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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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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馈问题: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直相关部门通过深入学习,结合自身职责,主动采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举措,逐步扭转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十条”为主线,全面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净土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委网站首页设立“工业环保及生态文明建设专栏”,重点发布辽宁省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能效提升、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文件和信息资讯,方便全省工业企业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国家及辽宁省的各项支持政策和发展方向。总结在淘汰落后产能、煤改电、镁行业综合治理等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并在专栏中展示,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十条”、《辽宁省委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职责,对号入座,逐一认领,把相关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

省环保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进一步加深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联合省政府督查室,针对大气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促环保责任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支部党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题,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专题研讨,开展了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背景下的城市工作理念和方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党课教育活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将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省林业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先后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党组会议12次,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纪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研究部署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方面事项23个,有力推动了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

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2018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了《2018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的工作要点》,要求厅直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省畜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和部署。落实省政府会议要求,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全省重点难点工作,积极部署,摆在全局全系统重中之重的位置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印发2018年全省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明确了医疗废物和放射诊疗监督要点。

省质监局等部门也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

各市党委、政府通过深入学习,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反馈意见以来,沈阳市委常委会召开了8次会议、市政府召开12次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成立了“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沈阳城市总体规划》并获国务院批复。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沈阳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10余项文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

大连市在市委常委会、市委全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相关业务工作会议上,就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环境保护责任。2017年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增设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指标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创新开展了党政联合督查,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的督办检查力度。

鞍山市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形成主动有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抚顺市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在人大代表、五一奖章、劳动模范等各类评优中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本溪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2次专题督查,推动责任落实。丹东市出台了《丹东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8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锦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督察制度、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促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发展完善。营口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出台了《营口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暂行办法》和《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辽阳市出台了《辽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辽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阜新市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比重,对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铁岭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朝阳市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盘锦市出台了《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了《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葫芦岛市印发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作机制若干规定》《葫芦岛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五)反馈问题: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工作程序,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撤销由各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含技术报告)。2017年10月以来,省政府先后批复了鞍山、本溪、锦州、铁岭、葫芦岛等市上报的39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六)反馈问题:辽宁省作为海洋大省,近年来大规模违法围填海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仅海洋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填海案件就多达144起,涉及填海面积1914.5公顷。面对大量违法违规填海问题,海洋等有关部门和地方虽然进行了处罚,但基本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正是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辽宁省违法填海案件共144起,其中省本级3起、大连市85起、丹东市8起、锦州市3起、营口市15起、盘锦市6起、葫芦岛市24起。截至目前,全省已具备整改办结销号标准105起(省本级3起,大连市50起,丹东市7起,锦州市2起,营口市15起,盘锦市5起,葫芦岛市23起),完成率72.9%。其中取得手续10起,恢复海域使用原状11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7起,通过后环境影响评价57起。其余39起案件的整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其中,葫芦岛绥中县海大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港池堤坝在修缮过程中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04公顷。省市县三级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已立案处罚,并责成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督促各市推进违法填海案件整改工作,先后于2017年12月19日、2018年3月15日和4月8日三次召开调度会,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销号标准,要求各市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案一档,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直至销号办结。2018年3月14日,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结销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统一的整改销号标准。大连市提出了违法填海问题整改销号标准,对填海项目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是否完成罚款收缴、是否完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违法填海问题整改标准。

2018年1月30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四项制度”的通知》,对“四项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保证巡查人员按照巡查频率对辖区岸线进行巡查,确保每段岸线责任到人。

(七)反馈问题:辽宁省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一岗双责”,既抓行业发展,又抓环境保护,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有效推动了各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岗位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规范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和稽查力度,坚决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出现。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省工信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委内任务分工的通知》,对牵头或配合的282项环保任务进行了分工;积极推动工业绿色制造、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等工作,对全省300余户工业企业进行绿色制造体系宣贯,华晨宝马、沈鼓、航天三菱等9户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省水利厅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厅内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省林业厅对涉及森林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2017年下半年,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897起,其中,行政案件684起、刑事案件213?起,打击处理1161人次。

省海洋与渔业厅修订了《中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工作规则》,明确提出把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环保工作作为党组贯彻“一岗双责”工作原则之一,既抓行业发展,又抓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党组抓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省质监局认真履行质监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017年8月,会同省环保厅印发了《2017年度燃煤锅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对全省316家燃煤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等部门均结合自身职责,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八)反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给全省大气治理工作带来被动。2014年制定《辽宁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时,将辽阳钢铁、营口钢铁等企业多台在建或未建炼铁设施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导致330万吨违规炼铁产能在2014年后得以续建,并为后续产能扩张预留空间。降低玻璃企业准入门槛,将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氮氧化物严重超标的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备案,导致相关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解决。水泥行业也存在类似虚报问题。在2014年制定《辽宁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钢铁落后产能集中的辽阳县排查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仍有358万吨钢铁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都带来不利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的基础上,梳理了工作流程风险点,规范了工作标准和程序。一是强化市场倒逼,在环保、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倒逼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二是要求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项目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三是要求营口市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实际建成的136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2座的240万吨炼铁产能、280万吨炼钢产能进行备案。四是督促辽阳市对辽阳钢铁集团项目按照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件要求,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在2020年底前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等环保标准。严禁企业违规新增产能。五是要求本溪市政府对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项目进行处理,不得对该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六是要求本溪市、朝阳市政府对本溪铁刹山水泥厂、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两个水泥行业项目进行处理,在未履行产能置换手续的前提下,禁止开工建设及投产。

营口市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项目,按照实际建成的2座136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进行了备案;辽阳市已编制上报了《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总体方案》;本溪市对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项目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本溪铁刹山水泥厂项目、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处于停建停产状态。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4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已经履行了135万吨的产能置换手续,并依法补办了备案、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已经投产运行。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1条9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已配套建设完成了脱硫、脱销、除尘设施,并与朝阳市环保局联网,实时上传污染物排放数据,另1条熔化量9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未建设。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正在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了《辽宁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是成立了与国家相对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省14个市全部建立健全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2017年底,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并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排序。二是扎实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摸排,将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书》。全年水泥行业淘汰33条落后水泥磨机生产线,水泥产能421.5万吨;钢铁行业淘汰12座落后小高炉,生铁产能129万吨。对各市淘汰落后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了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名单、设备及产能情况,以及经检查验收完成淘汰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建立了取缔“地条钢”的长效机制。2018年3月,印发了《关于对辽阳县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与省发展改革委组成检查组,再次对辽阳县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检查。

