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六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
第七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运行需要为市场主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无法安装计量装置的,考虑相应的变(线)损,并按照相关计量运维。
条 第七十三条 同一计量点应当安装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相同精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以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计量数据作为参照,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副表计量数据替代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电量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
第七十四条 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为结算数据的采集、传输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能够自动、准确、及时采集发、用电企业计量相关数据。
第七十五条 电网企业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电厂(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并提交交易中心。当出现计量数据不可用时,由电能计量检测单位确认并出具报告,结算电量由交易中心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协商解决。
第二节 结算
第七十六条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其中跨省跨区电量交易结算依据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出具,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对市场主体进行结算,并向相关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
第七十七条 电网企业负责市场主体交易周期内实际结算电量的确认,按期向交易中心提供电厂和电力用户交易周期内(月、日)实际结算电量。电厂以交易周期内的实际结算上网电量作为计费依据,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以交易周期内的实际结算用电量作为计费依据,电费按日核算,月结月清。
第七十八条 电厂结算
(一)按电厂为单元对发电企业结算,首先进行日交易电量结算,再进行月度合约电量结算。
(二)电厂的电费分为电能电费、偏差电费、系统平衡调节资金提取费用等。
(三)日结算
电厂日交易电量按日进行结算,根据电厂日计量数据,完成的日交易电量按照成交价格结算,日少发电量设置 3%的免责阈值,超过免责阈值的进行责任界定并根据电厂类别参照月度结算规则进行考核或补偿,超发电量进入月度结算。
(四)月度结算
1.清洁能源电厂结算
清洁能源电厂各类月度合约电量,包括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年度分月交易电量、月度交易电量,结算不分顺序,结算价格按照各类月度合约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
清洁能源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规定调整后的电量计划)月结月清,偏差电量不在月度间进行滚动调整。清洁能源电厂月度少发电量设置 3%的免责阈值,超过免责阈值的电量根据责任界定进行考核或补偿。超发电量电网企业按照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格进行结算,其中电厂侧结算价格按照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格乘以成交比结算,成交比为电厂全月所有电量计划加上非自身原因超发电量后与实际上网电量的比值,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云南电力市场计量与结算实施细则》,成交比设置上限值为 1,下限值为 0.8;
上调服务基准价格与电厂侧结算价格的价差部分为超发电量偏差考核电费,纳入系统平衡调节资金统筹管理。
2.火电厂结算
火电厂各类月度合约电量,按照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市场化电量的顺序进行结算,分别确定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和市场化电量未完成的电量偏差。火电优先发电计划未完成的电量偏差,不参与事后合约转让交易,不进行补偿,不进行考核。其中革命老区电量偏差年度平衡,其他电量不滚动调整。火电市场化电量未完成的偏差电量,可参与事后合约转让交易,事后合约转让交易后仍有偏差的,偏差电量根据责任界定,因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等原因导致的少发电量偏差不进行补偿也不进行考核,因电厂自身原因导致的少发电量偏差设置3%的免责阈值,超过免责阈值的电量进行考核。
如电厂上网电量大于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与市场化电量之和,超发电量由调度机构对超发原因进行界定,因电厂自身经营、试验、设备维护、运行控制偏差等原因超发的,为自身原因超发电量,自身原因超发电量可参与事后合约转让交易,合约转让交易电量按照交易价格结算,不给予调节价格,合约转让后仍有自身原因超发电量的,按照月度上调基准价格结算;因电力供应紧张或系统安全运行需要调用的电量为平衡缺口电量,按照缺口电量电能价格和调节价格机制结算。
3.未注册市场化电厂结算
市场化电厂未及时注册参与交易的,则交易电量视为 0,全部上网电量(调试电量除外)均为超发电量,且超发电量成交比按 0.8 结算。
条 第七十九条 用户结算
(一)符合准入条件用户一旦注册成功,用电量均按市场机制定价。用户(包括售电公司服务用户)按户号为单元结算,首先进行日交易电量结算,再进行月度合约电量结算。
(二)用户的电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能电费、偏差电费、输配电费、线损电费、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力调电费等。
其中,输配电费、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力调电费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与政府核定价格标准计算;电能电费、偏差电费按市场化方式结算;线损电费按用户实际用电量与线损电价计算。
(三)日结算
用户日交易电量按日进行结算,根据用户日计量数据,完成的日交易电量按照成交价格结算,日少用电量设置 3%的免责阈值,超过免责阈值的根据责任界定进行考核或免责,超用电量进入月度结算。
(四)月度结算
市场化用户各类月度(包括年度分月)电量合约结算不分顺序,结算价格按照各类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少用电量设置 3%的免责阈值,超过免责阈值的根据责任界定进行考核或免责。超用电量按照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格的 1.2倍结算,其中上调服务基准价格的 0.2 倍为超用电量偏差考核电费,纳入系统平衡调节资金统筹管理。
(五)当售电公司服务用户存在少用电量偏差电费时,用户自身承担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90%,售电公司承担该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10%。交易中心按照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100%向用户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结算依据向用户收费,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10%由售电公司支付给其服务用户。
条 第八十条 市场化交易结算工作原则上应在次月二十五日前完成,市场主体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查询相关结算数据。市场主体接收电费结算依据后,应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结算依据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中心,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结算工作按如下流程开展:
(一)实时获取交易结果;
(二)按日获取参加日交易的市场主体的每日实际发、用电量;按月获取市场主体的月度实际发、用电量;
(三)交易中心计算电厂的月度预结算结果,每月十五日前完成。电网企业根据预结算依据及时支付电厂月度预结算电费;
(四)根据实际发、用电量情况计算市场主体偏差电量并进行责任界定,并据此开展事后合约转让交易。每月二十日前完成;
(五)交易中心进行正式结算。每月二十五日前完成;
(六)交易中心根据正式结算结果,每月出具月度结算依据,经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市场主体确认无误后发布至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市场主体;
(七)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市场主体根据电费结算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电费收支;
(八)由于政府电价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电费偏差和差错应及时进行清算和退补。
第八十一条 各市场主体暂时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电网企业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向各市场主体结算电费,并承担电力用户侧欠费风险,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第八十二条 结算具体规定详见《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八十三条 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主体有权访问且不得向其他市场主体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第八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第八十五条 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信息提供和披露情况实施监管。
