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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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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生态敏感区监管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针对中央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及中央领导对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环境问题整治的指示,省委书记、省长作出批示,并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下决心抓紧整改,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先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及时掌握保护区动态情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等6部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管。

(四)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被国家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与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5大工程,按照“全流域整体规划、系统保护、上下联动、要素协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键突破、持续共享”的原则,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修复试点工作,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创新,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绿色发展导向

一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取消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34个县GDP考核指标,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质量和扶贫攻坚、农民增收上。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三是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探索绿色惠民路径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已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二是探索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以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全力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的长效补偿资金投入制度,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大部分补偿到流域上游欠发达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

(三)优化绿色发展布局

一是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制定出台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明确省、市、县不同层级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编制方法和管制手段。二是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理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多头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家底的调查摸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四)增强绿色管控能力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强河流保护管理;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九龙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组建全国首个省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探索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取得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三是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初步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和实时全程监测。

(五)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一是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全国率先推出“福林贷”等创新产品,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全面推进环境权益交易。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林业碳汇纳入市场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三是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等市场化模式,培育工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节能节水服务等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中存在短板,主要流域水质有所下降,部分小流域水质依然为劣Ⅴ类,部分区域臭氧超标问题凸显,进一步提升水、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较大。二是沿海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历史积累的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三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件等点多面广的整改问题个别出现反弹。

下一步,我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进一步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完成我省今年主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网格作用

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通过层层建立健全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重点网格,实化网格监管的力量保障、问题任务、目标效果,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重心下沉,在问题整改中全程发挥问题反馈、技术支撑、决策支持和效果评估等作用,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整改进展的信息公开

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的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结合“一台一报一网”平台,每月定期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宣传我省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整改成效,曝光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督察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突出问题的督查调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既有制度,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全面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统一问题整改尺度,统一组织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整改问责,通报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调度通报、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督查追责等手段,层层传导压力,盯住问题源头、加快问题化解,确保整改质量。

(五)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交账销号

围绕我省《整改方案》的72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全面梳理薄弱环节,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2018年底前需完成的任务,特别是对整改时间紧迫的,查找具体问题,分析困难原因,倒计时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项目支撑、实施主体、资金保障、阶段目标。通过定期会商、集中办公、联合验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严把质量,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六)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推动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做到边整改、边梳理、边提升,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形成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和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生态文明试验区政治站位,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均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下达2017年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签订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2017年责任书考核情况,强化督导考核。

3.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在2016年对龙岩等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全面完成了福州等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察,实现两年环保督察全覆盖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后督察。督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从严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等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福建省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目前部分填海工程已经实施,2016年以来宁德福安市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合计用海142.75公顷。

(一)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针对厦门、宁德、莆田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问题,3个设区市已暂停执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重新进行审查审核和修编。目前,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已获批;莆田市海洋功能区划、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已完成修编正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与省级功能区划不一致审批项目用海的情况。

2.对正在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福州、泉州、平潭等3个地市,由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做到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保持一致。目前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已批复,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功能区划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宁德福安市部分填海工程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停止实施《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同时,宁德市提出项目涉及海域的调整意见,计划从福安市未开发利用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整出142.75公顷作为农渔业区和保留区,确保农渔业区和保留区面积不减少,目前正按程序编制调整方案。

2.宁德市以“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为工作重点,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开展一系列检查工作,每月开展定期巡查,严防新增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3.由用海企业出资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已经完成增殖放流曼氏无针乌贼18.97万只、黑脊倒刺鲃53.44万尾、黄姑鱼18.85万尾、鲤鱼56.7万尾、鲫鱼52.2万尾、中华绒螯蟹61.39万只、香鱼34.9万尾、鲈鱼23.2万尾。同时,对“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的工程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三、有的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发展,仍在违规出台“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省经信委组织对全省工业企业领域涉及环境保护的“土政策”进行排查清理,截至目前,未再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一)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莆田市印发《关于废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通知的决定》,对2016年出台的“土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2.莆田市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4日完成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24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二)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 “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5月建阳区已全面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文件。

2.南平市在全市范围全面排查清理类似文件,并明确今后每年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土政策”死灰复燃。

四、2015年12月,泉州石狮市政府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市环境保护局虽然处罚正确、程序合法,但为避免企业与市政府产生合同纠纷,仍责成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问责工作组前往石狮市开展调查,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厘清责任,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并移交市纪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石狮市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市长办公会议,纠正《会议纪要》(狮政专〔2015〕118号)中关于“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撤销关于对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3.石狮市强化法治建设,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召开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纳入市政府党组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

