施关闭并进行补偿,2018年5月2日开始清理养殖场内生猪及沼液,目前已清空养殖栏舍,遗留废水已规范处理4万立方米。纪检监察机关对环保、水利、畜牧、公安、宣传等部门和下花桥镇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秉着从严执纪、应追尽追的原则,对32人进行追责,其中行政记大过并免职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8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12人。

二十二、邵阳市大祥区红星社区烧烤夜市一条街自2012年开市以来,扰民严重,群众持续上访。邵阳市政府、大祥区政府多次协调、多次承诺,但承诺始终未能兑现,一些职能部门甚至无视相关规定和区政府公告,仍在不断给经营户发放证照,群众反映强烈。(完成整改)

制定了《大祥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该地不再审批新增餐饮企业,对现有的餐饮店实施逐步引导退出。环保部门每季对餐饮油烟开展一次监测,食品卫生部门每周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抽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污或卫生不达标的门店从严处罚。在2018年5月的油烟监测抽查中,对超标排放的3家门店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6月份已整改到位,监测数据显示已实现达标排放。大祥区通过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及居民点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执法和管理情况向社会和桂苑小区居民进行了公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大祥区城管、环保、食药监、工商、火车南站街道办等单位共11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下一步,继续加强对该条街餐饮门店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三、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未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并于2012年至2015年,陆续组织审批岳阳市、常德市5个洞庭湖区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大大超出规划许可范围,其中岳阳市可采区面积从规划的21.6平方公里扩大到43.9平方公里;采砂量从4050万吨/年扩大到7500万吨/年。特别是岳阳市金盆港水域、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周边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3年和2015年违规同意两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完成整改)

(一)自然保护区水域实现全面禁采。在《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条款,2017年8月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目前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张家界大鲵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采砂行为全面停止。

(二)组织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及时废止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迅速组织编制全省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特别是针对洞庭湖采砂规划,对湖区相关市县加强督导,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指导,岳阳、常德、益阳三市于2018年3月制定采砂规划并获省水利厅批复。

(三)全面整治采(运)砂船只。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外省籍船只已按要求驱离,其他所有采砂船只均按要求在指定水域集中停靠,并在可采区安排资金建立电子围栏系统,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同时,省长许达哲签发总河长令,在全省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处置“僵尸船”3081艘。

(四)切实整改砂石码头。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84处砂石码头全面关停,常德、益阳、岳阳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外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力度,有序启动已关停砂石码头的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组织制定了《洞庭湖采砂专项整治十条措施》,纳入《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落实采、运、销监管闭环管理。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督促各地加大采砂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倒、乱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岳阳市2017年以来共抓获盗采船只170艘,治安拘留36人,刑事拘留70人,逮捕43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常德市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处有期徒刑4人。

二十四、岳阳市洞庭湖区砂石可采区面积从规划的21.6平方公里扩大到43.9平方公里;采砂量从4050万吨/年扩大到7500万吨/年。特别是岳阳市金盆港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3年和2015年违规同意岳阳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下发《岳阳市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按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岳阳市编制《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市政府进行了审批,避开了自然保护区。岳阳市制定了自然保护区采砂破坏生态修复方案,完成东洞庭湖保护区春风洲滩生态修复工作。

(二)岳阳市实现东洞庭湖水域全线停止采砂作业,涉砂船舶定点停靠于指定停泊区域。岳阳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严格实行“责任下沉、以县为主、部门联动、日夜巡查”的工作机制,三个涉砂重点县共组织300多人,开展巡查1000多次。2017年以来,岳阳市水务局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岳阳市扩大化清江行动”“岳阳市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洞庭湖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等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2017年10月份开展“岳阳市联合打击洞庭湖、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以“打击岸水勾结团伙”为目标,以“抓现行、查旧账、追刑责”为手段,水陆合围,纵深打击,先后开展9次40人以上警力的打击盗采行动。2017年以来,共抓获盗采船只170艘,切割27艘盗采船采砂机具,治安拘留36人,刑事拘留70人,逮捕43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

二十五、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周边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3年和2015年违规同意常德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完成整改)

(一)常德市出台《常德市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常德市砂石码头(堆场)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河道采砂和砂石码头(堆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常德市河湖(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同时,编制《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市政府进行了审批,避开了自然保护区。

(二)汉寿县政府依法取缔平湖区财富嘴河段河道砂石开采行为,采砂公司停止采砂作业,两条采砂船拖离西洞庭湖湖区,并与采砂业主解除了采砂合同。汉寿县成立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县砂石治安大队、湿地保护局执法大队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小组,对不配合整改的采砂船业主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三)常德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和清理,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刑4人。加强对采砂船只的管理,洞庭湖区所有涉砂船只全部集中停靠,实行24小时专人监管;所有无证采砂船只,全面实行暂扣、封存或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全面取缔非法船只;严格管理外省籍采砂船只,所有滞留洞庭湖水域的外省籍采砂船,督促其限期离境;对所有涉砂船只,由地方政府组织安装卫星定位设施,实现船只全天候动态监控。

(四)按照“只出不进”原则,截至2017年11月8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2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部清场整治完毕。

二十六、2013年以来省水利厅还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4次审批同意涉及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的采砂权出让方案。(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在《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条款。

(二)张家界市对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摸底,逐个项目实地核查。

(三)张家界市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项目整改方案》,市水利局下发《关于迅速拆除29个河道采砂项目的通知》,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29个采砂项目全部关停取缔,拆除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拆除35个砂石分选场的设施设备,29个采砂项目生态基本得到恢复,补偿资金达1.1亿元。同时,张家界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废止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废止由市政府批复的4个采砂规划。2018年1月1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明确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设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23宗;违规发放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权15宗。(完成整改)

