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八条根据业务类别主要分为营销类、交易类、调度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合同。
第九条营销类合同主要是指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而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优先合同;
1.优先发电合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
2.优先购电合同: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高、低压供用电合同;
3.跨省跨区送受电中执行国家指定性合同;
4.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地方政府间协议。
(二)并网原则(经济)协议;
(三)趸售合同。
第十条交易类合同主要是指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交易合同:包括双边交易合同、集中竞价合同、挂牌交易合同及电力用户委托代理协议;
(二)电量互保交易合同;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四)预挂牌月(日)平衡交易合同;
(五)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合同;
(六)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七)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1.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2.跨省跨区双边、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合同、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3.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4.发电企业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一条调度类合同是指在并网前签订的确立调度关系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三)电网企业与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第十二条 输(配)电服务类合同是指电网企业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签订的合同,应为三方或多方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电网企业与其他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类合同是指除以上类别外,为满足电力实际运营需求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要求签订的合同;
(二)各类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根据交易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十四条根据合同形成的文件形式,可分为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原则上签订采用电子合同,特殊情况下可选择采用纸质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期限,可分为多年、年、季度、月度、周、月内多日、日前、日内合同。
第三章 合同签订和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方式分为线上签订和线下签订,线上主要签订电子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签订纸质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后续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逐步过渡至线上签订。
第十七条 线上签订合同的市场成员需提前办理电子签章,相关市场成员加盖电子签章后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二)取得相应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企业还应具备商业运营资格(调度类除外);
(三)已办理完成电力市场准入、注册相关手续,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
第十九条 合同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示范文本或已备案的标准文本签订,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第二十条 合同应在交易执行前签订,不得无合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由相关方协商签订。
(一)营销类合同初次签订工作由相关市场主体商电网企业开展,续签工作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续签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组织完成;
(二)调度类合同初次签订工作由相关市场主体商电力调度机构开展,续签工作原则上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续签应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组织完成;
(三)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原则上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签订工作;特殊情况下,相关市场主体也可商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单独开展签订工作;其中代理协议原则上由代理方协商被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需在交易组织前签订;
(四)其他类合同可由任意一方发起,相关方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也可根据政策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或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签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则确定的时间签订。
(一)营销类、调度类合同可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需求,以多年、年度为周期,正式执行前签订;
(二)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组织时序签订;
1.多年、年度交易应在相关交易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日内完成签订;
2.季度、月度交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2日内完成签订;
3.月内多日、周、日前、日内交易应在相关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内完成签订。
(三)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原则上应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同时签订;
(四)其他类合同根据实际需要的期限签订。
第二十三条当市场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合同到执行时,市场成员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应严格执行,无故不得终止。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时,相关方应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签订变更、转让、解除协议,及时交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电力调度机构,并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 合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相关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一)营销类合同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归集和备案;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州供电公司签订的,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归集和备案;
2.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微电网企业在、其配电区域内签订的,由局域电网企业、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微电网企业分别负责归集和备案。
(二)调度类合同原则上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
(三)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主要由代理方负责归集,并根据要求交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进行备案;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交易,签订的合同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归集和备案;
(四)其他类合同根据具体用途,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归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的内容包含:
(一)合同标准文本;
(二)已签订的各类合同;
(三)合同备案人员信息表、营销类合同备案表、交易类合同备案表、调度类合同备案表、输配电服务类合同备案表、其他类合同备案表,各类合同备案表需加盖备案单位公章。
(四)能源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备案的形式原则上采用电子版进行备案,其中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为电子版进行备案。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纸质合同备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合同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
(一)交易类、输(配)电服务类及其他类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营销类、调度类在合同签订日所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备案。
第二十九条能源监管机构对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3.是否按照示范文本和标准文本签订;
4.是否显失公平;
5.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第三十条 经审核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能源监管机构向备案的单位出具合同备案受理单。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备案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明确缺失内容,提出补正限期。备案单位应在补正告知书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重新备案,如需进行说明的,应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经审核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市场成员应及时重新签订并备案。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二条市场成员应安排专项工作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履行安全和保密职责,市场成员及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对外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各方有权知晓相关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款,但严禁向合同签订方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四条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已上报备案的合同进行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安全的存放设施,并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向对外提供和透露。
第三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成员可提供相关资料:
(一)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
(二)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求提供的;
(三)经合同签订相关方同意,需查证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需要提供的。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场成员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和备案的,能源监管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市场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进行专项监管,跟踪检查;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上报。
