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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

2018-12-17 14: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企业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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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陕西铜川印发《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指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

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

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改造力度。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配合建设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全文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省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 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控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县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保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九)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一)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区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提升替代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三)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订2018至2019年我市散煤治理方案。平原地区以外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区域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参与)

(十四)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改造力度。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配合建设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十五)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十七)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

(十八)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天然气公司等参与)

(十九)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制订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煤炭、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二十三)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对标中、省淘汰老旧车任务,将我市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调整为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订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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