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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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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反馈问题:2013年以来,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为位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城市瓦子沟镁矿、孤山镇瓦子沟村玉石矿等6家采矿企业办理采矿权手续1宗、延续采矿权手续5宗。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基础工作。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海城市孤山镇瓦子沟村玉石矿、海城市孤山镇东南硫铁矿、海城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海城市瓦子沟镁矿、鞍山市德金矿业有限公司海城萤石矿、海城市金占石材开采有限公司、海城市东胜石材开采有限公司和海城市丰和石灰石矿等8宗采矿权已停止采矿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延续、变更登记。

完成对白云山自然保护区设立情况以及上述8宗采矿权设立情况、证照期限情况、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缴纳情况、采矿权资源储量情况、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情况调查统计,形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单,已做好矿业权退出保护区的基础工作。

(四十四)反馈问题:大规模违法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2012年,大连市政府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大连港集团2011年至2016年期间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造地585公顷。2013年,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大连港集团,变相纵容企业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生命人寿甲醇制烯烃项目,在未取得用海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22公顷。2012年至2015年,庄河市政府实施庄河港扩建、河道治理等工程,共计违法填海261公顷。2010年以来,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转让给佳兆业东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已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144.6万平方米,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个别企业出现违规反弹。

大连市有关责任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研究处理大规模违法填海问题。开展海洋生态评估,大连港集团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完成了《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围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7年12月26日组织专家评审,意见为“根据现状调查及跟踪监测调查数据评价结果,区域海洋环境无明显变化,综合该区域生态健康状况分析结果,围填海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状态。”;长兴岛经济区编制完成了《生命人寿违法填海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7年12月26日组织专家评审,意见为“本工程用海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修改方案》和《辽宁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工程实施前后,长兴岛港口航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所有因子均满足相应的海域水质标准。”;庄河市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庄河港扩建和河道治理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8年2月28日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认为“填海工程对区域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健康程度没有较大影响,河道治理填海是结合河口泄洪安全和生态修复实施的生态建设工程”。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按照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整改工作。

全面停止违法行为,太平湾港区自2015年11月已停止一切围填海活动,自2016年11月已全面停止所有在建港口建设项目。庄河港已于2016年11月停止所有在建港口建设项目。

积极完善项目用海手续,2017年8月28日,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了保护区范围后,大连市开展了《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申报调整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报送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平湾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请示》。通过《太平湾临港经济区污水排放口论证报告》《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等完善了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并完成了环评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结合调整太平湾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有关要求,拟上报环保部审查,并推进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另外,港口建设项目有关手续办理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截至2017年底,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207号—208号)、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散粮泊位工程(301号—303号)、大连港太平湾港区通用码头工程(104号—108号)均已取得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评批复、大连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节能评估评审意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大连港太平湾港区航道工程已取得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18年6月12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太平湾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复函省海洋渔业厅,同意调整太平湾所涉海洋生态红线,7月初省海洋渔业厅将《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正式向自然资源部申报。7月1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太平湾港区打包作为整体项目一次性报国务院办理用海审批,并要求尽快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三项工作。7月20日,太平湾港区入海排污口已向环保部门备案。港区规划环评正按照已完成的《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送审稿)》进行修改。8月8日,关于太平湾港区规划调整的申请及规划报告,已由市政府正式行文分别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8月初,已启动项目可研、海洋环评、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现状环境调查等前期招投标采购工作。

推进长兴岛经济区科学布局,2018年3月8日,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长兴岛经济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长兴岛作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的发展定位及区域规划,充分利用生命人寿已填海区域,科学规划,积极引进项目,依据国家政策办理项目用海手续。

追回违规补贴罚款,针对将罚款以补贴名义返还的问题,瓦房店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此项问题。8月4日,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1150万元补贴款全部返还给太平湾管委会。7日,太平湾管委会将1150万元补贴款全部返还给瓦房店市财政局。

绥中县印发了《关于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城建没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对全县沿海开发企业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但检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持续顶风违法建设,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于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破土动工,至2018年7月基本建成,已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项目主体建筑已经封顶。目前,葫芦岛市正在针对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项目建设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按照《绥中县关于调整辽宁东戴河新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绥中县总体规划修编设计任务已于2018年8月13日完成公示。

(四十五)反馈问题: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逐步恢复生态。

大连市有关责任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深刻吸取教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是积极补办用林手续。经大连市森林公安局调查,恒力石化场地平整工程涉及毁林面积520.8公顷。在已有300.57公顷使用林地手续的基础上,2018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发放了174.7535公顷林地使用同意书。开展了规划区外45.8公顷林地恢复工作,对未彻底完成林地恢复的15.33公顷制订了修复计划,一期8公顷已发布招标公告。二是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大连市已约谈8名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追究问题已由市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后,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抚顺市林业局加强对3宗征占林地项目的监管检查,没有再发现违法采伐行为。同时,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结合项目区绿化,进行了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工作。

四、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四十六)反馈问题: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宁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70%以上产能布局在沿海地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石化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二是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把石化、化工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对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一次扩建炼油、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省级政府不予核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石化化工项目,市县各级政府不予备案。三是协调地方政府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新建PX等石化项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和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并督促企业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社会责任。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通过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对污染较重、厂址周围环境敏感的老石化企业实施逐步搬迁改造,同时实现产业升级”。研究提出了《辽宁省石化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石化项目要符合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省环保厅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配合发改、经信等部门做好石化行业规划的审查工作,指导各市做好石化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2018年3月8日,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沿海石化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加强沿海各市石化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列入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的沿海石化企业已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实现了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传输。同时,省环保厅依法公布了第十二批辽宁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部分石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品存储、运输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各市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印发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查作为重点督查任务,确保两年一次全覆盖。

