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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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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新增的渗滤液NF膜分离处理系统已于2017年5月13日投入使用,根据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情况,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能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2.三明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省住建厅安排专家进行现场督导。三明市住建局对尤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及复核。尤溪县环保、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平潭实验区生活垃圾简易堆存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推进存量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5月18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并网发电。

2.实施渗滤液应急处置。采取集装箱式DTRO系统对澳仔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金井湾再生水厂再处理。应急处理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5月完成并投入使用,为强化渗滤液应急处理能力,新增250吨/天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并于2018年4月8日安装完成。

3.完善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制定平潭北厝澳仔底垃圾填埋场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建设完成澳仔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截洪沟系统、垂直防渗帷幕以及两个3500平方渗滤液收集应急收集池,完成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覆盖和垃圾堆体渗滤液收集抽排系统。启用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的200吨/天固定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累计输送渗滤液2500余吨。

二十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缺口近4万吨/年。截至督察时,全省待处置飞灰量11.55万吨,主要分布在泉州、莆田、南平,大量危险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根据泉州市政府要求,石狮、晋江两市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并投入使用,但都没有按期完成。石狮市2016年8月建成填埋场,但仅四个月就已填满,督察时仍有1.4万吨飞灰等待处置;晋江市飞灰填埋场尚未完成选址。莆田市垃圾焚烧厂应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但至今尚未建成,2.8万吨飞灰长期暂存厂内。

(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建阳、莆田等2座飞灰填埋场整改,石狮飞灰填埋场已投入试运行;晋江市建设金井镇飞灰填埋场,确保于2018年底前建成;晋江市英林镇和永和镇飞灰填埋场作为保障性项目,按计划建设。目前:金井镇项目投资1321万元,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6%。

2.将飞灰填埋场建设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并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绩效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二)石狮市飞灰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石狮市利用废弃石窟建设飞灰填埋场,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通过预验收,正在试运行。

2.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与三明市大田县红狮水泥厂签订3万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固化物的转移处置协议,已全部转移。为防止出现飞灰积压,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再次与三明市大田县红狮水泥厂续签2万吨飞灰固化物转移处置协议,截至目前,已转移处置飞灰固化物约1727吨,暂存飞灰0.9万吨。

(三)晋江市飞灰填埋场尚未完成选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晋江市建设金井镇飞灰填埋场,确保于2018年底前建成;晋江市英林镇和永和镇飞灰填埋场作为保障性项目,按计划建设。目前:金井镇和英林镇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开展填埋库壁清理、挡土墙建设、库底平整;永和镇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创冠(晋江)环保有限公司与惠安县飞灰填埋场分别签订1.5万吨、5000吨的处置协议,分别于2018年2月初、2018年5月24日完成转运处置;与安溪县签订1.5万吨飞灰处置协议,于6月15日完成转运处置;与三明金牛水泥厂签订5000吨的原灰处置协议,已外运3343吨;与三明红狮水泥厂签订3000吨飞灰处置协议,已外运63吨;与福建海峡水泥厂签订3000吨的原灰处置协议,已外运50吨。

(四)莆田市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飞灰填埋场)已于2017年9月26日完成工程施工建设,10月20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0月27日通过专家验收,11月27日开始处置飞灰固化块,已完成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以前积压的飞灰转移处置。

二十八、精馏残渣、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缺口,截至督察时,全省待处置精馏残渣量2.14万吨,主要分布在福州、宁德;待处置表面处理废物量2.5万吨,主要分布在漳州等地。大量危险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泉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缓慢。根据省政府要求,泉州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但该项目推进缓慢。

(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0月,省环保厅会同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印发《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从能力建设、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存量清理等5个方面推动危废处置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目标要求,实行挂图作战。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其中,焚烧填埋等综合处置能力6.4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3.26万吨/年。

2.省环保厅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每月调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建设情况,并结合调度和现场抽查情况,每月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针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进行现场指导与协调,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已建成厦门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莆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废物处置场工程、德化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焚烧线等5个项目;漳州市工业废弃物处置利用中心、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其中漳州焚烧设备已陆续进场安装;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企业危险废物项目基本建成,已启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工作;福州、龙岩、宁德等地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均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开始主体施工。

3.组织各地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危废贮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列出重点清单,实行“挂单销号”制度,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4.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将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与司法部门衔接力度,严查、严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91起,其中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32起。