(九)反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力,未按要求研究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对全省燃用散煤底数不清、管控不力,全省冬季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四次征求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该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

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散煤燃烧使用摸底调查的函》和《关于组织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组织各市政府调查和统计了散煤使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初步摸清了全省散煤使用情况。起草了《辽宁省散煤替代实施意见》,近期拟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通过大力发展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供热清洁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电及地热等多种形式供暖,控制散煤用量,逐步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2017年9月初,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按时完成本地区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限制高灰分、高硫分等低质煤炭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商品煤经营者经营资格、商品煤质量管理及保障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抽查。

(十)反馈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2013年以来,为位于虹螺山、白石砬子等自然保护区内的葫芦岛龙兴矿业有限公司、宽甸辽东双林地质矿业公司等企业延续采矿权5宗。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扎实组织开展位于虹螺山、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内5宗矿业权退出的基础工作。虹螺山、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葫芦岛天安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龙兴矿业有限公司、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宽甸辽东双林地质有限公司和宽甸满族自治县龙圣合矿业有限公司龙头铁矿等5宗采矿权已停止采矿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延续、变更登记。

完成对虹螺山和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设立情况以及5宗采矿权设立情况、证照期限情况、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缴纳情况、采矿权资源储量情况、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情况调查统计,形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单,已做好矿业权退出保护区的基础工作。

(十一)反馈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落实《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不力,导致审批许可开采总量远超规划要求,全省镁矿资源长期无序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前,暂停了所有菱镁矿采矿权新设和提高生产规模的审批工作。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了辽宁省第三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省、市、县级规划正在衔接一致、层层落实。严格执行第三轮规划确定的菱镁矿准入条件,在市、县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在省级规划指标约束下,合理确定各市的菱镁矿总量调控指标(预期性指标)。

(十二)反馈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排查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力。截至2016年底,全省列入整治计划的61条黑臭水体中仅有3条完成治理,5条没有制定整治方案,43条尚未开工,工作严重滞后。督察发现,仅沈阳、鞍山两市就有9条黑臭水体未列入整治范围。沈阳、大连两市工作推进缓慢,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难度很大。

整改进展情况:全面实施,个别水质不稳定,需要深入持续整改。

2017年6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全面部署了下一步整治工作,明确要求沈阳、大连两市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省政府第九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每月现场督查,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对住建部重点督办沈阳、大连市的20条黑臭水体进行周调度、月分析,并督办了抚顺、丹东、营口、锦州等市,及时了解整治动态、通报进度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初步整治了51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效果尚不稳定,仍需深化治理。目前,正在对检查发现未消除黑臭的沈阳辉山明渠、营口化纤潮沟等黑臭水体抓紧实施整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全省各地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制定整治进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整治评估,巩固整治成果。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中,已有8条开工整治。

大连市“6条8段”(春柳河2段、周水河、泉水河2段、周水河北支线、凌水河、大化明沟和金家街干渠)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根据各河段状况,通过实施污水截流、河道清淤、水质净化、中水造景、生态修复等工程进行了综合治理,基本解决了水体黑臭问题,提升了河道景观,美化了河道环境。

(十三)反馈问题: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全省质监部门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逐台核实,剔除其他燃料锅炉及2014年以前注册的锅炉后,共计1152台(城市建成区内102台)。截止目前,重新核对后的全省1152台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已基本完成注销工作,正在陆续关闭淘汰。

省质监局明确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得办理使用登记、一律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严格落实燃煤锅炉监管职责和相关监管要求。

沈阳市出台了《关于按期完成2014年以来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注销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注销工作。大连市建立了“大连市2014 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明细”台账。

(十四)反馈问题: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沈阳市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的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大连市将修订《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18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邀请专家对依法行政、环保法制等方面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大连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设环保相关课程,促进环保法制培训常态化。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规定,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项目审批、核准。根据《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全市共问责44人。

鞍山市以市委党校为载体,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2017年累计在9个班次讲授专题课《做好环境保护,建设美丽鞍山》《雾霾带给我们的思考》,400余名学员接受了相关培训。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账立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抚顺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环境保护法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并向各级领导干部发放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570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0.62%,并严守红线约束,严控各类开发活动。本溪市将是否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矿山企业项目的审批要件。2017年,对明山区、溪湖区原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开展离任审计试点。丹东市开展了建设项目“回头看”,再次清查出环保违规项目132项,已完成环评手续131项。营口市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管理工作,启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阜新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对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坚决不引入。辽阳市下发《关于推进辽阳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口的通知》,严把项目审批关,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铁岭市组织全市机关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要求》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朝阳市组织市直党政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要求”和“环境监管领域如何做到尽职尽责(典型案例分析)”培训,提高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盘锦市委党校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葫芦岛市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的通知》,先后举办两期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十五)反馈问题:本溪市政府无视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于2011年起在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设立传动装置产业园和玻璃制品产业园,先后引进19家玻璃、铸造等污染较重企业,其中12家为2013年之后引入,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均违法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10月10日,本溪市政府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和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园的批复》,撤销了老官砬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两处工业园区。

2018年7月,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通水。老官砬子水源保护区撤销前,本溪县将对涉关19家企业进行持续监管,其中关闭2家、停产整治2家、7家企业制定了限制生产方案,重点监管的8家企业实行一厂一策,7家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开展了应急演练。玉晶玻璃厂未予备案,安排专人驻厂监管,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报告制度。《本溪市观音阁水源地保护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