(四十七)反馈问题:大连市大孤山石化产业园、松木岛化工园风险源企业集中,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大连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大孤山化工园区风险防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金普新区组织全区领导干部观看辉煌中国——绿色家园记录片。2017年10月23日,金普新区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刻吸取“7·16”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教训,时刻铭记环境安全是环保工作的底线,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扎实推进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要求,大连市将加快石化产业布局调整,重点建设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加快承接大连市城区、大孤山石化园区石化产业转移。严格控制大孤山石化园区产业规模,今后该地区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石化项目。

落实《大孤山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及管控一体化实施方案》,建设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废应急储备库,并在大连新港建设了10万立方米的终端应急事故池,建设了4个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22个企业风险源监测子站,对大孤山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周边污染物浓度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预警,成立金普新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中心,依托普湾新区安监环保局,组建了新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专门队伍,并且大孤山、松木岛化工园区内所有港口危化企业均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习演练。在此基础上,金普新区根据松木岛园区建设及管控工作切实需求,开始建设风险管控一体化项目(共8项),已经完成5个项目建设,分别为区域溢油收集隔离池工程、安全隔离带动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园区消防通道建设工程。剩余3个项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指挥中心、消防救援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区域封闭管理工程正在推进实施。

大孤山、松木岛区域危化企业均实行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报告单制、“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四项机制,并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级监管。2017年8月,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石化及相关仓储行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安监、港口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大化集团、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等13家重点石化及仓储企业进行了检查。市安监局邀请专家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定期检查和PDM预测性维护检测,并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盛逸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安全定量评价。市港口局对大孤山石化产业园区港区范围内危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2017年共聘请专家62人次,检查各类问题和隐患158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四个清单”工作要求,列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2017年,市环保局陆续在全市开展了重点风险源企业隐患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对两个园区化工、油气储存和输送及涉危等企业实现了全覆盖。

大孤山、松木岛园区分别建有7万吨/日、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加强大孤山石化园区废气处理,23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中,7家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已完成整治,16家原油和成品油仓储企业正在开展。

2017年8月起,松木岛化工园区每月对园区16口地下水井进行检测,聘请专家分析超标原因,并按照专家意见开展了园区污染源基本情况排查、地下管网检漏及维护等。松木岛化工园区地下水修复和治理工程已完成招投标,正在进行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全面调查区域水文地质。

(四十八)反馈问题:盘锦市未充分考虑风险防范要求,在辽河三角洲湿地布局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盘锦市高度重视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新区管委会于2017年10月27日和2018年1月20日,两次组织专家论证优化整改方案:一是利用天然潮汐沟作为应急事故池是不科学的,但应该在三条沟上设置拦污闸防止极端事故废水入海,将其作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的天然屏障。二是经过调查现有和拟建入园企业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应急设施能力,核定进入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水量和不同片区收水情况,完善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数量和规模后,提出了《辽东湾新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意见优化完善方案》,确定了在企业现有应急设施基础上,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建设3万立方米公共事故池(与第二污水厂同步建设),并通过污水管线连通园区内大型企业事故池,配套建设事故状态下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动力保障措施,确保事故废水的连通与受控,有助于提升园区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完成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源排查,正在开展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辽东湾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真正实现企业环境风险与园区风险防范措施的联动,确保极端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事故池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并进行了满水试验,正在开展管线的铺设工作。

(四十九)反馈问题: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突出。辽宁省原材料和石油化工产业比重大,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长期以来由于安全处置设施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时有发生。201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相关刑事案件近百起,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数量巨大。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环保厅积极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一是编制并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全省新增10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新增利用处置能力5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全省14个市都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将解决危废处理能力错配、能力不足、处理种类不全问题。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10.96万吨,有力保障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二是对危险废物社会源收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责任延伸等工作先行先试,继废矿物油后全省又建立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体系,在科学评审基础上发放了5份许可,基本建成省市两级收集体系。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及管理制度试点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县环保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试点单位管理。2018年3月,下发《辽宁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产生者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组织各市对辖区内企业进一步明确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三是对产废企业实行管理扩编、动态申报,2017年申报企业数量由过去的2000多家增到4000多家,大幅度减少了“体外循环”的危险废物数量。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突破国家规定的按年申报模式,建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理情况按月动态申报登记制度,纳入规范化考核。制定《辽宁省生态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2017年6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共破获刑事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治安拘留18人,形成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稳、准、狠”的打击态势。7月,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调动全省100多名环保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对2014年以来全省所有53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持证单位进行全面大排查,对1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直接移交属地环保和公安处理,对4家企业许可证按程序进行注销,对3家企业许可予以暂停。

(五十)反馈问题:盘锦市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盘锦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圣润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和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已经建成,正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新建两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分别是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已批复。通过科技手段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实施GPS实时监控,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2018年1月30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5.7万吨废酸全部处置完成(利用自有设施处理废酸0.75万吨,委托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处置4.95万吨);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1.2万吨废酸,已外委处置1553.44吨,剩余废酸贮存在厂区内符合要求的废酸贮罐中(安全储存量为1.4万吨),消除了环境安全风险。

2018年3月3日,辽河油田分公司12.6万吨含油污泥全部处置完成。其中,辽河油田分公司自行处置9.7万吨,委托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处置2.9万吨。但处置过程管理不规范,废油泥处置后的1.8万吨废渣还未进行彻底处理,目前正在进一步整改。