(二)泉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缓慢。根据省政府要求,泉州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但该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2017年完成投资2.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前期报建手续已全部完成,焚烧车间设备主线安装已完成,正在调试运行。

2.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2017年以来,审批新建7家化工行业企业均进入相应专业园区(未审批新建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同时,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项目的建设。

3.2017年“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泉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476人次,检查7020家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15起,依法取缔企业6家。其中,司法移送5件,行政拘留27件,查封扣押案件128件,按日计罚案件3件,限产停产整治案件34件。其中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起,均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根据省政府要求,永春县、德化县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但这两个项目均推进缓慢,至今未完成前期手续。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德化县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建成并完成单机调试,正在进行试生产。与厦门龙鑫运输有限公司(飞灰运输单位)、创冠集团环保(晋江)有限公司(飞灰产生单位)就转运、处置等相关事宜完成协商。

2.泉州市永春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由于单条生产线规模不符合要求、市场竞争力不足等因素,尚未正式立项,业主已取消该项目。目前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石狮市飞灰填埋场等项目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建设,确保泉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要求。

三十、部分小流域整治不力。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将小流域治理列为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扎实推动小流域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2017年“60条小流域完成治理、30条小流域水质得到跨类别提升”的年度任务,全省小流域I~Ⅲ类优良水质比例80.4%,比2016基准年提高4.8个百分点,共有197条小流域水质得到跨类别提升。2018年继续将小流域综合整治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投资工程包带动,进一步推动落实《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2018年1-8月,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2.2017年共安排5亿元“以奖代补”省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小流域治理。分别于6月和12月对各地小流域整治情况开展半年和年度考核。2017年11月和2018年4月,分别对水质问题较为突出的23条小流域所在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指导、跟踪各地做好问题整改,压实整治责任。

3.截至8月底,全省列入挂号清单的59个劣Ⅴ类小流域断面中,已完成44个销号备案。

三十一、畜禽养殖是小流域污染主要来源,2017年3月,福建省八大养殖重点区域的17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12个断面水质不达标,其中劣Ⅴ类断面8个、Ⅴ类断面2个。南平延平区斜溪桥断面、龙岩新罗区石铭断面,水质目标均为Ⅲ类,但近年来实际为劣Ⅴ类。福州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由于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量污水积于渗坑,污水长期直排环境,群众频繁投诉。

(一)畜禽养殖是小流域污染主要来源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全面完成重点区域问题整改。紧盯“8+2”(即闽侯县、福清市、南靖县、尤溪县、延平区、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等8个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和闽侯县福丰、华阳2家养殖企业),建立处级干部挂钩督导制度,每2人一组(省农业厅和环保厅各1人)挂钩负责1个县,每个月开展实地督导。8个重点县拆、改任务已全面完成,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1.1万家,消减生猪313万头。实施完成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1499家。

2.全面完成关闭拆除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关闭拆除任务已完成。

3.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实行对单销号,挂账督办,对保留下来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逐一实施以粪污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改造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确保生猪养殖场(户)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全省可养区内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已全面完成改造升级。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通知》,实行每季度“回头看”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统一编码,动态更新,实现精准监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省、市、县三级畜禽养殖污染举报电话,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遏制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5.大力支持退养户转产转业。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各地也出台了促进退养户转产转业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突出项目带动,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引导退养户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防止退养户复养反弹。南平延平区已转产转业5224户,占退养户总数的91.3%。

(二)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福丰生态农业公司整改。一是合理控制存栏数量。福丰公司已削减生猪养殖数量,存栏数控制在一期环保审批养殖规模内,即能繁母猪2000头(按照猪群结构换算,总存栏数为20520头)。二是完善环保设施。福丰公司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已完成,并已通过闽侯县农业局、环保局组织的标准化改造验收认定。2018年1月16日,企业组织了一期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自主验收。福丰公司对残余沼液和2个铺设防渗膜的收集池正开展污水污泥治理,治理方案与治理措施已确定,截至8月23日共抽取处理沼液约3271吨。

2.完成华阳农牧公司整改。华阳公司已停产并清空猪舍,拟关闭取缔。

3.强化督查巡查。闽侯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和洋里乡政府组成工作组,督促福丰公司和华阳公司落实整改工作。洋里乡政府对华阳公司开展日常巡查。