(十六)反馈问题:锦州市在凌河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设立凌北经济园区,先后建成投产焦化、球团、冶炼、水泥等17个高污染项目,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虽然辽宁省政府多次协调解决凌河水源保护问题,但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整改工作至今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按照《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凌河水源已列入压采计划,待阜新市辽西北供水二期工程正式通水运行后,转为备用。同时,新水源2号井(日供水规模2.3万吨)清洗消毒后,有锰超标现象。为彻底解决凌河水源问题,2018年3月1日,锦州市义县政府与阜新市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凌河水源转为工业用水水源及相关改造工程的协议》,新建阜新清河门区生活用水接引工程,将凌河水源转为工业用水源。4月8日,阜新市完成了清河门区生活用水接引工程,实现供水。4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锦州市阜新大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撤销了阜新大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七)反馈问题:抚顺市2011年在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设立南杂木工业园,2013年以来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陆续违法审批建设石墨加工、水泥制品等10余家工业企业。2016年又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神州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项目,并于2017年1月在一级保护区内举办首届神州北湖冬捕节。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抚顺市于2017年11月22日下发文件,撤销了南杂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新宾县出台了南杂木园区企业搬迁计划,确定了2019年6月底前逐步将企业搬迁的时间表。对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规审批建设8个项目进行调查处理,目前3家未关闭项目明确了停产、关闭搬迁的时间表。抚顺市委、市政府已经废止了神州北湖生态旅游区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不在一级保护区内举办“冬捕节”。

(十八)反馈问题:为保障饮水安全葫芦岛市于2010年开始建设青山水库工程,但配套环保工程一直推进缓慢,2013年市政府在八家子铅锌矿区导流工程尚未完成、水库上游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规批准水库开始蓄水,并于2016年实施供水。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青山水库配套环保工程中的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站工程、移民后靠安置点环境保护工程、河道底泥清理处置工程已完成。2018年6月25日,青山水库环境保护工程通过了验收。

水库水质分析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市环保局按月通报水库水质状况。八家子矿区12家小型矿山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葫芦岛八家子矿业集团公司环保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

(十九)反馈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销号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的6991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确定了3条销号标准(环境问题解决到位、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群众息访)和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7月、9月和12月,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李干杰部长对环境信访工作的批示,研究解决辽宁省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先后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近期环境安全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对专门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强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做出明确要求。2018年2月28日组织召开全省环境应急和信访视频会,就2018年环境信访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督促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17年6月以来,省环保厅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纳污坑塘整治、火电及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燃煤供暖锅炉及料场堆场环境监管执法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春节前后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春节前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等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活动,共检查企业4000余家,查处了200多家环境违法企业,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违规堆放、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情况,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处理解决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省畜牧局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累计接听群众关于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方面的咨询电话30余次,妥善处理群众上访事项5项,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将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纳入政治巡视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跟踪排查,截至目前,共对455人次实施了约谈问责处理,同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情况向各区委、区政府下发了18个督办通知。沈阳市“生态环保110”指挥中心建成后,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由《信访条例》规定的60日,改为“单一污染因子案件10日办结、多污染因子案件20日办结、群众关注的12类热点环境问题当日办结”,极大提升了信访案件的办理效率。

大连市实行环境信访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环境工作制度来保证案件办结时间、提升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建立信访案件会审制度,组织承办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和专家一起开展案件研讨,确定最终答复意见;对各部门职能交叉的、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建立信访案件协商制度。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纳入2017年大连市工作实绩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中,以考核推动整改工作落实。2017年6月以来,大连市开展了4次专项督查,通过现场及档案核查,确保信访案件优质高效完成整改。

鞍山市制定了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领导包重点信访案制度、环境信访处理流程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纳入到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将12369环境违法举报与市政府12345举报平台有机结合,受理百姓环境举报,建立了“政府—志愿者—普通群众”环境信息沟通反馈渠道。抚顺市坚持每季度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群众投诉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采取“摸清情况、积极协调、及时上报、全程督办”模式进行化解处理。本溪市运用人民网、民心网等社会信访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整改。印发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了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考核力度。锦州市将12369投诉热线并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回复群众诉求。营口市开展针对餐饮油烟、畜禽养殖、机动车维修、矿山、镁制品等行业性区域性专项整治,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阜新市政府成立“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环保12369投诉热线、民心网统一纳入市政府平台管理,对环境投诉办理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辽阳市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并入12345市长热线,制定市长热线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铁岭市将亮子河、马仲河环境综合治理纳入2018年市政府民生工程。朝阳市建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联动、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环保微信举报等工作机制,畅通举报通道。盘锦市建立了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工作会议制度,20个市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盘锦市涉环保项目邻避矛盾防范和排查化解工作。

(二十)反馈问题:特别是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工作部署,推动各地区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二是将生活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考核范围。三是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严禁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出台了《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统筹规划全省各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管理等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行的通知》,推动防范化解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邻避”问题,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同时,建立健全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台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台账,建立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加大整改力度。四是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导则,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2017年9月,会同省商务厅、环保厅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目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督导工作。

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沈阳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将在全市350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了环卫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大连市印发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颁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通告》,对符合要求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在加强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一期项目环境管理的同时,启动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二期工程。鞍山市按照《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七城区已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工作,全部64处(分布于海城市、岫岩县)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已录入系统,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抚顺市印发了《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在4个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分别确定了1个公共机构、1个企业和1个居民小区作为试点主体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抚顺市环境卫生监督考评管理办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与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日常监察评比,并在《抚顺日报》公布。本溪市成立了违规堆放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专项工作组,对140余处违规垃圾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在全市80个社区、物业小区投入250个垃圾分类垃圾箱,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牛毛岭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作。丹东市下发了《丹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东港市全部行政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锦州市积极推进南山垃圾填埋场关闭,并实施封场。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与中科垃圾焚烧项目配套,确保中科生活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 营口市认真落实《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在全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在完善12319城建投诉热线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也开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阜新市对中心城区管理的35个垃圾站全面排查,完成了15个垃圾楼上下水改造,机械设备及室内外环境清理。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对城市街路两侧、居民区、桥梁引道、河道两侧等部位的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清除。辽阳市下发了《辽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完善举报渠道(市长12345热线、环卫处专门热线电话0419—5580355),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清理了三级以上道路和119条小街小巷,累计清理垃圾点位20处,清理垃圾200多吨。铁岭市下发了《铁岭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目前,银州区、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区和铁岭县部分乡镇垃圾运送至铁岭柴河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理。朝阳市印发了《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7—2020年)》,在114查号台设立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举报问题。盘锦市全面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全市“5+1”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体系。葫芦岛市选择2个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2个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十一)反馈问题:沈阳大辛垃圾处理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多年来累计积存渗滤液超过75万立方米,污染严重,恶臭弥漫,隐患突出,周边群众意见极大。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先后完成了东侧坝体底部212米钢筋混凝土止滑桩和1470米长L型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浪墙加高加固工程建设;编制完成《沈阳市东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建了两个总容量为5.3万立方米的临时应急贮存池,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贮存池的坝体安全;加强了坝体冬季巡查管理,实行了坝体远程实时GPS监控,及时掌握坝体沉降、移位等不安全隐患,由专业机构对坝体进行安全检测,提供坝体安全分析报告。