4.石狮市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网格化建设,确保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动真格、显实效,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应予淘汰的落后设备仍在生产,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污染严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但未要求当地政府淘汰关停。督察时大田县仍有19家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

(一)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制定本地区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目标计划,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经排查,全省共发现落后炼铁土炉51座、高炉30座、矿热炉2座,涉及41家铸造企业,目前已全部淘汰。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现有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的通知》,按产业政策、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全省铸造用炼铁高炉生产的管理,促进铸造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三明市大田县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三明市大田县印发了《大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推进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底前,大田县属于落后设备的49座炼铁土炉和2座矿热炉已全部淘汰。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严防反弹。

2.截至目前,大田县其余30座炼铁高炉已拆除28座。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中《2017 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规定“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对涉及法院债务纠纷的大田县华能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鑫鹭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行断电断水,高炉由县政府封存。大田县政府还对2家企业用电等建立了跟踪监管机制,确保2家企业高炉不再恢复生产,并在解决法院债务纠纷后立即拆除高炉落后炼铁生产设备。

六、按照国家要求,产能在3万吨/年及以下以及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但督察发现福建省仍有4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省化解产能办印发了《福建省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加快退出不安全的产能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三明市仍有1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矿区范围与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丰海煤矿于1971年12月开始建矿,1975年12月投产,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1年12月划定。

2.丰海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11.40平方公里,剔除面积4.81平方公里(包含水源地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6.59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8月16日颁发新的采矿权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符合永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立即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永安市政府已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丰海煤矿目前生产作业点集中在第四生产水平(即-330m水平),安排4采3掘共7个工作面,距离水源保护区地表垂高300-500m。另外丰海煤矿建有一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500吨/日,配备一套自动加药系统,包括COD在线测试仪一台、超声波流量计一台,沉淀池内安装了斜槽板。

4.三明市经信委会同市国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炭去产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7年,全市关闭退出煤矿11处、61万吨/年,超额完成省下达计划1处、6万吨/年的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关闭煤矿22处、退出产能135万吨/年,产能6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面淘汰。

(二)龙岩市仍有3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矿区范围与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0.26平方公里。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石笋坑煤矿矿区范围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及龙岩龙崆洞风景名胜区的重叠面积为0.95平方公里。吾祠煤矿矿区范围与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8.18平方公里。翠屏山煤矿于1976年开始建矿,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9月划定。石笋坑煤矿于1994年6月开始建矿,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吾祠煤矿于2003年7月开始建矿,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

2.翠屏山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7.8354平方公里,剔除面积 0.4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7.395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1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石笋坑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5.113平方公里,剔除面积1.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3.7108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8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省国土厅,龙岩市国土、煤管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相关整改工作落实;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因原饮用水源本身存在地理条件、设施维护、水质保障等方面缺陷,对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2018年3月27日,省国土厅为漳平吾祠煤矿办理了新的采矿证,新证的矿区范围与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重叠现象。

4.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已组织国土、环保、经信(煤炭)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摸清煤矿目前开采情况及对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状况,并加强观测、监测工作。目前未发现水源地与煤矿巷道连通、渗漏情况,未发现地面塌陷情况。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敏感区域(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但福建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研究拟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提出一级A排放要求。6市1区共计5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即使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既定提标改造任务,能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也仅有23座,处理能力218.5万吨/日,仅为总处理能力的一半。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省领导多次带队赴现场督查指导。省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六市一区”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工作方案,加快提标改造工作进度。

2.省住建厅等部门对六市一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等皆存在差异的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分析,提出方案意见建议,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指导小组,赴相关区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动加快前期工作。

3.开展督促指导,2017年以来,省住建厅多次组织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召开多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针对提标改造滞后项目,派员赴现场专项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2018年7月,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集中联合约谈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半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并通报,发函督促进展滞后的市县立即整改,加快进度。落实资金保障,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分别于2017年12月与今年6月将补助资金1.2亿元下达到位。

4.有关地市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落实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全省近岸海域六市一区共54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53座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试运行,还有1座筼筜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强化措施,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工程正抓紧建设,预计12月底完工。

八、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其中5026座为引水式,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造成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但截至督察时,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仅118座,且近年来这项工作基本停滞。已安装在线监控的,管理也不到位。督察发现,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98座,13座2016年数据缺失率超过50%。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大坝下游部分河道断流,上游河道湖库化,产生大量蓝藻,水生态破坏严重。

(一)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开展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省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分工、核定方法、时间要求。开展水电站生态修复政策宣贯,举办技术指导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加强跟踪督导,推动各地按时完成核定工作,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核定。