三十二、梧垵溪是泉州市晋江、石狮的跨界河流,长期严重污染。2013年泉州市政府组织晋江、石狮两市开展整治,但整治工作不力,梧垵溪晋江段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长乐市金峰镇莲柄港河沿岸污水直排,垃圾顺坡倾倒,河水发黑发臭,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92 毫克/升、氨氮38.6毫克/升、总磷1.1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3.8倍、18.3倍和1.8倍。

(一)梧垵溪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泉州市印发《泉州市梧桉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协调石狮、晋江市以及有关市直单位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河道整治、管网建设、工业和农业污染治理、生态补水蓄水、垃圾治理等专项工作。

2.晋江市方面:一是全流域计划埋设截污管道22.7公里,总投资6983万元,分三个标段建设,2018年5月上旬已实现沿线主干管贯通。同时,推动83家涉水合法生产企业达标污水纳管,已完成70家,另有13家已彻底停产。二是建设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个村(社区)已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施工图设计并移交相关镇(街道)实施,共涉及19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开工,其中完工9个。三是实施河道清淤,开展流域“五清”行动,投入资金1.135亿元,完成主干河道整治10.91公里。同时,全面推进流域绿化、环卫保洁、生态景观等各项治理工作。四是实施生态补水,针对梧垵溪、梧桐溪、缺塘溪等流域严重缺水的问题,计划投资2.3亿元,实施生态补水工程,2018年下半年开工,2019年上半年建成通水。五是完善水质在线监控项目,在4个主要监测断面安装四套流域水质在线监控设备,每天4次对流域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实时监测。

3.石狮市方面:对梧垵溪实施清淤、截污、扩宽整治,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全长2.9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两岸新建堤防5.37km,河道扩宽清淤2.93km,新建排水涵管14座、新建水闸1座、拆除重建水闸1座。目前该项目一标段已基本完工;二标段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

(二)福州长乐市金峰镇莲柄港河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2月已基本消除金峰镇莲柄港(陈塘港)劣V类水质,2018年1、3、5月份水质监测结果均为V类。

2.制定《陈塘港水体达标方案》《长乐区支河道清淤整治实施方案》《陈塘港流域内乡镇(街道)支河道清淤方案》《陈塘港流域内乡镇(街道)污水管网建设安排方案》和《陈塘港流域内乡镇(街道)村居生活垃圾处置方案》等相关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月调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

3.金峰镇取缔河道沿岸露天垃圾池25个,配备垃圾收集桶,配备16名河道专管员对金峰镇15条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倾倒垃圾现象。全面推行河长制,设立镇级河长46名,2017年累计投入108万元,开展河道垃圾、水葫芦清理等工作。

4.积极推广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陈塘港流域的金峰镇、潭头镇、湖南镇、文岭镇、漳港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已建有垃圾中转站。金峰镇21个村(社区)现已完成10个村卫生保洁市场化服务,其中金峰镇镇区及5个村(社区)已实现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其余5个村独立外包保洁工作,剩余11个村正在推进。

5.累计完成主河道沿河截污管网7.07公里,2017年完成陈塘港流域的金峰镇、潭头镇、湖南镇、文岭镇、漳港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污水管道铺设147.55公里,在建25.03公里。推进工业污水接驳。陈塘港流域现有14家印染企业的生产废水已全部接驳进入污水管网。

6.开展莲柄港河水体整治工作。一是推进长乐金峰镇莲柄港(陈塘港)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目前已完成该河段主体工程建设。二是开展莲柄港主河道清淤整治。莲柄港主河道整治三期工程各段河道清淤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抓紧施工,其中鹤上段已完成93%,漳港段已完成96%,金峰段已完成79%。三是开展陈塘港10条支河道清淤。其中潭头镇2条、湖南镇1条支河道清淤已完成,金峰镇7条支河道清淤已完成84.81%。四是2017年11月1日起持续实施莲柄港生态补水。

7.加强莲柄港流域周边重点企业日常检查和沿岸排污口巡查。2017年8-12月,检查陈塘港流域周边企业31家次。2018年以来,长乐区环保局共立案查处陈塘港流域环境违法行为9起,已处罚5起,处罚金额共计120.76万元;查封扣押4起,下达停产整治4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1起。第一、二季度分别监督性取样监测19家,未发现超标。