第三十八条 市场成员提供虚假合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列入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三十九条市场成员因合同产生争议的,可按《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争议纠纷调解。
第四十条 负责合同签订和备案的市场成员,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制度,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讨论,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0日,山西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5-2026年度电力交易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内容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长风院区2025年-2026年购电。太原市妇幼保健院两个院区,年度用电量约1100-1200万度(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拟通过售电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50万元,最高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31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方合同(2025年版)》PPA修订条款,若与相关发电企业签订PPA购电协议并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绿色电力交易,在按照《上海电力市场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方合同(2025年版范本)》签订零售合同的基础上,供售电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详情如下:2025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服务商采购招标公告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力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准入注册实施细则(征求
山东月内交易机会提醒11月14至17号光照条件的置信度较低,光资源可能出现波动,其中14-15号的风速较低,置信度较高,现货价格可能走高,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结合市场情况适当操作。(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11月16至17号风资源充沛,尤其是17日,现货价格走低概率大,但置信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能源法》涵盖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等内容,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填补了我国在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
山东月内交易机会提醒11月7至9日风光资源稍差且置信度较高,现货价格走高趋势明显,建议相关发售电企业结合市场价格,适当增、减仓。(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11月15日风光置信度较低,风光资源存在波动偏差,现货价格未必走高,结合市场情况,售电企业建议不要进行低价补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市场经营主体1.满足准入条件的燃煤(不含皖电东送机组)发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燃气发电机组和并网自备电厂,可申请参与市场交易。2.平价新能源企业(含分布式)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后,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相关报道,见《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观茶君团队经认真研究后,提出几点意见建议,并已按程序提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方合同(2025年版范本)》的通知,本合同为上海电力市场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零售市场交易的唯一认定合同。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合同范本签订本合同。之后政策规则若有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发布电力市场化交易购电服务项目调研公告,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南湖院区、下埔院区、江南院区及仲恺院区预估总用电量预估4000万千瓦时/年,为节约医院用电成本,拟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办理优惠用电业务。详情如下: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工商注(吊)销经营主体进行市场注销公示的通知。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和《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闽电交市场(2024〕93号)要求,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交易平台注册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电力用户北京天安科创置业有限公司市场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对北京天安科创置业有限公司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该电力用户提出异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3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其中3月申请注册的安徽安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91家电力用户完成市场注册,现发布2025年3月份电力用户注册结果。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电力用户(用电户号)退出名单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营销部门,对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信息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在电力营销部门销户、过户,但未在交易平台退出的电力用户(用电户号)名单予以公示,相关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注销高邑县利辉浆纱厂等118家经营主体市场资格公示结果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18号)。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2月21日至3月5日对注销高邑县利辉浆纱厂等118家经营主体市场资格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提出的异议。按照《电力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4年12至2025年1月份,93家市场主体提报注册申请,其中5家发电企业、88家电力用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2月,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经营主体共230家,售电公司2家,电力用户227家,发电企业1家。累计注册经营主体共14764家,售电公司172家,电力用户13614家,发电企业978家。本月经营主体注册数据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3月第一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3月第一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关于2025年3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变更等情况信息披露。3月第一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共计103户。详情如下:
3月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化用户未签订市场合同有关事项的提醒。截至2025年3月3日,重庆电力市场仍有536家已入市电力用户未签订交易合同,其中505家无合同状况已持续三个月、7家持续两个月、24家持续一个月。《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24)149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详情如下: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相关经营主体:为保证各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湖南电力市场各项交易活动,我中心温馨提示: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关注购售电代理关系期限,及时建立新的购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部分修订条款。补充增加独立储能结算相关条款,明确独立储能充放电分别按照用电侧、发电侧进行结算。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疆内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0日,中煤于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于建民,注册资本约8.4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等,由中国中煤旗下中煤电力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今年以来,中煤电力有限公司已成立中煤电力(哈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煤(南
3月12日,中央企业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在北京举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华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兵团与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涉及项目54个,预计在疆完成产业投资超130
3月12日,中央企业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在京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政委何忠友出席会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出席会议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2日,新疆与18家中央企业共同在北京举行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此次会议中,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华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兵团,分别与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签署项目合
据中国石油网消息,截至3月10日,独山子石化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塔里木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二期的全厂地上管网完成率88%,混凝土浇筑完成率71%。这个项目利用副产氢气生产合成氨,对推动工业领域氢能应用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近年来,独山子石化公司加快推进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等环节利用清洁低碳
3月12日,中央企业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在北京举行,新疆与18家中央企业共同在北京举行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2024年,40多家中央企业在疆实施336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2800亿元。此次会议中,央地双方又签署了一批合作协议。在马兴瑞等领导同志和相关央企负责同志见证下,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大连融科3月12日消息,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月25日中标新疆哈密国投石城子100MW/400MWh钒液流电池独立储能项目。据项目中标公告项目,中标金额约8.79亿元,折合单价2.199元/Wh。该项目由哈密东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融科负责100MW/400M
3月12日,中央企业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在京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政委何忠友出席会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出席会议并
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18家中央企业共同在北京举行产业兴疆重点项目2025年投资推进会,巩固提升产业兴疆成果,共商进一步深化央地互利合作、共赢发展大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