2.加强118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问题整改。一是由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就在线监控问题,特别是13座数据缺失率超过50%的水电站,提出挂账督办、考核评估、强化督导的工作要求,并逐站检查指导。二是组织各地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整改在线监控数据缺失、传输不稳定等情况。三是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装置运行情况列入水利、环保年度目标考评指标。四是及时通报在线监控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监控装置运行正常。五是加强现场检查和实地督导,省级派出三个考核小组,对地方政府落实《水十条》有关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要求情况,特别是118座水电站进行实地督导和抽查。

3.加快制定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地按照一站一策,明确水电站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促各地对尚未核定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同步开展核定和整改方案制定。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制定整改方案,1745座水电站完成改造。

4.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细化整改措施,通过“改造、限制、退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制定《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2017年,全省共退出5931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2018年,全省共下达水电站生态建设资金3000万元,用于水电站生态改造、老旧水电站退出等,截至目前全省已退出4543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

5.以制度推动整改。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工作纳入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加快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督导各地加快生态改造,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电价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杠杆,推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二)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龙岩市水利局责成该电站立即停止发电,打开生态流量阀门放水。2017年5月13日,供电公司给予解网。7月1日,水电站与龙岩兰博湾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系统建设合同,并当即组织安装施工(合同施工期15日)。7月25日,县水利局组织环保、经科、供电等单位对该电站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24小时在线监控装置已安装完成,流量数据大于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九、福建省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紧一阵、松一阵,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石材矿山全面退出。但督察发现,福州罗源县、宁德古田县对无证采矿查处不力,113个矿山长期违法开采。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08年至2015年陆续到期,但仍未关停,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古田县41个矿山共计100个矿点2015年底采矿证到期后,也在超期开采。督察组随机抽查罗源县7个矿山,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均未拆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大量废石随意倾倒,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省国土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敖江流域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的通知》,明确原矿山业主限期内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对采矿产生的废石废渣采取外运加工、就地消纳、覆土复绿等方式妥善处置。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无人机、GNSS等技术,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建设、“黑名单”制度等,严格实施“现场逐项检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工作链条,强力督促矿山业主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一)福州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罗源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制定《饰面石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今后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72家及我省自查自纠发现的40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全部清理,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矿山关闭工作已通过福州市级验收。2017年12月,省国土厅会同经信、环保、住建、林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矿山关闭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3月22日,省国土厅再次组织3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2018年5月、7月,福州市国土局组织对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现场均未发现擅自开采情况。

3.罗源县出台《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和《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112家饰面石材矿山中55家已基本完成土质裸露区域恢复治理工作;余下57家矿山,2018年计划恢复治理30家,目前正在施工,2019年计划治理27家。

4.福州市、罗源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二)古田县41个矿山开采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古田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宁德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提及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现场已没有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关闭工作已通过宁德市级验收、省国土厅检查。

3.古田县根据《古田县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已关闭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中,已完成复绿面积约3000亩;已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5座矿山开展治理,其中4座矿山完成了覆土复绿工程,1座矿山正在实施;同时,已完成2座需开展工程治理矿山的工程设计。

4.宁德市、古田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十、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但近年来福建省海洋保护力度不够,海洋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我省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水产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整治和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等工作纳入区域突出问题考评,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考核。

2.完善海洋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印发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落实了厦门、漳州、龙岩三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和入海总量控制削减机制。

3.严格海洋保护执法监管。扎实推进“蓝剑”“碧海”等执法行动。2017年,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工程1027次、倾废区31次、保护区766次、其他生态敏感区域145次、排污口99次,登临检查采砂船915艘次、倾废船舶302艘次。共办结案件193宗,收缴罚没款1845.66万元。其中,办理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件9宗,海洋工程类案件2宗,海域违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182宗,有力震慑破坏海洋资源和损害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了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但2016年12月以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国家湿地保护要求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

2.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围填海管控办法》,明确围填海管控有关要求。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正在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17-2025年)》和《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对占用湿地用海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

十二、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三起违法围海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一宗罚款收缴。厦门海事法院已对另外两起裁定强制执行,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和缴纳罚款,目前正在执行中。相关部门深入村庄开展约谈动员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并要求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2.已削减养殖塘堤土石方约26000多立方米,清理塘内各类养殖物20余万公斤。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福安市开展全面退养还湿专项行动,开挖15处豁口,拆除46座斗门。2018年8月20日,宁德市组织召开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云淡片区)退养还湿整改现场评估会。