三十三、石材加工是福建省特色产业,点多面广。据统计,全省纳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石材加工企业达2535家,还有众多小型石材加工作坊。这些企业环境管理普遍粗放,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遍地泥浆,常常形成“牛奶河”和“石粉山”。福建省多次发文整治,但问题依然存在。按照省政府要求,宁德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应于2016年底全部关停转产,但至督察时仅停产12家。现场抽查发现,芝山石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泉州市仍有191家石材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最高超标17.6倍。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村村都有石材厂,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宁德古田县石材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宁德市印发《关于推进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古田县尚未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面淘汰关闭,截至2017年11月30日,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已全部落实大切锯机下架验收,完成企业关停要求,共计发放补偿款29884.068万元。

2.对18个石材加工业堆渣场开展统一整治。目前,已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完成方案设计,拟投资3594.7372万元开展统一整治。

3.加强石材加工行业环保监管,严防反弹回潮。在落实日常巡查基础上,严密监控各加工企业日常生活用电情况(生产用电已全面切除),每月调度各企业用电量,发现异常立即处置,严防加工企业暗中进行边角料等加工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泉州市石材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南安市于2017年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191家无环评石材企业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191家企业排查分类工作,并形成整顿规范清单,紧抓专项整治工作。

2.南安市于2017年9月7日印发《南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十条措施工作方案》,对石材行业转型提升与综合整治提出十条具体工作措施。

3.泉州市对191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含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石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23人次,立案查处9家,罚款52.3万元,责令整改22家。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其中规范手续54家,断电停产137家)。

(三)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福鼎市对园区内330多家石材厂全面排查,并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目录,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部分企业排污管道破损、未及时清渣等问题,福鼎市环保局下发监察意见书16份,要求相关企业加快落实整改要求、规范生产。依法强制拆除位于园区外的14家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污水直排的石材企业。

2.开展二期河道清淤整治,目前,白琳镇康山溪上段河道完成清淤整治。对石材加工区旁的康山溪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已完成康山溪河道一期清淤整治,正在进行二期河道清淤整治,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海洋监测点位的河道清淤整治。

3.制定出台园区雨污分流整改方案,2018年8月完成园区雨污分流工作。园区石材污水均已纳入福鼎市玄武石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委托专业公司制定园区整体提升方案,进一步加强园区环保管理。福鼎市玄武石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新建成总容量5000立方米的污水应急池并于2017年10月18日投入使用。同时,新采购的5台隔膜压力机和1台高浓缩罐已投入使用。

4.福鼎市白琳玄武石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装了水污染物(CODcr、氨氮、SS、pH)在线监测设备,已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每季对福鼎市白琳玄武石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CODcr、氨氮、SS)均达到排放标准。2017年8月以来,每周对入海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悬浮物浓度明显下降。

(四)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石材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莆田市印发了《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区级、镇级层面也出台了相关整治工作方案。

2.对小散乱石材加工企业实施整治,全市共有石材加工行业1458家,应拆除关闭1455家,已拆除关闭1455家,整治到位率100%。其中秀屿区平海镇共有45家石材加工厂,已全部整治到位。全市目前共有规上石雕企业57家,已制定石雕企业搬迁入园和整合提升方案,正在推动石雕企业搬迁入园和整合提升。

3.莆田市出台《关于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整治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及措施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复建。

三十四、福建省城乡结合部地区往往聚集大量作坊式企业,厂居混杂、环境脏乱,如宁德机砖制造、漳州龙海市汽车拆解、三明尤溪县造纸等小企业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福州高新区建平村有115家根雕加工企业无证经营,粉尘、喷漆废气、噪声污染突出,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永泰县长庆镇8家蜜饯加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长乐市3个钢渣加工厂长期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渗坑排放,经监PH值超过12。三明尤溪县沈湖再生纸厂、南丰再生纸厂污染治理设施简陋,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时有发生。宁德市祥安纸业利用雨水管偷排废水,污泥倾倒厂外,渗滤液直排环境。

(一)宁德市机砖制造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宁德市出台《关于印发宁德市粘土砖厂整改方案的通知》,完成辖区机砖生产企业摸底排查,明确全市87家粘土砖厂拆除以及整改转型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相应制定整改方案,逐一确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2.宁德市多次组织对包括机砖厂在内的砖瓦行业专项督查检查。古田县对粘土砖厂违法用地、用林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由林业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同时,强化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环保监管,对1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3.宁德市加强粘土砖厂日常监管,制定出台《宁德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类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烧结砖厂转型升级指导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做好烧结砖厂改造升级工作。截至目前,87家机砖厂中已拆除76家,11家停产拟进行升级改造。