同时,辽河油田分公司多策并举做好油泥处置工作。源头削减含油污泥产生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完成27座含油污泥存储池“三防”设施整改工作,清理了5座露天存储池,不再贮存危险废物。为减少作业修井过程中产生油泥,已经配备绿色修井作业设备288套,实施6020井次,配备了7套含泥沙原油资源回收装置,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处理后固相含油达到2%以下用于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用基础材料和作为燃料使用,达不到含油2%以下标准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在兴二联、特一联开展污水处理和原油清罐工艺升级改造,大幅减少含油污泥产生量。

(五十一)反馈问题: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环保厅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确定了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了137家企业名单。二是印发了《辽宁省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部署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印发了《关于规范做好涉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总量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三是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18437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目前农产品采样已经完成,土壤样品采样已经开始。启动了工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了3266块需要调查的污染地块。四是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建立了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制度,每季度调度一次。“十二五”时期,辽宁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总额为8602万元,共安排了13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其中9个项目已经完成,其余4个也在积极推进中。沈阳市对14家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例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大连市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确定了4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下发《关于加强有色金属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铅、锌矿山和铜、铝、铅、锌冶炼企业的生产和环保情况开展调查,并组织各市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指导;对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2017年11月,印发了《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的通知》,在全省铜冶炼、铅锌冶炼、锡锑冶炼、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推荐回转窑尾气综合治理等24项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推荐目录内的技术和装备。

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159家有色矿产资源开采矿山(铜矿、铅矿、锌矿、镁矿、钼矿)和126家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矿山(金矿和银矿)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目前,首批159家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矿山(铜矿、铅矿、锌矿、镁矿、钼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进展顺利,126家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矿山(金矿和银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五十二)反馈问题:葫芦岛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列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并获得国家补助资金,但目前仍处于方案论证阶段,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12月18日,葫芦岛市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委托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污染地块现状初步调查和编制项目建议书工作。现场取样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开展了土壤重金属现状评估。

(五十三)反馈问题: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全省推进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2017年天然气供气能力达到100亿立方米;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全省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6968台。

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20吨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全面排查非电锅炉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省蓝天办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各市2018年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按照《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全省2017年及部分2016年淘汰的共7245台燃煤锅炉发放资金补贴4.5亿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扩大煤改电供暖面积,根据2017至2018年供暖期电量需求情况,协调核电、风电提供低电价资源,协调省电力公司代理电供暖单位统一购电,共交易电量3亿千瓦时,其中核电参与1.5亿千瓦时,风电1.5亿千瓦时,居民煤改电供暖单位谷段到户电价0.2507元/千瓦时,非居民煤改电供暖单位谷段到户电价0.3007元/千瓦时(比2016年供暖期降低了0.0291元/千瓦时)。组织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对68家锅炉生产企业、34家锅炉使用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积极推广节能环保锅炉,下发《关于在全省组织申报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的通知》,择优推荐一批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品牌信誉度好的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2017年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工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内容,组织全省拆除468台燃煤供暖小锅炉。2018年3月,下发了《关于下达全省2018年拆除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计划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供暖小锅炉任务指标为216台。截止目前,全省已拆除燃煤供暖小锅炉94台。2018年3月,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煤改电清洁供暖研讨会,研讨适合辽宁工作实际的“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措施。2017年,全省煤改电供热总面积312万平方米,煤改电项目50个;2018年新建煤改电项目3个,供热面积918万平方米。

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锅炉有关问题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积极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及时为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

沈阳市出台了《关于下发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了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计划完成拆除燃煤小锅炉365台,为23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大连市374台20吨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中,20台已经拆除或停用,325台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2018年完成剩余29台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工作;完成了77个煤改电供暖(供热)项目。鞍山市共有19个项目获得参与煤改电供暖项目的资格,合计供暖面积20.97万平方米。2018年,抚顺市计划淘汰140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并将建成区10吨以下居民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丹东市对2016—2017年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开展后督察,宽甸县“一县一热源”项目的土建工程、管道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已经开始招投标工作。锦州市排查了全市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完成了7台65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营口市共有20吨以上燃煤锅炉65台,已完成提标改造56台,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42台。阜新市制定了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方案,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6台。辽阳市41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铁岭市完成了65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朝阳市完成了19家企业38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工作,全市2018年计划淘汰190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盘锦市62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已经全部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葫芦岛市2018年计划淘汰33台燃煤小锅炉,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实施“暖房子”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减少散煤使用量。

(五十四)反馈问题:鞍山市供热集团立达供暖公司有9台每小时100蒸吨锅炉,均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治污装置,难以稳定达标排放;抚顺丰远供热有限公司玫瑰城锅炉房1台每小时40蒸吨锅炉、2台每小时20蒸吨锅炉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简易碱法脱硫,2016年3月监测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超标7.9倍和1.4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举一反三。

2017年10月底,鞍山市供热集团停用了建国热源厂的2台100吨/时锅炉,其供热面积118.3万平方米的热源由“鞍钢北部5号发电机组低真空余热利用项目配套热网工程”替代。2017年底,停用了灵山热源厂的3台100吨/时锅炉,其供热面积119.17万平方米的热源由“鞍钢北区电站1号发电机组低真空余热利用项目配套热网工程”替代,另一部分供热面积165.89万平方米由梨花峪热源厂提供热源。2017年11月,完成了桃山热源厂的4台100吨/时锅炉大修和环保设施改造,新建4套布袋式除尘器,3套钙法湿式脱硫塔及脱硝设备,大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运行。

抚顺丰远供热有限公司玫瑰城锅炉房1台每小时40蒸吨锅炉、2台每小时20蒸吨锅炉已停止使用,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实现集中供热。

