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八条根据业务类别主要分为营销类、交易类、调度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合同。
第九条营销类合同主要是指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而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优先合同;
1.优先发电合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
2.优先购电合同: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高、低压供用电合同;
3.跨省跨区送受电中执行国家指定性合同;
4.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地方政府间协议。
(二)并网原则(经济)协议;
(三)趸售合同。
第十条交易类合同主要是指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交易合同:包括双边交易合同、集中竞价合同、挂牌交易合同及电力用户委托代理协议;
(二)电量互保交易合同;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四)预挂牌月(日)平衡交易合同;
(五)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合同;
(六)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七)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1.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2.跨省跨区双边、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合同、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3.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4.发电企业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一条调度类合同是指在并网前签订的确立调度关系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三)电网企业与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第十二条 输(配)电服务类合同是指电网企业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签订的合同,应为三方或多方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电网企业与其他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类合同是指除以上类别外,为满足电力实际运营需求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要求签订的合同;
(二)各类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根据交易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十四条根据合同形成的文件形式,可分为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原则上签订采用电子合同,特殊情况下可选择采用纸质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期限,可分为多年、年、季度、月度、周、月内多日、日前、日内合同。
第三章 合同签订和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方式分为线上签订和线下签订,线上主要签订电子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签订纸质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后续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逐步过渡至线上签订。
第十七条 线上签订合同的市场成员需提前办理电子签章,相关市场成员加盖电子签章后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二)取得相应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企业还应具备商业运营资格(调度类除外);
(三)已办理完成电力市场准入、注册相关手续,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
第十九条 合同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示范文本或已备案的标准文本签订,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第二十条 合同应在交易执行前签订,不得无合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由相关方协商签订。
(一)营销类合同初次签订工作由相关市场主体商电网企业开展,续签工作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续签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组织完成;
(二)调度类合同初次签订工作由相关市场主体商电力调度机构开展,续签工作原则上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续签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组织完成;
(三)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原则上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签订工作;特殊情况下,相关市场主体也可商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单独开展签订工作;其中代理协议原则上由代理方协商被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需在交易组织前签订;
(四)其他类合同可由任意一方发起,相关方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也可根据政策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或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签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则确定的时间签订。
(一)营销类、调度类合同可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需求,以多年、年度为周期,正式执行前签订;
(二)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组织时序签订;
1.多年、年度交易应在相关交易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日内完成签订;
2.季度、月度交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2日内完成签订;
3.月内多日、周、日前、日内交易应在相关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内完成签订。
(三)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原则上应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同时签订;
(四)其他类合同根据实际需要的期限签订。
第二十三条当市场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合同到执行时,市场成员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应严格执行,无故不得终止。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时,相关方应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签订变更、转让、解除协议,及时交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并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 合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相关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一)营销类合同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归集和备案;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州供电公司签订的,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归集和备案;
2.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微电网企业在、其配电区域内签订的,由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微电网企业分别负责归集和备案。
(二)调度类合同原则上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
(三)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主要由代理方负责归集,并根据要求交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进行备案;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交易,签订的合同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
(四)其他类合同根据具体用途,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归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的内容包含:
(一)合同标准文本;
(二)已签订的各类合同;
(三)合同备案人员信息表、营销类合同备案表、交易类合同备案表、调度类合同备案表、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备案表、其他类合同备案表,各类合同备案表需加盖备案单位公章。
(四)能源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备案的形式原则上采用电子版进行备案,其中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为电子版进行备案。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纸质合同备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合同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
(一)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营销类、调度类在合同签订日所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备案。
第二十九条能源监管机构对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3.是否按照示范文本和标准文本签订;
4.是否显失公平;
5.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第三十条 经审核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能源监管机构向备案的单位出具合同备案受理单。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备案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明确缺失内容,提出补正限期。备案单位应在补正告知书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重新备案,如需进行说明的,应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经审核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市场成员应及时重新签订并备案。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二条市场成员应安排专项工作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履行安全和保密职责,市场成员及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对外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各方有权知晓相关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但严禁向合同签订方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四条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已上报备案的合同进行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安全的存放设施,并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向对外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成员可提供相关资料:
(一)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
(二)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提供的;
(三)经合同签订相关方同意,需查证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需要提供的。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场成员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和备案的,能源监管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市场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进行专项监管,跟踪检查;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上报。