(二)漳州龙海市汽车拆解扰民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8月29日,省商务厅联合公安厅、环保厅、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2.龙海市政府出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龙海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文件,每周现场巡查、督导,对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场、点)进行查封、清场、登记造册。将原先封存的报废汽车整车分批按程序转卖给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共外运废铁、零配件等2万余吨,消化、外运车辆2840辆。漳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龙海收购站寄存的200余辆废旧整车已于2018年3月全部运出。

(三)三明尤溪县造纸等小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查处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沈湖纸厂、南丰纸厂按要求整改到位。2017年11月20日分别对尤溪县新盛纸厂、茂华再生纸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予以处罚。

2.尤溪县对辖区内的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出台并实施《尤溪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22家造纸企业,治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9家纸企已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省纸业协会专家对尤溪县正常运行的22家造纸企业现场逐家“会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的造纸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彻底淘汰能效低下的落后工艺与设备。尤溪县对全县造纸企业经营范围全面开展重新审查,并对纸企相关设备和产品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4.尤溪县出台《关于建立全县小造纸“十个一”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

(四)宁德市祥安纸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宁德市对祥安纸业公司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泥处置不当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祥安纸业公司纳入环保“双随机”重点监管企业,市、县环保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对祥安纸业进行后督查,督促企业继续完善环保配套治理设施。同时举一反三,印发《宁德市造纸行业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污染整治,进一步拓展提升整改成效。

2.祥安纸业公司已解决锅炉房膨胀器废水滴漏、碱原料滴漏、污泥不规范处置问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已备案,安装废水、废气出口的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数据联网。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预审会,并委托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五)福州高新区建平村115家根雕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福州市对闽侯县、高新区的根雕企业开展排查核实,并于2017年12月前制定《福州高新区根雕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闽侯县木根雕行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将工作方案》等整改方案。

2.结合福建教育学院新建项目(120亩)项目,完成115家根雕加工企业拆除。2017年9月份至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453家次,发放停产整改通知书195家,查封喷漆房22家并扣押相关生产工具,对7家根雕作坊进行断电处理,查封扣押7家根雕作坊。同时协调根雕行业协会,采取巡回宣传等方式引导根雕加工搬迁至根雕行业集中区。

3.稳步推进除115家外其余排查出的根雕企业的整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高新区808家(包括115家)根雕企业的整改。其中拆除499家(包括115家),搬迁89家,220家保留作为展示与销售。二是继续推进闽侯县根雕企业的整改。闽侯县上街镇原有根雕企业267家,目前,已拆除166家,拟保留的101家,目前已停产,并将引导转型经营或搬迁。

4.省林业厅督促各地市加强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核发源头管理。一是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二是同级林业执法、森林公安部门共享采伐许可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严格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执法,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承包和追溯制度。

(六)永泰县长庆镇8家蜜饯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永泰县已制定《永泰县蜜饯企业转型升级方案》。

2.全面开展蜜饯企业污染整治。(1)长庆镇沿溪8家蜜饯企业中7家已签订关停协议,1家环评已获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允许过渡生产;(2)自查发现的3家蜜饯加工企业中,1家环评已获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允许生产;1家已于2015年停产,尚未签订关停协议;1家已签订关停协议;(3)8家签订关停协议的企业(问题中7家、自查发现1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已变更或注销,基本上完成“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库存、设备)。

3.开展塘前绿色李梅产业园建设工作,该项目目前“三通一平”正在施工,预计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届时引导蜜饯加工企业搬迁入园,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4.长庆镇政府落实包厂责任制,加强包厂负责人日常巡查值班,坚决杜绝已关停的蜜饯企业暗地复产现象。同时强化河道管理员的水质巡查和长庆溪流域水质断面监测。

(七)长乐市3个钢渣加工厂长期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渗坑排放,经监测pH值超过12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拆除三个钢渣场生产设备。已对2家钢渣来源企业及3家非法钢渣筛选加工厂和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共罚款187.8万元,行政拘留7人。同时,已将场地内的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转运到潭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

2.场地内的钢渣转移到合法的制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吴航不锈钢所有钢渣转移前,暂存在已建的储存库(4000平方米)内,并建立台账,从2017年11月起每月向长乐区报送台账情况。长乐区加强对钢渣加工厂周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杜绝回潮。