加强消杀作业管理,采用膜或黏土对裸露面积进行了覆盖。利用新采购的高压风炮除臭车和固定式除臭风炮对场区、填埋区和贮存池周边实行巡回除臭作业,并建设了消杀、除臭、灭虫智能喷雾控制系统,实现远程高效化杀菌除臭,最大限度控制了场区臭味的扩散。

目前,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累计处理渗滤液53.6万吨,新建的日处理能力2100吨积存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处理积存渗滤液16.77万吨。

加快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了老虎冲、西部和大辛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项目,土建施工完成量为34.5%;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建设,主厂房完成比例为40%,冷却塔建筑已完成(土建、结构、装修)30%,渗滤液及污水处理站建筑基础施工完成5%工程量;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建设,综合主厂房建筑完成比例为25%,地下管网工程完成比例70%。

老虎冲垃圾填埋场新建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已投入运行。

(二十二)反馈问题:由于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2007年至2013年,沈阳市还共计将150多万吨污泥堆存在祝家地区9个坑塘内,其中大部分未作防渗处理,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7月,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当地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安全和污染隐患,但处置方案至今尚未确定。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6月以来,国电集团东北环保公司公开征集了28个方案,经专家多轮评审,最终形成了《祝家污泥堆存场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及修复项目方案》,2018年5月4日,完成了招标。目前,已累计处置污泥20.5万吨。

(二十三)反馈问题:营口市长期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年来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在辽河岸边湿地,垃圾渗滤液已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第二条生产线于2017年12月底投入运行,现日接收生活垃圾500吨。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治理工程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3条生产线均正常运行,分拣筛选能力达到3000立方米/日,已完成垃圾筛分约109万立方米。

目前,新鲜垃圾暂存区堆存新鲜垃圾约27.72万立方米,暂存的新鲜垃圾用HDPE防渗膜进行覆盖,开挖排水沟进行抽排降水,并喷洒生物型除臭剂。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除臭风炮及新鲜垃圾暂存区环绕喷淋装置目前均正常运行。10台除臭风炮每日黑白班间歇运行,新鲜垃圾暂存区环绕喷淋装置每日间歇运行8小时。

永远角垃圾堆填场建设了2套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现已处理渗滤液24300立方米,对渗滤液处理区浓缩液池顶部进行封盖,累计外运处置浓缩液124.78吨,累计外运轻质物2000吨。腐殖土暂存区部分场底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腐殖土倒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招标,目前,正在就合作相关事宜积极与中标单位进行磋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建成后将解决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

(二十四)反馈问题: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地区解决垃圾处置问题,督促各市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2017年5月,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核查的通知》,由建设、环保、水利、农业等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鞍山市、锦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随机抽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现场进行核查。7月下发了《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2月出台了《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2018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函》,要求各市制定整治计划,明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要求各市加强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另外,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宣传工作。2017年11月7日,辽宁日报以“我省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品质目录 看看哪些是有害垃圾”为题,对生活垃圾分类品种进行宣传报道。2018年1月12日,辽宁新闻以“垃圾分类也有了‘互联网+’”为题,推广鼓励和引导居民主动长期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

省水利厅为有效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推动河湖早日实现“五清、三达标”的目标,2018年3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本级政府、河长的领导下,做好河湖垃圾清理有关工作。同时,在网络、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大力宣传下,通过采取张贴通告、宣传车宣传等多种方式,使沿河居民提高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意识。

阜新市7区2县城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阜新市和彰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消纳处置,严格按国家卫生填埋规范作业,达到无害化处理,阜蒙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预计于2018年10月底试运行。铁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冷却塔基础混凝土浇筑、锅炉基础混凝土浇筑、汽机房及集控室桩基、挡土墙及护披、厂外进厂道路路面和厂区大门主体混凝土完工。朝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已投入运行。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开始正式运行,解决了全市农村29个镇(街道)303个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问题(转运处理生活垃圾200余吨/日)。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五)反馈问题: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辽宁已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纳入《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之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等目标;会同省发改委对9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申请了1.5亿元中央预算资金支持,推进了项目建设;转发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施工作。2018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的通知》,明确2018年完成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通过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推动相关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截止目前,18座已完成2座,16座正在施工。

鞍山海城市南台镇污水处理厂、八里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底完工,目前已经通水试运行。抚顺市新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通水试运行;永陵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南杂木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设备安装,目前正在试运行;清原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招标。本溪市高台子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污水管网铺设1825米,正在开展剩余7公里污水管网的征地动迁工作。锦州市沟帮子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工程。营口市南楼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工程处于招投标阶段。阜新市完成了东新大街、红纬路、太平大街等5条街路排水改造工程,铺设排水管线1914米。铁岭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主体已基本建成。盘锦市编制了《盘锦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葫芦岛老区污水厂日处理能力4万吨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已获批。

(二十六)反馈问题: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突破水”工作部署,全省上下加大力度,取得积极成效,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河流水质各项指标好于2016年。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52.3%,地表水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5.1%;全省54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达标水量进行评价,总达标率为98%;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83.9%。但,2018年以来,辽河流域水质相比2017年同期有反弹,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治。

修订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采取21项指标全面考核、劣Ⅴ类断面加倍、增加干支流断面等措施,明确干支流79个断面纳入2017年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范围。2017年5月份开始执行,截至2018年2月,累计扣缴补偿金17609万元。

建立水环境质量考核通报制度,每月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8月,省政府第七督导组对全省14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力,对河流断面超标的沈阳、鞍山、辽阳、铁岭、葫芦岛市政府进行了约谈。

针对水质严重超标的河流,制定《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实施“一河一策”“一图一案”,确定的88个治污项目,已完成21个,投运12个。沈阳市制定了《水体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挂图作战示意图》,对浑河、蒲河、细河、左小河、八家子河、北沙河等6条河流实施20项工程措施,2项工程已完工,8项工程已经开工,10项工程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1月,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县按时间编制印发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设立河长(河道警长)公示牌等工作提出明确提要求。