3.印发《宁德市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护区巡查,定期开展湿地项目用海监管,杜绝破坏湿地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但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且多位于海湾、河口及水体交换较慢的海域,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约为15.59万公顷,其中规划区外养殖面积约3.02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宁德三沙湾和福州连江县近岸海域。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突出,全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Ⅱ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一)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海洋渔业厅印发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改落实,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厦门市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海域养殖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宁德市制定了《三都澳内海养殖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莆田市制定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连江县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海洋超规划养殖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

2.省级成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连江县、福清市、马尾区、长乐区、罗源县、秀屿区、北岸、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湄洲岛、仙游县、惠安县、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龙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25个县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已颁布实施。

3.组织各地对不符合规划海水养殖设施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年度清退整治计划。经排查,全省应清退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30005公顷,计划2017年清退整治14512公顷、2018年7453公顷、2019年2973公顷、2020年5067公顷。截至2017年底,全省清理退养超规划海水养殖14512.1公顷,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以来,已清退整治养殖设施3602.7公顷。

4.各地按月报送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改进展,按时报送养殖规划编制进度、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整治进度和整治执法巡查情况,并对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省海洋渔业厅组成福建省海水养殖整治落实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跟踪分析、督查考核各地海水养殖整治落实工作,每季度末赴沿海各地督查整改进展。

(二)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2月15日,连江县编制完成《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17年12月29日,印发《连江县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目前,连江县沿海有关乡镇正在根据该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海域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开展各辖区海域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与核实工作。

2.2017年底前,连江县已累计清理罗源湾内南岸超规划网箱养殖面积5980.5公顷,全面完成2017年清退任务。连江县根据《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再次组织调查摸底,经核实,目前实际养殖面积10430.5公顷,其中可养区养殖面积4065.5公顷,限养区养殖面积5795公顷,禁养区养殖面积570公顷。

3.超规划养殖面积清退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加强联动,加强罗源湾全海域巡查和罗源湾养殖整治区督查工作。福州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专门调拨一艘渔政船进驻罗源湾,联合连江县、罗源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罗源湾海域执法检查。2017年8月以来,共出动执法船艇500多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增、回流等养殖反弹现象,坚决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4.加强水质监测。一是开展连江县后才里养殖区水质监测。福州市2017年针对连江县后才里养殖区进行4次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参数均优于或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二是开展连江县5个养殖海域水质监测。2017年5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福州市5个养殖区海域站位海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5个养殖区水质均能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三是开展连江县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水质监测。2017年8月起委托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海水水质进行为期一年24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5.福州市不断加强退养监管,市海洋渔业局先后组织召开2次专题协调会,研究部署罗源湾超规划养殖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多次赴连江县督促推动超规划养殖整改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6.制定出台《2017年福州市水产养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运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发展封闭式循环水与工厂化养殖和全塑胶养殖渔排、塑胶浮球替代试点等设施渔业,尽可能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周边海域环境。

(三)三沙湾规划外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宁德市政府制定出台《宁德市湾内海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宁德市海域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都澳内禁养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等养殖整治文件。

2.2017年,宁德市共清退违规养殖藻类水域面积1798公顷、海上违法渔排水域面积142公顷,已完成年度清退整治任务。2018年1-8月份清退海上违规养殖藻类水域面积1590.77公顷、网箱水域面积238.01公顷,完成年度工作总量的68.7%。同时,为加快推进清退工作,宁德市政府已制订新的海上水产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3.2017年,宁德市共开展海上联合巡查42次、联合执法行动178次,出动执法人员2728人次、各类执法船艇342航次、执法车辆16车次。2018年以来,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190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798人(次)、各类执法船艇254航(次),清理定置网、渔栅、地笼1603张(具),驱离船只150艘(次)。

4.宁德市对三沙湾和沙埕港内旧渔排进行提升改造,将传统木质泡沫网箱改造为深水抗风浪网箱和全塑胶养殖渔排,在改造时分别要求养殖面积缩减20%和30%以上。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预计可改造旧渔排1.3万口。同时,鼓励沿海县(市、区)政府将养殖海带、龙须菜的泡沫、塑料瓶逐步改为塑胶浮球。

十四、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共划定30个海洋保护区,严格禁止影响海域生态环境的用海活动。但督察发现,泉州市政府违规批准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海水养殖,养殖面积88公顷。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2017年12月15日印发《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牛尾石”海水养殖清退工作方案》。

2.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7年12月19日依法对丰泽区浔埔社区海水养殖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2016C35058202697)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予以注销登记。

3.泉州市印发《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牛尾石”海水养殖清退补偿实施方案》,2018年6月,与养殖户签订清退协议,共清退239户、562宗、养殖面积1399.8 亩。