3.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钢渣堆场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截至8月,钢渣堆场场地环境调查地下钻探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根据评估结果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泉港石化园区规划面积约29平方公里,厂居混杂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园区内联合石油化工公司、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周边均有居民点。2016年泉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园区边界外设立550米安全控制区,目前虽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及搬迁方案,正在推进实施,但园区及周边控制区仍居住约4.6万居民,搬迁任务艰巨,风险隐患较大。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数十户居民尚未搬迁。针对福清市江阴工业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长期不落实问题,2013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采取限批措施,要求限期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但隔离带内至督察时仍有21户居民。

(一)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泉州市加快实施《泉港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专项规划》,泉港区制定2018年度项目征迁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年度预计投资40亿元,征迁房屋3450栋、138万平方米。。

2.累计完成投资134.4亿元,征迁房屋7413栋、294.1万平方米,占总征迁任务的53.3%。其中,2018年已完成投资58.7亿元,征迁房屋2428栋 、84.3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70.3%。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于2017年7月底完成居民搬迁工作,共搬迁3070户、11469人,房屋搬迁面积78.48万平方米。

(三)福清市江阴工业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2017年9月13日,福清市全面完成环保隔离带居民搬迁扫尾工作。

三十六、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池和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

(一)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池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已完成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杏仔公共事故应急池主体工程支护桩已完成,正在进行土方开挖。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完成了《漳州大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溢油设备库库房已选定,目前正在开展设备购置工作,预计11月份完成设备购置。

三十七、全省有铁锰、铅锌、金铜等尾矿库225座,多数临江、临河、临湖或位于水源地上游,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经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日常工作调研,要求进一步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摸底评估,识别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55家,其中37家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对存在环境风险的,要求地方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相关地区尾矿库企业开展专项督查,抽查了尾矿库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

3.已完善现有225座尾矿库档案资料。认真落实“头顶库”事故隐患处理,已制定36座“头顶库”的“一库一案”治理方案,并全面启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已完成治理任务18座,其中,闭库8座,销库2座,清库1座,搬迁移民1座,升级改造6座。其余18座“头顶库”正在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4.2017年9月,省环保厅、安监局配合原环保部、安监总局对我省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工作。

三十八、2013年以来,宁德市青拓集团下属鼎信实业和鼎信镍业长期违规填埋精炼炉渣,累计达到260万吨,未采取防渗措施,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青拓集团30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基建已基本完成,设备正陆续进场安装。一期150万吨生产线于2018年7月投入试生产,近期可正式投产。

2.青拓集团新回填区的海域底层粘土结构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论证,2018年4月10日通过专家论证。下阶段,将按论证意见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根据《青拓不锈钢新材料一期用海海堤防渗工程方案设计》的要求,在现状海堤上进行加高培厚,采取复合土工膜、砂垫层、泥沙浆抹面等防渗措施,形成完整的上游防渗面后进行填方。目前,已完成一期地块外围堤坝围堰东侧、北侧建设,长度合计约1800米。

3.沙湾一期项目已填区域根据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专家提出布置的3个地下水观测井已完成施工,并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定期进行采样跟踪监测。同时,2017年以来,宁德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鼎信实业、鼎信镍业、鼎信科技开展监督性监测。

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7月3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湖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完成整改55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须持续推进的16个,暂时滞后正在抓紧推进的5个;458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以上。现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压实整改工作。我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明确包括所有省委常委在内的14位省领导联系督办14个市州的整改任务;对9个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4位副省长负责专项推进。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15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34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全省建立了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拉条挂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

二是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两月一督办一推进、三月一评议一通报”,压实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先后15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34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副省长先后75次研究部署、调度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省领导先后48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现场调度、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2400余次。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研究重点案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目前,全省共责令整改企业4326家,立案处罚1360起,罚款8150.5万元,立案侦查177起,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79人,约谈1469人次,问责1950人次。对涉及责任追究的15个重点案件,全省共问责167名党员干部,其中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问题整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启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夏季攻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持续向好。基本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等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特护期管理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典型示范项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2017年完成30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是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坚持从快从严办理好信访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引发重复投诉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省级主流媒体共刊发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1100多条,央视新闻联播、新闻频道和财经频道先后12次、中国环境报先后15次报道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五是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促进全省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省级层面出台了20项法规、政策、规划和文件。加强地方环境法治建设,颁布《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树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总规矩,制定并公布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2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湖南省“三线一单”,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严格源头预防,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全面建立了覆盖全省江河湖库的五级河长制。