全面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全省禁养区内计划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基本完成。但,个别地区存在搬迁不彻底或反弹现象。

抚顺市开展了浑河干流和支流污染源综合整治,2018年2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对重点企业、8条支流河沿途入河排污口等现场执法检查并采样分析。本溪市太子河沿线约20公里污水管网已经建成,合金沟、大峪沟至污水处理厂段污水管网已经截流。锦州市制定了《锦州市水体达标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启动全市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公布了县、乡级河长名单和“一河一策”河流名录。营口市实施《营口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暂行办法》。阜新市按照《阜新市辽河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凌河流域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近三年来辽河流域河流超标情况进行了责任认定,并扣缴了阜蒙县、彰武县生态污染补偿金。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了《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铁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编制铁岭市“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盘锦市105个村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葫芦岛市实施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城区段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目前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完成了《葫芦岛市“一河一策”治理和管理保护方案》,公布了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名单。

(二十七)反馈问题: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5座污水处理厂中,4座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西部二期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配套管网已于2017年9月30日建成并通水,污水厂开始通水运行。同时,化工园3万吨超标排放污水通过现有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送入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棋盘山泗水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浑南区桃仙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和辽中近海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通过完善配套管网、增加汇水量等措施,实现通水运行,但个别出水不稳定。

(二十八)反馈问题: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目前,已有4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整改任务,5座正在推进。

南小河污水处理厂,2017年4月5日关停,原汇水范围内的污水通过新铺设污水管线汇入蒲河北污水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浑南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原汇水范围内的污水于2017年6月转输完成至桃仙污水厂,桃仙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为一级A排放标准。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2017年9月30日开始,原汇水范围内的污水,经过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排入至西部(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浑南上夹河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通水,在线数据已上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目前,北部污水处理厂高密度沉淀池已完成,安装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4%,过滤消毒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5%,中间提升泵房已完成,安装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5%,鼓风机房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生化池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5%,除磷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1%,细格栅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厂区管网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2%,应急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8%;沈水湾污水处理厂碳源投加间已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15%,综合处理间已完成,水源热泵房及二分变已完成,装饰装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0%,综合楼已完成,装饰装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2%,综合机修仓库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维修车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转输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5%,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4%,厂区总图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8%;西部(一期)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9%,生化池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9%,深度处理车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4%,紫外线消毒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6%,污泥浓缩池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加药间及碳源投加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6%,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3%,生物除臭滤池间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0%,管道安装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9%;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应急区高效沉淀池设备安装完成80%,粗格栅设备安装完成83%,巴氏计量槽设备安装完成89%,细格栅设备安装完成77%,加药间设备安装完成79%,进出水管沟开挖99%,下管焊接96%,改造区3D强化加药持续加药,地面曝气管保温拆除80%,东区滤板累计拆除23个,池内反冲洗气管累计拆除13个,新建区反硝化生物滤池土方开挖80%,曝气生物滤池完成42%;满堂河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7月15日开工,生化池、生产化验指挥中心、初沉池、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正在进行土建施工,生化池基坑清底、边坡喷锚、膜格栅基坑开挖,粗格栅池内脚手架搭设、顶板模板及钢筋绑扎,综合楼垫层浇筑,沉砂池池壁模板施工,初沉池底板模板施工。

(二十九)反馈问题:沈阳市建成区12条内河有水皆污,均为黑臭水体,尚无一条完成整治,有7条黑臭水体未列入整治范围,工作推进缓慢,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难度很大。

整改进展情况:全面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水质不稳定。

完善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运河水系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及任务,对整治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和部署。

实施截污工程,通过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新建了截污管线22公里,建设了18座小型污水处理站,对河流周边小区和城中村面源污染产生的污水就地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实施清淤工程,采用原位清淤技术对12条河流进行泥水共治,避免淤泥二次污染,适当保留水生植物,完善生态系统,有效恢复水体自净功能,结合人工增氧、水源补给等治理措施,彻底消除黑臭水体。

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对12条黑臭水体排查出的172处排污口采取“一口一策”方式,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实现排污口整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全部依法关停,河岸周围违建房彻底清理。

实施河道清理和沿岸环境整治工程,拆除违建7.9万平方米,清运垃圾13.2万吨,新建护岸护坡17.2公里,拓宽改建河道7.9公里,新建一处白塔堡生态湿地,累计投入人力21760人次,投入各类车辆12210次。

目前,沈阳市正在对未消除黑臭的辉山明渠、细河等黑臭水体开展深入整治。

(三十)反馈问题: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5%和364%,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沈阳市落实《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水污染防治机制,逐步解决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恶化问题,2017年沈阳市17个省考断面超标4个,与2016年相比减少3个。但,2018年以来,浑河及其支流水质相比2017年同期有反弹,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治。

完成了“十大”重点行业20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11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建成区内12条黑臭水体治理,编制了水体限期达标方案。

出台了《沈阳市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完成关闭或搬迁3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出台了《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完成12个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改造任务,新建11个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了3个人畜分离项目,完成5个种养结合试点项目,全面推进畜禽粪污整治。

出台了《沈阳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从2017年7月至今,通报水质情况7次;出台了《沈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明确了工作职责。正在编制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协调生态环境用水2000万立方米,缓解河道地表径流少问题。

(三十一)反馈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明确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主要任务,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3次召开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调推进工作会议,部署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确认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全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监管双管齐下,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各市也对各县(市、区)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省畜牧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重点难点工作,集中开展5次全省督察工作,狠抓落实。

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市、县政府组织实施本地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省畜牧局将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纳入省政府行政效能督查第三督导组督导工作范围,组织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2017年,全省禁养区内计划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基本完成。但,个别地区存在搬迁不彻底或反弹现象。

2017年,扶持各地继续高标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对205个项目场实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凌海市、瓦房店市、兴城市、海城市等4个财政部、农业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北镇市、铁岭县、凌源市和朝阳县获批2018年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指导鞍山、抚顺、辽阳、铁岭市完成太子河、亮子河、马仲河流域和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养殖场户情况调查,制定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3.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

省环保厅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等方面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后续工作的通知》,配合统计、畜牧部门做好禁养区相关工作。推动垃圾减量分类、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和实行人畜分离等项目实施,促进村内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