(五十五)反馈问题: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按照“提前响应、预防为主”的原则,省环保厅组织各市及企业修编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操作性、强制性和考量性,切实提高应急预案实施效果。

2017年7月,省环保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参照执行。目前,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铁岭、盘锦等7市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山、抚顺、营口、阜新、辽阳、朝阳、葫芦岛等7市调整了所辖区内限停产企业清单,并督促有关企业修订完善了应急预案。10月27日,省蓝天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

沈阳市在修编《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同时,制定了轻污染天气的管控方案,对23户重污染天气限产减产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了梳理,建立了责任制度,并于2017年12月启动了3次演练(其中三级2次、二级1次)。大连市修订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重点完善了应急体系,降低了重污染日启动条件,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应急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监管工作明确了具体管控要求。本溪市进一步完善了对重污染天气限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及减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17年11月3日,组织了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练。丹东市印发了重新修订的《丹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新列入2018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限产、停产措施。锦州市重新修订了《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及21家重点企业均重新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预案,并组织了演练,重新调整了应对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工作方案、秸秆禁烧督查方案、治理雾霾工作方案。盘锦市修订印发了《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对应急预案中所有企业建立专人负责制,一旦启动预警,将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企业限产限排落实到位。铁岭市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企业修编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十六)反馈问题:镁制品工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辽宁是全国镁资源主要产地,菱镁矿资源约占全国85%。长期以来,行业准入门槛低、环保治理水平差,镁矿开采和加工冶炼造成区域生态破坏严重,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镁制品加工行业是辽宁省特色产业,但长期没有制定针对性地方标准,至今仍在沿用没有明确氮氧化物排放要求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导致一些镁制品加工企业没有采取氮氧化物减排措施,高纯镁窑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达3500毫克/立方米以上。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任组长,鞍山、抚顺、丹东、营口市政府,省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修订《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制定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召开全省镁质材料行业环保技术交流会,推介国内外先进的脱硫脱硝环保技术。

省环保厅配合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印发《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环保工作方案》。发布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解决现行环保标准不适应镁产业环境管理需要难题。

省国土资源厅严把镁制品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把镁冶炼项目用地准入关;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照部门联动要求,推动现有镁冶炼企业(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用地有序退出。

(五十七)反馈问题:鞍山海城市116家镁制品企业中有80%以上环保手续不全,60%以上窑炉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企业及周边黄烟弥漫、扬尘滚滚,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鞍山市对海城市镁制品企业进行了再排查,共有124家企业(经过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后,有环保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98家)、1698座窑炉,2017年关闭了未进行整改的16家企业、155座窑炉。根据《鞍山市镁产业综合治理环保工作方案》《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了1004座窑炉污染防治设施,关停了未完成整改的539座窑炉。海城市委、市政府依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鞍山市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和《鞍山市规范菱镁产业经营活动的审核程序》制定了《海城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由环保、经信、安监等九部门及属地政府组成的“海城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停业整治。

停止审批低水平、低技术、重复建设、传统工艺窑炉、产能过剩和国家限制类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新上镁制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重点引进采用新工艺、新窑炉和低能耗的精深加工企业。2017年9月,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获批辽宁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并获批筹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2018年2月,荣获国家商务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称号。菱镁新材料产业园已建设园区路网、沿路景观绿化、排水管线、变电所等基础设施,签订了天然气入园工程协议。投资建设了菱镁新材料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与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合作建设了辽宁省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海城分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中试平台和检测服务。目前,菱镁研发中心主体建设基本完成,中试基地正在由进驻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检验中心部分设备已到位。

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惩戒镁产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2017年8月以来,全市开展环境监察执法200余次,其中夜间突击执法10余次,对3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海鸣矿业多层炉采用德国蒂森克虏伯技术,由中冶(大连)焦耐设计院负责工艺转化,2017年底开始调试。后英集团2座悬浮炉生产线已建成,其中1座已正式生产。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闪速旋流动态煅烧炉已建成,正在调试。

目前,海城市正在开展无组织扬尘整治工作。相关企业已累计购置洒水车、吸尘车155辆,迁移和拆除露天筛分设施128个,建设各类物料库房、堆棚等205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扬尘治理工作初见成效。目前第二轮公共区域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已启动,继续强化菱镁产业集聚区无组织扬尘治理,全力推进道路两侧堆场、料场和加工设施的清理、围挡苫盖等工作。

(五十八)反馈问题:营口大石桥市291家镁制品企业的1394座各类窑炉中,近40%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营口市印发了《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镁制品企业实施对标整治。对未完成治理的153家,581座炉窑进行查封,对130家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镁制品企业予以关停,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炉等重点污染设施安装工况法传感器。经巡查,不存在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土焙烧窑或土煅烧窑、有效容积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等落后产能。

为加大镁制品环境管理力度,营口市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炉等重点污染设施安装工况法传感器。目前,应安装工况传感器的200家企业已安装完毕。大石桥市2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已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同时,营口市查处偷排偷放违法行为5起,行政拘留5人,查处了堆场未达到扬尘整治标准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12起。

由于镁制品行业多年来无序发展造成的环境遗留问题很多,南楼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未得到明显改观。营口市将持续开展整治工作,按照《辽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印发《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确立了近期、中期、长期目标。

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压茬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多次以调研、暗访等形式赴相关市、县督导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了省+市+省直部门“1+16+16”整改方案体系,已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研究制定《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的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期间,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问责追责力度,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15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以上干部107人。