第三十八条 市场成员提供虚假合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列入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三十九条市场成员因合同产生争议的,可按《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争议纠纷调解。
第四十条 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的市场成员,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制度,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讨论,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签订《宁夏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的通知。文件明确,公约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参与宁夏电力市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同时,也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开启新篇章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张驰,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李金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中发9号文指引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持续推进。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计划到市场”“从电
储能后市场时代正在到来,产业链企业准备好了吗?储能“后市场”时代正在到来。何为储能后市场时代,业界普遍认为,以新能源全面入市的“136号文”为重要节点,以储能运营、运维等为特征的后市场加速到来。从运营角度看,136号文之后,储能项目的收益从依赖“容量租赁费+行政补贴”转向市场化交易,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通知提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通知》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
2025年毫无疑问是国内电力市场经历巨变的一年。一方面,136号文的出台,新能源全面入市,取消强制配储。另一方面,现货市场进展迅猛,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各类经营主体陆续入市参与交易,市场活力被进一步激发,交易模式日益多元。改革带来的震荡致使市场生存法则重构,售电企业不再仅仅是简单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4月3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开展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数据集”,成功通过了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审核与公示,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电力行业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圆满完成。这是内蒙古电力集团继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后的又一新突破,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蒙电样本”。该数据集整合了内蒙古电力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风险提示函。根据《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5号),“对于售电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中超出相关绑定用户实际用电量的超买行为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
5月12日,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介会在广东深圳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万劲松指出,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身份证”,也是企业能源转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书”,既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通行证”,也是企业增加绿色收益、提升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的
一、市场成员情况截至2025年4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9家,其中发电企业579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2家。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60家,一体化项目2家,13家独立储能,13家六类市场化项目;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容量:火电4047.5万千瓦,风电2851.826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签订《宁夏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的通知。文件明确,公约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参与宁夏电力市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同时,也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表了《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针对《河南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河南将于5月份适时开展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给出了此次参与试运行的发电侧经营主体、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2025年4月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公布,2025年4月份,18家电力用户提报注册申请。详情如下:
4月28日,西班牙发生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大范围停电,经济损失估计高达4亿~1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2.73亿~81.83亿元)。至于事故原因,目前虽未有官方说明,但西班牙电网公司的事故报告与媒体披露的技术细节,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分析基础。本文结合此次事件,围绕政策启动时机、实施保障机制和预防性措施三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方案所指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填谷类需求响应,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视情况启动。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价格上限为2.0元/千瓦时。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我国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了跨省错峰绿电交易,新疆1200万千瓦时绿电错峰送入北京,开创了北京新疆携手通过“新疆绿电午间发、北京负荷晚间用”的市场化交易新模式。据了解,此次错峰交易的绿电主要来自新疆阿勒泰、哈密等地区的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特高压直流工程通道向北京
储能行业加速“洗牌”。2025年2月,136号文明确不得将储能配置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4月底,394号文明确要求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中国新能源产业的“政策风暴”正在推动储能行业的市场化加速前行。在储能行业价值重构、技术博弈的双重压力下,一面是头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海寻求机遇等
5月9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5日-5月9日)。政策篇山东136号文实施细则: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3949元/kWh,6月份竞价(征求意见稿)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月9日,国家电投集团在总部召开“锋火相传#xB7;向新而行”五四青年大会,过去一年,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集团“均衡增长战略”落实落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会上,集团团委进行了2023#x2014;2024年度“两红两优”表彰,20个团组织获评五四红旗团委,50个团组织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50名个人获评优秀
5月7日20时,在新疆±800千伏天山换流站年检现场,国网新疆超高压分公司换流阀作业面负责人赵智杰和同事们身着铅防护服,头戴铅帽,胸前的辐射剂量报警仪闪烁着绿色安全指示灯。他们将X射线发生器与数字成像板分别固定在换流阀阀塔两侧。X射线发生器与数字成像板是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的一部分。在天山换
开工又中标,近期,中国电建喜讯连连,连续中标、开工多个项目,新能源、水利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为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开工大吉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开工该项目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实施项目,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建设4台30万千瓦机组。建成
5月9日,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之一,具备新能源资源转换成电力送出的条件。川渝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也是国家推进新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了4月28日~5月9日的氢能项目动态。江苏连云港市首个商用加氢站运营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板桥加氢站正式启动运营,标志着该市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作为连云港市首个商用加氢站,该项目将助力氢能重卡规模化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为“双碳”目标注入新动能
1、拆除26台风机!湖北能源129MW风电改造项目中标公示4月30日,中国电建贵阳院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EPC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成交公示,金风科技预中标。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工程,原装机容量为49.3MW,安装58台歌美飒G58-850型风力发电机组,投运达14年。原址安装16台5.6MW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及储能工程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储能容量为200MW/400MWh,新建2座220kV汇集站。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6133.49万元,折合单价1.653元/Wh;
全国已有700座在国家能源局注册备案!大坝数量和整体安全形势不断迈上新台阶5月8日,随着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大坝完成备案,我国在国家能源局注册(含备案)的运行水电站大坝数量达到700座,总装机规模突破3.34亿千瓦,总库容超5191亿立方米,分别占到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76%,全国水库总库容的52%。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下称“136号文”)。136号文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新型储能产业经历了政策红利推动的爆发式增长,但也因政策波动、低价内卷、技术瓶颈等问题陷入阶段性困境。随着2025年“强制配储”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储能行业迎来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的深度转型。与此同时,国内价格战白热化叠加海外市场需求及壁垒激增,中国企业
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5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10月-2025年5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5年5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河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辽宁、内蒙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