大连瓦房店市列入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已制定整县推进工作方案。鞍山海城市对4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生态建设,对1个散养密集乡镇(马风镇)集中建立了生态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海城地区猪牛羊禽年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1.55%。锦州市完成285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配套率达到71.1%;凌海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开展招标工作。葫芦岛兴城市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散养密集区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实施方案。

(三十二)反馈问题:铁岭市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相对集中,每天约有14万头猪牛、400万只禽类产生大量畜禽粪污,未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污染周边水体。2016年辽河支流亮子河、马仲河水质分别由2013年的Ⅳ类、Ⅴ类下降为劣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深化整改。

铁岭市制定了《铁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基本完成了禁养区内20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其中3家正在履行强制关闭程序),完成了17个规模养殖场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成了国美集团养殖厂截污纳管工程。昌图县对马仲镇东大营村养殖小区内养殖户和马仲河沿岸直排河流养殖散户,实施了排污口封堵,建设了防渗贮水池。开原市对亮子河沿岸72户养殖户排污口实施了封堵,建设了45个蓄粪池,对未按要求整改的11户养殖户实施了查封,对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1户养殖户移送公安机关,部分养殖场已经或正在进行拆除。开原赢德肉禽有限公司新建污水集中处理厂(规模为300吨/日),粪污处理设施尚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开原市凯祥鸭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厂已经投入运行。

目前,昌图县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的土建工程进度:高效沉淀池70%、二级提升泵池80%、二沉池70%、生化池15%、污泥浓缩池及提升泵房70%、脱水机房25%、调节池20%、深度处理车间15%,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未动工。亮子河、马仲河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庆云堡镇、八宝镇制定了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庆云堡镇组建了环卫队,定期对沿河垃圾进行清理转运。昌图县完成了月亮湖和城关河清淤工程。

针对亮子河、马仲河沿岸尚未彻底杜绝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及部分企业直排、偷排现象,以及开原市造纸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尚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已制定了限期整治方案,正在开展深入整治工作。

(三十三)反馈问题:鞍山、辽阳两市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直接污染河水,导致2016年太子河入大辽河断面水质由2013年的Ⅳ类下降为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鞍山市成立畜禽养殖业生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鞍山市取缔禁养区内畜牧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及防治畜禽污染的实施方案》《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加快289家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海城市完成115家,台安县完成79家,岫岩县完成34家,千山区完成8家,4家规模养殖场生态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工。海城市马风、验军两个镇区的散养密集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已立项。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重点强化镇区环卫力量、补充设备和人力。2017年以来,新建农村垃圾池491个,安放垃圾箱2039个,建设垃圾点及中转站34处。海城市对太子河沿岸500米范围内进行了排查,发现共有62个畜禽养殖场户;基本完成了五道河、甘巴河及海城河河道的淤泥及周边垃圾清理工程,清淤37.87万立方米,清运垃圾9.59万立方米。

鞍山市完成了太子河沿岸农村积存垃圾排查,沿岸各镇区对村内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垃圾随意倾倒状况进行了整治,并建立了常态化巡查制度。海城市正在按照新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的处理理念,编制农村垃圾处理规划。

辽阳市完成了禁养区内22户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完善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运行体系,累计清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9处,垃圾13.2万立方米。在全市531个行政村建立1762人的保洁员体系,设置垃圾收集池4260处、垃圾收集箱6280个,垃圾收集车辆达607台,建设试点阳光堆肥房2处。编制了“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设立市、县、乡三级总河长制度,清理河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9处,10余万立方米。出台了《辽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以猪、牛、鸡为主要品种,编制一场一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但,2018年以来,太子河及其支流水质相比2017年同期有反弹,正在采取措施深入整治。

(三十四)反馈问题: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和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均未配套建设氟化物处理工艺,每天有5000多吨含氟废水超标排放,造成西细河入大凌河断面2016年氟化物浓度较2013年上升24.6%,水质由Ⅳ类下降为劣Ⅴ类。

1.氟产业开发区。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12月12日,阜蒙县政府、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碧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由广东益诺欧公司负责运营碧波污水处理厂,并负责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工程,下一步将强化运行监管,遏制氟化物超标。

“一企一管”工程于2017年8月全面启动。目前,“一企一管”中间一站、二站、三站、污水处理厂中间站集水池已完成,配套管网(工艺管道、明渠)工程已完成。已有21家企业签订污水在线监测安装、运维协议,16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

2018年2月23日,阜新市环保局向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对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对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对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20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园区企业向碧波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之前,园区环保办对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指标为COD、PH、氨氮和氟离子,待监测达标后,通过管道或槽车排入污水处理厂。阜新市政府明确阜蒙县政府作为园区环境监管主体,明确阜蒙县政府和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环境监管。

2.东梁温泉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阜蒙县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除氟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土地批复、风险评估报告、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批复、PPP项目“两评一案”评审及批复;项目环评已批复。7月3日开始施工,目前已完成鼓风机房封顶,进行生化池人工清理剔凿,回用水池及泵房基坑开挖以及基坑侧壁喷锚,除氟车间施工地梁钢筋模板混凝土。

2017年12月17日已完成环保验收和在线监控系统验收。2018年1月12日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与辽宁金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正式由金岛公司运营阜新东梁清水污水处理厂。

阜蒙县政府印发了《辽宁阜新东梁温泉城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2018年2月26日,温泉城管委会成立温泉水外运监视小组,对温泉水外运情况监视并上报。定期对温泉城内企业组织排查,杜绝偷排偷放现象发生。

(三十五)反馈问题: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省环保厅下发了《辽宁省2017年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水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了饮用水源环境问题,强化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整治了一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勘界立标工作,已经完成了142个。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3月7日,在抚顺市召开关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办落实工作会议,推动抚顺、本溪市加快整改。

沈阳市对一级保护区内31处历史遗留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对涉及11处违章建筑确实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水源井实施了迁建,正在划定新的水源地保护区。

大连市印发了《2017—2020年大连市县级以上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工程规划实施意见》,庄河市完成了庄林线、张庄线、塔大线3条跨越水源一级保护区道路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瓦房店市完成了金高线、盖亮线风险防范工程,长海县完成了峙莲线风险防范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73处违章建筑的拆除或关闭工作;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庄河市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和农业种植大棚的关闭搬迁方案。