整改以来,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对反馈意见梳理分解形成的四大类15个方面144个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省直有关责任单位积极督促和落实整改任务。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144项整改任务中,各地、各相关部门已完成整改98个,其中,应于2017年完成的8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应于2018年完成的55个问题已完成16个,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及考核评价。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政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考核权重,新增、单列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指标;对PM2.5平均浓度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实现“以季保年”目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8月启动第二轮,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加快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根据需要延伸到村,共设立河(湖)长53760名。部署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成。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300公里。截至2018年3月,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实现了所有市县享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将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具体措施。2018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紧盯火电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倒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2018年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比例为69.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三是突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巢湖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强化省级巢湖河长制一体化领导体制,成立省级巢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规范、有力、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省级巢湖总河长制工作机构,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积极修复损毁湿地,实施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等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湿地43.1万平方米,清退湖面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规划建设10块环湖湿地,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加大力度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开发行为,清除湖面临时游船码头,拆除岸上草原旅游项目,关闭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巢湖沿岸水环境湿地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水体交换。停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和建设。严格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项目整改,杜绝污水直排巢湖。提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合肥城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15万吨/日,即将开工3座、规模40万吨/日。加大重点入湖河流治理,编制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全面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

四是着力解决其他环境薄弱问题。加强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于2017年底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建立清单,督促立即整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绿盾2017”排查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8个,整改完成率96.5%;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616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将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纳入整改任务书,下达至有关市委、市政府,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和现场抽查督办,防止问题反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相关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公开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并督促实施整改。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建设。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织密织牢捍卫青山绿水防线,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虽然安徽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解决,特别是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巢湖治理等重点问题整改难以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成效。下一步,安徽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一是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加大重难点问题协调和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加快整改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附件: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

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7年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我省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压茬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37号)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全面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解,形成四大类15个方面144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制度清单“四大清单”;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内容更全面、措施更具体的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基本+”的形式,向16个市及16个省直有关单位下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以下简称《整改任务书》),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全省16个市和16个省直有关单位配套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了全省“1+16+16”整改方案体系。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多次以暗访的形式赴市、县调研指导整改工作。2017年8月17—18日,李锦斌同志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对皖北四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进行督察。2018年2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李锦斌同志专门作出批示,李国英同志出席会议并对整改推进工作作出部署。3月31日,媒体曝光长江池州段固体废料堆放问题后,李锦斌、李国英同志迅速作出批示,并于当晚在池州市专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4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李锦斌同志讲话,李国英同志主持会议,专题部署深入开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安徽落到实处。4月8日,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带队现场督导巢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进一步研究部署巢湖生态环境建设工作。4月中下旬,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沿江地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要求深入推进皖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攻坚,着力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4月24日,省政协主席张昌尔主持召开2018年度首次月度专题协商会,围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言献策。5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长制改革推进会,对推进长江安徽段林业生态建设、构建皖江生态防护网作出全面部署。在全国开创性地建立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包保1个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分别包保重点区域及相关问题。5月8—9日,李锦斌同志深入萧县、利辛县实地调研“三大攻坚战”推进情况,现场督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6月12日至14日,李锦斌同志深入沿江五市暗访督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6月21日至22日和7月10日至12日,李国英同志暗访督导淮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7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李锦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国英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各市县,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和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整改情况,分析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9月初,省委、省政府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进展情况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开展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出台《安徽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9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级领导每年深入包保地区和单位现场督促指导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包保全覆盖。省政府分管领导经常组织调度问题整改工作,其他省级领导定期赴基层调研督导整改工作。

(二)认真组织,压茬推进问题整改。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1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按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定期编发整改工作简报,按月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144个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申请销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按程序逐一销号;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先后对16个市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了多轮现场督查;每周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难以按期完成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发函警示。各地狠抓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省直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积极指导,督促落实整改任务。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6个专项检查组和4个机动巡查组,自2018年4月8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各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市委、市政府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问题,重新纳入整改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8月启动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已督察8个市。

(三)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5个责任追究核查组,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开展核查。省纪委监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征得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领导责任、审批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合肥等10个市和省环保厅等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占16.56%;处级以上干部107人,占70.86%;环保系统干部20人,占13.2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占98%。同时,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的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前期整改不力、芜湖市方村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启动调查问责程序。2018年8月,根据《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规定和2017年度考核结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约谈了马鞍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黄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严厉打击长江安徽段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侦办了铜陵“2017.10.12”、芜湖“2018.1.29”、宣城“2018.1.7”、池州“2018.4.2”等64起固废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6人,公安部、最高检、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和公安部挂牌督办6起案件全部告破,实现了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及时在安徽日报、安徽卫视、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全文公开《整改方案》,并组织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和省政府网站(一报一台一网),每周开展专题报道,广泛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四)巩固成效,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率先在全国试点推行“林长制”,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五级林长制体系,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林长,明确林长“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共设立各级林长51915名,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提出2018年要总结推广安徽林长制改革经验。不断完善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对省级领导包保市和包保重点区域及企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明确每个省级领导对应1个牵头包保单位和1—3个配合包保单位,牵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配合包保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对包保区域和单位调研督导不少于1次,切实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在实施和巩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出台《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实施双向补偿,进一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出台《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等情况进行扣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8月底,《整改方案》列出的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8个,其他问题正在积极实施整改。

(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发展,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重大的民生,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最突出的政绩,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要求,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组织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实施绿色发展行动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切实推进长江安徽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环境问题整治,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5月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工作。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视频交流调度会。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省市县三级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学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

2.切实加强工作部署。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32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针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作出批示62次和71次。各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均不少于6次;各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均不少于10次;乡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0次,切实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合肥市加大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将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工作内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合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次。