二、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省关停了3734家“散乱污”企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7个传统制造业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钢铁、有色、煤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领域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加快推进,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幅达5.8%。

二是提升了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水平。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2017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85%,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7年,湖体总磷平均浓度为0.073mg/L,同比2016年(平均浓度为0.084mg/L)下降了13%,7个主要河流入湖口断面中,5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非法采砂、养殖、捕捞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321个,目前整改完成1094个,全省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得到完善、管理体制得到理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是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格局形成。通过抓问题整改和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树立,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各地从部门履责、行业管理等方面重新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优先和环保履责的规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大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三、下一步安排

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圆满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驰而不息、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二是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三是坚持正视问题、勇于担当,继续抓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四是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切实巩固和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防止污染反弹。通过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的美丽湖南,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湖南省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附件

湖南省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以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拉条挂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全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完成整改55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需持续推进的16个,共为71个;458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以上。2017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85%;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环境质量目标达到整改要求。

一、主要做法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切实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生态强省”作为建设“五个强省”的目标之一,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突破口,建设山清水秀、天朗地净、家园更美好的美丽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驰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15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34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要求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今年的“夏季攻势”结合起来,与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结合起来,与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及视察湖南岳阳作出重要指示后,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于5月11日召开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时强调“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努力把长江岸线变成美丽风景线,把洞庭湖区变成大美湖区,把“一湖四水”变成湖南的亮丽名片,把全省发展纳入长江黄金经济带建设之中,全力打好以长江生态修复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6月13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协同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新发展理念引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成为三湘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湖南形象的发力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处组、宣传报道组三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州、县市区也成立了党政正职挂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作为惠民生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治水、治山、治林、治田、治湖,做到湘资沅澧“四水”协同、“江湖”共治,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启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打响环境治理战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两年部署开展环境治理“夏季攻势”,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7年全省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资金173.28亿元,2018年1-8月全省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资金119.86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9.71%。

(二)全面压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强化思想自觉,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对76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明确包括所有省委常委在内的14位省领导联系督办14个市州的整改任务;对9个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4位副省长负责专项推进。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清单及具体案件,由省纪委启动问责调查,严肃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涉及履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两月一督办一推进、三月一评议一通报”,压实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洞庭湖生态破坏和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亲自抓。2017年6月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不久,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的当天,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省委书记、省长先后15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34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4次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2次召开整改评议会;分管副省长先后75次以专题会议、批示、调研、暗访等形式研究部署、调度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省领导共48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先后4次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100多个县市区500多个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并通报。今年6月至8月,分两批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14个督察组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投诉6786件,向被督察地方交办5705件。截至9月6日,各市州共办结信访件4699件,责令整改企业3495家,立案处罚666家,处罚金额3571.97万元,立案侦查37件,行政拘留50人,刑事拘留13人,组织处理558人,党纪政纪处分90人。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7个省直单位牵头,14个省直单位参加,组成7个小分队,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直奔现场,对14个市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现场调度、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2400余次。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省纪委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在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牵头成立的6个问责督导组持续开展工作到2017年9月份,省纪委书记先后1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案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责令整改企业4326家,立案处罚1360起,罚款8150.5万元,立案侦查177起,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79人,约谈1469人次,问责1950人次。其中,对涉及责任追究的15个重点案件,全省共问责167名党员干部,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三)坚决有力有序推进重点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重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狠抓执法监管,集中解决了洞庭湖非法采砂、自然保护区种植欧美黑杨以及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开矿等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长江岸线码头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长江岸线湖南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岳阳段码头环境监管,严格整治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码头,严格码头环境影响评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截至目前,长江干流湖南段8个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并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向“一湖四水”延伸、向纵深拓展。先后投入500多亿元,安排整治项目3058个,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034家,完成522个重金属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削减量、淘汰关闭涉重金属企业均比2008年下降50%,2017年湘江干流所有监测断面重金属浓度全面达标并持续好转。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尾矿库排水重金属超标、流域锑超标、断面重金属超标等多个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五大重点区域(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长沙七宝山、娄底锡矿山)综合整治,湘潭竹埠港地区28家重化工企业已于2014年10月退出,正在有序推进污染场地修复;株洲清水塘地区在关停147家企业的基础上,剩下6家企业将于2018年全面关停;郴州三十六湾尾砂污染治理投入资金3.6亿多元,启动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项目16个,完成重点项目9个,正在实施7个,甘溪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衡阳市加大资金投入,完成水口山二厂锌品车间、砷品车间及烟囱拆除和遗留废渣、物料的无害化处置,完成天雁机械重金属电镀废水治理、水口山二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娄底市实施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一期和二期工程、炭家湾片区废渣综合整治等5个重点项目,对约137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综合治理。

