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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

2018-12-14 16:23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现货试点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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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电公司

支持对参加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录等操作。包括售电公司的入市、退市等过程,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售电公司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代理关系及代理负荷容量、生效时间等;

 模型类型。包括电网企业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等。

4)电网运营企业

支持将电网运营企业作为结算主体进行输配电价管理与输配电费结算。需支持电网运营企业模型的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录等操作。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等;

 模型类型。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及南方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等。

5)需求侧响应

支持对需求响应市场主体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录等操作。包括需求响应市场主体的入市、退市等过程,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需求响应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负荷类型、最大响应容量、生效时间、电压等级等;

 模型类型。包括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负荷以及售电公司代理参加需求响应的负荷。需求响应模型支持关联至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的市场成员。

6.1.3 计量关口

实现对已注册的计量关口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录等操作。

计量关口支持关联至发电机组或电力用户等结算单元。

包括计量关口的编码、名称、倍率、关口类型、所属市场成员、对应发电机组或电力用户,生效时间等。支持计量关口模型的查询、编辑、上传附件、导出等功能。结算系统的计量关口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当计量关口发生换表、换CT/PT 或满码等情况时,需从计量采集系统同步模型事件的全部过程,支持查看历史变更记录。

对参与市场的所有主体应支持关口模型及数据接入。

6.2 参数配置

6.2.1 结算参数管理

支持对结算的规则参数、配置参数、状态标志等进行管理。

6.2.2 计量关系配置

发电侧、用电侧对关口表计与结算主体实际电量之间的计量关系配置,由计量数据采集系统负责,结算系统须支持计量关系的接入与同步;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依据实际业务职责划分,由结算系统进行计量关系配置。

6.2.3 结算规则配置

支持结算规则、清算规则的规则配置与定义。

6.3 基础数据获取

支持计量数据、合约分解数据、交易出清电量、出清价格以及机组运行出力等数据的接入,并支持对接入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校验。

6.3.1 关口计量数据

支持计量关口数据及表计事件数据的接入;关口计量数据采集和处理以及关口表计的旁路和换表、换 CT/PT 和满码等表计事件管理由计量数据采集系统负责。

支持结算主体实际电量的接入;结算主体实际电量由计量数据采集系统负责;

对需要由结算系统自行维护计量关系的,须支持依据计量关系以及接入的关口表计数据,自行计算发电侧和用电侧等结算主体实际电量或应结电量。

6.3.2 合约分解数据支持电力市场中长期结算系统数据接入;现货结算系统可依据结算主体签订

的中长期合同,通过约定方式、典型曲线、滚动修正等方法,按照一定的时间粒度,分解得到合约分解数据。

6.3.3 交易出清数据

支持电能及辅助服务等交易出清电量、电价等数据接入;具体见“6.16.3 与横向系统交互”章节。

6.3.4 生产运行数据

支持机组出力等运行数据的接入;具体见“6.16.3 与横向系统交互”章节。

6.4 电能结算

支持依据关口计量数据、合约分解数据、交易分时数据,按结算规则进行计算,生成电能结算的结算结果。电能结算包括中长期合约分解曲线的结算、日前电能交易结算、日内电能交易结算与实时电能交易结算,其中的中长期合约结算有金融合约与物理合约两种情况。结算结果在数据粒度上须包括每笔电能交易最小价格周期(5 分钟、15 分钟或 1 小时)的电量、电价与电费。

6.4.1 合约电能结算

合约电能结算用于描述中长期合同的分解与结算。

1)分散式和集中式电力市场下金融合约结算。金融性合约包括政府授权合约与双边合约,应支持中长期合约按照约定方式、典型曲线、滚动修正等方法分解为合约曲线,支持合约电力电量、负荷曲线与价格的管理,支持依据合约分解曲线与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结果,按合约规则进行合约

交易结算;

2)分散式电力市场下物理合约结算。物理性合约包括政府授权合约与双边合约,应支持中长期合约按照约定方式、典型曲线、滚动修正等方法分解为合约曲线,支持合约电力电量、负荷曲线与价格的管理,支持依据合约分解曲线与现货交易结果、实际计量数据进行合约结算,作为物理执行的合约,物理合约须参与计算发用电偏差,具体在 6.7 偏差结算章节中处理。

6.4.2 日前电能结算

日前电能结算用于日前电能市场交易出清结果的结算,根据市场结算方式选择是否开展日前电能结算。1)日前电能交易结算价格。支持对日前交易的分时中标价格或出清价格进行管理。日前电能交易结算价格可包括日前市场的系统电能出清价格、阻塞价格与网损价格。具体如下: 日前系统电能价格。电能市场的中标价格或出清价格;

 日前网损价格。对于需要计算网损价格的,应依据网损价格的计算原则,进行网损价格计算;

 日前阻塞价格。对于需要计算阻塞价格的,在发生阻塞时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或分区电价进行结算时,应支持阻塞价格的计算或管理。

2)日前电能交易电量电费结算。支持对日前交易的分时出清电量进行管理,依据合约分解曲线、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结果与结算价格,按市场规则进行日前电能交易电费结算。

6.4.3 日内电能结算

日内电能结算用于日内电能市场交易出清结果的结算,根据市场结算方式选择是否开展日内电能结算。

1)日内电能交易结算价格。支持对日内交易的分时中标价格或出清价格进行管理。日内电能交易结算价格可包括系统电能出清价格、阻塞价格与网损价格。具体如下:

 日内系统电能价格。日内电能市场的中标价格或出清价格;

 日内网损价格。对于需要计算网损价格的,应依据网损价格的计算原则,进行网损价格计算;

 日内阻塞价格。对于需要计算阻塞价格的,在发生阻塞时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或分区电价进行结算时,应支持阻塞价格的计算或管理。

2) 日内电能交易电量电费结算。支持对日内交易的分时出清电量进行管理,依据合约分解曲线、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结果与结算价格,按市场规则进行日内电能交易电费结算。

6.4.4 实时电能结算

实时电能结算用于实时电能市场交易出清结果的结算。

1)实时电能交易结算价格。支持对实时交易的分时中标价格或出清价格进行管理。实时电能交易结算价格可包括实时市场的系统电能出清价格、阻塞价格与网损价格。具体如下:

 实时系统电能价格。实时电能市场的中标价格或出清价格;

 实时网损价格。应依据网损价格的计算原则,进行网损价格的计算;

 实时阻塞价格。对于需要考虑阻塞的,发生阻塞时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或分区电价进行结算时,应支持阻塞价格的管理。

2)实时电能交易电量电费结算。支持对实时交易的分时出清电量进行管理,依据合约分解曲线、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结果、实际计量电量与结算价格,按市场规则进行实时电能交易电费结算。

6.5 辅助服务结算

辅助服务结算对象包括发电侧、用电侧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能够在市场中提供调频、备用的市场成员,支持根据关口计量电量、电能市场出清数据,辅助服务市场出清数据、市场成员运行数据,按照辅助服务结算规则计算得到辅助服务的结算结果。结果包括每笔辅助服务出清结果的容量或电量、价格与费用,费用可为正值或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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