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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治理自备电厂 禁煤区发电企业实施关停

2019-01-04 13: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自备电厂发电企业石家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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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火电行业结构调整

实施禁煤区发电企业关停。2019年5月底前,石家庄热电厂九期完成2台453MW燃气机组清洁能源替代,电煤压减80万吨;2020年,关停高新热电,电煤压减32万吨。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提高接收外送电比例。积极推进1000千伏雄安(北京西)~邢台(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以及500千伏锦界、府谷电厂送出工程建设,增加外购电比例。强化电网绿色环保调度,从特高压及500千伏外购电通道引入外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严格治理自备电厂。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燃煤自备电厂,予以关停;对其他自备电厂,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城市建成区燃煤自备电厂强制实施天然气替代,对其他区域燃煤自备电厂鼓励实施背压机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到2020年,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比重达到90%以上。全面淘汰地方热电厂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供热机组实施背压机组改造或超临界机组等容量替代。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在保障供电、供热可靠的前提下,按计划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1、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积极开发太阳能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建筑、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屋顶等区域,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科学合理利用地热能资源。根据《河北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各县(市、区)要制定热能供暖利用专项方案,提高地热能在供暖能源中的比例。重点推进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的开发利用,并结合热泵技术,实现地热能梯级利用。加强地热尾水回灌,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2、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以管道天然气资源为主的保供能力进一步提高,LNG向非管网区域和边缘区域覆盖,有效补充管道气供应余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线管网,形成以干线为支撑,支线与城镇管线互联互通,乡村管线网络化、智能化的供气格局。布局建设涵盖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力争建成不少于5万立方米(水容积)LNG储气调峰设施。到2019年,满足全年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到2020年全市管道气源输送能力达55亿立方米以上,LNG利用量满足城乡发展需求。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电源,争取平均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供电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以需定供、以电定改”,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牵头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耗先进性审查,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对未能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重点能耗行业节能。加强技术节能,重点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低碳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按照省要求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达到国家要求,到2020年新投入使用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落实《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全市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实现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加快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至50%。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4、优化调整道路货运结构

根据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积极协调和配合长途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鼓励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鼓励企业对既有铁路专用线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探索新建连接物流园区与大型工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2018-2020年,指导建设河北远鹏物流铁路专线、石家庄市栾城区润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快物流运输结构调整。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全市“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便捷交通。进一步鼓励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以及新兴业态发展,提升物流供需匹配效率,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2020年,完成河北快运集团、中外运河北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集团沃车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验收工作。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完善正定机场周边集疏运通道。开展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完成河北快运集团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到2020年,甩挂运输车辆达到300辆。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交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5、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强在用柴油车排放检测。发展清洁货运,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网。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到2020年,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车辆排放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实现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占柴油车保有量的50%以上,检查排放检验机构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相关业务,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实际仍在继续使用的,责令强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

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6、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原则上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和机场等新增及更换的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18年,在市直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推广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2020年,推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建设规划。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尽快形成规模优势。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园景区、驻车换乘站、居民小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产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充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交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7、强化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

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全市严格执行现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新增机动车检验监管工作,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查,加强对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环节的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在全市在销机动车排放达标。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管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完善在用车辆监管体系。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控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排放检验制度,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推行市、县、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1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遥感监测网络。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8、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开展全市专项作业车辆、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和铁路机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监管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排放监控平台建设。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排放不达标专项作业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9、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根据省市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系列方案要求,对黑加油站(点)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督导。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2018年底前,全市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售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严格控制油品储、运、销环节“跑冒滴漏”,确保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100%全覆盖。每年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加油站(点)总数的50%,畅通信息举报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查结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单位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以及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推动社会第三方参与油气回收装置维保,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2018年底,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原则上禁止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达标验收后恢复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生产,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快矿山修复绿化。加强尾矿(矸石)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2018年完成12处(面积1468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2019年完成61处(面积4172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2020年完成79处(面积4206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2020年底前,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深化建筑扬尘整治。结合网格员管理体系,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网格扬尘源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分包领导、责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建立详细的动态管理档案。实现房屋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2019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2020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强大公路扬尘治理。加大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工业园区周边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落实各县(市、区)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地的管理,实行24小时盯守责任制,指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管理要求,签订《建筑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认真履行“三联单”制度;督导建设单位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在市区主要出入口进行路面巡查、重要路段设卡检查,对违规运输行为进行顶格处罚。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交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管理,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20%以上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18年底前,全市钢铁、焦化、建材(含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石化、化工、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2019年底前,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建立扬尘污染相关的培训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县(市、区)、乡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对扬尘污染防治形势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宣讲解读。成立企业管理者培训班,加强环保知识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赴水平先进的企业参观学习。针对不同行业成立员工培训班,对员工进行环保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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