3.切实优化考核体系。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类考核。省政府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考核权重,新增、单列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指标;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占目标任务的比重,一、二、三类市由2016年的13.5%提高到17.4%,四类市(黄山市)由20.5%提高到23%;对PM10(2018年调整为PM2.5)平均浓度指标实行季度考核,通过过程管控实现“以季保年”目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2017年10月,分管副省长对前三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后3位的市政府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2018年4月,对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的池州、阜阳、淮南、亳州四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限批并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对2018年一季度未完成PM2.5改善目标的亳州、宿州两市和二季度未完成PM2.5改善目标的淮北、六安两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限批。2017年,省环保厅对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合肥市十五里河、双桥河、马鞍山市采石河3个流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2018年4月,对1—3月不达标的东淝河等5个流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7月,对4—6月不达标的焦岗湖汇水区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各地清理、废止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向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等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负有责任的干部按照规定不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4.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必须打好的3个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之一。制定了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及复核办法,明确治理效果评估标准、复核内容和复核方法,对2016年以来达到“初见成效”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复核,严格规范治理过程和验收备案程序。组织开展逐河逐湖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建立清单、实施整改。对发放的矿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规范矿山项目审批,加强督查检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梳理,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切实解决问题。开展“围网、拦网、网箱”三网清理的调查摸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淮南市对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

合肥市将巢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目标定位,全面推进巢湖治理、修复、保护工作。2017年巢湖湖区藻类密度分别比2016年和2015年下降30.0%和70.7%,水华程度有所减轻;大面积蓝藻、水华发生频次分别减少55.6%和63.6%,水华规模大幅减小。2018年1—8月,巢湖湖区水质为Ⅳ类,呈轻度污染,东、西半湖及全湖富营养指数分别为54.0、52.1、54.5,同比分别下降0.4、9.2和2.9。

1.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修改完善各类涉巢湖规划。合肥市出台《关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意见》,围绕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三大目标,系统谋划6个方面19项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省级巢湖河长制一体化领导体制,成立省级巢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规范、有力、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编委会议专题研究省级巢湖总河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决定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巢湖管理局,核增省巢湖管理局副局长职数1名,专门负责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办工作,明确3个内设机构和33名行政编制,具体用于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办日常工作。合肥市出台《关于明确巢湖流域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通知》,厘清巢湖流域环境保护职责。2017年12月30日,公布了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137个行政村(社区)列入一级保护区,66个行政村(社区)列为二级保护区。按照更具体、更细致、更严格、更科学的原则,启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

2.加强湿地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积极修复损毁湿地,实施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十五里河防浪林台、派河口、宋湾等湿地修复工程,完成湿地修复面积43.1万平方米,清退湖面面积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加快环湖湿地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印发《合肥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以十五里河、南淝河、兆河、杭埠河等入湖河流、河口及滩涂湿地保护为重点,规划建设10块环湖湿地。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肥东县27.6平方公里十八联圩湿地建设,进一步恢复巢湖周边湿地功能。

3.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开发行为。加大巢湖岸上草原整改力度,清除湖面临时游船码头,拆除了岸上草原滑草、跑马场、游船等旅游项目,关闭相关经营服务设施,恢复了原状。在岸上草原区域片植2100棵杉树、芦苇等乡土乔木和湿地植物,构建生态保护带。开工建设巢湖沿岸水环境湿地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水体交换,实现巢湖沿岸湿地之间、湿地与湖体之间的水系沟通。分类处理9个停车场,复绿8个停车场,拆除车位约2100个,符合用地规划的1号停车场已完成用地申报手续。

4.整治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停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和建设。建设完善中庙碧桂园、高速云水湾等小区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完成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整改,保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将巢湖碧桂园、万达文化旅游城、恒大中心等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巢湖。根据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组织排查,将清查出来的267个项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抓紧推进整改工作,限时整改到位。

5.全面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合肥市提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城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15万吨/日,即将开工3座、规模40万吨/日;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0座,正在实施6座;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加快雨污管网建设,目前建有污水管网4220千米。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70亿元。加大重点入湖河流治理,编制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等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有序实施控源截污、面源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清淤疏浚、生态补水等工程。完成养殖“三区”划定,禁养区927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停或搬迁,非禁养区1755家畜禽养殖场(小区)中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1456家,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2.8%。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473个乡镇和半数以上中心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环巢湖地区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开展巢湖烔炀、包河等5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

(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方面

1.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根据需要延伸到村,共设立河(湖)长53760名,促进河长治、湖长治。2017年8月开展了以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为主要内容的“五治”行动。自2018年1月起,部署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4月份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共排查突出环境问题1733个,完成整改1711个。出台《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从“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6个方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针对部分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有关市认真实施水体达标方案,着力改善流域水质。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在龙感湖(安徽)和南漪湖流域实施重点行业总氮总量排放控制。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2017年,全省106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77.4%,比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高出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2.8%,好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

强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基本建成合肥市清溪净水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合肥市西部组团等1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300公里。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乡镇结合地形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完善建设运营机制。2017年,全省完成22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600余公里,开工建设670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合肥市和铜陵市被列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淮北、滁州、宣城、池州、马鞍山、芜湖六市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引导公共机构、宾馆、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及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施升级改造。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8049.5吨/日,其中焚烧垃圾处理设施30座,设计处理能力21460吨/日,实现了所有市县享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累计清理生活垃圾、废弃秸秆、建筑垃圾等陈年垃圾215.6万吨,基本消灭了村庄长期积存的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对账销号,2017年完成14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现管干分离。疏堵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台《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成功举办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主办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出台《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实行“双份清单管理”(治污模式清单、治污达标时间清单)和“四项制度监管”(环评制度、双份清单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政府考核制度)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两率”(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化养殖企业设施装备配套率)达标。2017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省新增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企业19家、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企业3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1.13%、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78.6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总结提炼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4种模式10种新技术,在全省示范推广。推进太湖县、泗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颍上县、五河县等8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组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和复核工作办法,明确达到“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效果的评估标准,对截污工程未完成的一律不予安排检测评估,对未经检测评估的一律不予复核验收,对达不到消除黑臭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销号。同时,加大现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虚报、谎报整治成果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截至2017年底,全省217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37个实现了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逐河逐湖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摸清全省入河排污口共计2072个。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和超标排污口建立清理整治和监管档案,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治入河排污口818个。制定《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职责和日常监管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