4.泉州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指导丰泽区政府做好养殖清退工作。市林业局成立督导组进驻丰泽区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行为进行督导,扎实推进整改任务。

5.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修订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制定《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监控中心和28个点位监控杆安装建设,并投入运行;委托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和福州大学遥感信息工程研究所对泉州湾湿地资源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监测工作。

十五、一些地方对保护区内违法养殖查处不严,清退不力,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养殖面积323公顷,缓冲区有239公顷,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核心区和缓冲区分别新增养殖面积约20公顷和11公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漳州市云霄县出台《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前的养殖池塘退养还湿计划方案》,对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9宗海水养殖的养殖证予以注销,实施去功能化退养还湿专项行动,保护区涉及2013年以来扩大的31公顷养殖面积已全部完成退养,并强制拆除闸门、池岸、管理房,破坏养殖设施,确保退养而不复养。已委托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开展勘界立碑方案设计,正在进行资金预算和招投标准备工作。

2.通过加强日常巡护、无人机监控等监测措施,严格监控确保整改成效,目前没有发现复养行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正在开展资金预算及招投标准备。

十六、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两个非法海蛎养殖场,养殖面积约20公顷。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项目已清理完毕。

2.晋江市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开展海上和陆上巡查,严防海上养殖回潮。利用区碑广场宣传栏、高音喇叭功放设备、工作人员劝导等方式,加强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设置相关的宣传警示牌。

十七、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海洋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排污,但2013年东海污水处理厂在泉州湾海洋保护区设置尾水排放口,日排废水约1.4万吨。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采用“提标改造+中水利用”开展整改工作。目前中水利用工程新建管道已完工并通水,尾水排放口已停用。

2.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规模2.5万吨/日,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6月20日系统进水联调,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

3.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制定《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东海污水处理厂减缓污染物入海的保护措施》。同时,加强尾水排放管附近海域的巡查力度,组织巡护员每天2次对排污口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应巡护记录。

4.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委托福建省林科院对保护区内的黑嘴鸥等鸟类进行监测。

十八、《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将森林公园列为禁止开采区,但督察发现,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造成林木毁坏、土壤剥离、黄土裸露,并形成多个数米深的大矿坑。福建省林业厅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陆续批复占用5块、共计19.8公顷林地用于采矿。截至督察时该森林公园内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爱烁硅砂有限公司3处矿区仍在开采,生态破坏面积11.7公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违规核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20年4月;东山县国土资源部门4次违规为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续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18年9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套合比对,全省采矿权与森林公园存在重叠的,除漳州旗滨玻璃公司山只石英砂矿、东山爱烁硅砂矿、浦城县菜园圃采石场外,还有17个矿山与省级森林公园重叠,其中12个矿山关闭退出,5个矿山已剔除重叠区域。全省省级发证探矿权勘查范围与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存在重叠的有37个,按扣减避让缩小勘查区范围的做法,已完成全部重叠区域剔除处置工作。省国土厅、林业厅联合组织开展退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历年卫片遥感解译加现场逐点检查的方法,对森林公园的受损林地进行核查,已破坏的森林公园受损林地正全面恢复。

(一)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林业厅已撤销4宗森林公园采矿林地行政许可(闽林地审字〔2002〕656号、闽林地审字〔2005〕157号、闽林地审字〔2006〕54号、闽林地审字〔2009〕376号)。业主已按重叠区域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叠区域4块林地共计11.7公顷整改,并已恢复造林。

2.经实地测量,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砂矿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156亩,重叠范围已剔除,省国土厅于2017年7月11日颁发新证。东山县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硅砂矿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20亩,重叠范围已剔除,东山县国土局于2017年11月1日颁发新证。

(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经实地测量,浦城县菜园圃采石场与南平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重叠19.4亩,重叠范围已剔除,未对植被造成生态破坏,浦城县国土局于2017年9月22日颁发新证。

十九、2015年,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餐饮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晋江市于2017年3月责令违法建设的餐饮经营场所停止经营活动并清空餐饮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

2.晋江市已与施氏宗亲会签订办公楼移交协议书,将施氏宗亲会办公楼收归国有,并征收深沪镇首峰村集体土地约805.2平方米(施氏宗亲会办公楼占地),收归作为海洋宣教基地。

3.晋江市组织召开海洋科普馆概念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并确定了最优设计方案。2018年1月25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深化设计中标单位。截至目前,海洋科普馆已进入深化设计阶段,正在开展深化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绘制和项目预算等工作。

