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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照国家要求相关行业及9类工业炉窑类型,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16.加大落后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窑炉,加大淘汰力度。
17.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018年12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全市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专项整治,对未完成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18.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全市各类工业炉窑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9.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在已全面完成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293家一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工作,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按计划完成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和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20.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2018年12月底前,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检58批次,公开通报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在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已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其中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2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以及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
22.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法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
23.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协助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对照国家要求,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核实、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九)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6.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同步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按时将错峰生产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7.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重点用车企业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天津港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单双号行驶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协调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禁止进出港区要求。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8.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点。全面推进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29.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持续扩大在线监测覆盖范围,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以及7家钢铁联合企业符合自动监测设施安装技术条件烟气排放口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对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排放速率大于2.5千克/小时或风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的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
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国家、市、区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推进工程机械排放监控平台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试点工作。
30.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等科技项目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完成PM2.5源解析更新工作。加强重污染过程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解读工作。
3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指挥协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严格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监督考核,督促治污减排和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监督考核的作用,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做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配合工作。
(四)加强调度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充分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等情形,以及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在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三分钟。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持续按月对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区和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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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河西走廊的风电群与陇东光伏基地形成“风光矩阵”,当甘南水电与储能电站构建起柔性调节网络,甘肃这个新能源装机占比超64%的西部省份,正通过电力现货市场的创新实践,绘制出“绿电西发东送、市场驱动消纳”的能源转型新图景。自2024年9月正式运行以来,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以新能源场站报量报价、用户
6月25日,津投城开(600322.SH)发布公告,天津市国资委近日作出的《市国资委关于津投城开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5]11号),同意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据悉,津投城开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
6月25日,湖南省能源协会、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联合发布《湖南省能源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湖南能源实现生产能力加速提升、低碳转型全面提速、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等高质量发展态势。此报告是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指导下,自2020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发布能源年度报告。全省能源供应能力持续增强。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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