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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调频结算
依据调频服务的出清结果、调频响应水平,按照调频结算规则进行调频费用的结算。对参与调频市场产生的机会成本及成本补偿费用详见 6.8 节成本补偿结算。
1)调频出清费用。依据实际调频容量与调频市场出清价格进行计算;
2)调频性能费用。根据实际调频在时间上的响应速率和在出力上的响应步长(调频里程),通过与下达的调频响应指令进行对比,计算得到调频性能费用;未按指令响应或响应严重不足的可按照规则进行惩罚,性能费用可为负值。
3)调频结算费用。依据调频出清费用、调频性能费用,计算参与调频市场的结算费用。
6.5.2 备用结算
按照备用的出清结果,依据备用的类别以及备用的响应效果,按照结算规则
进行备用费用的结算。对参与备用市场产生的机会成本及成本补偿费用详见“6.8成本补偿结算”章节。
1)备用出清费用。依据市场出清备用容量或实际备用容量与备用市场出清价格进行结算;
2)备用性能费用。通过将实际备用响应情况与下达的备用响应指令进行对比计算;未按指令响应或响应严重不足的可按照规则进行惩罚,性能费用可为负值。
3)备用结算费用。依据备用出清费用、备用性能费用,计算参与备用市场的结算费用。
6.5.3 其他补偿与考核
可以保留目前的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或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依据检修、机组非停等并网规则或协议的考核与补偿要求,进行考核与补偿费用的结算,计算方法以实际执行的考核与补偿规则为准。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无功调节补偿与考核;
2) 黑启动补偿与考核;
3) 一次调频考核;
4) 其他补偿与考核。
6.6 需求侧响应结算
6.6.1 需求响应类型
1)需求响应参与方式。包括直接负荷控制、可中断负荷、负荷侧竞价以及紧急需求响应等;
2)需求响应市场类型。包括电能市场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响应以及容量市场需求响应。
6.6.2 需求响应结算
支持对需求响应的市场成员,依据需求响应的实际数据、响应规则进行需求响应费用的结算。
1)需求响应结算主体。对经准入的参与需求响应的主体进行结算,对于负荷集成商(售电公司等)代理一家或多家负荷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时,仅对负荷集成商进行结算;
2)需求响应补偿规则。支持需求响应费用核算标准与计算规则的设置;
3)需求响应违约规则。支持需求响应违约判定规则、惩罚费用计算规则的设置;
4)需求响应数据。支持需求响应容量、响应持续时间、合同期内的响应次数等输入数据的接入与管理;
5)需求响应结算。依据需求响应的输入数据、补偿规则、违约考核规则,计算每个需求响应市场成员的结算费用。
6.7 偏差结算
偏差结算是处理每个市场成员的执行偏差,对每台机组或每个电力用户等参与市场的单元,计算其实际电能、辅助服务与交易计划、调度指令之间产生的偏差及其费用。
本章节规定了对市场主体的偏差定价及偏差费用结算,对于由此引起的发、用电的全系统不平衡费用计算及分摊见 6.9.1 偏差平衡费用及分配章节。
6.7.1 电能交易偏差
1)电能偏差电量。支持事前交易数据与事后计量数据之间的偏差结算,支持设定偏差允许范围。上网侧应支持对上网电量与电能交易总量之间的偏差电量进行计算;用电侧应支持用电量与实际交易总量之间的偏差电量的计算;
2)电能偏差定价。上网侧与用电侧均应支持对实际电量与交易总量之间的偏差,按照激励相容的偏差定价规则,进行偏差价格的计算;对于超出
偏差允许范围的,可采用考核方式处理,具体见 6.9.5 考核罚款费用及分配章节。
3)电能偏差费用。依据电能偏差电量与电能偏差价格,进行电能偏差费用的计算。
本章规定的电能交易偏差可依据偏差定价方法,形成独立的偏差结算成分或将偏差定价包含在实时市场的事后出清价格中,后者将不再单独体现偏差结算成分。另外,偏差定价可视实际情况作简化处理,在允许范围内的偏差价格均与实时市场电能出清价格一致,允许范围之外的采用考核方式处理。
6.7.2 辅助服务交易偏差
1)辅助服务响应偏差。支持市场交易数据与测量数据之间的偏差计算以及响应时间偏差的计算,支持设定偏差允许范围;
2)辅助服务偏差定价。支持针对实际调节数据与交易数据之间的偏差,按照偏差定价规则,进行偏差价格的计算,见 6.5 辅助服务结算章节;对于超过偏差允许范围的,可采用考核方式处理,具体见 6.9.5 考核罚款费用及分配章节。
3)辅助服务偏差费用。依据偏差电量与偏差定价,进行辅助服务偏差费用的结算。
6.7.3 调度偏差
对于由紧急调度等引起的实际调度指令与实际机组出力偏离交易出清结果的情况,须支持电能交易偏差补偿费用的计算,可能发生的补偿费用见 6.8 章节。
须支持实际响应情况与调度指令之间的偏差对比,并设定偏差允许范围。对于偏差允许范围之内的,支持激励相容的偏差定价及其偏差结算;对于超出允许范围的,可采用考核方式处理,见 6.9.5 考核罚款费用及分配章节。
6.8 成本补偿结算
成本补偿包括日前、实时市场的成本补偿与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的机会成本补偿。
日前、实时市场成本补偿是对于发电机组、需求响应单元、外部市场参与者以及储能设备等所有提供电能、辅助服务的市场参与者,当其在交易期间产生的总收入无法覆盖其报价成本(含启动成本、空载成本等固定成本)时,需分别计算日前市场、实时市场的成本补偿费用。若收入已覆盖其实际成本,则不计算成本补偿费用。