第八十六条 根据电力市场交易的需要,各类市场成员应按照电力交易中心的要求披露应披露的信息,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和发布,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十七条 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信息的统一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电力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披露。交易中心应为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等渠道披露有关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条 第八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市场主体隐私的相关信息。因信息泄露造成的市场波动和市场主体损失的,由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等组织调查并追究责任。
条 第八十九条 市场成员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及疑问,可向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由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 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第八章 争议处理与市场管控
第九十一条 发生以下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协商、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等方式解决。协调未能解决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注册或注销市场主体资格的争议;
(二)市场主体按照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争议;
(三)市场化交易、计量、考核和结算的争议;
(四)其他方面的争议。
第九十二条 本年度月度用电量累计出现 3 个月低于其双边协商交易电量80%,或累计出现 2 个月低于其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60%的用户和售电公司,不允许参加本年度后续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已签订的双边合同作废处理,并自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为保证云南电力市场平稳运行,防止市场主体恶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建立价格风险控制机制。
对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明细)成交价格与市场均价偏离较大的清洁能源电厂、用户(售电公司)收取系统平衡调节资金,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每月向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电量(明细)价格在市场均价 0.8 倍以下用户(售电公司)收取,收取标准为用户(售电公司)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电量(明细)成交价格与市场均价 0.8 倍的差值的 50%。每月向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电量(明细)成交价格在市场均价 1.2 倍以上的水电、风电、光伏电厂收取,收取标准为电厂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电量(明细)成交价格与市场均价 1.2 倍的差值的 50%。其中售电公司收取金额由其代理用户分摊。
对于火电参与市场交易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其发电成本和市场均价的,火电须进行情况说明,并由交易中心将其交易价格情况提交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后续其发电成本测算依据。
条 第九十四条 市场主体扰乱市场秩序,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电力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电力监管条例》以及《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进行市场注册;
(二)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
(三)不按时结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
(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对市场主体有歧视行为;
(五)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发布信息;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方案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 当市场出现以下重大异常情况时,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要及时向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可采取措施对市场进行干预或终止市场化交易。
(一)发生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力、串谋及其他严重违约、不能履约等,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
(二)用户侧月度总体成交电量低于用电需求的50%;
(三)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四)云南电力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严重影响到交易执行及系统安全时;
(五)云南电力系统调频、调峰容量及无功容量无法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一次能源供应、用电需求与预期发生较大偏差;
(六)其他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条 第九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可
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干预市场或中止市场运行的措施。
第九十七条 云南电力市场中止期间,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方案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由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促进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技术日趋成熟、装机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新型储能仍面临利用率较低的问题。随着新能源快速发
为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部署,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要求,3月15日,西北能源监管局与国网西北分部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推进2024年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国网西北分部汇报了西北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一季度西北五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2024年5月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市场总体运行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底,现有注册生效经营主体32556家,2023年度,组织省内中长期交易863次,累计达成净合约量2233.63亿千瓦时,合约均价371.05元/兆瓦时。2023年度,省内现货市场发电侧日前出清电量2999.8亿千瓦时,用电侧日前出清电
全面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事关国计民生,是适应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近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的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正面临着更多挑战,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尤为