二十、福建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账较多,存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在2017年底前,明确“十三五”规划所列项目的实施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资金计划。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分年度推进具体项目实施,并将清单内项目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补短板工程包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城市污水治理方面,2017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774公里,超额完成1500公里年度任务,2018年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875公里。城市垃圾治理方面,2017年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3225吨/日,2018年,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新扩建)10座,预计新增处理能力8450吨/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方面,2017年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2.15万户,完成301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2018年力争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主要配套管网,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50万户,2551个行政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建立领导分区包干和联络员定期督导机制,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约谈。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每半月或一个月上报一次整改进展,对整改滞后的市县和项目每半月或一个月进行一次通报。

二十一、福建省多数地市老城区和山区县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主干管网建设不到位,主城区污水管网覆盖密度低,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1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尚未建成主干管网达258公里,造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全市雨污分流改造进展缓慢,市区雨污合流管网占比30%,造成大量生活污水溢流排放;管网破损和雨污混接现象突出,近年来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下降,2016年仅为141毫克/升,同比2011年下降30%。针对福州市的问题,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通报,但未引起重视,至今管网破损和雨污混接家底不清。据测算,福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6%,每天约22.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内河,导致城市内河黑臭严重。督察组现场抽查金港河、龙津河、洋洽河和茶园河,垃圾、淤泥和油污漂浮水面,河水呈现墨黑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采样监测显示,上述内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平均高达约100毫克/升和20毫克/升。西湖公园是福州市民休闲的重要场所,但环西湖片区每天约有3000吨污水直排入湖,对湖体造成较重污染。

从目前情况看,福州市距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省会城市2017年底达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7年底前完成消除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难度较大。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6年底,平潭综合实验区仅建成投运1座2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难以满足污水处理要求,长期满负荷运行,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溪流直排大海。监测数据显示,全岛36条入海溪流中,34条为劣Ⅴ类水体。督察组对龙凤头河现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14毫克/升和15.4毫克/升,超过水功能区标准2.8倍、9.3倍。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13年以来累计停电100余次,停电期间生活污水直排木兰溪,导致木兰溪水质恶化,园头桥国控断面2017年一季度由上年Ⅲ类降为Ⅳ类,4个支流监测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一)福建省多数地市老城区和山区县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强化部署落实。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列入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省住建厅与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联合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细化各部门工作措施。

2.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加大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现场调研并邀请住建部领导和省内外专家对黑臭水体治理问诊把脉,并督促地方加快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二是组织专家暗访福州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和整治效果,对福州部分PPP项目单位设计和施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并将暗访结果反馈福州市,要求整改。三是建立黑臭水体省级巡查制度,针对福州市黑臭水体量大、面广、难度大,工程监督力量保障不足的情况,抽调专家组成巡查组,2018年1-2月每周对福州市在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巡查。

3.部门联合督查。建立部门联合督查制度,省住建厅会同环保厅、水利厅和河长办等4部门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关注各地管网排查和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福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开展现场督查。建立黑臭水体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4.推进管网排查改造。一是分解落实任务。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774公里,超额完成1500公里年度任务,2018年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已完成875公里。二是大力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按照省政府《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建立信息档案,目前已排查污水管网4600多公里,完成清淤疏浚2100多公里。三是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资金用于城市污水管网的新改扩建。

(二)福州城区污水管网和黑臭水体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制定整改计划。2017年8月,福州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进一步制定《福州市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福州市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细化配套方案。完成西湖及43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任务。一是基本完成西湖及周边水系污染源问题整治。(1)完成310家影响西湖水质的餐饮店隔油池规范化整治和西湖片区99座生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门口截污;(2)完成西湖上游梅峰河、铜盘河、屏西河3条河道截污清淤和西湖区域全面清淤,其中西湖区域累计完成清淤9.6万立方米;(3)完成环西湖两侧截污渠(共2438米)排查、清疏、检测、修复等工作,正在建设左海分散式污水处理厂;(4)实施西湖生态补水工程;(5)充实完善《加强西湖生态补水工作方案》,持续实施西湖生态补水工程,使西湖水位保持稳定。二是基本完成4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采用PPP模式开展43条黑臭水体专项治理,福州市五城区43条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黑臭,并完成黑臭水体河道公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均在90%以上。(1)已完成沿河截污系统146.72公里建设,正在推进剩余约53公里沿河截污系统的建设。同时,针对市政管网不完善、截流污水短期内无法送走的内河点位临时建成41个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后中水回补内河。(2)一期沿河排水口摸排发现存在问题排口3300余个,二期排查工作同问题排口整治一并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排口整治4023个,经归并整治,最终拆除封堵714个,完成截流3109个。(3)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沿河6米范围内尚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旧屋区拆迁。累计完成拆除沿河房屋面积约183.28万平方米。