2.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1.1%,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我省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提出“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的五控目标。自2018年3月起,实施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精准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火电、钢铁、水泥、铸造、涉挥发性有机物(VOC)、“散乱污”、原煤燃烧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截至8月底,现场检查污染源11583处,其中6414处存在环境问题8875个,及时转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并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开。对相对突出和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向有关市人民政府发函交办,并公开曝光,倒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比例为69.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及各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5年相比实现“由增转降”;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4对、退出产能705万吨,全面完成煤炭去产能年度任务;完成25台、1274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8台、484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项目,2017年完成电能替代项目1786个,替代电量40.5亿千瓦时,节约标煤134.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36.2万吨。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分解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目标,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增减“等量替代”和“倍量替代”。制定《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预计到2018年10月,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将全面完成综合治理。

狠抓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矿山、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等整治任务,加快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和运输机械油改气建设,全部淘汰黄标车。各设区的市均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成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进行公开约谈和季度限批。

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查明全省省级发证的采矿权550个,均有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市和县级发证的936个采矿权中,有151个缺少环评方案审批材料,各地对缺少环评方案审批的采矿权进行整改,均已整改到位。经全面清查整改,目前,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已无缺编。完成对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矿业权重叠情况排查,查明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的探矿权133个、采矿权31个,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对过期未申请延续的进行注销,其它重叠部分矿业权除申请注销和缩减重叠面积申请外,暂停办理延续和其他变更审批登记。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集中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全力推进“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工作,持续督查、按月调度、对账销号,列入《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286个项目已竣工267个,治理面积2227.10公顷,剩余19个项目已全部动工。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出台《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方面

1.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立了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台账,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确定工程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通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预警。2017年9月,对5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的园区实施省级挂牌督办;12月,对工程进度未达到80%的12个园区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倒逼推进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已有31家园区初步实现集中供热。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推动解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园区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2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加强调度督办,至2017年底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各地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对排查发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89个环境问题建立清单,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徽日报向社会公开。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明显滞后、整治进度迟缓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查处了保护区内探矿、采矿(石)、水(风)电、房地产开发、围网养殖、港口码头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了全覆盖检查督查,逐一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目前,“绿盾2017”排查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8个,整改完成率96.5%;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616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今年,按照国家部署又启动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同时,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重点查找整治湖泊矮围、网围、侵占湖泊、非法采砂、各类自然保护区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等问题。

4.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截至2017年9月30日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信访件纳入《整改任务书》,下达至有关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清单、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和现场抽查督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针对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方村工业园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省环保厅公开约谈了芜湖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并要求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切实督促问题整改。

(五)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函告问题整改方面

9月5日,接到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关于抽查发现问题的函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尽快采取大力度措施推进解决。9月6日,李国英同志主持召开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逐项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函告问题整改。省政府责成相关市政府及省环保厅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各有关市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狠抓整改,严肃问责。一是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的有关问题。截至8月底,宿州市136家非煤矿山加工设备和建筑全部拆除,防扬尘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其中,10家完成生态治理,126家生态治理进场施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已进水调试。淮北市完成新建城区42公里的管网排查,发现缺陷938处,已开始实施整治。二是部分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的有关问题。截至8月底,亳州市康喜家庭农场、李庆田养鸡场、方学品养殖场、武玉芳鸭场等4家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和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问责。安庆市黄湖和大官湖水质不稳定问题,安庆市政府正在推进实施多项措施予以改善,6月至8月,黄湖和大官湖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已改善为Ⅲ类及以上。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6月底建成通水,正在调试运行;城东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底建成投运。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内管网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解决。一是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如淮北市城区雨污分流推进较慢,支线管网不完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二是少数地方在落实整改任务时存在不严不实现象。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受理群众举报的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和芜湖市方村工业园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等。三是个别问题整改成效显现尚需时日。如巢湖水环境保护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湖体及其支流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湖区总体水质仍为富营养化状态。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

(一)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46个问题继续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和推进力度;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继续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找准问题根源,指导督促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的现场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任务,认真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积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实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拓宽监管渠道,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全省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现将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的美丽新福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督察整改批示135次,省领导一线督导整改工作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陆续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问题,分解细化为38个具体问题、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中之重。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从2018年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市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将8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突出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对三市一区和九个县区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中存在的整改方案不完善、整改推动不力、整改进展偏慢等问题,开展联合集中约谈;今年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今年7月开始,全省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聚力攻坚,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将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和“土十条”,组织实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在抓“清新水域”方面,持续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在抓“洁净蓝天”方面,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完成700多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2018年1-8月,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抓“清洁土壤”方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达到86.7%,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龙岩上杭县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并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完成5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469公里,排查排水管网6800多公里,完成清淤疏浚5100多公里,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84条已基本完成整治工程。2017年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52.15万户三格化粪池。通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全部停用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完成9座“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新建4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7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设施,建成2座飞灰填埋场,已基本完成7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完成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通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计划,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加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落后产能淘汰问题,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针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通过“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同时引导加快专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完成可养区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针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完成53.3%。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建设和联通能力提升改造。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安全底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规定,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监管,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率先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在全国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在全省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总成交金额10.29亿元,其中二级市场占比84.71%,走在全国前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以来,全省已投保企业688家次,累计提供环境风险保障限额达11.7亿元。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助推精准治污、智能监管。优化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质量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挂图作战、倒排时间、对账销号,确保72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七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三是以更高站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进,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附件: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省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在生态环境部、中央环保督察办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经过努力,截至目前,我省中央环保督察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2996件信访件(已扣除重复件和不属实件)已完成整改2927件,完成率97.70%,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是实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立足之本。