鞍山市拆除了西郊水源地11号水源井周边的1处违章建筑,关闭12号水源井;海城市拆除了拦河水源地5号井一级保护区内的天利种狐厂,关闭了开发区水源地1号井;岫岩县在丹锡高速汤池河大桥设立了水源警示标识,已经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台安水源1号井30米内养殖场、10号井30米内废品收购站已拆除。

丹东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道路警示牌、驶离告示牌和界标,设立了“限速50公里”限速标志。在穿越饮用水源地路口设置了“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牌、禁令组合标牌,并在周边路口设有“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牌。相关责任部门每季度一次、重大节假日不定期对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锦州北镇市辽西北供水配套净水厂工程的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但未按期完成。凌海市已完成绥丰、东港电力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摸底调查,正在制定拆迁方案。在通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锦阜公路设立了8处交通运输警示标识,严禁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进入保护区。

营口市印发了《营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4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完成关闭或搬迁,正在制定其余违章建筑的拆除方案。开展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及污水管线穿越风险评估工作。

阜新市长深高速公路已完成沉淀池、桥面雨水管收集系统施工维护,101国道王府东桥、王府西桥桥下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确定。金鼎砖厂分厂砖窑和附属物已全部清除完成。

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灯塔市政府分别对首山水源、肖夹河水源和野老滩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5家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202国道穿越穿越野老滩水源2眼水井已经关闭,沈海高速公路、本辽高速公路、202国道穿越首山水源的5眼水井中已关闭2眼,正在推进其余3眼的关闭工作。辽阳县政府今年启动汤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入户调查,摸清汤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底数。

铁岭市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6个排污口封堵,其中清河区9个、开原市7个。撤销了铁岭市铁岭经济开发区1号、2号、3号、4号水源井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2017年10月,朝阳建平县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房屋、蒙古包等违规建筑均已拆除完毕。

盘锦盘山县高升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3户违规企业已关闭或停产,石山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已关闭,大洼水源保护区3号井和4号井已经完成封堵并注销了取水许可证。完成了G1高速公路、210省道(盘东水源路段)、210省道(高升水源路段)和甜石线警示牌设置工作。甜石线穿越石山水源路段划定为危化品车辆禁行路线,并设置了防撞护栏、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

葫芦岛市制定了《葫芦岛市兴城河烟台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对原保护区范围进行局部调整。暂不能调整和关闭的饮用水水源,制定了应急预案。在7条道路穿越保护区处设立警示标志、限速标志牌28套。

(三十六)反馈问题: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是全省最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承担着7个城市、2300万人口的供水任务。国家将大伙房水库列为全国首批良好湖泊保护试点,并累计拨付中央专项资金6.3亿元。2012年,环境保护部曾就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约谈抚顺市政府,但迄今为止有关问题仍未清理整顿到位。截至目前,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222家工业企业未依法关停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仍有旅游景区1处、码头4个、旅游船舶24艘,以及33万多平方米的网箱养殖未予取缔;在二级保护区内有116家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均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抚顺市正在组织优化调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协调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并加强垃圾、污水等已建项目运行监管,大伙房水源地水质保持二类标准。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一级保护区内的20家企业已停产,未拆除生产设备的企业已明确了拆除的时间表。推进二级保护区内193家企业搬迁,新宾县已经出台搬迁计划,抚顺县、清原县和东洲区正在制定搬迁方案。实施二级保护区116家养殖场(专业户)整治,经核查不在二级保护区内的有12家,其余104家中,73家已经关闭(零存栏),剩余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已明确了关闭或搬迁的时间表。强化水面船只管理,拆解2艘游船,相关部门对景区、码头、执法船加强了日常监管并严格禁止旅游行为。完成黑大线、土高线安装桥梁防护网1268米/28座,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21套提示标志调整工作,持续开展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穿越保护区整治工作,对违法车辆严肃处理。

本溪市桓仁水库周边餐饮企业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已经完成验收,良裕酒庄、唐韵风雅酒庄、莎丽斯特酒庄、金橡湾酒庄、张裕冰酒公司、圣百威豪酒庄和福克纳酒庄7家企业污水完成与县城(乡镇)污水处理主管网连网运行,北龙湾酒庄停止建设。依法拆除了2个码头,停发了19艘旅游船舶《船舶营运许可证》。33万多平方米的网箱养殖已经全部取缔。在老西江桥两侧设置了围挡进行封闭,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在老黑背大桥、西江大桥、浑江大桥、北江大桥上设置了警告警示标志牌,西江大桥等四座桥梁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已经开工,完成排水管建设,正在开展收集池建设。制定了《桓仁县4条污水管线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月对大伙房水源地取水口监测点位监测一次,同时,环境监察人员不定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五女山庄违建部分已经拆除。

(三十七)反馈问题:部分城市污水排海问题严重。大连市现有入海排污口172个,其中41个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主城区内每天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春柳河等7座污水处理厂每天50多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最终排放入海。金普新区每天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北大河、红旗河后入海。锦州市滨海新区每天8100吨污水直排入海,导致海滨浴场水质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大连市41个超标排放入海排污口已基本整治完成38个,红旗河排污口尚未彻底完成整治,春柳河、D71等2个排污口完成整治后出现反弹。金普新区在建成0.5万吨/日南部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启动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解决污水超负荷问题。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扩建工程已建设完成,因输水管线问题,部分污水进入老水厂处理,导致水质超标,目前市城建局正在进行应急抢修。

大连市建成4万吨/日大连湾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梭鱼湾污水处理厂、10.5万吨/日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文林街暗渠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完成凌水河污水处理厂、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完成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大修更新,基本解决了主城区每天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完成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扩建、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凌水河污水处理厂、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完成付家庄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基本解决了主城区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为解决红旗河排污口和金普新区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17年,金普新区完成了红旗河污水管网截流工程建设,实施西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7月底实现通水调试,9月5日完成了一期生物系统恢复工程,9月12日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工艺管网、主体工程、污泥培养,污水处理厂初步实现达标排放。

锦州市关闭白沙湾沿线4个入海(河)排口,完成白沙湾沿线截污管网建设,安装完成了8套箱式一体化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水5000吨左右),8100吨污水已分别引入西海污水处理厂及箱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白沙湾生态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已基本完成;国外设备、阀门已进场,开始安装施工。