(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明确退出方式、程序、步骤、责任分工、补偿标准等。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坐标,对相关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确定24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涉及自然保护区。

(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对采矿权、探矿权逐个核查了设置时间、许可证有效期限、与保护区重叠面积、矿山建设、勘查投入、矿权取得等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采矿权处置意见的函》和《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探矿权处置意见的函》,对采矿权、探矿权逐宗明确退出处置方式、省级补助金额、责任主体等。目前,16宗采矿权中,1宗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前注销退出,2宗因常宁市大义山保护区调整范围已不涉及保护区,6宗直接关闭注销或整体退出的,已全部由当地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已封闭矿山井口,采矿许可证已注销;7宗部分避让退出的,已实地核查确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并已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24宗探矿权中,21宗整体退出的,已全部完成注销退出;3宗部分避让退出的已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勘查范围变更登记。

(三)为确保今后不再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矿业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各类保护区有机衔接,凡存在冲突的及时修改调整规划;要求相关技术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各类保护区规划范围新设、变更等信息,并将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建立矿业权与相关保护区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查重”制度,规范内部“查重”工作流程,确保不漏查、错查。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在办理各类采矿登记时,要求矿业权人提交相关保护区县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相关保护区的,不予审批或征求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审批。

二十八、《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建立前已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而且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还违规为11家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完成整改)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会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召开长株潭“绿心”地区采矿权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二)长沙市印发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违规延续采矿权的6家矿山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指导雨花、天心两区国土资源分局对6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全部进行了公示注销。雨花区4家企业自2013年已停止采矿行为,天心区2家企业自2014年也已停止采矿,上述6家企业的采矿设备均已全部拆除清理到位。对《长沙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再次修订,将“绿心”地区设置为禁止开采区,从源头上建立了“绿心”地区内矿业权的禁入机制,构建了“绿心”地区和各类保护区的行政审批长效机制,该规划已于2017年11月13日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三)株洲市出台了《株洲市落实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原则、内容、职责分工、整改和保障措施,先后组织对“绿心”地区内的3家采矿企业实施停工停产,并对“绿心”地区的采矿权予以注销,不再办理采矿、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迅速对“绿心”地区内采矿权企业进行后续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绿心”地区采矿项目退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认真开展“绿心”地区3家采矿权退出企业生态修复工作,已将其纳入《株洲市“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一并组织实施,现株洲市正在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株洲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再新设砂石、石灰石、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泥质粉砂岩矿等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全面清理整顿规模以下矿山,没有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不再办理变更、延续登记等手续,到期自行关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关闭退出的矿山企业,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严格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从源头禁止设置矿业权。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罚,严控新问题出现,确保“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清理整治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矿业权整改方案》,明确了采矿权退出工作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内容、方式、时限、措施要求。对全市“绿心”地区内采矿权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范围共有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绿心”地区内。通过整治,2家矿山企业已全面停工停产,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并集中堆放,湘潭县政府向2家矿山企业下达了《矿山关闭决定》,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向2家矿山企业下发了《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2017年5月,湘潭县纪委县监察局出具了《关于对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环保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调查情况报告》,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目前,“绿心”地区11宗采矿权已全部退出,采矿许可证已全部注销,其中6宗已按要求实施了矿山关闭,5宗利用外来原料加工生产的企业,已纳入一般性工业企业退出范围,将按相关政策限期退出。

二十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不严不实,审核把关和现场检查不到位。根据审计署审计报告,2013-2014年,汨罗市钱江铜业等7家铜冶炼企业采取虚假淘汰、伪造政府公文等手段,弄虚作假申报淘汰产能17.01万吨,套取中央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督察组现场抽查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公司上报淘汰计划并领取奖励资金的两台3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经现场核实实际面积不足1平方米,且只拆除1台。(完成整改)

(一)省经信委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对岳阳汨罗市的督导督办,要求限期淘汰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落后生产设备,岳阳汨罗市的鼓风炉已于2017年8月4日予以拆除;对7家铜冶炼企业虚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奖励资金的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并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印发的5300余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纠正违反环保法精神的有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收回汨罗市铜冶炼行业2013-2014年相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汨罗市针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重新建立了项目申报部门联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永州市尚有92家冶炼厂使用小高炉和矿热炉生产锰铁和富锰渣,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使用冲天炉生产,这些均属于落后产能且污染严重,但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未将上述企业纳入淘汰计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郴州、永州两市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州全市92家冶炼企业,其中需关闭拆除的84家企业已全部实行“两断三清”,可恢复生产的8家企业(其中,正在生产企业5家,停产检修企业3家)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郴州市116个冲天炉已全部拆除到位;嘉禾县举一反三,将冲天炉淘汰标准由3吨以下提高到5吨以下,累计拆除196家铸造企业的251个冲天炉。另有10个铸造企业未拆冲天炉10个(系5吨以上和僵尸企业或已明确要退出的企业),均已按相关政策断电停产。郴州市、永州市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分别对全市铸造企业严格巡查,企业所在地乡镇或园区加大了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死灰复燃。

(二)省经信委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省淘汰办对各市州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2013年以来公告内企业开展“回头看”,立即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资金奖补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辖区内存在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高炉、矿热炉、冲天炉等落后工艺设备开展摸底排查和整改。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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