2.开展城区管网新建完善维护工作。一是开展管网排查、清淤疏浚和改造修复工作。福州市四城区约2500公里排水(雨污水)管网,已全部完成清疏排查,并完成初级修复345.25公里。二是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7年至今,福州市主城区已新建污水管网81.74公里,已完成2017-2020年新建123公里污水管网任务的66.45%。针对老城区管网输送能力不足问题,分区域推进老旧污水系统能力提升工程。三是开展主城区无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旧屋区的污水就地收集处理或围截纳管等工作。针对短期内无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旧屋区,通过设置三格化粪池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庄污水就地收集处理。2017年共完成7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和5388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2018年计划完成83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和3793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2018年来累计已完成3638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

3.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周报、月报、季报及管网排查、修复工作月报制度。有序推进“十三五”主城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工作。一是对拟拆迁区域管网重新规划建设。完成《福州市区污水管网完善规划》,启动《福州市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拟拆迁区域管网进行规划。二是有序推进“十三五”主城区管网修复工作。将雨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四城区排水管网排查等纳入《2017-2020年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分年度排查、修复改造排水管网,计划“十三五”末全面完成管网修复。三是分年度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福州市结合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主城区35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福州市计划继续结合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主城区5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目前已完成1个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36个小区已进场施工,13个小区正在进行方案审查和施工设计。

(三)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开展污水处理厂供电线路改造。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架设10KV双回路电网线,并配备一部300kw备用发电机。

2.木兰溪沿岸的闽中污水处理厂、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荔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基础施工。

3.重点抓好大济溪、龙华溪、苦溪、柴桥头溪、仙水溪、长岭溪、延寿溪、南洋河网、北洋河网等9条木兰溪沿线主要汇水支流的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持续提升汇水流域水质。2018年1-2月,木兰溪园头桥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柴桥头溪、延寿溪、北洋河网及南洋河网4条主要支流中,北洋河网和延寿溪已消除劣Ⅴ类水质。

4.加大木兰溪沿岸雪津啤酒厂、华峰工贸等21家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5.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小流域为重点,在莆田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94人次,检查企业家223家,排查发现环境违法企业70家,立案查处17家,取缔关闭29家。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清单》,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计划、时限、具体责任人。持续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其中旧城区已开展龙凤溪沿线的管网排查,新建金井湾片区已完成十几条市政道路管网检测。制定全区污水泵站运营维护机制, 推进全区新建再生水厂配套泵站建设。全区农村污水PPP项目(一期)已完成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制定,资格预审已顺利开标。

2.平潭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设并于2018年7月16日进水调试。坛南湾再生水厂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目前处于投资协议签订阶段;竹屿再生水厂已完成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二十二、2013年建成的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但因管网不配套,直至2015年4月才投入试运行。督察进驻期间,该厂负荷率仍不足50%,进水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莆田市仙游县位于木兰溪上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7月建成,但由于配套干管未建成至今没有投运,服务片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没有发挥应有的治污作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建成投运,处理能力4.8万吨/日,由于配套管网未贯通,投资区内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洪岱港,污水处理厂只得抽取河水处理,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约为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尽管干管于2017年4月贯通,但日进水仅0.2万吨,仍无法正常运行。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发现,台商投资区周边低干渠龙池段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高达927毫克/升、24.9毫克/升和6.8毫克/升,水体黑臭严重。

2017年,省级安排超过2亿元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出台《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污水处理。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纳入宜居环境建设任务,2017年全省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目前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达到1.45万吨/日,负荷率达到72%,进水COD浓度约120mg/L。滨海新城雪津提升泵站已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行。雪津啤酒厂至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已完成施工建设,并投入运行。三江口镇辖区EPC项目三华路、华涵路、哆中路正在施工,预计2018年完成。东港路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PPP 招标并开工建设。涵江区江口国家级建制镇试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镇区雨污水排水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预算编制及审核、施工单位招标,预计2018年完成。完成赤港路(迎宾路至赤港泵站段)和锦岚大道污水主干管疏通。赤港开发区已完成赤港片区污水现状调查摸底。

2.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设计总长30.5公里已全部完成,同时完成次干管20.42公里。目前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约7500吨/日。已全部完成榜头镇、盖尾镇镇区共90.96公里管网年度建设任务。

(二)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完成漳州市中心城区及旧镇区生活污水接入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实现中心城区与福龙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互联互通。已完成丁字港破损倒虹管、华龙污水处理厂过溪段破裂污水管、湖中路(中闽大道-锦江大道)压坏的污水管修复。完成湖中路、规划七路、翁角路的检测清淤修复和洪岱路的污水主干管检测修复。已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道长度64公里,并对原有部分管道进行清淤修复。

