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八条根据业务类别主要分为营销类、交易类、调度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合同。
第九条营销类合同主要是指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而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优先合同;
1.优先发电合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
2.优先购电合同: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高、低压供用电合同;
3.跨省跨区送受电中执行国家指定性合同;
4.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地方政府间协议。
(二)并网原则(经济)协议;
(三)趸售合同。
第十条交易类合同主要是指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交易合同:包括双边交易合同、集中竞价合同、挂牌交易合同及电力用户委托代理协议;
(二)电量互保交易合同;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四)预挂牌月(日)平衡交易合同;
(五)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合同;
(六)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七)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1.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2.跨省跨区双边、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合同、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3.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4.发电企业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一条调度类合同是指在并网前签订的确立调度关系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三)电网企业与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第十二条 输(配)电服务类合同是指电网企业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签订的合同,应为三方或多方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电网企业与其他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类合同是指除以上类别外,为满足电力实际运营需求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要求签订的合同;
(二)各类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根据交易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十四条根据合同形成的文件形式,可分为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原则上签订采用电子合同,特殊情况下可选择采用纸质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期限,可分为多年、年、季度、月度、周、月内多日、日前、日内合同。
第三章 合同签订和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方式分为线上签订和线下签订,线上主要签订电子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签订纸质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后续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逐步过渡至线上签订。
第十七条 线上签订合同的市场成员需提前办理电子签章,相关市场成员加盖电子签章后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二)取得相应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企业还应具备商业运营资格(调度类除外);
(三)已办理完成电力市场准入、注册相关手续,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
第十九条 合同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示范文本或已备案的标准文本签订,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第二十条 合同应在交易执行前签订,不得无合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由相关方协商签订。
(一)营销类合同初次签订工作由相关市场主体商电网企业开展,续签工作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续签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组织完成;
(二)调度类合同初次签订工作由相关市场主体商电力调度机构开展,续签工作原则上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续签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组织完成;
(三)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原则上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签订工作;特殊情况下,相关市场主体也可商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单独开展签订工作;其中代理协议原则上由代理方协商被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需在交易组织前签订;
(四)其他类合同可由任意一方发起,相关方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也可根据政策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或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签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则确定的时间签订。
(一)营销类、调度类合同可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需求,以多年、年度为周期,正式执行前签订;
(二)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组织时序签订;
1.多年、年度交易应在相关交易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日内完成签订;
2.季度、月度交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2日内完成签订;
3.月内多日、周、日前、日内交易应在相关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内完成签订。
(三)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原则上应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同时签订;
(四)其他类合同根据实际需要的期限签订。
第二十三条当市场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合同到执行时,市场成员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应严格执行,无故不得终止。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时,相关方应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签订变更、转让、解除协议,及时交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并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 合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相关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一)营销类合同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归集和备案;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州供电公司签订的,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归集和备案;
2.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微电网企业在、其配电区域内签订的,由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微电网企业分别负责归集和备案。
(二)调度类合同原则上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
(三)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主要由代理方负责归集,并根据要求交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进行备案;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交易,签订的合同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
(四)其他类合同根据具体用途,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归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的内容包含:
(一)合同标准文本;
(二)已签订的各类合同;
(三)合同备案人员信息表、营销类合同备案表、交易类合同备案表、调度类合同备案表、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备案表、其他类合同备案表,各类合同备案表需加盖备案单位公章。
(四)能源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备案的形式原则上采用电子版进行备案,其中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为电子版进行备案。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纸质合同备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合同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
(一)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营销类、调度类在合同签订日所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备案。
第二十九条能源监管机构对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3.是否按照示范文本和标准文本签订;
4.是否显失公平;
5.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第三十条 经审核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能源监管机构向备案的单位出具合同备案受理单。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备案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明确缺失内容,提出补正限期。备案单位应在补正告知书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重新备案,如需进行说明的,应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经审核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市场成员应及时重新签订并备案。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二条市场成员应安排专项工作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履行安全和保密职责,市场成员及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对外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各方有权知晓相关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但严禁向合同签订方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四条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已上报备案的合同进行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安全的存放设施,并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向对外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成员可提供相关资料:
(一)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
(二)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提供的;
(三)经合同签订相关方同意,需查证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需要提供的。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场成员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和备案的,能源监管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市场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进行专项监管,跟踪检查;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上报。
第三十八条 市场成员提供虚假合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列入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三十九条市场成员因合同产生争议的,可按《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争议纠纷调解。
第四十条 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的市场成员,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制度,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讨论,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4月3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开展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数据集”,成功通过了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审核与公示,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电力行业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圆满完成。这是内蒙古电力集团继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后的又一新突破,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蒙电样本”。该数据集整合了内蒙古电力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风险提示函。根据《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5号),“对于售电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中超出相关绑定用户实际用电量的超买行为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
甘肃月内交易机会提醒根据天气预测,未来十天(4月8日-4月17日)平均风速较大,除9日、12日和13日三天风速较低外,其余日期风速均较高,在4月16日附近达到最高水平,太阳辐射趋势较为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未来十天内太阳辐射的预测置信度较高,光照强且风速大,预测现货价格可能走低,建议相关的发售
2024年售电行业年度报告重磅发布!报告是由北极星售电网编制的售电行业分析报告,旨在全面分析过去一年的电力市场全面情况,报告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2024年电力市场发展成效,第二部分各省(区市)电力市场发展情况,第三部分电力市场趋势与展望,第四部分发电量、用电量及装机量,第五部分电力集团20
山东月内交易机会提醒4月3日风速较高且光照条件也较好,同时置信度高,建议相关的发售电企业在市场上卖出。4月4日-4月5日光照条件好且置信度高,风速较高但是置信度较低,基本在70%左右,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关注气象波动,注意操作风险。(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4月6日-4月
煤电作为电力安全保障的“压舱石”,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具有重大意义。自2004年电力用户直接购电试点起步,煤电企业电力交易已历经二十年发展。特别是自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颁布后,煤电企业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比新能源企业经历了更长的市场化路程。本期文章将系统梳理煤电入市的政策和实
3月27日至4月2日的太阳辐射置信度较高,都在85%左右。27日的光照条件一般,但风速高且置信度都在80%左右,建议相关的发售电企业在市场上卖出。28-29日光照条件较好,风速较高但是置信度偏低,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关注气象波动,注意操作风险。(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30日光
根据天气预测,未来一周内,前期(3月24日—3月28日)、后期(4月1日—4月3日)风速平均较高,中期(3月29日—3月31日)平均较低,在3月30日附近达到最低水平。太阳辐射水平趋势较为稳定,除3月26日、4月1日太阳辐射水平相对较低外,其余日期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在3月28日附近达到最高水平。短期内(3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指新疆省调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经常有朋友讨论,未来5-10年,中国的虚拟电厂能否成为一个万亿级别的大市场,这里做个简单的讨论,部分数据可能不准确,仅供参考。本文讨论的是相对狭义的虚拟电厂,也就是[2025]357号文里定义的,以分布式电源、储能、负荷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平衡。(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
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电力用户注册注销情况。本月新注册生效电力用户19家,1家(青海邦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电网代理购电1.5倍用户转为零售用户。累计注册生效批发电力用户22家,零售电力用户367家。电网代理购电1.5倍用户4家。
自2024年7月,哈密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站在中心营业厅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这个占地不足200平方米的服务站,便肩负起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转型、撬动新能源产业升级的重要使命。作为西北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哈密正通过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的创新实践,在戈壁滩上书写着绿色发展的新篇章。截至今年4月15日,服务站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我国现行电价结构主要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工商业三大类。山东省自1994年起对工商业实施分时电价政策,2016年扩展至居民生活用电领域。2023年1月推出
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作用举足轻重。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市场的基石则在于培育先进的市场主体。当发电企业开始研究负荷曲线,当售电公司开始重视天气预测,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4月第二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4月申请注销电力用户名单,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河南怀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电力用户申请注销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经核实,上述电力用户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业务受理范围内,不存在未履行的与售电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所有结算清算工作已执行完毕。现将上
1、中广核500MW风电项目电气风电、金风科技预中标!4月11日,中广核新能源贵州龙里元宝100MW陆上风电项目、中广核新能源新疆华建天恒(新疆)传动有限公司200MW陆上风电项目及中广核新能源贵州龙里县谷龙100MW一期、龙庆100MW一期陆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开标,三个项目总计装机容量500MW。其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了4月14日~4月18日的一周氢能项目动态。全程1150公里!我国首条跨区域氢能重卡干线正式贯通中国石化14日宣布,我国首条跨区域氢能重卡干线当日正式贯通,并将开始常态化运营。这条西部陆海“氢走廊”始于重庆,最终抵达广西钦州港,全程约1150公里,中途设有4座加氢站,将带动重庆、贵
2023年以来,随着政策驱动、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多重推动,工商业储能市场呈爆发式增长,2025年继续保持上升态势。本文对2025年一季度国内工商业储能市场装机情况、招投标价格、备案情况、产能布局以及产品创新趋势等进行了梳理。Q1装机容量同比+54.85%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
一季度,安徽省能源集团以“起步即冲刺”奋进姿态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质效,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24%,实现首季“开门稳”、“开门红”,为全年工作筑牢根基。一季度,安徽省能源集团坚决扛起能源保供政治责任,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火力发电方面,“能源丝路”电源点项目——新疆
4月15日,南水北调中线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逆变器集中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9家企业入围: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航新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指新疆省调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8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正式开工。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由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中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总投资约31.05亿元,占地面积26.2公顷,规划建设两台16兆瓦背压供热机组、两台1050吨/小时超
4月20日,琏升科技发布重组预案,拟通过并购兴储世纪布局下游“光伏+储能”及智能微电网相关业务,并定于4月21日开市起复牌。预案显示,琏升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自贡金马产投、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创伯乐大海(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8
近日,从中国大唐获悉,该公司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抢抓早春黄金期,持续加大投资发展力度,加快绿色能源转型发展,一季度大中型基建投资额同比增长17.08%。一季度,中国大唐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捷报频传。500兆瓦冲击式水电机组项目扎拉水电站项目稳步推进,引水隧洞一级、二级超深竖井扩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中新氢能与昌吉市国控集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全面落地新疆昌吉市综合能源站建设(一期)项目,助力新疆绿色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合资公司将依托中新氢能在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管理及氢能装备制造方面的成熟经验,结合昌吉市国控集团的本地资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