机会成本是发电机组为提供调频、备用辅助服务或响应调度紧急指令而可能减少的电能市场的收益,由市场出清或调度原因而导致的机组实际调度点低于市场价格对应的经济调度点时,通过机会成本对其可能减少的市场收益进行合理的补偿。机会成本仅取正值,当电能市场的实时电价小于发电机组实际调度点报价时,对发电机组不计算机会成本补偿。
6.8.1 日前市场成本补偿
支持计算发电机组的日前市场收入与日前市场的成本(成本包括启动成本、空载成本与日前市场电能成本)。对于日前市场收入无法覆盖是日前市场成本的机组,需支持计算收入与成本的差额,作为日前市场的成本补偿费用。
6.8.2 实时市场成本补偿
支持计算发电机组的日前、实时电能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总收入以及实时市场的实际运行成本。对于总收入无法覆盖实时市场运行成本的机组,需支持计算收入与成本的差额,作为实时市场的成本补偿费用。
6.8.3 辅助服务机会成本补偿机会成本补偿只限于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进行的费用补偿。
1)机组范围。支持设定可获得机会成本补偿的机组范围;
2)补偿容量。依据经济调度点与实际调度出力点,进行机会成本补偿容量的计算;
3)补偿价格。依据实时电能市场价格与机组实际出力点的边际成本的差值,计算机会成本补偿价格。
4)补偿时间。支持补偿区间判别标准的设置,依据调频、备用的响应情况与设置的判别标准,计算机会成本的补偿时间。
5)补偿费用。依据补偿容量、补偿价格与补偿时间,计算机会成本的补偿费用。
6.8.4 总市场成本补偿
支持计算市场参与者在日前、实时市场的总收益,当总收益低于日前市场收益时,根据总市场收益与日前市场收益的差值,对市场参与者进行总的市场成本补偿。
6.9 盈余平衡结算
包括阻塞盈余、网损盈余费用、管理费用的结余以及考核罚款费用的分配和辅助服务费用、需求响应费用的分摊等。需支持进账、收账的费用明细以及进收账之间的盈余明细费用管理和参加费用分摊的市场成员的范围管理。
需包括每个结算周期的费用明细,并且其变动情况在 2 年之内可追溯。分摊的结算费用作为结算账单的一部分,在月度结算账单中进行发布与费用结算。
6.9.1 电能偏差费用及分配对于发电侧的实际电能偏离交易出清结果或调度指令且在允许范围内的,对其发电机组进行偏差电量及电能偏差定价结算后(见 6.7.1 电能交易偏差章节),将支持计算发电与用电产生的全系统电能偏差不平衡费用。
支持对偏差不平衡费用进行分配或分摊,可由用电侧、发电侧或发电、用电两侧同时分配或分摊等方式来处理。
对超出允许范围的考核费用,另外采用考核方式处理,见 6.9.5 考核罚款费用及分配章节,也可以将偏差允许范围之内的偏差定价与超过范围的偏差考核合并处理,采用统一的偏差定价方法,此时将不再另外产生偏差考核费用;对于不采用偏差定价方法的,即偏差电量价格与实时市场出清价格一致的,将不会产生偏差不平衡费用,对此本章节不作要求。
6.9.2 阻塞盈余费用及分配
对于考虑阻塞并产生盈余费用的,需支持对阻塞产生的盈余费用的计算与管理。分配方式支持按规则分配与基于输电权的分配两种方式。对于按规则分配方式,需支持按照容量比例、交易电量比例、实际用电量比例或其他分配方式进行阻塞盈余的分配;对于按输电权方式分配,需要支持按照物理或金融输电权的交易结算规则进行阻塞盈余的计算与分配。
盈余费用可为正值或负值。当盈余费用为正时,表示向市场成员分配盈余费用;盈余费用为负时,为向市场成员征收差额费用。
对于参与市场竞价的发电侧与用电侧的放开比例不同而导致的由电网公司作为零售商(代理非市场用户)而承担的阻塞费用,可依据实际规则进行处理,这里不作规定。
6.9.3 网损盈余费用及分配
支持网损盈余费用的计算与管理,支持网损盈余费用分配规则的设定,支持按规则对市场主体需要承担或返回的网损盈余费用进行分配计算。
6.9.4 结余管理费用及分配
对市场管理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与实际支出的结余费用进行管理,结余费用可为正数或负数,正数表示费用有剩余,负数表示费用不足。支持将结余费用滚动至下一年度或对结余费用进行分摊清算。对于采用清算方式的,需支持分摊对象与分摊规则的配置,并计算应该向每个市场成员退回或追加的费用。
6.9.5 考核罚款费用及分配对市场成员违反市场运行或影响调度指令等生产运行而产生的考核费用与
罚款费用,支持考核罚款费用的管理,并支持设定考核罚款费用的分配对象与分配规则,依据实际规则,支持分配给免受考核的其他成员或分配给按规则需要进行奖励的市场成员等方式。
6.9.6 辅助服务费用及分摊
支持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与管理,需支持设定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对象与分摊规则,依据实际规则,支持由发电侧市场主体分摊、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摊或者发电、用电各占一定比例同时分摊等方式。
6.9.7 需求响应费用及分摊
支持需求响应支出费用的计算与管理,需支持设定需求响应费用的分摊对象与分摊规则,依据实际规则,支持由发电侧市场主体分摊、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摊或者发电、用电等所有市场主体同时分摊等方式。
6.9.8 成本补偿费用及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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