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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

2018-12-13 16:08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网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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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网规划应保证有功和无功的协调,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保证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变电站、线路和配电台区的无功设备应协调配合,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功补偿装置应按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变电站集中补偿和分散就地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等方式。接近用电端的分散补偿装置主要用于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耗;集中安装在变电站内的无功补偿装置主要用于控制电压水平。

(2) 应从系统角度考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配置,以利于全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投切。

(3) 变电站无功补偿配置应与变压器分接头的选择相配合,以保证电压质量和系统无功平衡。

(4) 对于电缆化率较高的地区,必要时应考虑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5) 大用户应按照电力系统有关电力用户功率因数的要求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并不得向系统倒送无功。

(6) 在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时应考虑谐波治理措施。

(7)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后,不应从电网吸收无功,否则应配置合理的无功补偿装置。

2.110~35kV电网应根据网络结构、电缆所占比例、主变负载率、负荷侧功率因数等条件,经计算确定无功配置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无功优化计算,寻求满足一定目标条件(无功设备费用最小、网损最小等)的最优配置方案。

3.110~35kV变电站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配置自动投切或动态连续调节无功补偿装置,使变压器高压侧的功率因数在高峰负荷时达到0.95及以上,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应经计算确定,对于分组投切的电容器,可根据低谷负荷确定电容器的单组容量,以避免投切振荡。

4.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应依据变压器最大负载率、负荷自然功率因数等进行配置。

5.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10kV架空线路上可适当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6.配电网可采取下列方式确保足够的电压调节能力:

(1) 通过配置无功补偿装置进行电压调节。

(2) 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通过改变分接头进行电压调节。

(3) 通过线路调压装置进行电压调节。

7.低压配电网三相不平衡问题可通过多种管理与技术手段综合治理。

(二)谐波控制

1.对各类具有谐波源的用户,在运行中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和谐波电压限值应满足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14549)的规定。

2.谐波电压限值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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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压允许偏差值

1.配电网规划要保证网络中各节点满足电压损失及其分配要求,各类用户受电电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相关要求。各电压等级供电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35kV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 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与-10%。

(4) 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小、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2.应在配电网以及各电压等级用户设置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电压监测点,确保对电压偏差的全面监测。

(四)三相电压不允许不平衡度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应满足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15543)的规定。

(五)电压波动和闪变

由冲击负荷和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的规定。

十、用户服务规划

(一)供电服务设施

1.供电营业厅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功能包括:业务办理,收费,告示,引导,洽淡。其中:

(1) “业务办理”指受理各类用电业务,包括客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申请,故障报修,校表,信息订阅,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客户信息更新等;

(2) “收费”指提供电费及各类营业费用的收取和账单服务,以及充值卡销售、表卡售换等;

(3) “告示”指提供电价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用电业务流程、服务项目、供电服务热线等各种服务信息公示,计划停电信息及重大服务事项公告,功能展示,以及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

(4) “引导”指根据客户的用电业务需要,将其引导至营业厅内相应的功能区;

(5) “洽谈”指根据客户的用电需要,提供专业接洽服务。

2.供电服务热线

供电服务热线应通过语音导航,向客户提供故障报修、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和服务申请受理,停电信息公告,客户信息更新,信息订阅,并具备外呼功能。

3.电子渠道

电子渠道的服务功能包括:会员注册或服务开通,宣传展现,信息公告,信息查询,充值交费和账单服务,业务受理,新型业务,服务监督。

(1) “会员注册或服务开通”功能包括:用户登录、注册、用户编号绑定、留言、问卷调查、账户信息修改、信息推送;

(2) “宣传展现”功能包括:业务介绍、服务支持和体验专区;

(3) “信息公告”功能包括:停电信息查询、站内公告和营业网点查询;

(4) “信息查询”功能包括:电费余额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电量电费、费控余额、付款记录、购电记录、缴费记录、用户基本档案、实时电量查询;

(5) “充值交费和账单服务”功能包括:电费缴纳、网上购电和电费充值;

(6) “业务受理”功能包括: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新装增容及变更、信息订阅退阅;

(7) “新型业务”功能包括:在线客服、电动汽车服务、增值服务、用能服务和智能用电服务;

(8) “服务监督”功能包括:投诉、建议、表扬、意见和举报。

4.客户现场

现场服务包括:处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故障抢修,收缴电费,电能表检验,电能表换装,保电,服务信息告知,专线客户停电协商,提供电费表单,受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等。

5.银行及其它代办机构

代办机构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电费收取,欠费查询。各代办机构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与供电企业签署的协议提供服务。

6.社区及其它渠道

包括:咨询,信息公告(停电信息公告、用电常识宣传等),电费催费通知送达,自助缴费(可选),受理客户的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等。

(二)供电服务项目

1.服务项目

根据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统一受理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市政代工业务。

新装、增容业务包括: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低压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容)、高压客户新装(增容)、小区新装、低压批量新装、装表临时用电、无表临时用电新装等;

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更名、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临时用电延期、临时用电终止。

2.故障抢修服务

受理客户对供电企业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故障报修后,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恢复供电的服务。

3.咨询服务

为客户提供电价电费、停送电信息、供电服务信息、用电业务、业务收费、客户资料、计量装置、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电动汽车、能效服务、用电技术及常识等内容的咨询服务。

4.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受理服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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