今日网5月9日报道,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3年下半年,意平均电价为0.3347欧元/千瓦时,高于欧盟平均水平的0.284欧元/千瓦时。2023年每户意家庭仅电费支出就超960欧元,比欧洲平均水平高出23%。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7.0%;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7.6%;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8.6%;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变化幅度不大;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升37.06%;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上升7.6%,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3.2%。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
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采访。2005年10月,《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原国家电
5月15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三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详情如下:
5月6日,南方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单淑兰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调研,深入了解西电东送、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电力市场化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电力市场机制创新,为构建全国统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为提升本次信息核查补充完善的质效,请各市场主体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8日完成此项工作,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将核查补充情况报送政府监管部门。详情如下:
近日,南方区域5月月度电力交易完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共组织增送东部省区交易电量19.5亿千瓦时,助力东部省份电力保供,促进西部富余新能源跨省消纳。今年以来,南方电网公司积极应对,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了多轮次磋商并达成多笔区域内增量交易。据统计,今年以来,南方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2245.5亿
4月,省间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运营,月内及5月月度交易共达成116笔,交易规模260亿千瓦时。01一是针对山东、上海、浙江、青海、宁夏、四川等省份购电需求,达成华北、东北、西北、福建等省份富余电力增送交易41.2亿千瓦时。02二是达成昭沂、陕武、银东等配套电源增送交易26亿千瓦时。03三是达成5~12
4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装机规模飞速提升,持续维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早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三分之一,风光合计发电量已能够完全覆盖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新疆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一倍,约占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的38.7%,交易规模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提升,当前,我国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分时电价调整后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处置的通知,详情如下:
从4月1日起,山东电力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实现全时段100%绿电供应,推动“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为电动汽车通过电力市场参与绿电交易作出积极探索。4月3日,在青银高速济南东服务区,一辆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站内有序充电。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管理专责张斌荣介绍,这座充电站利用雨棚
4月3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为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波
5月15日,云南能监办开展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主要核查内容为承诺书中各条款落实具体情况;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监能通〔2024〕3号各相关电力企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晋宁区六街镇乡村振兴绿色光伏项目备案信息。该项目单位为昆明越能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计划利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六街镇的9个村委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使用闲置面积约24万
需求潜力不断释放,绿电消费显著增长——云南绿电市场月度交易规模连续破亿。2023年以来,国家在“双碳”领域、绿电绿证等方面相继发布多项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
5月15日,云南勐腊县“千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12255.52万元,招标人勐腊县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工程内容分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及尾水资源化利用工程3部分:1、污水收集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φ110UPVC管)197664m、污水收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结合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决定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管核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监能通〔2024〕
从红色扎西官微获悉,5月15日,旗滨集团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一期项目点火仪式在云南昭阳区举行。据了解,项目位于昭阳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168亩,采取分期投产方式建设,其中一期投资53亿元,建设4条日熔化量为1200吨的超白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配套超白石英砂精加工项目,可满足约25GW组件的光伏玻
5月13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云南省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云南省2024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此次发布的省级重大项目共计1650个,涵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数字经济、旅游业、商贸物流等产业类项目853个;其他类项目797个,涉及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城市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云南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昆明供电局,参考《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昆明实际,对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昆政办〔2020〕81号)进行了
近日,云南凤庆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凤庆云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70元/吨,合同估算价13457.436143万元,运营期限为25年。招标人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结合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和云南电力系统实际,云南能源监管办启动了云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关工作,以市场机制挖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云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以“确保安全第一、维护市场公平、兼顾经济效益”为原则,将水电机组、火电机组、新型储
近日,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东干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质提升工程(世博生态城段)招标计划发布,总投资3600万元,招标人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项目概况本段设计河道起点为兴云地产段渡槽终点外10m,终点为东三环箱涵出口,全长1.78km,本次涉及改扩建河道长约1.533km,改造河道最小断面尺寸为5m×2.6m。本次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