三、自然保护区和近岸海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三十八)反馈问题: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长期坚持。

2017年7月,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开展检查的通知》,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结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检查,对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近年来新增、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进行了重点排查。同时,组织各市对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整改。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部分地区尚未彻底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对照问题认真整改。

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核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对照遥感监测重点问题清单,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核查问题清单和核查表纳入整治范围进行核查处理。印发了《辽宁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确认违法违规问题190个,正在推动整改落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对1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18年3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省国土资源厅完善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巡查发现和通报等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了国土资源大数据平台移动执法项目。对未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辖权的自然保护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将其纳入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对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辖权的自然保护区,各级国土部门完善了协调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移交。

省水利厅开展对各类水生态和环境违纪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涉水审批和水利部门组织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经核查,全省105个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现水利部门违法违规涉水建设项目,仅鞍山市审批了8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3月27日,鞍山市水利局完成了岫岩县清凉山自然保护区内1家企业和海城市白云山自然保护区内7家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的清理作废工作。

2017年6月,省林业厅致函鞍山、阜新、朝阳、盘锦市政府,并组成督导组对反馈意见涉及到的阜新、朝阳市进行了现场督促指导,建立了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1月,再次致函阜新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并再次赴阜新市进行督导。2017年7月,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2018年1月省林业厅分别召开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彻底坚决整改,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水平。2018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程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工作通知》和《关于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通知》,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3月以来,省林业厅组织对虹螺山、努尔鲁山、老秃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问题整改、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进行了抽查,推进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2018年8月,开展了辽宁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场督察工作,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新增违规问题排查、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点位核查、违法违规问题处罚问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销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朝阳小凌河中华鳖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和巡护行动。在朝阳小凌河中华鳖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中华鳖幼鳖人工增殖放流。

(三十九)反馈问题: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露天矿坑,被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金矿作为选金尾矿填埋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该保护区管理局不仅没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反而以书面形式提供排山楼金矿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的证明,明显弄虚作假。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对排查出的63个违法违规项目,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已整改完成59个问题,未完成的4个问题中,排山楼金矿整改时限为2019年底,正在有序推进;王春文房屋扩建问题已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惠盟观光休闲基地楼房建筑主体已拆除完毕,正在清运;普安寺建筑群《海棠山景区法相院等殿宇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对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已于7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8月20日获批复。海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整岗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了保护区界碑、界桩,杜绝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再度发生。2018年2月,阜新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自然保护区情况汇报。

2017年8月22日,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对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150米地下中段进行封堵,停止开采活动,核心区内无开采活动。停止了2010年未批先建的新增450吨产能。排山楼金矿新尾矿库建设工程取得了规划、环评、安全设施设计、永久征林等前期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启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生态环境整理工作,并统筹推进尾矿库闭库工作。

编制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与沈阳绿达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排岩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合同》,与长春黄金设计院签订了《尾矿库闭库工程设计合同》,编制完成排岩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

排山楼金矿优化了选金工艺,采用外购矿氰化钠预浸出+自产矿新型环保药剂联合浸出的生产和工艺。

2017年8月6日,企业完成了对尾矿库的规范化修整,在该尾矿库原设计的防渗标准上,提高了防渗等级,健全并完善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9月21日开展了应急演练。

阜蒙县环保局于2017年10月26日、11月13日,两次到排山楼督办企业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监视井进行采样监测。2018年3月22日,阜蒙县环保局对排山楼金矿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并于当天赴企业现场检查。

2017年11月7日,省环保厅撤销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开展了2017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约谈了质量较差环评机构,通过整改提高环评整体质量和责任意识,并对环评文件质量极差、内容失实、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进行通报。

海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8月16日至22日完成了自2008年1月至2017年8月印发的1036份审批文件进行清理,未发现违规审批文件。2018年1月15日,印发《关于规范保护区管理对现有人员进行工作调整的通知》,从大板林场抽调5名工作人员,加强监管力量。加强警示教育,以海棠山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7年8月,完成了《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拆除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11月23日完成了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拆除方案论证、拆除现场数据保全公证、拆除工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和资金申请等工作。三塔湾温泉度假酒店建筑拆除、垃圾清运和一处水塘填埋工作全部完成,生态恢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海棠山保护区管理局先后在5次机关支部学习会议、党课、机关委员会等会议上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十)反馈问题:2013年,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实施3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约25公顷的草地、坑塘湿地开垦为耕地,修建沟渠300余公里、田间道路37公里,涉及保护区总面积达6700余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举一反三、深入整治。

丹东东港市完成了生态影响专项评估。经丹东市组织核查,3个项目中,有2个地块(面积为0.6602公顷)在项目实施时将荒地平整为耕地,其中,椅圈镇项目新增耕地0.4682公顷,已下达禁耕通知;孤山镇项目0.192公顷,不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经对比2012年度与2016年度卫片影像,其余地块,没有变化。经丹东市复核,项目的渠道衬砌和田间道路工程全部是在原有沟渠、道路上修整硬化,没有占用湿地新修建渠道清淤、衬砌和农村道路工程情况。同时,丹东市正在采取异地占补平衡方式退耕还湿。

丹东市结合卫片进行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定期对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

(四十一)反馈问题:2014年,东港市政府未经审批,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修建观鸟服务中心,已建成2500平方米鸟类科普中心一座、13000平方米停车场一座、观鸟亭4座,修建观鸟道路一公里,占用保护区面积3.3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强化管理。

丹东东港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该项目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8年4月12日,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鸭绿江口国家湿地水鸟科研宣教基地建设工程对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认为,水鸟科研宣教基地项目属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内容,有利于保护区发挥生态环境教育功能和开展国际交流,提升保护区的国际影响力,建议将水鸟科研宣教基地权属移交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目前,东港市己出具意见,同意移交水鸟科研宣教基地权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于4月24日获批。东港市按照专家意见,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观鸟服务中心切实起到鸟类保护科普宣传作用。

(四十二)反馈问题:2014年以来,朝阳市喀左县龙凤山景区管委会在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毁林占地建设木栈道、戏台、水塘、拦水坝等旅游设施,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加强管理。

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栈道、戏台及附近房屋已经全部拆除,植被恢复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将拦水坝予以保留,防止水土流失和截水供野生动物饮用,并作为自然保护区防火通道。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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