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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

2018-12-17 14: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企业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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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区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查。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七)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九)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不断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套种、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车车辆规范化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车辆上路、禁止燃烧烟煤和生活垃圾,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三十二)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三)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城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

(三十四)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五)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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