2.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进入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由日均5000吨提升至日均3.6万吨左右,平均进水COD浓度由40mg/L提升至250mg/L以上。

二十三、《“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福建省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应达到3.06万吨/日,但截至2016年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77万吨/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虽然作了部署和督促,但推进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1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成投运,平潭、闽侯、罗源等地至今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将1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对进度滞后县市进行约谈。省住建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发专函15份,督促其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工作。

2.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一制定11个(含闽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和措施、资金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除漳浦县、永定区、建瓯市、漳州开发区目前由原“规划填埋”现已采用垃圾焚烧处理以及漳平、南靖填埋场剩余库容满足10年以上需求,这6座不计划扩建外,连城填埋场二期、长汀填埋场二期、平潭已完成建设,其余2个项目(闽侯焚烧厂、上杭填埋场二期)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十三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针对各地反映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十四、国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存量生活垃圾处理整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作了部署,但抓落实不够到位。截至督察时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仍有49个非正规垃圾堆场和不达标处理设施,存量垃圾高达1651万吨,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较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住建厅将存量垃圾治理列入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要求设区市每月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查,会同省环保厅对进度滞后县市进行约谈。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研究暨治理规划》,明确了存量垃圾场治理的主要方式和主要程序。截至目前,49个非正规垃圾堆场和不达标处理设施已完成整改7座,其他42座已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2.省住建厅将存量垃圾治理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并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绩效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二十五、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共有483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焖烧炉无废气治理设施,局部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停用垃圾焖烧炉等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通知》《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停用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整治的通知》,并召开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整治工作会,要求各地严格按要求停用,加强巡查,严禁继续使用。将停用情况纳入省级农村污水垃圾考评每季度进行督查,并纳入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河长办等4部门联合督查进行抽查。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在2017年8月底前已全面停用。针对一些乡镇资金困难、转运成本高等问题,2017年、2018年均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9亿元用于乡镇转运站建设以及村庄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推动建立农村保洁常态化机制。

2.将483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整治情况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重要内容。2018年1月、3月和5月,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河长办等4部门联合开展3次督查并进行通报。多次发函督促并召开会议督促推动。483处已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3.加快完善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2017年247个未建成垃圾转运系统的乡镇已建设完成301个转运系统,实现全省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

二十六、大量垃圾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2011年7月起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渗滤液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标准实施后,福建省在“十二五”相关规划中提出要求,但落实和监管不够到位。督察发现,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的53个垃圾填埋场中,8个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16个渗滤液超标排放。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堆存污泥,堆存量达51.8万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该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未作防渗,实为渗坑,并设置可偷排软管。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现场监测,排放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684毫克/升。平潭实验区生活垃圾简易堆存,截至督察时已达50万吨,无任何防渗设施,每年约7万吨渗滤液直排入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高达1250毫克/升和164毫克/升,污染问题突出。

(一)大量垃圾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针对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治计划和措施、资金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的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整改完工4座(德化高内坑、火烧寮、政和县、顺昌县),试运行4座(泉州室仔前、泉州泉港、宁德单石碑、平潭);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整改完工7座(浦城、尤溪、上杭、古田、福安、莆田大湖、柘荣),试运行8座(武平、松溪、闽清、漳浦、南靖、南平文田、邵武、厦门寨后),永春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设备安装。

2.针对各地反映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存量垃圾场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了进一步明确。

3.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月调度、督查、通报,对进度滞后县市进行约谈,省住建厅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发专函14份,督促相关地方加快渗滤液治理工作。将渗滤液整治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并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绩效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二)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制定完成《福州市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开展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治。一是停止向红庙岭运送污泥。二是立即拆除可偷排软管。三是建设移动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2018年6月投入运行。

3.建设完善红庙岭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理设施。一是已拆除可能存在偷排嫌疑的软管。二是渗滤液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额830万元,达到整个工程的8%。三是增加尾水应急排放管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350万元,达到整个工程的51%。四是原调节池进行防渗改造和加盖工程与新建10万吨渗滤液调节池工程合并成红庙岭垃圾渗滤液调节池整治工程实施,目前累计完成投资约4966万元,达到整个工程的27%。五是红庙岭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已于2017年10月完成。七是移动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已安装并投入使用。

4.省住建厅强化督查考核,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实地督查,给福州市发专函督促加快整治进度。福州市已建立月调度、督查和通报制度,每月对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

5.福州市环保局对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每月开展2次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每季度对其地下水及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年对填埋量进行调查统计。目前未发现有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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