(一)精心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2017年5月底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7月底督察反馈后我省又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将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整改方案》,结合地域特征、领域特色,举一反三,按照“一地一案、一产一策”思路,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

(二)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2017、2018年九市一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中之重,于2017年11 -12月组织7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对福州等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督察办及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开展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督察整改的文件作出批示135次,省委、省政府召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调研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2018年5月2日,我省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6月21日,我省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社会公开;从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7月30日,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对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的市县开展集中约谈。陆续印发实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四)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共同参加,并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目前,已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具体问责意见待中央环保督察办同意后立即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污染治理“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抓“清新水域”工程

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围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要求,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按照国家“水十条”统一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福州及厦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敖江流域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省55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生态环境部核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二是全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以奖促治激励政策,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等措施,督促引导地方打好“拆、截、清、治、引、构”组合拳,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管护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各地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开展审查,确立涉水污染源重点管控清单,指导各地做好重点水源地藻类水华防控。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99.2%,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1-8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100%。

(二)抓“洁净蓝天”工程

一是抓好“大气十条”收官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工业源治理、城市面源整治、移动源管控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强化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的目标任务,“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为优秀;圆满完成厦门会晤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完善1500多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制定实施《福建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700多个治理项目。三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点连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协同会商、交叉执法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有效性;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检查企业近5000家,立案查处300多家。四是提升治污减排水平。严格高架源管控,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运行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全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

(三)抓“清洁土壤”工程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签订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地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年度制定印发重点工作计划,实行重点工作月调度制度;成立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机构,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印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超过86.7%。三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依托生态云(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筛选确定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88家,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评估;编制实施《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一)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工作,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出台配套制度规范,指导排水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加强管网维护管理。二是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省政府出台《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等工程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源头管控、实行项目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定期调度。福州市创新黑臭水体整治PPP模式,投资100多亿把城区所有河道整治项目整合形成7个水系治理PPP项目工程包,邀请国内顶尖的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团队参与治理。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84条整治工程(福州白湖亭和龙津河正在工程扫尾,预计9月底前完成),正在实施整治工程2条(泉州浔美渠、宁德南大塘排涝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工。三是加快推进沿海六市一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改造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情况,深入调查摸底,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对各地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专门安排补助1.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比办法,推动建立省、市、县、乡层级监督考评机制,2017年下半年开展两次考核评比;2017年全省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2.15万户。

(二)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14座“十二五”规划重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和罗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目前9座已完成,4座在建,2座处于前期阶段;石狮市飞灰填埋场投入试运行,晋江飞灰填埋场累计完成工程总量的56%。二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规范化。8座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座已建成运行,4座正在试运行;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7座已建成运行,8座正在试运行,1座已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比,推动整改落实;2017年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停用,并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三)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一是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出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从能力建设、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存量清理等5个方面推动危废处置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督查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地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项目推进较为滞后的地市进行现场督查;发挥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对项目建设进度快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调动项目业主积极性和投资潜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全面完成年度危废存量清理任务。组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对危废贮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列出重点清单,实行“挂单销号”制度,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督促建成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加大危废处置力度,在确保辖区危废得到“就近就地”安全处置的同时,为周边区域的危废产生单位提供处置服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出台工业企业技改奖励实施办法和正向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列入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列入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二是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产能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促进我省电解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开展钢铁行业高炉产能摸底,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7年实际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三是坚决取缔“地条钢”。全省核查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

(二)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大力推进污染整治。组织对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研究、综合施策;对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推动落实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二是完成福州罗源和宁德古田饰面石材矿山关停。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已关闭矿山全部纳入重点巡查,防止反弹。三是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出台《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实施方案》,创新废石废料再利用、矿山废弃地和生产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保障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的生态修复任务。

(三)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在全省范围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将排查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二是加快专业园区建设。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企业集聚发展、污水集中治理,促进形成链条完整、产业配套、循环发展的绿色产业。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造纸行业、工艺品行业、“五小”行业等整治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行业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精准监管;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二是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对可养区内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逐一实施标准化改造,落实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是推进退养户转产转业。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整合扶贫攻坚、生态补偿、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补助,加强转产就业培训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退养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草食动物、副食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和特色优势产业,解决退养户的后顾之忧。

(五)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是加快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截至2018年4月底,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已完成53.3%。二是加快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强化尾矿库管理。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加快“三边库”和水源地上游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头顶库”事故隐患处理,按照“一库一案”制定治理方案。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前,我省已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共划定十种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188个,总面积14303.20 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选划面积(37640平方公里)的38%,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27%,明确了我省海洋生态安全底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阶段性成果已按程序报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开展技术审核。

(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印发《福建省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陆域污染源整治,重点推进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罗源湾、安海湾等治理;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二是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对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对正在修编的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强化滨海湿地保护。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和《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四是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制定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组织指导沿海各地编制或修订当地的海水养殖规划。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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