三是全面打响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民保卫战。2016年以来,启动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等“五大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后,省委、省政府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尤其是涉水问题加力提速整改,坚决按期完成。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洞庭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非法采砂采矿、欧美黑杨种植及断面总磷超标等18个问题,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多次对洞庭湖水环境问题进行调研,先后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大会等9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启动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对舆情反映下塞湖矮围破坏生态、影响行洪问题,省委常委会迅速专题研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中央纪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以及国家环保督察办的要求,责成地方对下塞湖剩余的14672.6米矮围和原来没有拆除到位的矮围以及3个节制闸全部拆除到位。省纪委省监委成立调查组,对失职渎职和利益输送问题进行彻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62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在对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全面实现禁采和对84处侵占岸线、洲滩砂石的码头堆场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全面规范保护区以外的河道采砂行为。对重点湖库水产养殖、捕捞造成水质下降和生态破坏问题逐一督办整改。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7.99万亩欧美黑杨于2017年11月提前清理到位,试验区和缓冲区的清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疏浚沟渠4.3万公里,整治塘坝2.4万口。洞庭湖区禁养区已退养8420户,拆除栏舍356.11万平方米,完成退养任务;拆除网箱2万口81.54万平方米,拆除矮围网围126处35.4万亩。对湖区简易填埋或堆放乡镇农村垃圾点,已全面启动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湖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提速,湖区31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完成建设并投运。益阳市编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和《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并实施,解除天泓渔业公司承包合同,拆除所有围栏围网,开展外转清淤及周边城乡垃圾和污水治理;常德市安乡县通过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适当补水等综合整治措施;岳阳市全面完成黄盖湖湖面水产养殖清理,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连续发起环境治理“夏季攻势”。2017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环境治理战役,推进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以后,全省于“六·五”世界环境日发起环境治理战役“2017年夏季攻势”,动员各级各方面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克难攻坚。针对长株潭地区特护期重污染天气问题,加强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10.4万辆;针对洞庭湖水环境污染问题,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完成“五大专项行动”主体任务,地级城市170个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156个;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的同时,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完成30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列出1149个整治项目清单,要求集中解决长江岸线排污口、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尾矿库及其采选和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治、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淘汰高排放公交车辆、县级及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等10个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狠抓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采矿、采砂、小水电整治。组织省国土资源、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出台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等,下决心强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针对洞庭湖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彻底斩断违法采砂背后的利益链,部署开展党员干部参与涉矿经营专项清理活动,其中岳阳市查处违纪违规参与砂石经营国家公职人员29名,湖区三市共问责领导干部387名,自然保护区实现全面禁采、自然保护区内84处砂石码头实现关停。针对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堆场问题,岳阳市制发洞庭湖区整治规范砂石堆场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44处砂石堆场已关停清理完毕。针对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采砂问题,常德市对67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含自然保护区内32个)全部清场整治关闭到位,对湖区重要河道、河段进行全面禁采,依法拆除非法砂石堆场27处。针对砂石码头堆场突出环境问题,益阳沅江市取缔洞庭湖沿岸及相关水源地砂石堆场21个,其中一级保护区取缔9个,二级保护区及其他流域取缔12个,清除洲滩占用面积22.3万平方米,清运砂石51万吨,拆除房屋84间2万平方米,拆除地磅14处、洗砂设备17台套。

六是加快解决环境风险隐患。对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对历史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等不靠,明确时间表、任务书,不管花多大代价,不仅要安全处置好库内的,还要妥善处置好长期堆存在野外的。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全省含镉、含砷废渣超期贮存问题,组织全面深入排查,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明确每堆废渣、每个企业分期分批处置任务,要求在2022年最终实现对全省所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对资江流域锑超标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整改工作必须从严加快,流域各市要统一思想、加大投入、共同发力。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在严格涉锑企业准入的同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120万元,启动流域锑污染治理项目4个,2018年1-8月益阳市水源地水质锑平均浓度同比有所下降。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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